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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年人才就业问题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3-03-22 11:09:1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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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才就业问题调查与思考

     保障老年群体美好生活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省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全省人口老龄化呈加快趋势,与此同步,退休人数增长迅速、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减少。老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不平衡,低龄老年人就业有需求,但实际就业比例保持低位、权益保障不足、公共就业服务有短板,社会认知不一。

      本文从就业友好的视角出发,在分析xx省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以服务有意愿就业的低龄老年人提出公共政策供给的建议。

      xx省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现状

      xx年,xx省常住人口8505.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83.68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49.6万人,占比分别为22.15%、17.04%,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教育、培训、就业、公益事业及其他活动,就业友好型的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取得积极成效。

      综合基层工作实践、统计分析报告、调查研究等,发现在老龄人力资源开发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和短板:

      就业占比不高

      xx省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的就业率为25.37%,其中60—69岁人口的就业率为30.41%,低于全国水平30.94%。结合xx省老龄化程度以及老年人口增量位居全国前列的现状,就业比例相对不高。在老年人口国际比较中,日本65—69岁的老年人就业比例为50.3%,韩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中有57.7%仍在工作。

      体力劳动为主

      xx省60岁及以上老龄就业人口中,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占比49.27%,显著高于16—59岁就业人口6.37%的对应占比。相对集中于制造业(13.79%)、建筑业(10.96%)、批发零售(9.68%)和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3.54%),从事一线操作员、绿化、保洁、生活照护、小区保安等就业岗位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城乡差异显著

      城市常住老龄人口的就业分布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18.80%、制造业18.09%、建筑业14.52%、批发零售13.46%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43%,而相对应的在镇就业比例分别为40.31%、18.03%、11.05%、12.05%和2.01%,在乡村的比例分别为60.74%、10.99%、9.99%、7.76%和0.59%。

      供需匹配难

      xx省老龄人口就业意愿和企业聘用老龄人口意愿“双低”。调研显示,老龄人口愿意继续工作的不足25%,但大专以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老龄群体,希望再就业的比例分别为34.96%、41.29%和37.50%,高于高中及以下学历同类群体。73.55%的被调查老年人再就业的原因是需要增加经济收入。此外,企业聘用老龄员工意愿低。在老龄人口就业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和家政服务业以及新兴发展的“一老一小”服务业中,企业需求缺口大,但聘用老龄员工意愿弱。在被调查的858家企业中,愿意和非常愿意聘用老龄员工的共占31.59%。

      认知存在反差

      社会认知层面,接纳大量老龄人口进入就业市场有心理和社会成本。从供给端看,无须过于担忧青年人对老龄群体就业的排斥、替代和挤出,但从需求端看,企业对吸纳青年就业的偏好则可能对雇佣老龄劳动者产生抑制效应。并且老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尤其是技能提升将面临持续的压力和挑战。

      老龄人力资源的再就业,是个人意愿和各方利益的综合考量。

      第一是个体因素。调研显示,60—64岁老年人就业率为19.50%,男性就业率为19.39%,女性为13.30%;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老年人就业率为20.24%,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为14.33%;健康情况较好老年人就业率为18.63%,健康状态一般的为6.50%;有职业证书的老年人再就业率为25.08%,无证书的为14.68%;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就业率为18.92%,有退休金的为15.69%。

      第二是家庭因素。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责任、配偶就业情况和家人对老人再就业的态度影响其就业意愿。不需要照顾家庭的老年人就业率为17.47%,需要照顾家庭的为14.92%;获家人支持的老年人就业率为44.66%,家人不支持的为7.77%。

      第三是社会因素。对老龄人口工作持中立态度的为46.10%;认为非常友好和比较友好的分别为13.90%和28.38%;认为比较不友好和非常不友好的共计11.61%。

      第四是政策因素。对政府促进老年人再就业工作评价高、了解支持政策的老年人再就业率为21.98%,不太了解的为14.39%;认为找工作困难集中于老年人岗位缺少、老年人知识及技能缺乏、老龄就业歧视、再就业渠道不畅的分别为48.72%、36.85%、27.19%、26.92%;企业对政策支持的需求方面,聘用补贴、税费抵扣、就业培训服务和手续简化的分别为66.32%、56.99%、28.21%、25.87%。

      第五是保障因素。目前缺少老年人再就业的保护法律法规,劳动身份界定模糊,合同签订率低,导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缺乏保护,权益难保障,纠纷难处理。

      对xx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现实考虑

      保障老年群体美好生活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康、参与和保障是积极老龄化的三个支柱,老龄群体通过勤劳智慧来创造更加富足充裕的物质生活,并获得认同感、满足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

      在充分尊重老龄群体就业需求的前提下,构建老年友好型就业环境,提供老龄群体在市场就业的平等机会,消除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促进老年人在养老、托幼、社区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再就业意义重大,有利于老龄群体与其他各类群体互促互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延续人口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改进劳动力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是改革开放以来xx省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xx省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呈逐年减少趋势,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持续下降,养老负担加重。加之一些中西部省份渐有“返乡就业潮”,农民工大量回流,对于劳动力输入大省的xx省来说,未来可能面临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减少、部分行业和领域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因此,改善劳动力有效供给,在摸清老龄群体就业需求倾向的基础上,对老龄人力资源进行前瞻性研究和开发尤为必要。

      老龄人力资本拥有优势基础。老年人是资源,而非负担。调研显示,xx省的老年人认为自己“非常健康”“很健康”“比较健康”的比例分别为18.24%、24.85%和34.73%,共计近78%。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65.55%,其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及以上的为27.25%,显著高于全国水平。

      专业人才资源丰富。截至xx年末,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共有932.5万人,其中达到退休年龄60岁的有75万人,其中教师11万人、卫生系统5.1万人、工程技术人才36万人。这些退休人员在xx省劳动力人口减少的背景下会带来人力资源红利的新机遇。

      世界劳动力市场改革已有实践经验。许多国家推出应对老龄化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包括克服就业障碍、克服学习和培训障碍、克服工作环境障碍以及克服可持续社会保护系统障碍等积极老龄化措施,旨在延长劳动者工作寿命。

      德国、希腊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奥地利、芬兰、法国减少对提前退休计划的支持,以应对劳动人口老龄化产生的经济影响;英国、葡萄牙、波兰直接取消提前退休政策;日本从立法、企业管理体系改革、劳动力市场积极干预等多个角度推进,来保障老龄人口的劳动参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有自身国情,可从服务和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出发,结合实际合理借鉴。

      更好推进xx省老龄人力资源开发

      推进老年就业友好型的社会,强化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供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制度,增进协同联动,改进公共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01法律层面

      落实国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缓解未来劳动力供给不足等方面的压力。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以及部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龄劳动者,探索将其与就业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并鼓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录用和解雇、获得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给予同等保障。加快弹性退休制度的落地,加强老龄劳动者法律援助。

      02机制层面

      目前的老龄群体管理服务分设在政府发改、人社、民政、卫健等多个部门,缺少系统联动,影响“老有所为”方针的统筹落实。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将老龄人力资源开发与人口发展、产业发展、用工制度、社会保障、人才队伍等纳入相关部门职责体系,纳入“东西部协作”“长三角一体化”等跨区域协作机制核心议题。

      03规划层面

      根据xx省老龄群体和养老事业、产业发展现状,系统编制老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定位、资源布局和政策措施。合理借鉴国外经验,研判世界劳动力市场改革趋势,将老龄人力资源纳入xx省就业专项规划,将老龄人才纳入整体人才战略布局,建立老龄人才信息库。

      04政策层面

      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分类管理,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纳入登记范围,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服务。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适时适度调整大龄劳动者申请认定条件,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在公平就业的前提下,对雇佣超龄员工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扩大超龄人员就业补贴范围。

      05权益层面

      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探索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从业伤害保险,研究制定老龄群体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采用浮动费率,建立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的激励机制,畅通超龄员工个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渠道。

      06培训层面

      将老年学习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利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开设各类职业技能班,精准化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需求。将老龄人力资源纳入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范围。

      07服务层面

      开发农技推广、乡村服务、家政服务、纺织服装、物业保洁、建筑业等老龄人口就业选择较多领域的岗位。加强与重点企业、重要平台联动,搭建供需对接的招聘服务平台。公开就业服务政策清单,利用新技术识别老龄劳动者服务对象。线上服务实施“适老化”改造,线下服务设置“绿色通道”。发挥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服务老年人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08社会层面

      依法纠正针对身份、性别、年龄的就业歧视,引导用人单位支持有就业需求的老龄人口就业。开展宣传重塑就业年龄认知,树立就业“年龄无涉”观念。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龄人员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活动。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引导低龄老人、健康老人积极参与养老志愿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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