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竞聘演讲
  • 会议发言
  • 爱国演讲
  • 就职演说
  • 开业开幕
  • 思想学习
  •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
  • 工作汇报
  • 年终总结
  • 申报材料
  • 学习体会
  • 企划方案
  • 活动方案
  • 技巧经验
  • 模板范例
  • 思想宣传
  • 经济工作
  • 工作报告
  • 组织人事
  • 反腐倡廉
  • 慰问贺电
  • 先进事迹
  • 思想汇报
  • 入党申请书
  • 党会发言
  • 先进性教育
  • 入团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调查报告
  • 实习报告
  • 和谐社会
  • 观后感
  • 读后感
  • 作文范文
  • 自我鉴定
  • 讲话稿
  • 自查报告
  • 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检验鉴定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9665

    时间:2020-10-18 12:23:2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泸州市 竞争性 磋商

      刑科所检验鉴定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

     5105012018000465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公安局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 二 0 0 一八年 1 11 1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磋 商 邀 请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5

     第 三 章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参 数 及 商 务 要 求 … … … … … … … … … … … 2 1

     第四章

     项目磋商内容 …………………………………………………… 22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第 七 章

     评 审 办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8- - 6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泸州市公安局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 刑科所检验鉴定外包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刑科所检验鉴定外包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5105012018000465

      三、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投标人须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国家级资质认证(CNAS),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包含法医物证专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提供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9:00 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 :路 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四楼。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公司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西路 28 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522821223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一号门岗下行 20 米)

     联系人及电话:刘玥 18090161586

      0830-8566667(项目咨询)

     2018 年 11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5.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85.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 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7000.00元。

     二 、 交 款 方 式 :

     以 注 册 用 户 身 份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sggzy.com/),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磋商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3.供应商完成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12日上午09: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

     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交款注明:交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6666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6666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勤德咨询公司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6666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6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

     13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

     卢蓉 联系电话:

     0816-2246156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6666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2282871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泸州市公告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采购代理代理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本项目由成交人按规定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临园口支行 银行账号:22 2402 0104 000 3307 18 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泸州市公安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实质性要求)。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四、 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 。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报价文件

     1 18.3.1 初始 报价一览表壹份 和电子文档(U U 盘 盘 d word )

     格式)

     ;

      18.3.2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考虑一定风险。

      18.3.3 初始报价一览表是在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后,现场密封递交。

     18.4 最终报价表;

      18.4.1最终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填写递交,报价可以等于初始报价,但不能高于初始报价(采购人调整采购事项除外)。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和页码。

     18.9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1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公章作为密封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二总则 7 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成交通知书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6 6.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7 7.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1 1.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2 2. .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3 3. .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3.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3.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

     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八、磋商纪律要求 3 35 5.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2 36.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2018 年刑科所外包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个)

     1 标采人员 DNA样本常染色体STR 检验外包服务

     ★

     (1)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设备器材在泸州市公安局办公区间内开展样本检验工作,完成数量计算以检验合格录入全国公安机关 DNA 数据库样本数为准;

     ★(2)投标人提供至少 1 名工作人员,并提供工作人员与投标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提供下列两种中的一种证书: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同等资格的中级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至少测序仪、扩增仪等相关设备,并提供设备仪器校准记录。

     (3)投标人提供的工作人员负责样本检验、结果分析及样本整理工作,以便在泸州市公安局提供的办公区间内构建完整、独立的检验体系,最终保证在泸州市公安局提供的办公区间内完成检验,并获得合格的检测结果,以光盘等不可复写介质交予甲方录入全国公安机关 DNA 数据库。投标人在泸州市公安局提供的办公区间只能进行本项外部服务工作,并遵守泸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制度。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到位做好开展检验准备工作,第一月需于 1 月内完成 DNA 实验室库存样本数,此后每月 15 日前完成上月 DNA 实验室库存样本数,如有加班任务,投标人应每月响应一次。该项外部工作最迟至 2019 年 12 月结束。

     ★ (5)、投标人提供每个样本检验的所有试剂、耗材,其中试剂盒同时扩增和检测不少于 19 个 STR 基因座,包括 D8S1179、D21S11、D7S820、CSFIPO、D3S1358、TH01、D13S317、D16S539、D2S1338、D19S433、vWA、TPOX、D18S51、D5S818、FGA、D12S391、PentaE、D6S1043、Amelogenin 基因座,满足公安部 DNA 数据库入库要求。

      ( 6)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检验结果负有全部法律责任。

     19000 二、商务要求:

     1 1 .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2 月交货/完工 (2)服务地点:龙马大道二段 110 号。

     2 2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

      3 3 、其他要求:

     1、除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的派驻人员和实际现场人员必须一致。

     第四章

     项目磋商内容

     1. 采购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 质量、技术、报价要求

      2.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现场同意调整和修改的除外); 2.4 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否则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5 供应商应不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3.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要求

      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2 月交货/完工 3.2.服务地点:龙马大道二段 110 号。

     4.

     履约验收要求

     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5.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部门登记的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其它证件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函原件(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017 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说明:2017 年 10 月 1 日后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或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 、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2018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2018 年 5 月 1 日后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

     2 、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缴纳 2018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说明:2018 年 5月 1 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原件(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须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国家级资质认证(CNAS),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包含法医物证专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 1 、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2 2 、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

     3 3 、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响应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