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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15 12:46:0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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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X 区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祠堂为民间礼制性建筑,是宗族祭祀祖先和举办婚、丧、寿、喜等事及议事、聚会的公共活动场所。据初步调查,目前,古祠堂保护存在保存现状较差、保护职责不清、保护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不当修缮比较普遍、闲置浪费较为突出等问题。为加强古祠堂的保护利用,积极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古祠堂是指 1949 年以前建设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礼制性建筑,含宗祠、总祠、家庙、公祠、祖祠、房祠、厅厦等。

     二、总体目标 我区现存古祠堂数量较多,保护好古祠堂,对于研究、传承、发扬客家优秀历史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要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价值,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保护、利用与传承相协调。争取用 4 年时间(2019—2022),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逐步建立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把古祠堂打造成传承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阵地和弘

     扬文明乡风的重要平台,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赣南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古祠堂普查 1.任务。组织开展全区古祠堂普查工作,结合当地历史发展、社会变迁等情况,重点调查古祠堂的建造年代、面积、结构、类别属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现状等情况。

     2.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3.具体分工。区文广新旅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成立区级古祠堂普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普查标准和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古祠堂调查工作。各乡镇应当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祠堂普查工作。其中,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祠堂由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普查;属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祠堂由区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普查;其他的古祠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普查。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古祠堂普查的统筹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XX 区古祠堂普查登记表》等样表附后。

     4.普查时间。2019 年 7 月至 8 月 (二)分类建立保护名录 1.任务。组织专家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评估,以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祠堂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集中连

     片的祠堂建筑为重点,同时兼顾零散分布、保存较好的古祠堂,根据保护价值、轻重缓急、群众意愿等,确定分类保护名录。

     2.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3.职责分工。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建立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祠堂保护名录和统计汇总全区古祠堂保护名录,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属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内的古祠堂保护名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古祠堂保护名录。全区古祠堂保护名录由区政府报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4.完成时限。2019 年 9 月 (三)实施挂牌保护 1.任务。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古祠堂,统一设计保护标志牌,实施分类挂牌保护。

     2.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旅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3.职责分工。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联合统一设计保护标志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挂牌保护。

     4.完成时限。2019 年 11 月 (四)科学规划利用

     1.任务。在城乡发展、土地利用和旅游发展等规划中统筹做好古祠堂保护利用规划。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涉及古祠堂的,应征求文化旅游、自然资源、住建等行政部门的意见,要注意保护古祠堂和保持古祠堂周边风貌协调。

     2.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3.完成时限。常态化管理。

     (五)实施维修工程 1.任务。分三年(2020—2022 年)实施古祠堂维修工程,完成对亟需维修的古祠堂进行抢救性维修。

     2.职责分工。区文广新旅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遴选、审核确定古祠堂抢救性维修名单,监督指导开展维修、验收工作。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祠堂维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 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属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中的古祠堂维修,遵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XX 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4.完成时限。2020—2022 年 12 月 (六)规范危旧古祠堂建筑拆除

     1.任务。防止在城乡建设中破坏古祠堂,规范危旧古祠堂建筑拆除和建筑构件的管理工作。对列入保护名录古祠堂的拆除应当根据职能报请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拆卸下来的有价值的古祠堂建筑构件,要做好集中回收利用工作,防止毁坏和盗卖。

     2.职责分工。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根据职能权限审批对列入保护名录古祠堂的拆除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对拆卸下来的有价值的古祠堂建筑构件,要做好集中回收利用工作,防止毁坏和盗卖。

     3.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4.完成时限。常态化管理。

     (七)合理利用古祠堂 1.任务。在尊重、保护、传承古祠堂传统功能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其历史文化和社会教育价值,合理利用古祠堂。

     2.利用方式。坚持保护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合理利用古祠堂,将古祠堂打造成乡愁记忆的殿堂、乡风建设的阵地、乡俗传承的平台。一是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发展寻根文化游,挖掘宗祠姓氏文化、祭祖文化,建立姓氏族谱数据库,复兴祭祖仪式,开展同姓宗族文化交流。利用列入革命遗址类的古祠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发展红色文化游。二是建设公益性活动中心。按照“一个文化活动室、

     一个农家书屋、一个村史馆、一个文化戏台、一套文广器材、一套体育器材、一个宣传专栏”的标准,利用古祠堂及周边设施建设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村史馆、红色纪念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之家等活动中心。三是开展传承弘扬优秀文化活动。利用古祠堂墙壁等空间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乡规民约等“文化廊”、“文化墙”;利用古祠堂蕴含的历史文化,结合村情,开展民俗、孝道、家风家训和传统民间技艺讲座、评比、表彰等活动。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XX 市古祠堂保护办法》或《XX 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正在研究制定,待公布后,根据精神重点明确古祠堂的保护范围、保护责任、资金保障和安全责任等保护措施,建立长效保护利用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区古祠堂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文广新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广新旅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古祠堂保护工作的实施。

     2.多向市文物保护专家库专家请教。2017 年 8 月 1 日,市文物局公布了市文物保护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专家来源

     涵盖了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建设、规划、党史等领域。在工作中,遇到节点难点,需向市文物保护专家库专家多请教、咨询。

     3.鼓励民间成立古祠堂保护协会和理事会。积极发挥古祠堂保护协会和理事会的作用,搭建保护、联系平台,开展古祠堂文化传承活动。

     (二)资金保障 1.社会筹资为主。古祠堂的产权大部分为宗族共有,属私有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精神,古祠堂的维修保护资金应当以社会依法筹措为主。可以通过古祠堂宗亲集资、社会贤达或企业捐助等形式募集保护维修经费。

     2.政府投入为辅。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传统村落、历史街区等项目资金维修古祠堂或整治周边环境;另一方面,区财政统筹用好文化、旅游等各级各类资金,对古祠堂文物维修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三)宣传保障 1.开展学术研究。鼓励和引导学术界开展古祠堂建筑艺术、宗族、人口、历史文化、民间信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研究,深挖古祠堂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宣传、利用奠定基础。

     2.组织宣传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等节日

     节点,在古祠堂举办相关传统民俗活动,复兴古祠堂的祭祖、婚嫁、添灯、议事等传统功能。同时,采用举办展览、组织摄影、刊发宣传文章、播放电视专题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提升群众的古祠堂保护意识和古祠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形成浓厚的古祠堂保护舆论氛围。

     (四)人才支撑 加大规划设计、古建筑、传统文化、文物保护等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并充分挖掘本地的能工巧匠,强化岗前培训教育,提升建筑人员队伍素质。鼓励专业人士成立“工作室”,在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一批古建筑砌筑、雕刻等修复技术工人。通过“引才”与“育才”相结合,为古祠堂保护提供人才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古祠堂是我区重要的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建筑精美,对其实施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古祠堂的重要性和价值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加快推进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宗祠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担当作为,形成强大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相互配合,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从人、财、物等方面落实好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任务。

     (三)严格时间要求,加强督促落实 各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任务。区政府古祠堂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将对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进行调度,对季度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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