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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03 12:30:2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管理办法 费用

    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费用

    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公司费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含的所有项目,包括制定费用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支出过程控制等费用管理内容。

    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费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含的所有项目,包括制定费用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支出过程控制等费用管理内容。

    第三条

    按照“统筹安排、预算管理、逐级审批、进度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预算控制原则:采取总额和进度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司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部分重点费用支出按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控制,促使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费用预算方案执行,严格限制超预算支出。

    (二)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开支。

    (三)效益原则:本着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安排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章

    主要费用项目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

    工资性费用

    包括员工工资、保险、公积金以及员工享受的各类补贴等费用,由行政人力部归口管理。行政人力部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审核基本工资,确定员工工资发放账户,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费用;福利性费用、保险金、公积金等支出按公司政策和标准统一办理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用

    包括招待餐费、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餐费以及其他相关招待性支出,费用预算落实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及预算额度进行开支,公司领导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招待费详细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各中心负责人对部门职员的招待申请进行初审。

    2、总经理对各部门的招待申请及招待费用进行审批,总经理及总裁产生的招待费用用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审批,集团总部的招待费用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二)内容与要求

    1、公司职员因业务需要招待来访客户,原则上须到公司食堂进行招待。如因特殊原因须到其他酒店进行招待的,须事先征得总裁、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的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2、所有招待费须注明招待的对象,对方人数,公司陪同的人数与姓名。

    3、属公司级组织的活动,由行政中心统一安排招待,各业务部门应提前二天将预计招待人员的名单和人数提交至行政部,逾期未报者所有后果由中心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招待费。

    第六条

    通讯费用支出

    办公话费、宽带费用,由行政人力部统一预算、归口管理。统一计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

    实行部门预算总额控制。由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工作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严格把关。凡公司已进行司机接送市内外出办公者和客户,不能报销相关路费,可根据实际发生报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如因限号和车辆不足等客观原因,可报销市内车费。公司员工只能报销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如有特殊情况,单独申请并写明原因。

    报销时应详细注明外出工作内容或上下车的地点。

    第八条

    误餐费

    因公外出不能回司就餐的,给予15元/餐的误餐补贴。

    第九条

    办公费及修理费

    办公费含日常办公文具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行政人力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办公文具的领用需要进行相关登记,后期作为检查。

    修理费由行政人力部归口管理,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

    报销办公费及修理费时必须附加盖发票印章的明细清单。按维修类别进行入账。

    第十条

    会议费

    指由公司召集会议而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会议期间的房租(含住宿费及会议室租金)、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经事前申请批准后执行。

    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和会议签到表。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办及董事会费用

    指企业总经理、总裁办及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经理、总裁、董事开会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及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报销相关费用。

    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人员)。

    第十二条

    差旅费用

    具体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车辆费用

    归口部门为行政人力部,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章

    费用的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按审批的级别进行管理。

    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金额

    审批权限

    流程说明

    分公司负责人

    流程:

    2000以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2000

    -5000元

    →总经理审批→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总经理)

    2000-5000元(含5000)

    (含5000)

    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子集团备案→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5000-50000

    总裁

    (含50000元)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50000

    元以上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预算外费用10000元以上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总裁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总裁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第十六条

    报销审批流程

    (一)2000-5000元(含5000)的日常费用及行政人事支出

    包括办公物品、花木费、会议费、运杂费、招聘费、误餐费、维修费、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培训部采购材料)、电话费、宽带费、租车费、燃油、保险及维修费、过路费及其他、生活费、差旅费、相关税费、项目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费、相关宿舍费用、手续费、利息、账户管理费、客户手续费等相关2000元以下的费用。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差旅费借款审批: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具体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5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相关开支。

    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分摊费用、人力成本、业务成本、佣金、客户返款、装修费、办公物品、花木费、会议费、运杂费、招聘费、误餐费、维修费、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培训部采购材料)、电话费、宽带费、租车费、燃油、保险及维修费、过路费及其他、生活费、差旅费、相关税费、项目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费、相关宿舍费用、财务费用等5000-50000元的相关开支。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子集团财务经理→总裁→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三)50000元以上的相关开支。

    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分摊费用、人力成本、业务成本、佣金、客户返款、装修费、办公物品、花木费、会议费、运杂费、招聘费、误餐费、维修费、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培训部采购材料)、电话费、宽带费、租车费、燃油、保险及维修费、过路费及其他、生活费、差旅费、相关税费、项目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费、相关宿舍费用、财务费用等50000元以上的相关开支。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子集团财务经理→总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四)行政类罚款、整体装修、总经理、总裁办、董事会相关费用、预算外费用、考察项目相关费用等非常规的费用。

    特殊费用,如董事会费用、行政类罚款、新项目筹建、实体店设立、解决影响公司经营投诉问题的相关赔偿等需要进行批注写明原因。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子集团财务经理→总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报备董事办。

    第十七条

    部门审核职责

    经办部门对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即需确认费用真实发生、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费用数额的大小符合常规。

    财务部门费用审核人员按照预算进度,根据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的规定,对原始单据的合法性与一致性进行复核,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据不得列支。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交与出纳处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动态监控公司费用支出情况,按月对各部室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检查并予以通报,出现的重大差异及时分析,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借款管理规定及借款流程。

    (一)

    借款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因私借款。

    (二)

    借款类别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因带店、选址需外出借款不得超过1000元,出差返回3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采购日常用品等,借款人员应在3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除备用金以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备用金借款:采购培训物料类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行政类备用金不得超过500元,生活费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

    4.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并使用网银方式转账;

    5.借款的冲销:原则上借款必须在3天内办理冲销手续,借款未还者不得再次借款,途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6.除备用金外借支人借款不得超过工资的50%。

    (三)

    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审批流程:借款2000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2000-20000元的由各集团总裁审批,借款20000以上元集团财务总部审批。流程见附表1;

    3.财务付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出纳办理借款手续。

    附表1:借款审批流程:(仅限于办理公司事宜,私人不得在公司借支)

    借款金额

    审批流程

    使用单据

    2000元以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

    借款单

    2000~20000元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经理→总裁

    借款单

    20000元以上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经理→总裁→集团财务总部

    费用及付款审批表,审批后填写《借支单》

    经办人须填制《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及金额差旅费借款需附《出差申请单》,购置固定资产借款需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审批单》,会议费及培训费的借款支出,需附有相关通知、合同或文件,比照费用审批权限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备用金的部门,需提供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在定额内实报实销,差额补足,年终结清。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借款,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网银方式转账支付。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

    (一)先借款后报销的程序: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到财务部办理结账手续:

    1.与《借款单》内容相符且未超过限额的,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名并注明票据总张数,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凭票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属于差旅费的,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履行审批程序。

    2.对超限额或与《借款单》用途不符的事项,经办人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直接报销费用程序: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票据要求:提供的原始单据合规合法,填写齐全;报销单据按费用项目分栏填写、注明金额,不得随意涂改,并将原始单据按类别整齐地粘在凭证后面,在最后一张票据背面注明发票总张数,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联签。费用报销开具的发票必须在费用报销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取得。

    (四)《费用报销单》的填写具体按《费用报销单据填写、贴票及注意事项指引》执行。

    第二十条

    费用审核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16:00,为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费用状况,要求及时报账,即本月发生的费用应当在不超过一个月内结账报销。如发生借款,在上笔借款未核报时一般不得再行借款。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费用及员工费用遵照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原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长沙,本科生,理工大学,管理办法,专业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10-05-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10-05-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1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转出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1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位列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的前50%。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并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拟转入学院。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公示,提出接收意见。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学校审批意见,各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业学生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级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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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2011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编:410076

    联系电话:0731-85214652

    咨询热线0731-82309550

    82309551

    82309552

    823095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11)

    09-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金盆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和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十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高考总成绩由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高考成绩相加计算。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十四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www.csust.edu.cn。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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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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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收缴,学费,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我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一所高等学校,学费是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正常使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我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一所高等学校,学费是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正常使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学院必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由学院财会处统一收取,统一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为学生缴费期,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交到财会处,凭交费票据到各系部注册。财会处要建立学生学费台帐,随时给学生提供查询、对帐服务,每学期要为各系及有关部门提供两次学生交、欠费名单。

    五、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财会处、教务处、学工部和各系部的重要工作职责。学费收缴实行系责任制,和各系经费挂钩,以各系部为单位,学生综合实际缴费率达到98%是基本工作要求,因学生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允许有2%范围内缓交。缓交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

    六、学院积极鼓励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原则上学院不受理第三批本科学生的困难申请,其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积极自筹,学院通过校内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形式予以帮助。对于缓交学费的学生,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庭地方政府证明,班主任签字,所在系部书记审查提出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减免学费者须经院长批准。

    七、学生应自觉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义务。对无故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各系部不准办理学籍注册,不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如强行参加考试成绩无效,缴纳学费以后可以参加重修。此项工作责任者为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注册的人员及教学干事。

    2、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是系部学生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并作为聘评职级的条件之一。对无故不交学费的学生不得列入入党培养对象,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补助。辅导员应向欠缴学费的学生家长转达学院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办法,仍坚持不交费的学生应劝其离校。此项工作责任者为学工部和各系部辅导员。

    3、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未交清学费,缓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予办理派遣手续,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此项工作的责任者为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

    4、各系部要将因特殊困难经批准缓交费学生名单,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报财会处、教务处、学工部。此项工作责任者为各系部书记和班级辅导员。

    5、每学期末,学生考试和毕业之前,各系部辅导员必须将学院关于交纳学费的有关规定要告知未交学费学生,对于经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如逾期未交费,视为无故欠缴学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对长期(一年以上)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自动失去学籍,教务处负责注销学籍,系部和公寓中心负责要求学生离校。

    八、学生因故不能坚持上学,要求退学,要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通知财会处办理退学手续。退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入学后半个月内申请退学者,退还所交全部学费。

    2、入学第十六日至一个月内退学,扣本学期学费的五分之一,其余学费全部退还。

    3、入学一个月以后二个月以内退学,扣本学期学费的二分之一,其余学费全部退还。

    4、入学二个月以后退学,本学期学费不退,只退以后学期的学费。

    5、学年第二学期退学按照1—4条办理,以后学年以此类推。

    6、公寓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日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300天计算)。

    7、教材领取后一概不退,预交的教材费,扣除所领教材费用后,其余如数退还。

    8、休学期间已交学费暂不退,可顶以后年度学费。公寓费相同。

    9、退学费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为基准日。退公寓费以办理退床位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由公寓中心出示证明。

    九、奖罚措施:

    1、凡学生缴费率达98%的系部,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系部学生活动经费8%。每年10月末为学生综合缴费率的考核时间。综合缴费率由财会处具体提供,学工部进行考核。并列入学院对系部年度责任制的重要指标。

    2、有关部门和系部相关责任人,工作成绩突出,完成本办法规定工作任务,作为职级、职评、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3、对在规定交费期内交费率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按学生人数每生15元奖励,达到100%的班级每生奖励25元,此项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4、学生无故欠缴学费严重的系部,低于基本工作要求缴费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学生活动经费4%。

    5、对因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有关程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奖金。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财会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2003]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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