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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料]桥梁改建接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大量流程图)

    时间:2020-11-20 15:07:1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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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篇

      监 理 岗 位 职 责

      目

     录

      1 1 . 总则…………………………………………………………

     3 3

      1.1 定义

     1.2 监理服务的范围

     1.3 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监理工作的原则

     1.6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1.7 监理工作依据

     1.8 监理工作目标

     1.9 质量保证体系

     1.10 关于施工监理对象

     1.11 本手册适用范围 2 2 . 驻地办织机构………………………………………………

     5 5

      2.1 监理机构形式

     2.2 驻地办织机构及与业主、承包人的关系

     2.3 驻地办组织机构框图 3 3. . 刘圩桥改建接线工程驻地办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

     7 7

     3.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3 驻地办下设机构职责 3.4 现场监理员职责 3.5 试验监理员职责

     1. 总

     则

     1 1. .1 1 定义

     本监理实施办法中的名词术语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20)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

     1 1. .2 2 监理服务的范围

     本项目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1 1. .3 3 目的

     为加强刘圩桥改建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做好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1 1. .4 4 编制依据

     本手册依据交通部交工发2020年第40号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20)及刘圩桥改建接线工程合同文件制定。

     1 1. .5 5 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各监理人员应遵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 1. .6 6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公正地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1 1. .6 6. .1 1质量控制 根据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完善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严格的监理方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进行中间检验和验收;加强重要技术方案和施工的评审,重视事前预防监理;加强重点和难点质量控制,预防质量通病;加强现场控制,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确保交工工程为合格工程。

     1 1. .6 6. .2 2进度控制 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工期及业主对工期的总体要求,编制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指导承包人运用计划进度管理系统,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线路,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根据本项目进度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

     1 1. .6 6. .3 3费用控制 通过计量支付,进行动态分析,掌握投资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认真核实工程数量,

     签发付款凭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日工使用、价格调整;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做好工程延期、索赔等工作,把好计量关,控制工程费用。

     1 1. .6 6. .4 4施工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落实,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分包合同,明确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对于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安全隐患,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1 1. .6 6. .5 5环境保护:执行环保部门的行业规定,按照交通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及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1 1. .7 7 监理工作依据

     1 1. .7 7. .1 1监理服务合同; 1 1. .7 7. .2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1 1. .7 7. .3 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20); 1 1. .7 7. .4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1 1. .7 7. .5 5国家、交通部、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1 1. .7 7. .6 6业主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

     1 1. .7 7. .7 7本驻地办法。

     1 1. .7 7. .8 8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1 1. .7 7. .9 9其它。

     1 1. .8 8 监理工作目标

     1 1. .8 8. .1 1工程质量目标

     1 1. .8 8. .1 1. .1 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85分以上。

     1 1. .8 8. .1 1. .2 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二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并尽可能减少发生质量问题。

     1 1. .8 8. .1 1. .3 3有效防止质量通病。

     1 1. .8 8. .2 2

     工程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程。

     1 1. .8 8. .3 3工程投资目标 在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概算内完成全部工程。

     1 1. .8 8. .4 4工程安全目标 无人员伤亡事故 1 1. .8 8. .5 5工程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现场、工程环境环保要求达标。

     1 1. .8 8. .6 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有依据,有程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1 1. .9 9 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1 1. . 10 关于施工监理对象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搞好施工监理工作;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组织到场,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进度计划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添技术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按合同要求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 1. . 11 本办法适用范围

     合肥市刘圩桥改建接线工程建设项目。

      2 2 . 驻地办组织机构

      2 2. .1 1 监理机构形式

     2 2. .1 1. .1 1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配足监理设备,完善监理工作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2. .1 1. .2 2监理机构形式 本项目工程的监理模式为一级监理,即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全线设一个驻地办,负责全线1.22km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的施工监理工作。

     2 2. .1 1. .3 3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驻地办由3名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及试验员。

      2 2. .2 2 驻地办织机构框图

      2 2. .3 3 驻地办织机构及与业主、承包人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面监理,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3.刘圩桥改建接线工程监理驻地办岗位职责

      3 3. .1 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 3. .1 1. .1 1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 3. .1 1. .2 2全面负责监理业务的开展,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3 3. .1 1. .3 3制订、落实具体监理措施,在业主的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 3 3. .1 1. .4 4主持驻地办日常工作; 3 3. .1 1. .5 5签发各种工作指令、停(复)工令、支付证书和有关文件,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各种有关的监理会议,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的问题; 3 3. .1 1. .6 6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3 3. .1 1. .7 7定期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处理工程中发生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合同事件,安排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重要合同事件的调

     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呈报项目业主; 3 3. .1 1. .8 8对合同文件出现的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进行解释和更正,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及特殊施工方案,审查重要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单价变更,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 3. .1 1. .9 9审批总体施工计划、月(周)施工计划,审批特殊的施工方案; 3 3. .1 1. . 10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施工,通过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和验收等手段全面控制工程质量,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及时上报有关质量问题和事故; 3 3. .1 1. . 11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月度报告(周报)、中期支付,签认中间支付证书; 3 3. .1 1. . 12督促、检查、指导试验监理工作,并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 3 3. .1 1. .1 13 3组织安排对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单价变更等合同事件调查、分析工作,并形成处理意见; 3 3. .1 1. . 14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签认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 3. .1 1. .1 15 5完成公司和项目办交付的其它工作。

     3 3. .2 2 现场监理职责

     3 3. .2 2. .1 1在业务上服从监理工程师领导,协助工程师工作,对指定施工范围内施工进行现场监理; 3 3. .2 2. .2 2参与现场抽检工作; 3 3. .2 2. .3 3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落实情况,向专业工程师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3 3. .2 2. .4 4协助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报监理工程师; 3 3. .2 2. .5 5协助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按规范检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3 3. .2 2. .6 6协助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3 3. .2 2. .7 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期(有问题随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 3. .2 2. .8 8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 3. .3 3 试验监理职责

     3 3. .3 3. .1 1在业务上服从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3 3. .3 3. .2 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独立完成承包人各项试验频率的2020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外委; 3 3. .3 3. .3 3协助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各项试验; 3 3. .3 3. .4 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协助监理工程师建立试验台帐和编制试验检测月报; 3 3. .3 3. .5 5协助监理工程师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3 3. .3 3. .6 6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二 篇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目

     录 1 1 . 总则……………………………………………………

     22

     1 1. .1 1施工监理的依据

      1 1. .2 2施工监理的任务

      1 1. .3 3监理控制程序

      1 1. .4 4监理的阶段划分 2 2 .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4

     2 2. .1 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2 2. .2 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2 2. .3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 3 .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

     30

     3 3. .1 1工程质量监理

     3 3. .2 2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

      3 3. .3 3质量控制程序

      3 3. .4 4现场质量控制

      3 3. .5 5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4 4 .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

     50

     4 4. .1 1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

      4 4. .2 2工程进度监理的程序和内容

      4 4. .3 3工程进度计划

      4 4. .4 4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 5 5 . 施工阶段工程费用监理………………………………

     58

     5 5. .1 1工程计量

      5 5. .2 2工程费用支付 6 6 .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64

     6 6. .1 1工程变更程序 6 6. .2 2工程延期 6 6. .3 3费用索赔

     6 6. .4 4工程分包 2 2 . 施工阶段信息管理……………………………………

     69

     2 2. .1 1信息管理的任务 2 2. .2 2监理信息的分类收集 2 2. .3 3信息处理方法 8 8 . 施工阶段安全环保管理………………………………

     21

     8 8. .1 1安全管理 8 8. .2 2环境保护监理 9 9 . 施工阶段组织 协调……………………………………

     25

     9 9. .1 1工地会议制度 9 9. .2 2报告、文件往来 9 9. .3 3工程监理月报 10 . 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80

     10. .1 1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内容 10. .2 2《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 总

     则

      1 1. .1 1 施工监理的依据

     1.1.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

     1.1.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

     1.1.3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1.1.4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围绕工程实施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发出的所有指令等。

     1 1. .2 2 施工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利用业主授予的权利,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的角度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严格地进行合同管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信息管理,以使工程建设五大目标的最合理实现。

     1 1. .3 3 监理控制程序

     1 1. .3 3. .1 1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控制工作程序化。监理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3.1.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各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安全环保措施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3.1.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1.3.1.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完工后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1.3.1.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

     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1.3.1.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完工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工程师审查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1.3.1.6中间计量 对满足本《办法》5.1.2条要求的,方可进行计量。由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签署意见并审核签认《中间计量单》。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予计量支付。

     1 1. .3 3. .2 2工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1.3.2.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1.3.2.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1.3.2.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1.3.2.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1 1. .4 4 监理的阶段划分

     1 1. .4 4. .1 1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工作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 1. .4 4. .2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1 1. .4 4. .3 3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1 1. .4 4. .4 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1.4.3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 2. .1 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2.1.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要求的时间,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

     2.1.2驻地办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驻地办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2.1.3监理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监理设施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期及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准备完善,保证工作使用。

     2.1.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2.1.5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

     2 2. .2 2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2 2. .2 2. .1 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自检所用设备要齐全。

     2 2. .2 2. .2 2承包人的质检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 2. .2 2. .3 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3.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3.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2.3.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3.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进行妥善养护与管理。

     2.2.3.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数据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2.3.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3.2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数据。

     2 2. .2 2. .4 4承包人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组建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合同要求,并基本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须由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计量认证后再由巢湖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水泥、钢筋、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必须委托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4.1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原材料的检测,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批复。

     2.2.4.2承担流动试验室没有条件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批复。

     2.2.4.3对流动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试验并将抽检试验结果报驻地办备案。

     2.2.4.4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业务。

     2.2.4.5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数据文件,建立试验检测台帐,编制试验检测月报,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数据。

     2 2. .2 2. .5 5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2.2.5.1对工程所用的当地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复。

     2.2.5.2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

     2.2.5.3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2 2. .2 2. .6 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驻地办应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

     场监督。

     2 2. .3 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2 2. .3 3. .1 1审核设计图表数据 2.3.1.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复核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定线数据和工程量,对存在的问题由驻地办复核,并书面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3.1.2由业主组织,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3.1.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路基施工单位提供的测量数据后28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根据驻地办提供的路线测量数据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并将结果书面报告驻地办。

     2.3.1.4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环境进行调查,如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并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2.3.1.5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后对水系、路系进行摸查,简易放样,提出摸查意见,由业主会同地方项目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调查。

     2 2. .3 3. .2 2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2.3.2.1由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资料,由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独立复核,审批。

     2.3.2.2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数据进行复核,对于监理工程师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

     2.3.2.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独立复核认定。

     2.3.2.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 2. .3 3. .3 3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2.3.3.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进行实地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2.3.3.2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2.3.3.3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驻地办对承包人的复测结果按不低于承包人复测的2020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2.3.3.4承包人复测中桩地面高程与合同文件中指明的地面高程误差超过±10厘米,经专业监理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后方可调整原设计路基土石方数量。如驻地办和承包人测量有争议时,则总监理工程师复测。

     2.3.3.5承包人根据审批后的复测结果进行定线测量。

     2.3.3.6关于施工放样,驻地办按承包人应完成工作量百分比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2 2. .3 3. .4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2.3.4.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驻地办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

     2 2. .3 3. .5 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2.3.5.1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重点审查横道图、斜条图、网络图是否正确一致。

     2.3.5.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对重点、难点工程,应重点审查。

     2.3.5.3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

     2.3.5.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一名具有资格的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具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参予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数据。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工作,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

     2.3.5.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与投标文件所填列的是否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2.3.5.6材料供应计划: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

     2.3.5.2审查承包人的现金流量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3.5.8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环保方案,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2.3.5.9审查承包人的劳动力使用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协调。

     2 2. .3 3. .6 6材料采购与检验 2.3.6.1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承包人须及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采购计划,对于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料源、材质、产量等证明资料,由驻地办审核批准,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通过业主的检查和认可。

     2.3.6.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

     2.3.6.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驻地办按不低于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20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对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清场。

     2.3.6.4监理工程师应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按要求采取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2.3.6.5送检材料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驻地办共同参与。

     2 2. .3 3. .2 2设计、施工配合比 2.3.2.1在设计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驻地办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

     2.3.2.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驻地办应进行独立的平行试验,结果经驻地办审批。

     2.3.2.3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驻地办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20立完成抽检试验。

     2 2. .3 3. .8 8施工设备 2.3.8.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

     2.3.8.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2.3.8.3设备型号、数量与进场时间及周转计划与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2.3.8.4检测、试验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

     2.3.8.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14天内补足进场、更换,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罚款。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2 2. .3 3. .9 9开工报告 2.3.9.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14天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2.3.9.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1)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

     (2)测量工程师对线路复测,主要控制桩,地面高程测量数据是否已确认。

     (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

     (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

     (2)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

     (8)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料最大干密度,钢

     材、沥青等)的批准。

     (9)设计图纸、数据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10)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2.3.9.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非重复的部分,如必要的测量、图纸审核、材料及试验资料。

     2.3.9.4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2 2. .3 3. . 10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账。

     2 2. .3 3. . 11驻地建设及进场便道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驻地建设、进场便道等临时设施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严格监督。

     (2) 进场后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驻地建设规划设计及相关说明、进场便道路线设计图,须经驻地办审核、业主审批。

     (3) 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完善驻地建设,并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

     (4) 进场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应满足监理工程师和地方行业部门的要求。

     (5) 承包人驻地建设、进场便道等临时工程建设满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

     3.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 3 3. .1 1 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是施工阶段监理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并对重点分项工程的技术要点、监理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

     3 3. .1 1. .1 1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 3.1.1.1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3.1.1.2业主与第三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件; 3.1.1.3本项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3.1.1.4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文件; 3.1.1.5业主及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有关指令性文件等。

     3 3. .1 1. .2 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在这阶段质量监理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控制。

     施工阶段主要由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来实施,以达到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理内容为: 3.1.2.1检查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3.1.2.2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试验路段或试验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

     3.1.2.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3.1.2.4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

     3.1.2.5对承包人报验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这个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加密检测点,加强检查的深度,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3.1.2.6尽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最终质量的任何不良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3.1.2.2检查施工中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方案、环保措施是否严格遵循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

     3 3. .1 1. .3 3工程质量重点监理内容 3.1.3.1测量方面 (1)控制测量 ①导线点和加密控制点的复测及保护; ②水准基点和加密水准点布设、保护及精度; ③标段内及标段间联测。

     (2)施工定测 施工定测前,应重点复核设计图中路基顶面位置、标高是否与实际一致。

     3.1.3.2路面工程 (1) 料场位置的选定;(2) 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 (3) 配合比及击实试验报告的审批; (4) 施工(拌和、摊铺、碾压、松铺厚度、机械组合)方案的确定; (5) 养生期注意事项。

     3 3. .2 2 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

     驻地办组织机构应满足质量监控的要求,各级监理工程师应按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分工把关,相互配合,使监理工作的运作正常有效,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专业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人员的验收成果进行抽查,对重点监理项目进行复查。总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定期进行抽查,以便控制工程质量。

     3 3. .3 3 质量控制程序

     在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制定质量控制的程序,正式颁布,供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共同遵循。其主要程序见下一页:

     返工 不合格 合格进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 不合格 返工 每道工序完工 承包人自检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监-08 表)

     监理工程师抽检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 分项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自检 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汇总质检数据进行质量评定、计量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驻地办组织验收,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办签发单位工程交工证书、最终计量 开工前准备(开工报告)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

     3 3. .3 3. .1 1开工报告 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对合同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驻地办审批。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执行。

     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质量自检体系;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到达现场的材料、设备、劳力等准备情况;材料试验报告,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基础数据。

     3.3.1.1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开工申请前应对有关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3.3.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数据应逐项进行检查,在审批开工申请时,掌握以下原则: (1)开工前对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 (2)材料、人力、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 (3)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5)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下道工序不准进行。

     (6)安全施工方法、设施、技术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开工。

     3 3. .3 3. .2 2工序检查、验收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要求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检查程序应按监理程序实施。

     3 3. .3 3. .3 3中间交工证书 在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单,签发的检验申请批复单及监理人员独立完成试验、测量的抽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方可对该项工程进行计量支付。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3.3.3.1分项工程中间交验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表。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3.3.2分部工程中间交验 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填写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表,整理汇总各分项工程施工数据报驻地办。驻地办组织分部工程中间交验,检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3.3.3单位工程中间交验

     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填写单位工程中间交验表,整理汇总各分部工程施工数据,报驻地办审查。驻地办组织单位工程中间交验,检查合格后汇总驻地办的独立抽检评定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抽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业主备案。

     3 3. .3 3. .4 4合同段交工验收 3.3.4.1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交工验收表报驻地办,驻地办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

     3.3.4.2业主负责组织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驻地办配合。

     3.3.4.3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同时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应继续完成的剩余工程和须修整的缺陷工程,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将工程移交业主。

     3 3. .3 3. .5 5试验工作 试验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试验数据是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驻地办试验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独立的抽检,对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3.3.5.1试验内容 (1)验证试验:

     ①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可否用于本工程。

     ②外购材料或商品构件在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将选定的材料供货商的数据上报驻地办审查、批准,特殊材料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③对承包人的自采加工材料及其它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均应有监理试验人员旁站监督,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④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将各类材料试验报告单报驻地办审批。

     ⑤运至工地现场的材料或成品构件,驻地办试验工程师按不低于规定承包人试验

     频率的2020立完成抽样试验,以验证抽检数据的可靠性。

     ⑥在施工进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查。

     (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它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①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首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报驻地办审批。

     ②对承包人的试验,驻地办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旁站,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③驻地办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验证(对比)试验,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100%独立完成。

     (3)工艺试验: 依据技术规范,在开工之前对路基、结构物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并写出试验报告,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①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

     ②驻地办应对工艺试验的工程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及操作方法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④试验报告报驻地办审批,特殊工艺试验驻地办审批后,报项目办备案。

     (4)抽样试验: ①抽样试验是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②试验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各种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③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100%进行抽样试验。试验监理人员按不低于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20立完成抽样试验。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情况组织对重点、关键或问题突出的工程进行独立的抽查。

     ④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怀疑并提出要求时,驻地办应随时派监理人员进行抽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5)验收试验: ①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②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抽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承包人按规定的抽检频率100%进行试验,驻地办按不低于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20立完成抽检。

     ③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及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应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3.5.2监理工程师主动动态控制程序 质量监理工作要贯穿到施工的各个阶段,对质量目标进行论证,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实施中进行过程跟踪、信息采集,以此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执行。

     通过主动动态控制能及时发现、防止质量缺陷,把可以预料到的问题,提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主动动态控制程序框图

      不合格 目标论证 目标分析 过程跟踪、采集过程信息 分析、预测实际偏离目标的可能性 提出预防措施 监督执行 与目标比较 进行后序工程 纠偏措施

     3 3. .4 4 现场质量控制

     3 3. .4 4. .1 1测量复测 测量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它是监理人员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测量工作的检查,对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都要经过严格复查。

     3.4.1.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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