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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07 14:16:3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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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国园)为抓手,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要求,利用海、山、湖等自然资源,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高要求建设、高水平管理,全面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以创建具有滨海地域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全面加大城市园

      林绿化建设力度,在当前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巩固成果,优化景观,完善公园设施,精细绿化管理,扩大城市绿地,增加城市绿量,瞄准“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定位,打造我市独特的滨海城市园林景观。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1%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 平方米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 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住房保障率 80%以上,其他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上的目标。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洽、城市绿地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布局科学合理、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公园绿地分布均衡、园林文化成效显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城市格局,力争在 2021 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主要工作任务 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共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和综合否定项 8 类57 项指标,覆盖面广、标准高,必须明确任务,逐项推进完成。

     (一)完善创建评审基础性资料。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卫星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城市园林绿化 II 级评价和申报验收资料、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制作

      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汕尾广播电视台、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 年 7 月底前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完善城市园林科研能力。配备园林绿化研究机构人员和保障相关科研经费,加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后要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2.编制实施《汕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完成《汕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20)》修编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

      3.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划定城市绿线,并在 2 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2 月底前

     4.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汕尾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控制大树移栽管理办法》《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汕尾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和《城区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4 月底前

     5.推广应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为市民提供查询渠道,让社会民众参与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林业局 、市政数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6.切实提高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 80%以上。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中《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安排专业调查机构,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地方统计调查的规定,提供调查报告资料。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三)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

     1.加快建成区绿地建设,满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的指标要求。逐步建成绿量浩大、景观明朗、视线通畅的城市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和对创国园工作的支持率。

     (1)重点推进市区金台山公园、青山仔公园建设,打造创

      建亮点,2020 年 6 月底前开展前期项目立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组织征地、用地报批,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公园的主要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总工会、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2)改造升级奎山河两侧绿化带、增设环品清湖绿化带公园配套设施,把环品清湖绿化带打造成具有汕尾海滨特色的城市名片,并将环品清湖绿化带更名为“海滨公园”。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3)建设完善大鹏山公园、明珠岛(屿仔岛)公园、明城公园、凤山公园(鼎盖山)、玉台山慈云公园、白鹭湿地公园。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4)在老城区做到见缝插绿,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老城区可绿化空间普查,做到见缝插绿,可绿尽绿,力争在老城区建成9 处以上(每处面积达 2000-5000 ㎡)的街头公园,增强绿地系统生态功能,确保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为市民提供更多就近休闲游憩场所。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5)启动海滨大道西段沿线园林景观及沙滩公园、中轴(海绵城市)公园、长富山公园(暂名)、虎洞山公园、站东公园的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 年 6 月底前 2.规划建设植物园。规划建设一个面积不小于 40 公顷的植物园,建议将铜鼎山郊野公园改造成植物园。园内打造一个大于 2公顷的专类植物园,具备普及植物科学知识功能、科学研究功能、供群众娱乐和休憩等功能,明确划分各个功能分区,完善各功能区的

      基础设施建设,融入本地文化元素,打造新的城市景观。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3.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鼓励新建、改建居住区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庭院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建成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第一批于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于 2021年 3 月底前完成

     4.确保城市道路的绿化普及率达 95%以上,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 80%以上。对绿量不足的城市主要道路进行补植,同时,加强对道路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对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缺株要及时补种全冠树,做到“应绿尽绿”,最大限度增加市区绿化覆盖面积和绿地面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5.防护绿地建设。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建设,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高压走廊防护带、交通通道防护绿带等按规划要求建设,落实保护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城市防护林指标,使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 80%以上,提高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四)加强城市景观控制管理。

     1.规范公园管理。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近 2 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性。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2.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在对建成区公园绿地进行全

      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具备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名单,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内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供水总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3.完善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做到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代建中心 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底前

     4.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做好古树名木挂牌存档工作,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按照《汕尾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厉遏制破坏古树名

      木行为。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高标准管养古树名木,突显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1 月底前 5.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和立体绿化推广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结合汕尾本土地域特色,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进行植物造景,鼓励推广并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6.抓好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并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2 月底前

     7.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城市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做好城市规划区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 限:2021 年 3 月底前

      2.做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广泛使用乡土乔木和灌木,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小于 0.80。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3.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4.加强山体生态修复和废弃地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对城市规划区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工作,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

      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在废弃地内种植抗逆性强且具有吸附降解功能的植物,重建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5.加强城市规划区水体修复工作。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强市区奎山湖、奎山河等河道水体的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流、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提升水质,重塑自然形态的水岸线,使水质变清、河岸变绿、环境变美,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满足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达 80%以上,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 5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6.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气候。确保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 天,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1 月底前 (六)完善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

     1.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对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居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的市容市貌进行管理,满足城市容貌评价值≥8.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2.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城市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99%以上。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改建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供水总公司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3.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管理。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完成城市破损道路修复工作,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达 95%以上。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 2020 年城市路网密度≥8 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4.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控。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确保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达 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

     1.大力推广建设林荫路,推广率达 70%以上。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0 年 11 月底前 2.推广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 2 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 40%以上,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

     (八)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率达 80%以上,连续 2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周边环境基础设施。

     按照《汕尾市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公厕和无

      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九)加大创建宣传。

     在高铁站站前广场、埔边高速公路出入口、长沙湾高速公路出入口、汕尾大道、香江大道、海滨大道、奎山公园、玉台山慈云公园等重要场所开展创国园的公益广告宣传;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企业从创国园动员大会召开起,按照市创园办提供的内容向进入汕尾市区的持外地手机的人员发送我市创国园宣传短信;汕尾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对我市创国园工作进行多种形式宣传。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 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等 完成时限:2021 年 4 月底前

      (十)打造迎检线路。

     结合迎检要求,突出创建的特色亮点,展现精品市政绿化工程,精心打造三条以上迎检线路,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在迎检前三个月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1 年 5 月底前 (十一)完成我市 建成区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工作。

     高标准完成遥感调查与测评材料,委托有专业技术实力的单位对我市城市建成区进行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公园服务半径等指标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创园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等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 2020 年 3 月开始启动, 2020 年 9 月份达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初检要求,2021 年完成创国园目标。整个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 2020 0 年 年 6 6 月底前)。

     1.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国园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2.组建各级创建工作机构,学习《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广泛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组织创国园有关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创国园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4.组建专家指导组。以市创园办名义正式聘请 3-5 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评委作为我市特聘专家,指导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并于 4 月中旬前组建专家指导组,对我市创国园工作全程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评估等。

     5.开展遥感航拍等基础工作,对照指标,摸清家底,明确我市创建工作的主要方向。

     6.市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0 2020 年 年 7 7 月至 1 2021 年 年 6 6 月 )。

     1.落实创国园所需的人、财、物。

     2.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攻坚克难,开展迎检线路打造工作。全力补齐短板,一是对城市建设用地绿地面积不足的问题,要科学划定城市建成区范围,提高绿地所占比例;二是针对市区公园建设滞后的问题,主要加快金台山公园、青山仔公园、大鹏山公园、明珠岛公园和植物园等公园的建设,市城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开展金台山公园、青山仔公园、明城公园、铜鼎山植物园、大鹏山公园、明珠岛(屿仔岛)公园征地工作;三是对老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足的问题,要在老城区挤地建绿,拆围建绿、破硬建绿,合理建设街头公园,动员沿街单位拆除围墙建设绿地,利用新建道路交叉口建设街头公园,构建“小、多、均”的绿地系统。

     4.适时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派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查漏补缺,精益求精。

     5.2020 年 8 月前,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报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请示及相关基础资料。

     6.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主要针对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各项指标特别是否决项指标实行重点督查、重点突破、重点完善。

     7.委托遥感航拍单位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

      部提供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及重点核查图斑。

     8.提前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对我市创建台账资料进行查阅和现场踏察,就我市的创建工作重点难点与专家们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专家意见,再整改提升,确保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

     9.认真对照自查,确认达标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广东省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 (1 2021 年 年 7 7 月至年底 )。

     1.对照标准,梳理创国园工作,集齐 57 项指标的支撑材料,以备考核专家现场查阅。

     2.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实地考查组抵达前,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加大市容市貌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加强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加强迎检路线现场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专家实地考查顺利通过。

     五、主要措施 创国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创国园指挥部,负责创建活动的统一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因工作不力,马虎应付,影响创国园目标实现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国园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各负其责,全民共建。

     市城区、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社区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各街道办要大力开展沿街绿地普查工作,充分利用空地、闲地开展植绿活动,做到见缝插绿,拆违增绿,拆墙透绿,合理增加屋顶和墙体空间绿化,大幅度增加绿化体量,大力推进绿色社区活动,鼓励和提倡屋顶绿化,建设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配套设施。

     (四)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全程督导。

      各单位以指标要求为导向,牢牢压实创建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以完成时间为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具体到事,落实到人,确保任务完成,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本单位的创国园工作台账,按每半个月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指挥部开展全程检查督促,对工作成效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并及时反馈。

     六、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集中财力、多渠道投入”的原则筹集创建资金。

     (一)市、区财政按创建项目要求统筹安排创建专项资金,保证创建项目顺利实施。各创建成员单位按各自所负责的创建项目分别向市、区财政申请创建资金。

     (二)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物管)绿化资金由相关单位和业主负责筹措。闲置地、待建地复绿资金由闲置地和待建地业主自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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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附件 1 1

     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综合管理(8 8 )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 1-2 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 2 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 ——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 2 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市财政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 年 5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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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 2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开展市花、市树的研究及推广应用。

     市创园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委编办 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3 月底前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已完成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 2 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2 月底前

     -

     27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6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林业局 市司法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4 月底前 7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林业局 市政数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3 月底前 8 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3 月底前 二、绿地建设( 14 )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6 月底前 10 建 成 区 绿 地 率(%) ≥31%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2021 年 6 月底前

     -

     28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振兴公司 11 人 均公 园绿 地面 积( ㎡/人)

     人 均 建设 用 地大 于 等于 105 ㎡的城市 ≥9.00 ㎡/人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2021 年 6 月底前 12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 半 径 覆 盖 率(%)

     ≥80%; 5000 ㎡(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 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 ㎡的公园绿地按照 300m 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 1000 ㎡(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 300m 服务半径考核。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6 月底前 13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6 月底前 14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 木 所 占 比 率(%)

     ≥6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1 月底前

     -

     29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6 月底前 1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5.00 ㎡/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6 月底前 17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18 园 林 式 居 住 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一批 2020 年 8月底前,第二批2021 年 3 月底前 1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3 月底前 20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3 月底前

     -

     30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供电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3 月底前 22 植物园建设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 40 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6 月底前 三、建设管控( 11 )

     23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5 月底前 24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 2 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 年 12 月底前 25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6 月底前

     -

     31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6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信局 市供电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供水总公司 2021 年 3 月底前 27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代建中心 2020 年 10 月底前 28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林业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1 月底前

     -

     32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9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3 月底前 30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3 月底前 3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区政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1 年 2 月底前 3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1 年 2 月底前

     -

     33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3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1 年 3 月底前 四、生态环境(9 9 )

     34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35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36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市林业局 市城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12 月底前

     -

     34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38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区政府 市林业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39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区政府 市林业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40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 年 3 月底前

     -

     35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1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 天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区政府 市气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1 月底前 4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3.0℃ 市气象局 市城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1 月底前 五、市政设施(6 6 )

     43 城市容貌评价值 ≥8.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 年 12 月底前 44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市供水总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12 月底前 45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②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供水总公司

     2020 年 12 月底前 4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2020 年 12 月底前

     -

     36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7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 2020 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 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0 年 12 月底前 48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0 年 12 月底前

      六、节能减排(4 4 )

      49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0% —— —— —— 50 林 荫 路 推 广 率(%) ≥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市代建中心 市振兴公司

     2020 年 11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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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51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20 年 11 月底前 52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 2 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工信局 市发改局 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七、社会保障(4 4 )

     53 住房保障建设

     ①住房保障率≥80%; ②连续 2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委党校 市教育局 市房管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54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国资委 2021 年 3 月底前 55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市创园办 市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 年 3 月底前

     -

     38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56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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