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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自然资源局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2 00:31:4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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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自然资源局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xx)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xx〕7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依法依规管控野外用火,及时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用火,遏制野外随意用火,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内容 ( ( 一) ) 农事用火 1.。

     随意用火问题。治理 3 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在林田或林畲交错地随意放火烧田埂、烧杂草、烧垃圾、烧甘蔗叶、烧灰积肥、烧荒开垦、烧牧场等问题。

     2. 不管不控问题。治理乡镇、村屯没有履行农事用火管理职 责,没有进行宣传教育和发动,没有开展针对留守老人的“精准宣传”,对用火审批把关不严,对违规用火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等问题。

     3. “宽松软”问题。治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对违规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不及时调查、不及时处理、不追究责任,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等“宽松软”问题。

     ( ( 二) ) 祭祀用火 1. 墓地防控问题。治理乡镇和村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经营业主对辖区或所经营的林地 中的墓地未进行清理登记、未指定专人负责、未对墓地主人进行宣传教育、未排除火灾风险除患、

     未安排人员看守等“疏”“堵”结合问题。

     2. 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在林内、林缘墓地随意吸烟、点火、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3. 不以身作则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移风易俗、 不文明祭扫、不听劝阻、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 ( 三) ) 林业生产用火 1. 违规用火问题。治理未经审批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点烧隔离带等问题。

     2. 审批不严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3. 违规操作问题。治理计划内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4. 监管处罚问题。治理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等问题。

     ( ( 四) ) 其他治理 1.输电线路。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

     2.吸烟人员。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

     3.智障人员。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

     4.重点部位。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景区烧烤店、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三、治理时间 20xx 年 3 月 15 日至 5 月 31 日。

     ( ( 一) ) 治理范围

     全县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单位、营造林公司或大户等,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县治理范围,同步开展治理。

     ( ( 二) ) 治理方式及步骤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采取自下而上和纵向横向相结合、普遍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 制定方案阶段。3 月 15 日至 23 日。县自然资源局制定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并督促国有百合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制定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指导乡镇、森林经营单位、营造林公司或大户制定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

     2. 治理行动阶段。3 月 24 日至 4 月 30 日。要督促乡镇落实屯(组)至少确定1 名野外火源管理员,通过野外火源管理员深入农户宣传野外用火安全常识,深入田间地头和墓区检查、看守火源。村屯以村干部为主,牵头组织护林员、森林经营户,成立火源管理巡逻队,深入屯(组)巡查、督导。要督促乡镇落实以乡镇以行政负责人为主,牵头成立森林防火检查组, 落实包村干部,对所辖行政村检查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县森防指组织对辖区行政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单位、营造林公司或大户等的监督检查和排查治理。

     3. 通报整改阶段。5 月 1 日至 15 日,配合县森防指收集整理暗访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在全县通报。督促指导县内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及时收集整理督查发现的问题在全本乡镇、林场通报,并指导帮助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5 月 16 日至 31 日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四、治理措施 ( ( 一) ) 广泛宣传。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开展宣传月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要指导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营造林公司或大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要出动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宣传车进林区、入村屯宣传。

     要在林农居住区、林区重要路口、入山路口、老姓随意野外用火多的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林农日常习惯。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宣传,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构筑全民防火防线。积极推动森林火警“12119”的应用。

     ( ( 二) )。

     规范用火。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营造林公司或大户,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性用火报告、审批、监烧制度。乡镇要督促将森林防火写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养成规范用火习惯。要移风易俗,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要结合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和扶贫攻坚,转变传统刀耕火种农耕方式。在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 三) ) 强化管控。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并指导各乡镇、林场对林田、旱地、畲地、林缘交错地和林内、林缘墓区以及零散坟墓,逐一清查登记,建立台账,确定责任人,“壮族三月三”、清明节要加强检查看守。要认真落实国有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林内施工、流动人员监管等责任。

     ( ( 四) ) 依法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违规违法用火和纵火行为。火灾发生后,要及时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要设立、公布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

     ( ( 五) ) 加强监测。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形势研判,督促指导各乡镇、林场完善预警机制,在高火险时段,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灾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 六) )。

     快速处置。县自然资源局要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足扑火物资装备。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营造林公司或大户科学配置半专业消防队等扑火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初发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加强扑火安全防范宣传,要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做到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五、工作要求

     ( ( 一) ) 落实职责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火灾防范,加强防火宣传、林区检查巡护和野外火源巡查;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管理股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各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特别是要督促指导乡镇要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生态护林员等基层力量,担负起源头管控野外用火职责。

     ( ( 二) ) 聚焦重点发力。要全力扭转野外随意用火现象,转变不发生火灾就无人管、无人问的旧观念,紧盯野外用火多、卫星热点多、森林火灾多发地和林田、林缘、林草结合处,以及墓区、坟地、牧场等重点部位,紧盯已查明的隐患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紧盯留守老人、儿童和痴呆人员等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野外用火的特点和规律,深刻查找根源,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火;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野外火源管控长效机制,根治野外火源管不住顽疾。

     ( ( 三) ) 确保治理实效。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要把专项治理行动与应对春季重特大森林火灾有关重点准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避免火源边治理,林火卫星热点和火灾边爆发现象。

     ( ( 四) )。

     做好信息报送。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林场、林及时收集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如实详细填报火源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分别于 4 月 13 日、5 月 13 日、6月 6 日前,将专项治理信息和统计表报送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送县森防指和市林业局。4 月 13 日和 5 月 13 日、6 月 8 日分别汇报专项治理行动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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