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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10-23 11:38:3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例文 意见书 公诉

     公诉意见书范文

     公诉意见书范本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 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 399 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 79 年《刑法》第 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正是接受许

     xx、胡 x 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属于第 2 种情况。***明明知道**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 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 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 年 7 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 年 7 月任政委,同

     年 10 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今年只有 45 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知道**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 xx 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 xx 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根本听不进去,从 96 年 7 月一直到 97 年 4 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 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 月13 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 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 79 年《刑法》第 188 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意见书范本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 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 399 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 79 年《刑法》第 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正是接受许xx、胡 x 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属于第 2 种情况。***明明知道**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

     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 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 年 7 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 年 7 月任政委,同年 10 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今年只有 45 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知道**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 xx 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

     印,预审科科长邱 xx 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根本听不进去,从 96 年 7 月一直到 97 年 4 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 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 月13 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 79 年《刑法》第 188 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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