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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时间:2023-08-16 10:00:3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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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转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更加彰显生态之美、绿色之美。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督察反馈的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整改任务逐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求,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

      (三)标本兼治,系统整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以47项整改任务为重点,深入梳理问题背后的系统性、规律性问题,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把各项整改任务纳入我省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协同、动态管理,形成抓落实闭环机制,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举一反三,常态长效。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既抓好当前,解决一批影响xx声誉形象、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更着眼常态长效,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针对性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防止反复治、治反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47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xx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2项,xx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8项,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坚持真改实改改到位,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交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高分答卷。

      (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省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xx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8%。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xx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智治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

      1.争当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两个大局”,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xx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让绿色成为xx发展最动人的色彩,以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建设成果。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严格落实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省市县乡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等制度,健全河湖湾滩长制长效机制,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3.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将督察移交问责结果纳入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健全督察问责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范围,通过明察暗访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中央和省两级督察衔接联动,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

      4.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实施“信用+双随机抽查”,在执法领域强化信用惩戒激励作用。加大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强化对企业污水和锅炉超标排放等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1.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研究制定xx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科创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方案。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面向县域、乡镇、社区、园区和企业,打造零碳示范体系,探索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鼓励工业园区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规范碳中和抵消机制。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强化纺织、化纤、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全面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保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强力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和“标准地”供给,xx年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144万元。

      3.持续深化能源革命。高水平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能源消费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xx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效率。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安全发展核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外调入清洁电力比例,优化外调入电力的电源结构。

      4.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铁路和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加快推进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全面推进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建设,扩大集装箱多式联运规模。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加快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货车和老旧运输船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5.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绿色生活氛围。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

      (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大力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化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行动,加强环xx湾和金衢盆地等区域联防联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防控,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攻坚战。全面实施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加快工业涂装等行业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全面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柴油货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监管,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粉尘治理,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等露天焚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

      2.大力实施碧水提升行动。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维护,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xx年底,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重点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完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效能,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钱塘江、大运河、太湖、千岛湖等重点水体环境治理。开展水生态环境试点县(市、区)建设,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3.扎实开展治土净地行动。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问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制度,实现“一张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各设区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开展沿江沿河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排查试点,推进台州市、丽水市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试点。

      4.全面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围绕督察指出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彻底、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短板问题,以保障各类固体废物充分减量、资源化利用、处置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所有市县“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一处一策”限期整改,全面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快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快递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全力加强处置能力和收集能力的衔接匹配,全力提升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覆盖面,xx年6月底前实现危险废物统一收运点建设县(市、区)全覆盖,xx年6月底前实现小微产废企业覆盖面达到100%。

      (四)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夯实省域生态安全基底。加快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省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推进建设山地绿色生态屏障、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和环太湖、xx湾等省际生态屏障。

      2.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生态修复,加强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以及平原河网等水生态健康退化水域保护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填,逐步恢复xx湾、德清下渚湖、玉环漩门湾、云和梯田等湿地生态功能。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切实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治理,xx年完成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预防区及其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推动问题点位整改。积极开展碳汇研究,增强森林、湿地及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舟山、丽水和其他27个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xx年底前完成重点物种野外调查。大力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候鸟迁徙路线保护,严防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捕猎、滥垦滥采、违规贩卖、非法加工利用及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等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

      4.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健全政府、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对舟山石化项目的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监管,依法依规推进整改落实。

      (五)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管网破损、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或不彻底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围绕督察指出的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全面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大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或调整实施范围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深入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xx年新增造林40万亩。积极推动建立林长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3.全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针对督察指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短板,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入海污染源排口排查并形成全省入海污染源排口名录,推进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监管。全省20个主要河流(溪闸)断面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完善岸线开发管控制度,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xx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重要岛群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资源保护,全域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督察指出的减肥减药不严不实等问题,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到xx年底建立健全“肥药两制”改革体系,全省“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认真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深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指导种植主体应用绿色技术进行统防统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优化养殖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和养殖过程清洁化。

      (六)突出数字赋能精密智控,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点改革。实施绿色治理改革工程,实现部门间绿色治理各项制度、举措、事项的高效协同。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银行运行机制,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加快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上收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按要求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加快推动《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探索绿色生产、消费领域地方性立法。强化标准引领,制定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和化学纤维、制药、水泥、汽车维修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水生态健康评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等技术规范,开展低碳社区、零碳政府机关、低碳工业园区等低碳试点的标准研究,探索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制定。

      3.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突出数字赋能,推进整体智治、综合集成,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与态势感知“一张网”,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感知能力。整合各部门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资源,汇集各类污染源生产经营、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等相关信息,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提升污染源数字化监管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指挥系统,通过信息化调度,强化业务协同,深化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系统,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远程红外线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设区市全覆盖。

      4.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坚持共建共享和共保联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聚焦区域性、跨界性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筑皖南-浙西-浙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合力保护天目山-怀玉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大运河、太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共同推进长江口、xx湾等河口海湾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抓整改的机制,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二)实施闭环管理。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推进机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及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边。全程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分级督办机制,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各设区市各单位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设区市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电视新闻每周定时专题报道整改成果,报纸设置专栏每周刊载整改落实情况,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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