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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奖励制度》

    时间:2021-03-20 00:23:5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奖励制度 教师

    《教师奖励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奖励制度,教师,word

    《教师奖励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教师奖励制度学校本着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原则,使进取精神成为创建“三园”式学校的强大活力,特制定本教师奖励制度。一、优秀教师奖1、基本条件(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教师奖励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教师奖励制度

    学校本着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原则,使进取精神成为创建“三园”式学校的强大活力,特制定本教师奖励制度。

    一、优秀教师奖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6)能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2、评选名额

    每学年原则上按在岗教师的10%的比例评选。

    3、评选方法

    以基本条件为评选的先决条件,以《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得分为依据,按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4、奖励形式

    (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授予“优秀教师”的荣誉证书,

    —1—

    并出光荣榜公布。

    (2)将优秀教师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3)发给优秀教师奖金300元。

    (4)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外出旅游度假的机会。

    二、优秀班主任奖

    1、基本条件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兴趣浓厚,能正确地掌握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3)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效果明显,班风正,班级逐步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4)班级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学生人人有兴趣,个个有特长。

    (5)班级学生生活习惯、劳动习惯良好,生活自理能力强,参加体育锻炼普遍、经常。

    (6)班级工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2、评选名额

    每学年原则上按实有班级数的15%比例评选。

    3、评选办法

    以基本条件为评选先决条件,以班级评比的得分为依据,按

    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4、奖励形式

    (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会上授予“优秀班主任”的荣誉证书,并出光荣榜公布。

    (2)将优秀班主任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3)优秀班主任在《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评细则》中的

    —2—

    “考能”工作任务条款中加5分。

    (4)发给优秀班主任奖金500元。

    (5)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旅游渡假的机会。

    三、优秀指导学生奖

    在校级以上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学校授予指导教师“优秀指导学生奖”。奖励办法为:

    1、被指导学生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获得奖金100元、80元、50元。

    2、按参赛学生在全县排名来定名次,奖励全县前五名,同类竞赛按最高级别确定(见市级通报),奖金分别为500、400、300、200、100元。

    3、县里单独组织的竞赛及“春蕾杯”、“希望杯”发奖,按100、80、50元三个等次发奖。

    4、被指导学生的作品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经学校商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指导教师奖。

    四、优秀教研组、年级组

    1、评选名额:每学期各评选一个。

    2、评选方法:教导处与政教处通过书面与非书面、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组进行督查、考评,并作好记录。每学期总评分最高的教研组和年级组为该学期的优秀教研组和优秀年级组。

    3、奖励形式:发给各优秀组奖金100元。优秀组长和组员在学期考评分中分别加5分和3分.

    五、教师参赛奖:

    1、校级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元、15元、10元奖品;市级赛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省级赛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400元、300元;国家级在省级基础上翻一番。课件制作由本人负责,但必须通过学校审核,不符合标准的,

    —3—

    由学校出面制作,但费用由参赛人自理。其它活动,市级一、二、三分别奖100、80、50元,省级翻番。以上准确项不累计,取最高奖。

    2、专题论文发表奖,市级报刊发表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篇2:济南婚假及计生奖励标准规定

    济南婚假及计生奖励标准规定 本文关键词:婚假,济南,计生,奖励,标准

    济南婚假及计生奖励标准规定 本文简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

    济南婚假及计生奖励标准规定 本文内容: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我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关联法规:

    第三十二条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篇3:学习与奖励制度

    学习与奖励制度 本文关键词:奖励制度,学习

    学习与奖励制度 本文简介:学习与奖励制度为加强机关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执政能力、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天业余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课时。二、学习内容

    学习与奖励制度 本文内容:

    学习与奖励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执政能力、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天业余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课时。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方针政策及基本知识。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新制定和新完善实施的政策规定,以及对政府机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三)学习信息化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

    (四)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学习;

    (五)其它应该向干部职工传达学习的内容。

    三、参学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四、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思想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

    1、集中学习:每年要按照年度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机关集中学习。

    2、自学: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均要通过自学、在岗培训等形式,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历、技术职称和业务资质水平,提高自身写作水平,及时总结报道本单位工作,多出理论调研成果。

    3、年初每个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和自身需求,向人事教育科提交个人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科目,安排自学课时;全体干部职工每年都要参加一定形式的岗位培训教育,以跟班学习、在职培训、党校培训和自学等形式进行。

    (1)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信息产业厅的业务培训,赴省政府网站、红网等相关部门跟班培训,赴外地参加2-3次短期业务培训;

    (2)争取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1-2期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县市区分管信息化的领导及信息化办主任、市直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3)在业务培训月时间,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计算机业务比武、摄影与写作作品评选、演讲比赛活动)。

    五、学习考核

    全体工作人员全年学习笔记不能少于5000字,按要求参加一次政治理论考试、一次法律常识考试、一次业务理论考试。每月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事因病缺席者,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视同无故缺席。全年学习迟到早退、缺席累计5次以上,对达不到学习要求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机关集中学习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与考勤。

    六、学习奖励

    1、本办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经研究同意参加在职学习的,可在年休假的基础上再增加14天,用于参加学校集中面授。在编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单位报销5000元学费;取得博士学位的,单位报销8000元学费。

    2、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同意参加本系统及劳动、人事等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通过测试并获得相应证书(技术职称)的,根据取得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在编人员获得中级资质证书的,奖励500元;获得副高级别以上资质证书的,奖励1000元。

    3、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撰写新闻宣传稿、工作类信息和理论、调研文章,并分别给予奖励。范围包括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书报杂志和指定网站,要求是所有发表的稿件、调研材料和理论文章要与本办工作业务相关。

    相关奖励标准如下:

    (1)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在《常德日报》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200元,二版头条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100元,其它各版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在市级主要党政刊物(包括《常德日报》、《工作情况交流》、《调研与决策》、《常德通讯》)发表的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100元。

    在省级主要党政刊物(包括《湖南日报》、《工作情况交流》、《调研与参考》、《新湘评论》、《决策天地》、《新型工业化简报》、信息产业厅内刊)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市级刊物标准加倍奖励。在省级其他刊物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市级刊物标准给予奖励。

    在国家级主要党政刊物(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学习与研究》、工信部内刊、《中国信息界》、《秘书工作》)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省级刊物标准加倍奖励。在国家级其它报刊上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省级刊物标准给予奖励。

    (2)在网络媒体发表文章信息的奖励办法。

    在省厅网站、省政府网站、红网、湖南在线上发表的工作信息,每篇奖励20元,发表调研和理论文章的,每篇奖励50元。

    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央政府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全国性新闻综合门户网站(限新浪、搜狐、腾讯、TOM、网易)新闻和理论版块发表工作信息的,每篇奖励40元,发表调研和理论文章的,每篇奖励100元。

    (3)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同时采用的,按发表的最高级别刊物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发。

    4、人事教育科负责调研文章、理论文章、宣传稿件的登记汇总。奖励的发放程序为:首先凭发稿的原件或复印件到人事教育科进行登记核实,然后按程序到综合科办理报帐手续,一月一汇总,按月发放。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二○○九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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