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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县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时间:2021-05-12 20:06:1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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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县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 11 部门《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甘卫老龄发〔2020〕52 号)要求,科学统筹规划医养结合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快速融合、有序发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准化医养结合服务,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背景

     2016 年以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试点带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充分整合资源,以试点带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依据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推算,全县医养结合服务资源短缺情况严重,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旺盛,医养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老年人健康状况亟待改善。

     截至 2019 年底,我县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 47754 人,占总人口的 14%,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据全员人口数据库推测,2022-2033 年,我县老龄人口规模将快速增长,到 2033 年 60 岁以上老龄人口规模预计将达到 10 万人左右;2034-2050 年,老龄人口规模增速放缓,但规模持续增加的趋势仍将继续,预计到2050 年我县 60 岁以上老龄人口规模将达到 15 万人,将占全县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充分利用好 2022 年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到来前的机遇期,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科学统筹规划医养结合工作,对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至关重要。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服务、市场化运作、分类别保障”的原则,落实目标任务,实施“四大行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期管理、患病

     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终末期安宁疗护等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有效解决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快速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22 年,新增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1 家,培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专业照护服务的医护人员达到 421 名,基本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三、重点任务和规划布局

     (一)建立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 居家医养结合全覆盖行动。将夯实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医养结合的基础工程,为 65 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每年提供“2111 式健康管理服务(即:开展两次医养结合服务,一次免费体检、一次中医药体质辨识服务、至少一次失能评估与健康指导),以患有慢性疾病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 90%以上的居家老年人能够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健康管理、医疗卫生和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探索设立“家庭照护病床”,将服务人群延伸到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社区医养结合双促建行动。深化医养融合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医疗机构试点,在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老年病科等为一体的老年综合医院,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托老照护床位,弥补基层医养结合床位、人才不足等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探索“两院”合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

     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医养结合机构改拓建行动。鼓励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申请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转型、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不作区域总量规划限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 中医药医养康融合推进行动。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探索中医药服务一体化发展和中医医联体试点,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以现代医疗技术为支撑,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成立中医药学会社团组织,以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带动全县综合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发挥县中医医院的核心作用,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和中医药人员配置力度,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将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纳入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做好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我县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一批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资质的旅游企业,在成熟旅游产品中嵌入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培养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发康复疗养、养生文化体验、膳食养生、生态养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加强与旅行社合作,联合开发一批医食养生之旅、山水休闲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满

     足不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供精准化医养结合管理服务

     1. 健康期管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等三级预防体系,减少老年人罹患慢性病的风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患病期治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设老医学科,加快老年医学科医联体建设,加大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组团式帮扶,开通疑、难、重症老年病远程医疗会诊,完善针对老年人的院间转诊管理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等便利服务,快速提升县级两院老年病诊治能力,增强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救治能力。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每年按照规划老年医学科总床位数的 50%分年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康复期护理。县人民医院建立老年人康复期护理联动机制,加强与县域内养老院、老年病科、康复病科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实现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上下联动、无缝衔接、零障碍转换。鼓励将功能恢复作为康复护理的重点,为老年康复期患者提供早期康复治疗、专科康复训练、日间或居家康复指导及护理服务,满足不同层级老年患者康复需求。按照康复治疗师缺口数的 100%开展培养培训。开展好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稳定期生活照料。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增强医疗照护服务能力,利用闲置养老床位为行动不便的疾病稳定期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专业医疗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上门照护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临终期安宁疗护。支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安宁疗护病床,

     鼓励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安宁疗护病床,逐步推动形成覆盖试点地区、举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分年度补足安宁疗护床位缺口数的 20%,力争全县安宁疗护床位达到 100 张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全过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1. 确定“照护对象”。建立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制度,由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感知觉与沟通等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老年人能力状况,对 60 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建立信息档案,按需分类别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精准化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扩大“照护主体”。开展老年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依托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成县级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康复指导中心,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开展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健康管理师、康复指导师培养培训。补足提供机构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缺口数的 30%,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补齐服务短板,要求到 2022 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规范“照护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 号)要求,医疗机构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结果,开展针对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评估,对拟提供护理服务的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需提供科学适宜的护理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拓展“照护机构”。扩大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突出居家社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

     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发挥资源优势,举办重点为特殊供养、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的机构或床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明确“照护费用”。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支持研发和提供丰富的老年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人社局、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县税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行动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统筹领导和规范管理。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民生工程,依据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合理布局医养资源,县级财政要分年度按规划要求补足缺口,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医养结合各项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所需投入和税费优惠。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和运营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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