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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视和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16 09:37:0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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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视和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的调研报告

    结合民族团结示范市建设,推行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培育一个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人文环境。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更好的传承我市民族文化,发掘保护民族文化传承民间艺人,助推我市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和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按照《XX市政协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由市政协副主席xx带队,市政协提案委、市文广旅局、市民宗局、市档案馆、部分市政协委员,重点提案提案人组成调研组,围绕重点提案《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重视和培养的建议》,深入XX区xx乡开展实地调研,疫情原因,对xx县、xx县开展线上调研,并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市持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现有国家级名录6项、省级名录33项、市级项目55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4人、省级27人、市级41人,省、市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3家,传习基地、传习所9个,非遗展馆、展厅13个,省级非遗传承研究基地1个,省级非遗教育基地3个。

      (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广,20XX年3月,出台了《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3月出台了《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管理办法》。XX市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XX年-20XX年每年拨付经费5万元,20XX年拨付经费2.9万元,20XX年开始结合支出向财政申报经费。xx年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金107万,鄂伦春古伦木沓节60万元、xx满族说部47万元。

      (二)非遗保护保存成效显著。一是扎实做好非遗项目建档工作。组织县(市、区)非遗工作负责参加业务工作培训,掌握项目申报程序、内容、方法,规范项目申报和资料记录、建档等系列工作,完成了非遗名录和传承人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大对鄂伦春族族文化的研究工作。举办国家级保护项目摩苏昆说唱艺术培训班、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鄂伦春族摩苏昆说唱艺术传习基地,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传习基地。编撰出版XX省鄂伦春族民歌集《吉安达温》专辑,出版发行了《摩苏昆集成》(国际音标版)系列丛书。由国家级传承人孟淑珍译著的《鄂伦春族摩苏昆一莫宝凤说唱集》已出版发行。

      (三)搭建非遗项目传承传播平台。一是组织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培训工作。举办“冰天雪地美好生活”中俄鄂伦春民族文化培训班、定期开展国家级名录《鄂伦春族摩苏昆》说唱艺术、《鄂伦春袍皮制作技艺》培训班,先后在XX区、xx县、加格达奇地区举办“摩苏昆”说唱艺术培训班23期,培训学员达1800人次。二是非遗项目创作生产成果丰硕。国家级传承人孟淑珍创作原生态音乐剧《艾么汗乌娜吉的亲事》,在XX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少数民族歌舞大赛决赛中,节选的三个节目分获两银一铜的好成绩。省级非遗产保护项目《鄂伦春族桦树皮镶嵌画》《鄂伦春桦树皮制作技艺》《北安乌鱼绣》等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出系列产品,在文化产业博览会、展销会,多次获国家级、省级大奖。传承人何士环参与创作《音姜萨满》《尼山萨满传》(上下册)《我是满族人》等文学作品,参与《八步谣》《摇篮曲》等歌曲的录制和素材提供。20XX年与富育光共同参与《天地长白》之《满族说部金子一样的嘴》录制,20XX年参与央视纪录片《回家过年》录制;传承人马凤琴为XX市第二届文化产业博览会提供麻编创意作品。三是加大非遗保护项目的推广宣传。持续举办上元节、古伦木沓节、库木勒节、满族“莫勒真”大会等传统节庆活动,通过技艺展示、特色展演等形式,不断提升传承人的创新思维和技艺水平;纪实拍摄少数民族“忙年”“赶年”“过年”“拜年”场景,展示特色民俗文化;打造五大连池火山圣水节非遗品牌,持续举办瑷珲“上元节”、达斡尔族库木勒节、青龙节、满族颁金节、俄罗斯族巴斯克节、朝鲜族初伏节等具有XX特色的非遗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多彩非遗进校园”活动——满族剪纸、鄂伦春桦树皮手工艺品制作、赫哲族鱼皮画制作等,加大少数民族技艺传承和普及;疫情期间,开展“文化遗产日”线上宣传,通过网络、微信平台、抖音、快手等传播方式,推出XX市非遗名录宣传短片20多期。组织桦树皮手工制作技艺、鱼皮镶嵌画、满族布贴画等非遗传承人进景区,吸引众多游客观赏体验。

      二、存在问题

      (一)民族文化传承后续乏人。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缺乏足够的民族文化自信,不少民族传统技艺、传统礼仪、民间习俗等日渐淡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被削弱,少数民族非遗技艺“人亡艺歇、人亡技绝”,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队伍不断萎缩。例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以前是大多数鄂伦春妇女均会制作,目前会狍皮制作技艺的人为数不多;国家级非遗项目“古伦木沓”祭祀仪式能够主持仪式的民间艺人屈指可数,且均60岁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鄂伦春族狩猎文化传承人更少,仅剩1人;区级非物质文化鄂伦春舞蹈、达幹尔民歌,真正懂得的人极少。

      (二)民族文化传承受到局限。一是缺乏经费、机制、法治的保障,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需要。二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化”水平不高,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开发、乡村建设与保护民族文化的关系,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效果不明显,整体推进和保护力度不平衡。三是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对本民族文化了解不全。比如达幹尔民歌、满族民歌传承人并没有掌握原生态唱法与用词。鄂伦春舞蹈传承人没有人会跳完整的原生态仪式舞、娱乐舞、宗教舞。四是少数民族孩子接触少数民族文化的机会很少。以前田间地头听少数民族民歌,男子会骑马打猎,少女会鄂伦春、满族刺绣,民族歌舞。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现代文明无死角的覆盖下,生活习惯的改变,少数民族孩子已经很难接触少数民族文化了,会说民族语言的孩子很少,会写民族文字的几乎没有。

      三、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建立传承保护措施。结合民族团结示范市建设,推行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培育一个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人文环境。一是资助传承人设立创作场所。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等活动创造必要的展示和传习场所,鼓励、帮助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个人工作室,培养后备传承人;二是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经费投入,将市级及以下非遗项目保护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让传承人更好的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对高龄和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传承人,对其生存、生活提供保障,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资助其主动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日表演活动,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资料,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在保持原有真实性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发展、打造独具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精品;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对传承工作做得较好的传承人启用褒奖机制,多给予他们参加国家、省、市展演、展览、展销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对所属项目进行探索性的拓展和创新。市级、县级民族文化传承人应参照国家级、省级民族文化传承人津贴发放标准,适当发放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推行量化考核,打破“终身制”。“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是非遗法规定的传承人的首要义务。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各级传承人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和撤销,打破传承人“终身制”;五是对传承人实行动态和静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动态保护,即与媒体、教育、产业、学术相结合,建立民族文化专业组织及进行保护之乡、传承基地的命名,举办文化周、博览会等。静态保护则是以传承人为主体,将其传承的技艺、艺术门类、口述知识等用数字、文本、实物、声音、图像加以记录与收藏,使其形态定格,在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库、博物馆中永久性保存;六是加强群体性传承人的认定。对节日、习俗等集体性传承项目,以认定集体性传承人为主,传统文化传承世家、剧团、灯会组织、民间歌舞团体等都可以被认定为群体性传承人。对于节日、祭祀等民俗类项目,可以对其样态进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环节,然后确定其中具有组织能力和推动力量的几个关键人物作为群体传承人。

      (二)加强后备人才培育。后备传承人的培育工作,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项目能否持续发展和“活态”传承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发放传习人津贴。通过严格考核,选择部分确有兴趣学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年轻人成为传习人,发放约等于当地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了避免领取津贴后不参与学习的情况,采取先学习考核,后发放津贴的方式,将传习人津贴发放时间推迟至次年,并将每年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让传习人有“领工资”的安定感觉,这样有利于鼓励传习人留在乡村安心传承和学习传统文化。二是完善年轻一代人才的培养机制。针对目前少数民族群众已经极少接触少数民族文化的实际,让少数民族文化走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景区、进乡村、进企业,通过校本课程、特色课程等形式,拓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途径,让少数民族文化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学习生活,让少数民族文化走进千家万户。对于潜心钻研民族文化的传习人,政府与地方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提供进入地方高校进修培训的机会,学习民族语言、历史、艺术、旅游、商业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为民族文化的发扬光大进行智力积累,并获取国家认可的学历,这样提高了传习人的自身素质,提升了传习人的谋生手段,大大增强了年轻人成为文化传承人的意愿。三是发掘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民间艺人。鉴于目前少数民族文化民间艺人队伍急剧萎缩的现状,在对仅存的民间艺人传承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挖掘原生态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大力充实传承人队伍。依托乡镇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文化负责人,组建少数民族文化协会,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展示工作,鼓励民间艺人带徒传艺,加大民间艺术的传承力度,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人。

      (三)根据传承人类型,推动分类保护。从现实来看,可以根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变迁的程度来区分传承人,分别对传承人采取市场化保护、扶持性保护以及体制化保护。一是对工艺类传承人,采取市场化保护。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族桦树皮镶嵌画、北安乌鱼绣制作技艺等国家级、省级工艺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作为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市场自身的作用可以促使他们投入全部精力从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因此,对于工艺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政府需要做的,一方面要防止过度市场化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异化”,应制定相应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品地方标准,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财政扶持的传承人,应提供财政、税收、贷款、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宏观支持和指导,使传承人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二是对于其他传承人,采取体制化保护。如一些民族语言、民族歌舞、民俗类项目,其很难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获取生存空间,传承人也不可能凭此获取经济收入维系生计。对于此类传承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其纳入体制内进行保护,比如聘为乡村学校兼职辅导员等。当然,在分类细化传承人并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情况下,对部分情况特殊的传承人,还可以采取更加特殊的保护方式。

      (四)建立长效的传承保护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的整理、研究、记录等工作,在帮助传承人做好技艺传承的同时,制定出科学的项目传承规划,拓展传承的思路和模式,确保项目得到稳定的发展和持续的传承。一是加强对传承人个人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由于传承人大多散落民间,年事已高,应着力加大对传承人个人保留的诸如文献古籍、法器、饰品及其他手工制品等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力度;二是扶持技艺产业传承,实现可持续发展。产业传承是一种消费型的动态传承,它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仅仅满足于取得社会效益,而且还可以使文化发展有经济实力,使经济发展具有文化内涵,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拥有者、传承人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三是大力扶持现有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辐射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活化利用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着力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重点培养多个少数民族文化“网红”,以此带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注重少数民族文化与旅游业发展的对接,积极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项目,链接旅游企业深入少数民族文化体验基地开展参观和买践等活动,让游客了解XX厚重的文化遗产,在重点景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销售专柜,将XX的非遗产品整体包装,扩大非遗产品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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