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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镇2021年度机关规章制度

    时间:2021-05-21 10:05:1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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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镇 2021 年度机关规章制度 一、考勤、请销假和值班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汇总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与责任制考核挂钩。

     2.每周一至周五早上 8:30 前指纹机签到, 下午下班时签退(夏季时间按市通知调整),不得迟到和早退。因会、办公事不能签到签退的需事前凭会议通知或主分管领导意见报党政办登记;因私、病等不能签到签退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癌症病人可以照顾身体原因上自由班),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登记、补办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或者迟到、早退累计 3 次,视为旷工半天。

     3.机关人员上班时要保持在岗、在行、在状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再到镇签退;严禁串岗、聚众聊天;严禁在办公室做私事;严禁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或参与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工作场所。违反五个严禁之一,被市作风效能办督查发现,一次扣除 1000 元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被镇作风效能办督查发现,一次扣除 500 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1.机关人员请假必须按照“请假——批假——休假——销假”程序履行手续,请假条格式见附件。公假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所办事项证明。

     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 5 天;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 10 天;连续工龄满 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 15 天。连续工龄年满 5 年、10 年、20 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 1 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4)每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 2 次。

     (5)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级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

     (6)年假年初必须上报年假计划,经组织人事核定并公示,年假核准单须报部门负责人、条线主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未按要求上报计划(或补休计划)又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未休年假的,按年休假补助标准 50%进行发放,确因工作冲突等情况不得休年假的,由条线主分管领导会商后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未休假的,按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婚假、产假:

     工作人员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 13 天。女职工产假为 12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政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5 天。女职工怀

     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 1 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 2 次,合计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丧假:

     工作人员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经镇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可给予 3 个工作日的丧假,途中时间另计。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探亲假:

     1.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组织人事领导根据政策审核把关后,再报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公务员及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其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其他机关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其主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需报党政办登记;假满回到工作岗位须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并报党政办登记销假,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请假时间,需重新报批。假满不归或虽回到工作岗位但未销假的视同旷工处理,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3.公假视同正常上班。事假需说明事由,提供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有资质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和病历休假手续,请假手续报党政办登记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5 天,超过 5 天的抵算年休假;超过 15 天者,扣发一个季度考核奖,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超过 30 天者,取消全年考核奖;超过 45 天者,由党政联席会另行研究处理决定。病假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但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80%。病假超过 2 个月的,超过的时间内不享受年终考核奖且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机关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机关上班的,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值班制度 1.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领导带头值班,各带班领导对值班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带班领导要确保本班次值班人员在岗,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检查了解值守工作情况,保证 24 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调遣,遇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处置,同时作好请示汇报。全体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必须保证通信联络 24 小时畅通,如出现接听不及时且不及时回复的现象,导致出现严重影响的,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年底将处以 200 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保持值班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日晚上值班从当天下班时点至次日上午 8:30,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从上午 8:30 时至次日上午 8:30 时。原则上值班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查,凡是协调换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夜值班人员 20:30-21:00 按要求在指纹机上做好签到。夜值班人员统一到食堂进行就餐,早餐按 5 元/人,晚餐按 10 元/人。

     3.规范值班补贴。严格按照皋人社发〔2019〕161 号、皋财发〔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节假日值班补贴以值班出勤记录为依据,对已安排值班补休的,不再发放值班补贴,未履行值班职责的不得发放补贴。镇纪委、党政办加强值班督查力度,无故缺席、抽查不在岗等行为,每发现一次将处以 200 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4.门卫实行 24 小时值班。上班时间内政法中心值班人员与门卫在值班室合署办公,不得收看电视、玩游戏等。门卫负责机关大院(含便民服务中心)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做好政府大院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对外来人员应问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原则上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进出大门(特殊情况除外)。对因值班不认真,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机关门卫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政法中心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来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并及时做好登记,来访人数较多并有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迅速通知相关责任人,防止影响机关办公秩序。

     二、公文处理制度

     1、机关公文处理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收文 ①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登记,粘贴办文单,及时交书记、镇长阅示,根据书记、镇长的批办意见,交各分管负责人承办。各分管负责人承办结束后,在办文单上签上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交办公室归档,对办理不及时的办公室要催办。

     流程:

     ①上级发文——收文登记,粘贴办文单——交书记、镇长批办——交分管负责人承办——承办完成,签署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存档。

     ②凡在市会议上分发的文件,参会人员须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

     ③各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对与己相关的文件可以复制保管,粘贴办文单的原件一律交办公室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④急件:上级传真急件,办公室立须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直送分管负责人办理。

     3、发文 ①拟稿:由主办单位按法律、法规、政策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起草交稿,单位负责人核稿。

     ②会办:文稿涉及其它部门和单位管辖内容的,需有关负责人会办。

     ③通过:由分管负责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④会签:分管负责人和会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会签。

     ⑤签发:党委文件送书记签发,政府文件送镇长签发。

     ⑥办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文印室凭文件打印通知单打印,纸张一律使用标准 A4 纸张,盖印时要向办公室交出原稿。

     ⑦本机关所发文件,由办公室分别发送到各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学习文件精神,了解当前工作动态。

     4、请示、报告、批办 ㈠机关内各部门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律由部门拟稿,涉及资金动用的,注明资金来源,支出预算方案。

     ㈡程序 ①相关事务性报告请示:部门拟稿→分管负责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转具体部门办理。

     ②涉及动用资金请示、报告:部门拟稿→分管负责人意见→转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转具体部门办理。

     5、办公室须对本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发的文件资料,须定期整理归档。按办文单序号,发现遗漏当向相关负责人索回。上年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前整理归档。

     6、查阅档案须先登记后查阅,阅后及时退还归档,一般不得借出。

     三、会议(活动)制度 1.全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镇村干部大会,每周一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例会,周一至周五分别召开各条线例会。农业农村片正副片长半月召开一次分工片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会。

     2.镇村干部大会由全体镇村干部参加,总结上月镇村重点工作,布置下月重点工作。周一例会由全体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村

     级后备干部参加,交流、点评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条线例会由条线主管领导主持,对本条线人员集中学习,督查、点评上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参加挂帅条线的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下一步工作要求。财贸线、政法线周一上午集中,土管建设线周二上午集中,农村线周三上午集中,社会事业线周四上午集中,工业线周五上午集中(可按工作需要调整时间和频次)。

     3.所有会议(活动)扎口管理,上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前通知和事前提醒;若上级通知涉及班子成员的会议(活动)是直接通知到党政领导、条线或部门的,接到通知的对象应主动与党政办公室进行沟通,以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妥善安排。

     4.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班子成员需要提出讨论的议题,须在事先充分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主要领导沟通后,方可提请讨论,不得临时动议。党委、政府召开或举办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或重大活动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签到及会务准备,出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各条线召集的会议(活动),涉及村(居)书记、部门负责人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举办),召集会议的条线(部门)负责通知、会议签到及会务准备。

     5.与会人员应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做好会议记录,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会议室由党政办统一协调,使用部门需提前到党政办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不得私自安排。预定会议室后,因故取消的,须及时报党政办,以便统筹安排。

     四、差旅费报销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 1.实施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2018 年 7 月 1 日前录用)按照《如皋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如皋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法》执行。

     2.部分事业人员(2018 年 7 月 1 日后新录用)以及各中心、部门未参加车改的集体人员、大学生村官、在镇村后备干部,凡去市参加会议或办理公务,由办公室根据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事通知单,凭主、分管领导的批签准予报销,实行定额补助,每趟 40 元。实行一个月结账一次,过期不结视为放弃。机关人员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工作用车一律自行解决,不得列入差旅费补助范围。

     3.公务员、事业人员因公出差市外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凭主要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或出差单到办公室登记,如需自行前往,统一由党政办安排车辆,不得私自驾车。到南通市及所属县(市)范围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市相关文件规定包干执行。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出差后凭发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实报销。

     4.因外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召开现场会、组织重要集体活动等需要使用车辆的特殊情况,经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派车,并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支付费用。

     (二)用车管理制度 1.日常公务用车:日常公务用车必须提前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在市公车平台上统一调度。

     2.上级配发公用摩托车、电瓶车由相应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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