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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操作指引

    时间:2021-06-10 10:15: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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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x 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采样和送检,确保我市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2 天内完成辖区内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 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31 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操作技术指引等 6 个文件的通知》(省核酸检测〔2021〕3 号)和《丽水市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预案》(丽控办〔2020〕184 号),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采样点设置 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由各地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交通环境、天气因素等综合情况,按照 2 天内完成辖区内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的工作要求,确定集中采样点数量和位置,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至少设置 1个固定采样点,大型企业或学校可以单独设点,较大社区(村)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多个采样点,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再设置若干个流动采样点。采样点应当在 4-6 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根据疫情实际,加强研判,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并动态调整,第一轮检测可以全部采用 10 混 1 检测技术,尽可能快速筛出感染人员,之后,可以按照重点地区人群和高风险地区单采检测,中低风险地区混采检测的方案进行。混采检测可以采取 10 混 1 或者 5 混 1 混采检测技术,根据筛查结果综合研判,确定筛查轮次,必要时可对局部地区和重点人群采取多轮次筛查检测。

     (一)人员配备。采样点由各乡镇(街道)或相关单位(企业、学校等)负责设置和管理。每个采样点必须指定 1 名负责人,全面负责采样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每个采样点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设置若干个标准采样工作单元。每个单元至少包括 3 人(含 1 名信息登记统计人员和 2 名采样人员,采样人员应当为医护人员,熟悉样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每采样 50万人次/日配备 2100 名采样人员)。按照指定时限要求,根据不同人群分批分时

     段进行采样,每日采样时间原则上应当 12-16 小时,特殊情况安排 24 小时不间断采样。采样点按需配备志愿者、基层干部、安保等辅助人员若干名(辅助人员按照与采样医护人员 4:1 的标准配备),负责组织发动、出入口管理、登记分组区管理、采样区管理、信息登记和统计等工作。采样点根据实际情况对采样点人员配比做适当调整,增加设置机动队,对重点场所和特殊困难人员上门采样。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每 4 小时轮岗休息 1 次,辅助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采样人员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采样人员安排由市直医院给予支援),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协调采样点所在地社区(村)或相关单位进行落实。

     (二)场地选址。原则上选择面积宽裕、通风良好、便于 出入口管控的广场、空旷场地或社区(村)文化礼堂作为采样点,必要时可以征用学校操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场地作为采样点。固定采样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200 平方米。采样点需提供电源和网络,室外场地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雪)等设施。

     (三)布局分区。采样点按照不同功能,划分为出入口、等候(登记分组)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等。各分区之间设置警戒线,避免交叉重叠,有明显标识,室外场地可按需搭建临时帐篷。采样点入口、等候(登记分组)区、缓冲区设置在上风向;采样区、临时隔离区和采样点出口设置在下风向。

     1.出入口:采样点设置 1-2 个出入口。入口处设置测温装置,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引导、测温和查验“健康码”。出口处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分流,便于快速疏散。

     2.等候(登记分组)区:在醒目位置张贴采样流程、注意事项。设置人员通道,同时设置一米间隔线保证采样对象的防护安全,避免人群聚集。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安排优先采集。

     3.采样区:配备桌椅、采样用消毒用品、医疗垃圾桶(袋)、拭子、病毒采集管、采样转运箱,并为采集对象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必要时准备 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用于无法及时送检标本的临时暂存。

     4.缓冲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样点工作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等。

     5.临时隔离区:可选用邻近单独房间或搭建帐篷,用于采样过程中发现的高危或可疑人员的暂时隔离。

     临时的小型采样点各功能分区可相对减少,但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和网络环境。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

     二、采样前准备 (一)人员准备。

     1.工作人员准备。乡镇(街道)组建社区核酸采样人员和管理服务队伍,提前进行社区核酸采样工作分工并开展培训。大型企业或学校单独设置采样点的,采样点工作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培训由设点单位配合属地防控办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培训采样人员,并提供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资料,必要时派人现场指导。各地要根据采样人员数量需求,强化对辖区内所有医护人员的核酸采样培训,确保随时执行采样任务。

     2.采样对象准备。

     (1)人员排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开展辖区常住人口排摸,实时掌握筛查人口底数和分布,预先确定各采样点承接的人口数量、覆盖区域和采样时序,制定采样计划表。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避免在本底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开展采样。

     (2)人员组织:一旦启动社区新冠核酸采样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商户负责人等逐门逐户开展重点人员摸排和应检群众动员、统计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预案和采样计划表,制定每日采样工作实施计划,精准划分检测批次、时段、顺序,有序组织人员(随带

     本人身份证,确无身份证的需随带户口簿或医保卡,外籍人员随带护照)分批前往集中采样点采样,避免同时段大量人员聚集。

     (二)采样点准备。采样点布置所需帐篷、桌椅、隔离装置、电源(线)、照明等设施,由乡镇(街道)协调采样点所在社区(村)提前准备到位,或由乡镇(街道)统筹配置。

     (三)采样物资准备。

     1.病毒采集管:病毒采集管管帽和管体应当为聚丙烯材质,螺旋口可密封,松紧适度。管体透明,可视度好。采集管外径(14.8±0.2)mmx(100.5±0.4)mm,管帽外径(15.8±0.15)mm,高度(12.5±0.5)mm。容量企业定标 10ml,内含 3mL(单采和 5 合 1 混采)或 6mL(10 合 1 混采)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首选含胍盐的采样管。保存液应当带有易于观察、辨识的颜色(如粉红色),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方便取样。建议病毒采样管配套试管架,方便采样管垂直转运。病毒采集管由各县(市)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并预先制作好采集管条形码。

     2.采集拭子:选用聚酯、尼龙等非棉质、非藻酸钙材质的拭子,且柄部为非木质材料。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 3cm 左右。采集拭子由各县(市)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

     3.转运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应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并预先准备好转运箱专用条形码或编号。

     (四)信息系统准备。

     实施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原则上使用浙江省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平台(简称省平台)。已建成信息平台且功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区),应提前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实现样本采集、转运、检测、结果等数据互联互通共享,确保跨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区域核酸检测平台能与省平台相互衔接。各县(市、区)尽早开展人员培训、做好信息维护和使用。采样点要确保有网络支持和硬件保障。待检

     人数较多的采集点要建立信息采集工作站,配备电脑、身份证读卡器、扫描枪等。无线网络接入需制定备网方案,确保在主网络意外中断后能及时切换至备用网络。做好个人信息数据在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共享等环节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建立涉疫情防控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从源头采集到规定期限销毁的全周期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确保核酸检测结果数据的安全可靠使用。

     三、采样工作流程 (一)信息登记和编组。采样对象到达采样点后,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措施,体温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并联系专车就近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体温正常者由现场志愿服务人员引导到登记分组区进行信息登记和编组。各采样点应根据人群实际,采取灵活机动方式,推荐使用身份证读卡器、手机扫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采样人员信息,提高信息读取的准确性。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采集管和条形码。采样点需准备手工方式进行采样对象信息登记等预案,以便应对无网络、断网、断电等突发情况。

     (二)样本采集。人员编组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将同一采集管绑定的一组采集对象引导到采样区采集样本,并按照最多 10 人 1 管进行样本混合,形成待检样本,采集方法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 号)执行。采样完成后,引导受检者从出口处快速撤离。

     (三)秩序维护。采样点由属地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实行检测人员单向流动,确保采样流程顺利、高效,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四)环境消毒。采样结束后,按规范进行采样点环境消毒(包括现场登记使用的所有电子设备)。消毒规范参见《大规模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及消毒指引》。

     四、样本转运送检 (一)建立完善样本转运机制。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科学送样机制,评估辖区内采样能力、检测能力和运输能力,按照“科学、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样本分配和送检。

     (二)人员配备。每个采样点配备样本转运队伍,进行样本整理、核对、送检工作,责任到人。核酸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与采样点进行对接,做好样本接收工作(点对点、人对人)。送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生物安全培训,具有良好的生物安全意识,能够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送样人员负责本采样点所采集样本整理包装、数量核实,集中收取样本。在收取样本转运箱并核对数量无误后,完成样本转运交接。

     (三)车辆准备。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负责配备专门的样本转运车辆和专业人员,并根据辖区内采样数量和检测能力统一调度。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样本转运车内均应配备必要的消杀用品及防护用品。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四)样本接收。核酸检测机构应该具有专门的样本接收区域,送样人员与样本接收人员做好交接记录。核酸检测机构配备临时储存样本的冰箱,存放不能及时检测的样本,并做好样本接收、登记和保存。

     (五)时间要求。样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 4 小时,并尽快运送至检测机构或存储地点。调度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辖区送检计划,保证实验室不间断检测,发挥最大检测能力。原则上送检样本数量控制在检测机构日最大检测能力的 120%之内,保证样本采集到上机检测时间不超过 6 小时。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释放最大检测能力,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开展后,实行 24 小时检测,确保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

     (六)资源调配。各地核酸检测资源以属地调配为主,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市直医院承担。各县(市)因核酸检测力量不足或者需要加快检测进度,可申请市核酸检测力量增援。优先使用市核酸检测机动队,各地要做好机动队实验室预设场地、人员、物资准备,机动队需携带开展检测所需的设备、耗材,原则上 6 小时内到位。检测期间,各地调度指挥部门要根据各检测片区、采样点、检测机构工作进度,及时研判检测进度,确实无法按时限完成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的,要迅速摸清堵点难点及问题根源,明确支援力量和方向,由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申请予以支援。

     (七)质量控制。依托市县两级质控中心,建立核酸检测质控专家组,开展采样点和实验室现场指导和飞行检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核酸采样、检测质控评估,确保核酸检测质量。

     五、保障检测能力与质量 各地应当加强统筹,根据人口数、医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和设备测算和配备,在此基础上增加 20%人员、设备配置作为检测能力储备。能力储备测算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 号)执行。

     六、规范检测和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一)样本检测。实验室接收样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前进行充分震荡洗脱,之后进行核酸提取及扩增实验。

     (二)质量控制。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三)检测报告。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及检测限、检测时间等。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

     (四)明确时限。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浙江省临床检测报告共享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七、结果报告及阳性检测结果处置 (一)单采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报告处置程序。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程序报告,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 2 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当地疫情防控办应当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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