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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院长学习传达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讲话

    时间:2021-04-29 12:04:3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政法 传达 工作会议精神

    法院院长学习传达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 本文关键词:政法,传达,工作会议精神,讲话,中央

    法院院长学习传达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 本文简介:法院院长学习传达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各位领导: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

    法院院长学习传达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 本文内容:

    法院院长学习传达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

    各位领导: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目标提出了方向,结合XX区法院的实际,对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和体会。

    一、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在名称上有变化,即由以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意味着政法工作会已经成为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同样的高规格会议,是执政党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二是出席的领导有变化。在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表明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法院的工作摆在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热潮,采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二、以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谋化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习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我们要以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确立今年工作的重点和思路: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严格坚持公正司法的生命线,加强司法良知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

    三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切实解决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问题。

    五是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相关规定,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工作的落实。

    六是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特别是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司法为民等工作,为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同时,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今天X院长的讲话精神,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规划,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管理,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篇2:县长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关键词:县委,县长,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

    县长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简介:坚持法治引领主动攻坚克难奋力推动我县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祥彬(2015年4月9日9:00县委政府七楼会议室)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

    县长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内容:

    坚持法治引领

    主动攻坚克难

    奋力推动我县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祥彬

    (2015年4月9日9:00

    县委政府七楼会议室)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政法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开创我县政法工作新局面。

    2014年,全县政法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依法稳妥处置突发事件、集中开展严打整治、着力化解信访积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升。在此,受县委姚书记委托,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奋战在全县政法综治维稳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4点意见。

    一、以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总揽,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凝聚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去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今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在1月18日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政法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月10日,省委书记李纪恒出席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提出“六个准确把握”,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和政法战线的同志,要准确把握

    “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

    的内涵,要准确把握“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的内涵,要准确把握“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涵,要准确把握“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的内涵,要准确把握“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内涵,要准确把握“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等6个方面的深刻内涵。

    3月27日,市委刘建华书记出席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全市政法工作呈现8个“新”,即:国际形势新特点,国内形势新变化,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趋势,法治建设新蓝图,安全稳定新特征,人民群众新期待,政法队伍新情况。面对新形势,刘建华书记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监督、普法教育“五大法治引领”,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群众安全、信访整治、固本强基“五大平安目标”,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担当法治建设新使命、开创平安建设新局面、推动司法改革新突破、打造政法队伍新形象,忠实履行好职责使命。

    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和政法战线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肩负起新形势下的光荣使命。

    二、科学认识和把握面临的新形势,与时俱进抓好政法工作

    (一)治安形势严峻,工作力度仍需加强。目前,全县故意伤害、入室抢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盗窃、诈骗、赌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仍在高位运行,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同时,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网络不够健全,群防群治“死角”不同程度存在,区域性治安问题有所回潮,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二)社会矛盾多元,预防化解难度加大。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速,流动人口继续增加,矛盾不可避免地增多;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工作,不可避免会引发一些矛盾。同时,各种利益群体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限制,很多利益诉求又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从而不断形成新的社会矛盾;部分干部群众工作经验不足、解决群众问题不力,加剧了一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

    (三)维稳任务繁重,工作压力有增无减。一是从政治方面来看,境内外敌对势力披着“民生维权”的外衣,插手我国社会、经济、司法、民族、宗教等领域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千方百计进行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对敌斗争更加复杂。**“三股势力”活动正在从**向内地蔓延,他们千方百计想把云南作为潜入潜出的重要通道,我们面临的暴力恐怖活动现实威胁进一步上升,防范打击暴恐犯罪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二是从经济方面来看,目前,世界经济增速回落、复苏乏力,各类矛盾更加突出。

    (四)基础工作薄弱,工作后劲严重不足。一是在队伍建设方面。虽然去年招聘了协警200名,今年又招聘了30名,但全县多数基层政法部门人少事多,机构人员编制紧张,超负荷运转普遍存在,精力严重不足,不能很好适应政法工作需要。二是在作风建设方面。少数政法干部执法为民意识淡化、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不严、不文明;有些干部作风飘浮、纪律松懈,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严重影响了我县形象。三是在矛盾化解方面。虽然这两年来,我们在矛盾化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单位排查不细致、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得力,使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引发上访、缠访,甚至越级上访。

    (五)部门履职缺位,工作合力有待加强。一些乡镇、部门对综治维稳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被动应付,工作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甚至有个别单位对日常综治管理有抵触情绪、厌烦心理。少数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职能发挥不充分,部分村级综治工作站形同虚设,基层维稳资源没有有效整合,“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对矛盾纠纷反应速度慢、工作效果不明显。面对这些问题,全县政法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法治引领、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

    (一)全力推进对敌斗争。对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敌对势力,要提高发现、防范和打击能力,力争将其遏制在预谋阶段,防止形成现实危害。一方面,对“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一定要加大专案侦察和深挖打击力度,依法打击骨干分子,教育转化受蒙蔽群众;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插手热点问题的,要敢发声、善发威,坚决查处非法行为,决不能让其干扰和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另一方面,务必要时刻绷紧反恐维稳这根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重点防控;要加强涉恐情报搜集研判,拓展信息资源,拓展情报搜集触角。同时,要加强对群众反恐知识宣传,把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与维稳工作结合起来,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筑牢维护稳定的思想基础。

    (二)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仍然是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最突出、处理起来最棘手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一定要创新举措、多管齐下,确保矛盾排查调处和化解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确保做到心中有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尤其是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要逐一落实防范化解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包案化解,提高防范化解实效。二是建立健全矛盾化解体制机制。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同时,要认真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事项,必须全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未评估的事项原则上“不上会、不研究、不决策、不审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责任倒查,确保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覆盖率达100%。三是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深入总结近年来我县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乡镇或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赶赴一线,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并果断作出决策,迅速平息事态,把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三)全力推进依法治访。一是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和视频接访制度,认真开展县乡联动视频接访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要落实包保责任,对信访问题特别突出、特别严重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专项督办;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分类处理,确保上级交办案件100%办结。要动态排查掌握情况,做好上访群体和老上访户的稳控工作。二是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能为了息事宁人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置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三是及时做好劝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劝返工作力量,全力做好上昭到昆进京非访人员劝返工作。今后,凡发生2人以上进京、5人以上到昆、8人以上到昭、10人以上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所涉乡镇、单位必须有1名党政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开展化解和劝返工作。

    (四)全力推进打防管控建设。一是健全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要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网络,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对重点场所、部位、区域的全覆盖。同时,要着力推进综治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发挥其信息共享优势。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把相关政策和责任落实到位,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特别是县公安局要加大巡逻巡查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持对黑恶势力、涉爆涉枪、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侵害民生的食药品安全等突出犯罪,严厉开展打击整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全力打好第三轮人民禁毒战争攻坚战。

    (五)全力维护公共安全。近年来,公共安全风险点相对增多,稍不留意就可能酿成大祸。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公共安全水平。一是要不断完善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务实高效的应对预案,确保底数清、措施到位。对交通运输、消防、物流等重点行业,食品、药品、生产等重点领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要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等,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是要坚持“排查、监管、问责”三管齐下,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要强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管控危机风险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控机制,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五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和综合整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六是要加强互联网管理,健全网络情报侦察、打击、管控机制,严防各种势力在网上勾结串联、煽动滋事。要深入开展“清网行动”,加大对网络色情、诈骗、赌博以及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净化网络空间。县公安局要加大网络恶意炒作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治县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郡县治,则天下安”。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底部基础和落点支撑。政法机关要做到依法维稳、依法维权、依法治理,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历史重任。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政法,既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特征和政治优势,也是政法工作不可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要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督促依法履职、建设政法队伍、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各乡镇党委要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把握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驾驭政法工作全局、统筹指导政法工作的能力;乡镇政法部门要坚持党管政法的根本原则,认真落实乡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定期向乡镇党委报告工作。政法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加强政法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发挥好他们在政法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规范干部管理。要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联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面规范县委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酝酿政法干部任免时,要与政法委共同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政法委研究签署意见后再行启动考察任免程序。县直政法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各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先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形成初步方案报县委。三是协调各方职能。县委政法委要牵头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各条战线的职能作用,加大系统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联动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凝聚法治平安建设强大合力。要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利用好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工作监督。要正确处理党委执法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督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通过受理申诉、控告、检举或其他途径,纠正违法办案。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提高信访举报效率和质量,实现良好监督效果。要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以及错案追究制。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一方面,要推进依法治县。市委已搭建了依法治市相关机构,落实了编制和人员。县上也要参照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努力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进“六法”。一是要用心学法。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才能以上率下;只有以身作则,才能上行下效;只有模范尊法学法用法,才能推进全民守法。政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学法,领导干部也要学法,勤于学法、善于用法。二是要真心敬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就是要信仰法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三是要公正用法。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配合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按干管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诚信守法。我们要着力打造诚信**,就是要做到诚信守法。而“全民守法”的前提是领导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规章制度之上。政法部门干警和各位领导干部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五是要敢于护法。政法干部敢于同邪恶作斗争,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对群众出现违法行为苗头的,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靠前,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化解矛盾。要善于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制止一切违法行为。同时,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六是要强化普法。当前,我县呈现“信访不信法、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的状况,究其原因还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要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县”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抓好普法工作,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三)锻造过硬政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至关重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县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二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政法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政法干部清正、清廉、清明。从加大对政法腐败案件惩处力度上入手,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腐败,使广大政法干部不敢腐败,确保纪律过硬。要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买官卖官、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注重打好改进作风持久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纠正“四风”问题。三是促进业务素质提升。着力推动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法律素养、执政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要通过理论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网络在线、以会代训等方式,全面提升政法干部的学习能力和自身素养。组织实施“政法干部千人大培训”工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拓展政法干部眼界视野。注重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引导政法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历练技能、增长才干,全面提升政法各项工作的掌控能力、判断能力、适用能力和综合处理能力。深入开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明纪律、治浮正风气”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部的办事效率。四是加快政法综治基础建设。县公安局要加快办公业务技术用房和柳溪、钟鸣、小草坝3乡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县检察院、县法院要加快前期工作力度,尽快启动建设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法院审判法庭、奎香巡回法庭;县司法局要加强协调对接,力争启动小草坝、牛街司法所建设,推进剩余8个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同志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开创我县政法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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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辅导简章(面授)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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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入口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2009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关于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09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23068人,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929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4906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招录15233人。其中,法院系统1924人,检察系统1942人,公安系统16179人,司法行政系统3023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66所院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48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799人,其中双语本科生

    367

    人。专科生

    13821人,其中双语专科生189人。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的专科试点班主要从驻艰苦地区部队及特种作战、野战侦察、海军陆战、特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拔招录。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关于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改革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2008年中央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各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优先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编。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化进行,由总参军务部总协调,相关省、自治区军区负责统一协调本省(区)驻军(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考务和其他相关工作。对于限拟退役士兵报考的岗位,部队应严格按照地方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组织报名推荐工作,经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二)。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方便拟退役士兵考生,面试考点可参照笔试考点设置。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关于招录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确定岗位招录计划(包括招录单位、培养专业、资格条件等)。

    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29日、30日,笔试。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2月底以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七、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关于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学生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班培养经费和其他院校为西部地区培养政法干警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东部地区院校为当地培养政法干警的经费,由当地省级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生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生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该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央政法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附: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时间

    专科层次

    本科层次

    法律硕士(法学)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8月28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8月28日下午

    申论

    14:00-16:30

    申论

    14:00-16:30

    申论

    14:00-16:30

    8月29日上午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专业综合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8月29日下午

    专业综合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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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51-65268288、654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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