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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干部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12020

    时间:2021-01-22 20:10:2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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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 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1 15 5 篇

     【篇一】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 5 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

     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篇二】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要牢记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为行使好自身权利加“三重保险”。

     履行义务为行使权利加“思想”保险。中国共产党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员行使权利绝不是一个群体的特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的任务。有个别党员把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只顾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是要求享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对等,这些都是片面的权利义务观念,应予以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明确党员的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党员的义务是服务人民的责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更好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才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担当责任为行使权利加“实干”保险。“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责任连着担当,也承载着使命。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行使权利时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过硬的本领技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从“十三五”圆满收官到“十四五”开启新篇,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共产党员练就架海擎天的担当本领,面对困难工作时不畏艰险,勇挑重担,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以敢于担当负责的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发展新篇章。

     遵守纪律为行使权利加“底线”保险。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遵守纪律首先要从学习纪律开始,广大党员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流程办事,让遵守纪律成为党员的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心中有底线,为政不越线,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完善了保障措施,这为进一步解决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更是拼搏者的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信心,摆正心态,大胆尝试探索、主动担当作为,为助推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凝聚强大力量。

     抓实“关键少数”,强化党员主体“责任心”。《论语》有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只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最大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热情。领导干部既是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示范者,要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突出党员主体的平等性,不搞“一言堂”“家长制”。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在保证各项决策科学性、纯洁性的基础上,充分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他们自觉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党员标杆。

     突出“宣引结合”,巩固思想堡垒“事业心”。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条例》贯彻落实的成效如何、能不能达到激发党员干事活力,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识,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引导至关重要。要搭建好“线上+线下”学习平台,通过开设大讲堂、抖音号、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邀请党史党建领域专家学者对《条例》分专题进

     行线上讲解;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书记论坛、主题党日等活动,将《条例》的学习研读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必修课,学深学实,教育引导调动各行业、各领域的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履行义务、担当责任,推动形成“心往一起聚”“劲往一处使”的干事创业氛围。

     注重“澄清正名”,激活内在动力“进取心”。秦穆公重用败军之将孟明视,卫侯不因小节弃“干城之将”苟变,楚庄王“绝缨”护将得人心,形象说明容错能够团结人、激励人、调动人。攻坚克难避免不了创新试错,而干部探索失败或失误就容易被问责或受到诬告。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表现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对试错干部澄清正名的力度不大,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劲道”不足。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切实破除“洗碗效应”,杜绝“勤汉费力不讨好,懒汉讨好不费力”现象,不断完善容错机制,精心炼好试错容错的“定心丸”,真正让干事创业者放下顾虑、大胆探索、勤勉敬业,积极奋斗,让权利保障成为党员干部担当底色的鲜亮“着色剂”。

     【篇四】

     《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修订《条例》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目的,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更加凸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保障党员权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涵盖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体系。

     《条例》规定的每一项权利和保障措施,都是基于党员权利的政治属性,目的是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明确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建议倡议权,规定重要决议决定前充分征求党员意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等,是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的有效做法,等等。同时,《条例》还强调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定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引导和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条例》坚持系统观念,把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放到党的建设全局中审视和安排,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项建设有机融合,贯穿于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环节。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根本遵循。

     修订《条例》是建立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权利的保障。1995 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 2004 年作了修订。此次进一步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是我党结合新时期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实践,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

     修订《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保障党员权利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引导和规范的问题。党员权利被侵犯导致形象受损,而维权方式和渠道不畅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既规范了党员用权,也保障了党员维权。

     修订《条例》有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激情与动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内活动的主体,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需要坚实

     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本次《条例》的修订,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到位,能够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激发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的动力,促进全体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5 篇 【篇一】

     保障党员权利,体现着党的“温情”。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近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让权利行使边界更加明晰、保障措施更加充实完善、纪律规矩更加严明,从而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为更好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理念”,让内容条分缕析,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等方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

     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党员关切,通过明确和细化内容,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具体到每项权利,《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了权利实质,又准确表达了权利内容。同时,它还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在党员权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而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由感性更多地上升为理性,真正学深悟透《条例》精髓,提升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系统“上保险”,为党员撑腰鼓劲,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十四五”新征程刚刚起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是勇毅前行的攻坚常态,唯有拿出“闯”和“试”的勇气,方能蹚出一条新路来。《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正体现了为大胆闯、大胆试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 20 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同时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

     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篇二】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

     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

     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 5 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篇三】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坚定决心,将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遵循,有利于保护并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使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不但需要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也离不开全体党员从我做起,激浊扬清、扶正祛邪,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主体意识,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渠道,创新形式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有效方式和便利途径,行之有效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切实提高党内民主监督实效,凝聚全党力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依规依纪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激活党员的“细胞”活力,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此举是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们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保障权利的条例,其中却都是责任和义务,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具有先进性,不同于世界其他一般政党的体现。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权利。这让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

     形势任务在变化,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保障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严格以《党章》为依据,我们作为共产党员,也必须以《党章》为准绳,时刻遵守党内各项规定,遵守和履行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最重要的是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条件。

     【篇五】

     2021 年 1 月 4 日,中共中央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一则加强党的队伍建设、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充分体现了

     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等原则,并且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每一名党员的合法权利。

     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落实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只有坚定这一思想,稳步前进,才能走出属于我们自己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面对当今复杂的国内外局势,我们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更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立足国情,坚持我们党的基本路线。

     二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党员素质,夯实队伍建设,不仅是对我们自身负责,同样也对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积极意义。就一名党员而言,我们更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责任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懂得为谁服务,为谁当官这个基本道理。否则就会在各种社会上错误思

     潮的冲击下迷失自己,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抵御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和侵蚀。

     三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在和平年代,能力低下也必然政绩平平,或者造成损失,失去威信。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强、水平高。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我会认真地学习、宣传以及严格地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接受权利保障的同时,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与关怀。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感 5 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三部党内法规

     的连续修订,深刻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传递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强烈信号,让党建领航巍巍巨轮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行稳致远,也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将党的建设摆在各项建设中心位置,这是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更是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的突出表现。“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不论是党员权利保障新要求新渠道、统一战线新经验新做法,还是地方组织建设新资源新任务,都要传承好运用好“强党建”这一大“法宝”,牢牢把握住“守正”和“创新”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推进新时代党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建引领,以“大团结大联合”谋复兴,镌刻守正印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面源污染防治到生态环境“旧貌换新颜”,从一线并肩作战到全球驰援抗疫,从“区域定向”发展到“抱团”一体化协调发展,从经济社会“短暂停摆”到实现“由负转正”,从“十三五”成就巡礼到“十四五”蓝图绘就……无不体现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无不彰显着党员干部“旗帜定向、服务大局”的鲜明导向,无不凝聚着干部群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磅礴合力。作为一名党员,要乘着“众星捧月式”的良好态势,站稳“守正”的第一方阵,坚持以“点”带“面”、以区域带动大局的高质量发展引领,发挥人民主体优势,广泛凝聚群众基础,拓展各条战线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综合优势。要围绕中心写好党建引领“大文章”,学习好、

     宣传好、继承好百年大党的红色资源、优秀传统和革命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到具体岗位中,补短板强弱项,在薪火相传、接续前进中奋力书写新时代长征路上的满意答卷。同时要坚守“谋复兴”的时代使命,利用好发挥好历史进程中的传统优势,用以科学引导自身“立德、立言、立身、立业”,永葆底线思维和机遇意识,在攻坚克难中保持战略定力,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各项建设的终身课题和永恒印记。

     党建赋能,以“大开放大作为”谋发展,孕育创新源泉。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互联网+”的广泛覆盖开创了“小指尖上的大党建”新局面,“党建+”扶贫、旅游、治理、文创等的探索实践在“强党建、领风尚”中完善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面对“十四五”规划中“创新”的强大指引,我们必须把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体制等作为“谋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党建赋能真正实现符合实际、精准量化、提质增速的良好效果。立足新起点,要在与时俱进、因时而动、因势而谋中推动“党建+”发挥作用,蓄势赋能于科技创新、民生工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全面从严治党、干部教育管理等各个领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党的科学理论与具体创新实践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发挥“压舱石”“方向标”“指挥棒”综合优势。要破除“老办法”“老思路”解决问题的桎梏,克服“标签化”传统路径的依赖,在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中重塑格局架构,加速“全景式”“纵深向”发展,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孵化”平台、产业集群、人才技术等的有机融合,有效链接干部教育、培育、评价、考核、

     选举等渠道,进一步优化创新运转体系。要积极探索“群众需求”下的“供给”新平台新渠道,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的优势发挥下抢抓战略机遇期,夯实“战斗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好局、起好步,教育引导更多群众发出新声音、建功新时代。

     党建联盟,以“守正+创新”谋大同,擘画宏伟图景。“以守正促创新,以创新强守正”是实现“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主基调,成为积极深化合作、彰显中国担当的正确导向,有力指引着各条战线的有效衔接、各类资源的加快整合、各个局面的有利转换。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破立”并举,化守正创新的“最大变量”为党建联盟的“最大增量”,发挥出一线基层堡垒的政治力量、组织力量,时刻保证“肌体”健康、“细胞”活跃。守正创新,重在人才。要统筹好各条战线上人才队伍的衔接,特别是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十三五”时期的成果巩固和“十四五”时期的成果拓展转化,以党建带团建,开展“结对共建”党建联盟活动,把标杆“立起来”,把身份“亮起来”,发挥基层队伍中“带好一个、示范一片”的联动优势。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立场,校准思想偏差,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战斗力,与时代主题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让党的各项建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篇二】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风风雨雨。如何在新时代持续助推党的建设与发展,激发百年大党的生机与活力,激励每一位共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是我们亟需应对的时代命题、发展之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对党员享有的权利给予了细化说明,为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履行义务,激活红色“引擎”的内燃力。《荀子·劝学》中有云:“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要永葆百年大党的活力,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党员认真遵守党的规矩、遵照党的条例,切不可搞“一言堂”、搞特殊化,方能持久激活红色“引擎”源源不竭的内燃力。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就对党组织、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严正到位的说明,譬如提到“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等等,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战斗堡垒”,让红色“引擎”的时代张力更强大。

     筑牢权利意识,激活红色“引擎”的感召力。权责匹配,上下相宜,要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与积极性,还需要对党员应当享

     有的权利作进一步的细致说明,方能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听取党员的合理诉求,保障党员的合法利益。《条例》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都作了逐一解释说明,力争做到全领域、广覆盖,多“点位”都能遍布涉及。譬如,在学习教育方面,“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在建言献策方面,“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为保障党员权利连接起一个个纽带和桥梁,让党员更有干劲,也让红色“引擎”的时代张力更持久。

     把稳责任导向,激活红色“引擎”的聚合力。“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在激活红色“引擎”的聚合力方面,各级党组织还需要切实肩负起责任,进一步把握责任导向,当好凝聚党性人心的“粘合剂”,步骤要稳、措施得当,力促《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作用。在《条例》中的“保障措施”一章中,大篇幅地提及对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譬如,在信息公开方面,“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在党内民主方面,“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此来确保组织责任履行到位,层层压实职责任务,为党员合理行使权利打开“绿色通道”,让红色“引擎”的时代张力更稳健。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要彰显红色“引擎”的新时代张力,汇聚起九千多万名党员的磅礴合力,激发党员以“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情怀当好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先行者,也让党的向心力、凝聚

     力、战斗力更强,助力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创造出无愧于国家人民的新的历史伟业。

     【篇三】

     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首要。习近平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此,发扬党内民主首当充分尊重全体党员的意愿、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做到重大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让其成为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力量。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直接衡量着党内民主发展程度,党内民主是否实现,关键就看党员的意愿是否做真正表达,党员的创造力是否充分发挥。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权利是前提。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就要让广大党员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到党内各项事务之中,落实好党章和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一句话就是要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制度保障是根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制定党内制度,是制度建党的根本。随着时代发展和党在各个时期任务的变化,党员的权利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新时代,我们党进行的伟大斗争、建设的伟大工程、推进的伟大事业,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目标任务也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转变。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新形势,既需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也需要更充分地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而这也对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行修订,正是让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更严密、更管用,更满足发扬党内民主的新需求。

     【篇四】

     我们党将迎来 100 岁的生日,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党员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重要里程,因此抓好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就成为党的建设的核心要素。

     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后,和 2004年的《条例》相比,其保障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在党组织作出重要决定决议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增规定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这就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这就充分

     保障了党员该享有的权利,可以为我党的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可以更好的指导党员全心全意投靠党各自工作中去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乡镇干部,就是要把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我们的理想信念,作为抓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动力和源泉。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扩大学习面,建立固定学习制度,在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以科学的理论、丰富的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把自己培养成合格的农村工作者。为我们全党的事业发展提升创造力、加强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五】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一个合格公民就是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而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此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这个权利与义务把全体党员更紧密地团结在党

     中央周围,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从今以后更要认识和处理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提高自身权利意识。增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用理论武装头脑,保持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另一方面增强自身责任意识。时刻谨记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带头模范作用。只有每一位党员正确认识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争做合格党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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