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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时间:2020-09-24 11:07:1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环境保护 制度 约谈

      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为促进排污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及时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整改纠正其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事项范围 1. 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包括可能或已被上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被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抓紧解决的,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

     2.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包括对区域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的环保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信访、进京上访的,反复造成污染投诉的。

     3. 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包括环境问题整改动作迟缓的、环保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环保认识不到位的。

     4. 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约谈对象和要求 1. 约谈对象为被约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环保部门、与事件相关的部门人员也一同参加。

     2. 被约谈单位须按约谈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约谈的,可由环保部门给予 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 对约谈所要求整改的事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加重势

      态的,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约谈方式 1. 约谈采取面谈的方式。

     2. 由环保部门确定约谈的地点、时间、约谈事由、约谈人、被约谈人等。

     3. 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的,由市环保局实施。

     4. 约谈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的,由市环保局负责人实施。

     5. 市环保局负责人可以委托或指定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约谈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

     四、约谈程序 1. 提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约谈内容、约谈的时间、地点、主要约谈人、被约谈人等。

     2. 约谈负责人主持约谈会,并宣布约谈开始与结束,必要时; 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3. 参与约谈人员须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后果,说明有关规定、要求或群众诉求。

     4. 被约谈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整改情况及进一步的)

     措施(可提供有关资料)。

      5. 约谈人员对被约谈单位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可当场)

     下达有关文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创新服务举措,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饮食、饮水等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我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约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卫生监督约谈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为促进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相对人经营活动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降低、控制风险的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卫生安全要求的宣传、警示教育。卫生监督约谈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需要约谈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可进行约谈:

     (一)预警工作需要;

     (二)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

     (三)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发现存在隐患或问题,

      并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

     (四)管理相对人发生卫生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以及被举报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约谈的其他情形。存在共性问题的,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

     三、约谈主要内容 (一)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要求;

     (二)通报相对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卫生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

     (四)督促相对人履行主体责任;

     (五)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人员与被约谈人员 约谈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约谈原则,约谈工作一般由发现相关问题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责任监督员、科室(分所)负责人、所级领导、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分级实施约谈。行为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应由主要领导亲自约谈。发生Ⅲ-Ⅰ级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分别由市、省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被约谈人员为管理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的负责人。

     五、约谈程序 (一)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分析相对人存在的问题或风险的基础上,确定约谈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 ;

     (二)约谈应以《卫生监督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

     (三)约谈过程包括。约谈人阐明约谈内容;被约谈人说明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约谈记录;双方签字。

     (四)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人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情况报约谈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监督约谈制度是落实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出现需约谈情形时,要及时进行约谈。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约谈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约谈工作档案并将约谈记录及整改情况载入诚信档案。要加强对约谈管理相对人的跟踪督查,确保约谈效果。

     (三)约谈地点原则上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进行。

     (四)卫生行政部门及卫 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约谈时,获知

      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附件:

     1. 卫生监督约谈通知书 2. 卫生监督约谈记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附件 1:

     卫生监督约谈通知书 no: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单位负责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约谈人签字(单位盖章):日 年 月 (约谈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被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 2:卫生监督约谈记录 no:被约谈单位 约谈参加人员 约谈人员:

     被约谈人员: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内容(可附页):

     被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记录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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