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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20-09-19 11:37:5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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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逐步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 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倡导“让殡葬回归公益”的理念,在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殡葬事业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一是在全省率先推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和“莲池”资助计划,免费对象实现全覆盖和零门槛,每具遗体免费金额达1980元,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二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五年来共海葬894具遗体骨灰,全市墓园设立节地葬区,吉田园开发小型墓1000个、墓廊格位800个,节约了土地资源,减轻了群众负担;三是加强“廉洁殡葬建设”,推行殡葬用品市场向社会开放,殡仪馆实行殡葬用品和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按殡葬用品价格差率管理,市民办丧事成本平均下降15%;四是探索“互联网+殡葬”模式,开通“深圳白事通”、“深圳微祭奠”等

     官方微博、微信,方便群众办丧事,拓宽监督投诉渠道;五是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建设“阳光殡葬”;六是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大楼“追思苑”正式启用,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全面动工,各个墓园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全市现有国家一级殡仪馆1个、殡仪服务站2个、经营性公墓5家、公益性墓园19家、公益性骨灰楼17座、骨灰深埋绿化地126块。此外,探索在殡葬服务中引入专业社工,推动殡葬行业监管与自律,取得一定效果。“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深圳市殡仪馆均获得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优秀员工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模范、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殡葬工作逐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但是,当前我市殡葬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整体上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明显差距。如:殡葬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殡葬服务存在管理盲点;节地生态葬普及不够;殡葬综合执法力度不够,殡葬中介恶性竞争、扰乱殡葬市场的情形时有发生;四是殡葬文化创新动力不足,殡葬事业缺乏后发优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期。2016年全市殡葬死亡人口为15747人,近年来以每年1000多人的速度

     递增。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预计未来我市死亡人口将呈快速增长趋势,殡葬服务需求也将相应快速增长。未雨绸缪,“十三五”期间,我市应以先进的殡葬文化为引领,加快完善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 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殡葬事业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全面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推动以公益、文明、绿色、生态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文化建设,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与生态艺术殡葬融合式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深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市民群

     众等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作用。

     民生导向,惠民殡葬。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规范殡葬服务供给与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殡葬市场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生态环保,绿色殡葬。推动殡葬技术创新,逐步提高殡葬设施节能减排标准。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方式。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殡葬文化大幅提升,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公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节地生态葬区的区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100%。

     ——全面建立文化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在保持遗体火化率100%的基础上,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至70%以上。推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生命文化博物馆项目建设,创新殡葬文化与城市历史文化建设相融合的新途径、新平台。

     ——继续推进殡葬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殡葬标准化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

     深化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1. 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殡葬事业的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在免费对象全覆盖的基础上,适时扩大免费项目范围,提高免费服务标准和保障水平。

     2. 严格遗体管理。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继续实行遗体火化政策,加强丧事活动监督管理。提倡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实行登记,加强骨灰安置管理。

     (二)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

     3 3 . 建设室内外结合的、承载深圳改革开放历史文化

     遗产的生命文化博物馆(生态墓园),并以此为载体, 加快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经营性公墓配套节地生态葬法比例要求,提高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率。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积极引导骨灰集约化、立体化安放,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格位、墓位的使用效率。推动公墓生态化改造,推行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墓地硬化面积,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殡葬用品。

     专栏 1

     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 (一)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公益性殡葬存放设施的改造,进一步改善祭祀环境。原则上新建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100%。

     (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墓区建设

     科学合理设置节地生态安葬区,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分别按照不低于 50%和 4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

     (三)海葬纪念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一个海葬追思纪念场所。

     4. 建立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鼓励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创新,大力推广骨灰深埋、撒散、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奖励、补贴等激励机制,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参与度,

     推动免费骨灰树葬、海葬活动经常化。

     5 5. . 推动殡葬设施节能减排。加大对生态节能殡葬用品的投入和运用,提高殡葬设施节能减排标准,严格控制遗体火化、祭品焚烧等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污染治理的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

     (三)完善 殡葬服务体系。

     6.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和确定公墓、骨灰楼、生态葬区、追思纪念场所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环保、环境优美、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研究公益性墓园用地出让政策,指导各区适时根据本地区对墓位的需求,及时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园。加快推进深圳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加快现有墓园生态化改造、生态文化陵园和海葬纪念园的规划建设步伐,引导墓位向小型化、经济型、生态型方向发展。启动西丽墓园前期工作。加强殡葬设施绿化美化改造,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祭祀环境。

     7.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殡葬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在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回访制度。拓展和提升殡葬社会公众服务,推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配备社工人才,与临终关怀服务有效衔接,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推动提升殡葬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员工关爱。

     8. 创新服务方式。探索通过互联网+殡葬等新技术、新媒体,提高殡葬服务能力。针对群众个性化需求,鼓励殡葬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殡葬服务效率和精准度,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殡葬服务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殡葬管理监督。

     9. 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殡葬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价格审批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实行挂牌亮证收费。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殡仪服务,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市场规则、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

     10. 规范殡葬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年审、退出机制,探索按死亡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殡仪服务机构的数量。制定规范行业管理规定、殡仪服务从业者行为规范、殡仪服务标准体系和殡仪服务代理格式合同。加强行业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实行诚信经营、持证上岗、亮证服务,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

     11. 规范公墓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规划指标,依法实施经营性

     公墓建设行政许可。加强公墓监督管理,凭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积标准。规范公墓管理风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墓位使用合同规定,积极探索推行墓穴循环使用。

     (五)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

     12. 推进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坚持“管办分开、政府主导、公共保障、回归公益”的原则,厘清政府、市场、行业的职责,逐步形成以殡葬事业单位为主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以社会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格局,推动实现管办分离、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

     13. 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针对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殡葬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殡葬”。

     (六)加强殡葬法治建设。

     14. 推进殡葬立法工作。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殡葬法制宣传,形成业务规范、人人遵守的公序良俗和安全、文明、环保的殡葬环境。

     15. 加强殡葬执法工作。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

     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规范殡葬行政执法程序,强化部门联动,促进依法管理。加强殡葬执法力量建设,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依托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殡葬执法力度。

     (七)促进殡葬文化建设。

     16. 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殡葬管理政策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行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向以精神传承为主。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的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

     17 .加强殡葬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加强殡葬理论研究,积极对殡葬改革方向路径、殡葬管理方式、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文化和殡葬礼仪传承发展等进行研究和探索。加强粤港澳台殡葬交流与合作,加强殡葬服务礼仪文化建设,发挥殡仪馆、公墓在人文纪念、文化传承和生命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重点项目 为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十三五”期间,应组织实施殡仪馆改扩建、节地生态安葬、生命文化园、殡葬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四项重点工程,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专栏 2

     重点项目 (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结合开展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和实施《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民发〔2016〕31 号),围绕标准化、园林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发展方向对殡仪馆实行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53977.6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09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999.6 平方米);建设工期 5 年(2015 年12 月--2020 年 12 月),分五个阶段进行。建成后,新殡仪馆有遗体冷库格位 1200 个、火化炉 26 台、大中小礼堂 34 间、骨灰寄存格位 10 万个和停车位 500 个,可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办丧需求,并成为殡葬改革宣传阵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二)节地生态安葬项目

     引导各区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程建设,整合安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精品化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纪念设施,提供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从殡、葬、祭等方面综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满足群众多元化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三)城市历史文化博物馆暨生命文化园项目

     围绕城市历史文化教育、改革开放历史教育、生命科学教育、生命记忆、纪念和生命成长等主题,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深圳市改革开放历史文化博物馆暨生命文化园”;对市殡仪馆、吉田墓园进行改造和扩建,将市殡仪馆打造成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提升吉田墓园的文化品质;将南山报恩福地改造升级,赋予文化主题;新建深圳海葬纪念公园。通过将深圳市殡葬设施文化创新和

     提升改造计划,建设一批文化含量高、绿色生态化、艺术氛围浓的生命文化公园,使之成为深圳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和百年工程,传承深圳独有的拓荒牛文化,弘扬深圳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

     (四)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市级殡葬管理服务综合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流程监控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数据中心。加强对殡仪馆、大型公墓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使用的管理。探索“互联网+”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祭扫追思等方面的运用。研究制定和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规范、公墓安全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积极推进殡葬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加快完善公益性殡葬公共设施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形式投入方式,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

     (三)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

     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动规划实施。各区民政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每年 2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区实施规划评估或检查情况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责任未落实的,坚决予以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殡葬宣传教育大众化,深入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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