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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时间:2021-02-12 12:08:5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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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本文关键词:天津大学,违纪,处分,学生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本文简介: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本文内容: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体现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五个等级: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五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察看期自动解除。察看期到学生毕业时不满一年的,察看期到毕业时为止。察看期内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期。

    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情节及后果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订立攻守同盟的;

    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八条

    违纪行为一年内未被发现,且在此期间未违纪的,不再处分。期限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被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造成轻微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加群殴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使用工具、器械者,预谋、策划、召集者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有偷窃、骗取、抢夺等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涉及金额不满2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涉及金额达到200元及以上的,给予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屡教不改或多次作案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经公安机关确认为撬窃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团伙作案为首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盗窃自行车(累计价值不满200元),盗窃一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盗窃二辆的,给予记过处分;盗窃三辆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以无主自行车为名,拆卸、组装自行车的,参照上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故意损坏教学科研、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校内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的,除赔偿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200元及以上的,除赔偿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破坏公共环境,在教室、图书馆、宿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在网络和通讯方面有以下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短信或其它通讯手段制作传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有害信息的;

    二、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并造成后果的;

    三、盗取他人IP地址;

    四、侵入或攻击网络系统,造成后果的;

    五、其它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十五条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宿舍内留宿异性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违反学校住宿管理其它规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组织、煽动闹事,干扰校园秩序,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侮辱他人或散布谣言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酗酒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劝阻无效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赌博数额较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散布淫秽言论、乱写乱画淫秽书画,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和光盘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或邮件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旷课、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单位)研究决定;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单位)提出处分建议,再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单位)建立学生违纪行为情况档案;

    二、违纪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

    三、学院(单位)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根据调查和取证的情况与学生谈话、核实,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说明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

    五、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依据本规定,经学院(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做出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

    二、调查取证材料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

    三、学院(单位)对学生违纪事实的说明和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提出的处分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学院(单位)上报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后,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学院(单位)提供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违纪处分规定;

    二、召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会议,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不符合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学院(单位)重新研究做出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符合违纪处分规定的,处分决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处分建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校长会议;

    三、校长会议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讨论研究并做出处分决定;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校长会议的决定,拟定处分决定,经授权副校长签字后,由校长办公室制定处分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不论何种违纪处分的决定,应当制定处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处分的违纪学生。

    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处分决定书一式五份,由学生签字后,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一份由学院(单位)备案,一份由学生处备案,一份装入违纪学生的档案。被处分的违纪学生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或无法送达的,由送达人记录该情况,予以公告送达,不影响处分决定的生效。公告期为15天。

    第二十三条

    违纪处分决定的内容只涉及违纪行为的事实和做出处分决定的依据。不得涉及违纪学生及他人的隐私。

    第二十四条

    处分决定自送达本人或公告期满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学生本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的学期内处理;涉及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在接到司法机关结案意见后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九条

    被开除学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条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报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对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原《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2005年6月

    4

    篇2:天津大学辩论队读书计划

    天津大学辩论队读书计划 本文关键词:天津大学,辩论,计划,读书

    天津大学辩论队读书计划 本文简介:本书目每类下分推荐书目与选读书目两类(推荐书目后附“推荐”二字,选读书书名后无标记),每部被荐书下皆附简评,望辩论队队员们酌情量力,择所好读之。读书是在别人思想的帮助下,建立自己的思想---鲁巴金共勉,谨记,尽信书不如无书。天津大学辩论队推荐书目经济类经济学原理(推荐)格里高利曼昆(著)梁小民(中文

    天津大学辩论队读书计划 本文内容:

    本书目每类下分推荐书目与选读书目两类(推荐书目后附“推荐”二字,选读书书名后无标记),每部被荐书下皆附简评,望辩论队队员们酌情量力,择所好读之。

    读书是在别人思想的帮助下,建立自己的思想

    ---鲁巴金

    共勉,谨记,尽信书不如无书。

    天津大学辩论队推荐书目

    经济类

    经济学原理(推荐)

    格里高利

    曼昆(著)

    梁小民(中文版

    译)

    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THOMSON

    原版

    许多人让我推荐经济学教材,我都推荐此书。倒不是因为此书内容多么精辟艰深。相反是其语言的平易近人与友好的界面,生动的实例可使初学者快速上手且使得学习过程简单有趣。中文版梁小民先生的翻译,堪称经济学家的会心之作,深得原文精髓。第四版分为宏观,微观两册,更有助于对经济学的规律的深入了解。但对于对经济学有较深了解的队友们来说,此书在具体问题上的分析仍显较浅(参见梁小民经济学家为什么不能治国

    一文)。另,只有原理,没有模型,难以据此作深入研究,但对于像鄙人这样数学底子薄弱的读者来说又可谓福音。需看原版的队友,清华大学出版社有第三版的影印版,第四版原版也可在各地外文书店购得(清华版79元

    黑白影印,THOMSON原版256元

    全彩页)。

    哈耶克传(推荐)

    Alan

    Ebenstein

    秋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哈耶克,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学者。终生崇尚自由,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对于大家来说,他的作品可能有点过于艰深,故不是十分推荐大家读原著(倒是推荐《通往奴役之路》不算厚,观点独特)。这本传记并不是一本艰深难懂的书。介绍了哈耶克的一生,与其各阶段的主要观点。

    从资本家手里拯救资本主义(推荐)

    拉古拉迈·拉詹,

    路易吉·津加

    中信出版社

    二位作者都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讲座教授。、分析了自由市场的功能,更详细分析了为什么自由市场机制的政治基础其实十分脆弱。市场机制虽对整体经济最有利,但却绝非对每一个人都有利。市场机制的特点之一是制造竞争,并创造性地摧毁(creative

    destruction)一些抱残守缺、不思改进的公司,所以在市场中一些既得利益的公司,并不一定喜欢自由市场。它们最希望的是通过各种法例去限制新竞争者的出现,从而避免后者的挑战。从另一角度(对于我们来说尤其重要的是异于马克思原理的角度)分析了现今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操作的问题,对大家理解自由市场经济的本质有极大的帮助。

    Capitalismand

    Freedom

    资本主义与自由

    弗利德曼(M.Friedman)

    经典名著。里根总统称每一个美国人都应该阅读此书。全书分13章,深入讨论医疗福利制度、行业执业审查制度、教育凭证制度、负所得税制度等。传说中商务印书馆有中译版,我个人从未见过(上译名是我随手译的,以英文名为准)。亚马逊上有英文原版卖,新书15刀,二手9.25刀。

    经济学

    保罗

    萨缪尔森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8(18版)

    经济学类教材的巨著,作者是美国第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1970)。第一版问世于1948年,现已更新到了第十八版。该书不仅能够让初学者迅速地概览主流经济学的全貌,而且还能不断地刷新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制度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知识。在西方它堪称一部“流动的百科全书”。相对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内容要广泛与深入一些,语言也没有曼昆的作品更浅显易懂(有翻译的原因),相对更适合有一定基础的读者(曼昆自称是读着此教材入门的,长江啊)。而翻译上,连贯性与对语言的掌控都显然不如梁小民的译笔,据一些读者反映有同一名词前后翻译不一的情况,语言也更晦涩(但相对于国内编写的一些所谓优秀教材,还是好很多)。

    经济学

    约瑟夫

    斯蒂格利茨

    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科学译丛(第三版)2005

    本书作者斯蒂格利茨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此书可作为萨缪尔森《经济学》和曼昆《经济学原理》的补充,这二书所涉及经济学内容主要是以价格理论及边际分析为基础,不包括不对称信息经济学、不确定性分析部分。斯蒂格利茨之《经济学》可填充前二者之空白。值得一提的是人大社的经济科学译丛选书与翻译水平都比较高,可以选读。

    国富论

    亚当

    斯密

    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圣经,没什么说的,有精力尽量要读。第一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会由“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的理论。华夏出版社出过一版,晏智杰译的,还可以。

    比较制度分析

    青木昌彦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此书生动地叙述了比较制度理论最近的发展,运用比较制度揭示了从日本德川时代的灌溉系统制度一直到硅谷崛起的多种制度的形式和结构。作者是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经济产业研究所所长。此书理论相对艰深一些,选读。

    经济学家(杂志)Economist

    有说法,在伦敦冒充上流阶层最好的方法就是手持一本经济学家杂志。虽然夸张,但某种意义上也说明了此刊的权威。了解经济学Current

    affiar的最佳途径。但原书比较贵,搞到的途径也比较少,大家电子版为主。另一个问题是现在只有英文版,据说网上有群人现在在逐期翻译,但我没找到。

    哲学逻辑类

    苏菲的世界(推荐)

    乔斯坦

    贾德

    作家出版社

    我第一次看此书是小学三年级,可见其浅显易懂(那时是当侦探小说读的)。可使读者对哲学史的发展与各时期各流派的主要观点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只想对哲学有基础性了解,又对阅读复杂艰深的原著没有足够耐心或时间,推荐此书。但个人意见,哲学的意义不在于正确而在于引导作用,故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好哲学(具体论证过程可与笔者面谈),一家之言,见仁见智。但切毋戴有色眼镜看其他哲学流派。

    逻辑学导论(推荐)

    柯匹和科恩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据称是导论性逻辑教科书中最完满的一部:既有演绎逻辑亦有归纳逻辑,既有古典逻辑亦有现代逻辑。本书是当今逻辑教科书的标准范本,是清晰性与准确性的典范,它能够使学生理解、把握并应用古典三段论逻辑和更为强有力的现代符号逻辑技术。我个人没有读完,但整体讲解还是可以接受的,不算十分晦涩。有时间尽量读一读。

    西方哲学史(推荐)

    贝特兰

    罗素

    何兆武

    李约瑟(译)

    本书作者、分析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是当代西方最知名和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也是最为中国读者所熟知的西方哲学家之一,相信大家都知道,就不赘言了,以深入浅出为其特色。它在哲学与社会生活的相互作用和密切联系中讲述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而不是单纯地讲西方哲学自身的发展,不是讲纯哲学概念或哲学问题的发展。罗素认为,哲学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哲学家的学说不是个人孤立思考的结果。社会环境和已往各种哲学学说对一种哲学学说的产生都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哲学家们是时代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的结果。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后来的社会政治制度形成的原因之一。在本书中,总是试图把每一个哲学家看作是时代的产物。又考察他们对时代的影响。

    哲学问题

    贝特兰

    罗素

    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

    这本通俗哲学导论,文笔出色,能让读者在作者的引导下,从身边最熟悉的事物出发,一步一步透过事物留下的线索,去寻求藏在事物背后的真理,整个过程如同一部充满悬念的侦探小说。本书是他早期的最后著作之一,书中较全面地阐述了他对许多哲学问题的论点,可以代表他早期哲学思想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

    小逻辑

    黑格尔

    虽然是黑格尔当年的讲义,但是仍然比较难懂。主要体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特殊兴趣的队友可以读之。

    查拉斯图拉如是说

    悲剧的诞生

    尼采

    不推荐大家都读,列出来时因为冯春同学问我尼采的作品,我不知为何想成了康德,推荐了《纯粹理性批判》,在此郑重道歉,列出尼采的代表作,整体来说,尼采的观点与我对哲学的看法最接近。书比较难懂。

    历史类

    史学书的确太多,类似《史记》,《汉书》,《罗马史》,《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大家的确该读,但由于过于经典,就不在此推荐了,推荐几本近现代创作的专著。

    万历十五年(推荐)

    黄仁宇

    中华书局

    “1578年,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晏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官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实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因此我们的故事只好在这里作悲剧性的结束。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

    这是书的结尾,代表了书的整体风格,介绍了主要内容。有趣,解渴,流行书中绝少的好书。望大家可以借此了解历史的基本分析方法。

    中国文化史导论(推荐)

    钱穆

    商务印书馆

    初中一年级的暑假,这本繁体竖排的小册子是那个夏天最有趣的一件事。颠覆了我对许多历史事件的看法,使我今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那时对此书的评语是:“钱穆先生真大师,愿为门下走狗以习真知。”马屁话就不说了,本书虽主要在专论中国方面,实亦兼论及中西文化异同问题。系统阐述他对中国文化看法的著作,也是他一生中重要的学术代表作。可与其《国史大纲》同读。

    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

    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

    费尔南

    布罗代尔

    提到布罗代尔,相信已经可以震倒一片了。我最崇拜的史家。因为没有诺贝尔历史学奖,曾有人提名把经济学奖颁给他。这两本书选题新颖,资料掌握广泛,档案材料丰富,文笔优美,结构独特。其特色是三种历史时段理论,具体不赘述,有兴趣面谈。书现在比较难找,望找到的朋友通知我。

    国史大纲

    钱穆

    商务印书馆

    本书为钱穆先生传世经典,写于抗战时期。以大学教科书体例写成,与现今祖国大陆流行的任何一本中国通史观点都有绝大的不同,也正是钱穆先生的伟大之处,读了之后有豁然开朗之感,让读者明白何为历史真相。

    发现者

    创造者

    丹尼尔·J·布尔斯廷

    上海译文出版社

    少见的史学书,全部的人类活动可以归纳为发现与创造,作者从这一角度出发,重写了世界史。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中华书局

    这是一本钱穆先生专题演讲的合集,在分题演讲中,钱先生就中国汉、唐、宋、明、清五朝的政府组织、百官职权、考试监察、财经赋税、兵役义务等种种政治制度作了介绍和对比,叙述因革演变,指陈利害得失,既总括了中国历史与政治的精要大义,又点明了近现代中国人对传统文化和精神的种种误解。可以说本书是一本简明的中国政治制度史。

    文学类

    文学类书籍似乎不能给我们带来直接的知识性的帮助,但辩论本质上还是语言的活动,故提高语言水平是绝对必要的。另好的文学作品的思想性,也是其他形式的作品难以企及的。最后作为我的个人爱好,我也十分希望能够为大家推荐文学作品。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米兰

    昆德拉

    诗化的语言探讨终极的问题,追寻小说的边界。

    围城

    钱钟书

    强大的类比,对于不知道怎样找类比的队友,灵感就在这里。

    情人

    玛格丽特

    杜拉斯

    篇章结构,遣词造句,都堪称完美。虽然故事整体没什么意思。

    1984

    乔治

    奥威尔

    我们究竟会不会成为专制的奴隶?

    我们的祖先

    伊洛塔

    卡尔维诺

    我的最爱,波澜不惊的语言下的荒诞不经,却是现实的倒影。永远的骑士,诗人,智者,科尔维诺

    铁皮鼓

    君特

    格拉斯

    小奥斯卡拒绝长大

    童年的终结

    阿瑟

    克拉克

    前半部是天才之作,后半部只能说不错

    美丽新世界

    阿道夫

    赫胥黎

    《1984》的倒影,我们会不会成为自由的奴隶?找到的朋友速通知我!

    终极试验

    计算中的上帝

    罗伯特

    索耶

    科技与宗教的边界。(后者书名的翻译有问题,Calculating

    God应为“深谋远虑的上帝”)

    文学书太多,无法尽举,就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还是面谈。

    政治法律类

    此类书比较多,但是比较通用的基础读物却不多,因为各家意见不同,且各得其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分别选读,有其他问题,面谈,下面推荐三本比较好读,而且一定要读的书。

    法律之门(推荐)

    博格西诺

    个人认为是最好的法学入门书,书名来自卡夫卡的小说《法的门前》。千百年来,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绘制了各种令人向往的图谱,然而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生存于各种力量的撕扯之中,每一种力都承载着现实的社会要求,而每一种要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在理解法律理念的同时,还可以由此更深层次地思考法律理论与实践,即司法上的困境。

    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与宪法(推荐)

    西方现行政治体制理论,人权观念,法制伦理的集中体现。大家一定要读!

    江村调查(推荐)

    费孝通

    谁是中国人?谁是中国农民?中国农民的问题究竟在哪里?欲了解此三问题,必读此书!

    这个书目我写了三个半小时,只望能给诸位略带来些进益,望好好利用,勿看过则忘。

    如果说辩论是思想之战,那么下面一句格言与诸位共勉。

    没有书籍,就不能打赢思想之战,正如没有舰就不能打赢海战一样——罗斯福

    篇3:天津大学复试办法

    天津大学复试办法 本文关键词:天津大学,复试,办法

    天津大学复试办法 本文简介:天津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

    天津大学复试办法 本文内容:

    天津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复试办法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20%。

    各学院应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我校对所有推免生都要进行资格复查。推免生应在2009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将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包括专业学位的招生人数),并组织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招生领域填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调剂志愿,第一次填报调剂志愿仅限在学院内部进行,调剂志愿填报遵循自愿原则。调剂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工程硕士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2、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各部分复试的分数构成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各部分复试所采用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要求相同。

    考生自愿选择专业学位后,原则上要求单独组织专业学位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仍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

    3、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我校奖学金体系,根据其总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需要缴纳学费与所获奖学金等级直接挂钩,具体标准可参照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专业学位考生纳入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有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专业学位考生的奖学金等级和录取与否。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其要求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相同。

    6、如果经过第一次录取没有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各学院可以组织初试合格考生进行第二次调剂志愿填报,并组织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各部分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七、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录取时还必须遵循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各学院招生总人数不得超出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

    3、考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必须遵循第一志愿优先、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安排高等级后安排低等级的原则。

    4、由于学校制定分数线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基础学科及国家规定的照顾专业均已体现,因此不能破格录取。对某些合格生源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要求,调剂程序须严格遵守教育部的规定,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剂学科、专业组织的复试。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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