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竞聘演讲
  • 会议发言
  • 爱国演讲
  • 就职演说
  • 开业开幕
  • 思想学习
  •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
  • 工作汇报
  • 年终总结
  • 申报材料
  • 学习体会
  • 企划方案
  • 活动方案
  • 技巧经验
  • 模板范例
  • 思想宣传
  • 经济工作
  • 工作报告
  • 组织人事
  • 反腐倡廉
  • 慰问贺电
  • 先进事迹
  • 思想汇报
  • 入党申请书
  • 党会发言
  • 先进性教育
  • 入团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调查报告
  • 实习报告
  • 和谐社会
  • 观后感
  • 读后感
  • 作文范文
  • 自我鉴定
  • 讲话稿
  • 自查报告
  •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19 06:02:4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学分制 吉林 大学本科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学分制,吉林,大学本科,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综合科发表于2006-08-2307:36:59点击:4685校发〔2005〕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建立与构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综合科

    发表于2006-08-23

    07:36:59

    点击:4685

    校发〔2005〕8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建立与构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分制的实施旨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加学生在学习上的自主权,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各学科专业,并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基础特点及其发展状况适时实行。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毕业,毕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制不变。

    第六条

    每学年实行两长一短三学期制。两个长学期为理论教学学期,分别为16个教学周,1个考试周,称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短学期为暑期实践教学学期,称为夏季学期,共6周。每学年假期为11周,机动教学周为1周。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各学期的安排同步等长。

    第二章

    第七条

    学院制定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专家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程序。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必须履行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的程序。

    第八条

    为确保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实行归属管理。如果开课单位师资紧张,可与相关学院协商安排解决,确保课程正常开出。

    第九条

    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教学进程的安排,教务处和各学院于每学期第九周确定并公布下学期执行教学计划,并下达教学任务。开课单位在第十周至第十一周确定任课教师。

    短学期的教学任务随春季学期安排,学分计入上一学年。

    第十条

    为了满足学生修课需要,学院应尽可能滚动开课。对于非计划学期课程,学生(含重修生)于第十周及下学期第一周上网申请预约,各校区达到一定人数即可开出。各类课程的人数原则要求为:普通教育课程50人,学科基础课程30人,专业课程20人。教务处负责增开课程的协调落实。

    第十一条

    各校区教务办负责协调任课教师安排,并于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进行课表编排工作;同时各单位做好选课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所有课组预选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开班。各类课程开班最低人数原则为:普通教育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30人,学科基础课程20人,专业课程15人。

    第十三条

    正选结束后,开课单位打印开课通知书,并于学期结束前发给任课教师。退补选结束以后,开课单位打印教学任务书发给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并存档。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课程,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修课程。有先导后续关系的课程,应通过先导课程后再修读后续课程。每个长学期至少完成15学分,最多选修30学分。

    第十五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以及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修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生在公布的执行教学计划基础上,制定下学期修课计划。学生拟修读(含重修)非计划学期课程,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个别受到师资及其他教学条件限制的课程,采取计算机确定是否选中的办法。

    第十八条

    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跨校区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本人成绩档案。学生可以以难度较大课程的学分代替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安排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选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于第十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正选,于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进行;第三阶段为退补选,学生在开学两周内试听,第三周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进行一次退选及补选。学生选定课程后不能再改动。重修选课在退补选之前完成。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经向辅修专业(含第二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备案后修读辅修专业(含第二学科专业),但不得影响第一专业学习。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为减少教学资源浪费,学生选定各类课程后应当认真修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部分理论课程。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学生,通过自学或网络课程学习,认为已提前达到课程要求,可在预选时上网申请免修(暂不选课),取得学院及开课单位同意后,于开学第一周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含实验环节要求),考试合格后直接获得课程学分。考试未通过者,正常选课修读。学生在境内外指定高校或其他教育部门取得与教学计划相关联的课程学分,经过本人申请、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即可代替相对应课程的学分。

    外语课程采取分级教学的办法,学生获得高一级课程学分,可以免修该课程的前导课程,免修课程成绩按优秀成绩直接记载。

    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公共选修课不能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部分理论课程。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在选课之后,可以申请免听,但必须完成作业、实验等环节方可参加期末考试。学生应于开学第一周将免听申请书交给任课教师,取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不能申请免听。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申请理论课程的间断听课。因上课时间冲突或者有一定自学能力,学生可以于第一周向任课教师申请间断听课,听课时间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完成要求的作业、实验等环节后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不能申请间断听课。

    第二十五条

    必修课程及实验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可以多次重修,及格后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三门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不得选修其他公选课程,必须重修。对于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学生也可以重修。学校根据学生重修要求和学期开课情况安排重修生插班修读,或单独开班。学期正常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考试要求与正常考试完全相同。学生重修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免听。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最低限定学分,学生修完各类课程并完成最低限定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环节的学习。

    不参加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环节的学生,毕业信息不予注册。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七条

    所有学分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一律为考试。课程考核形式由课程组根据课程内容特点确定。

    第二十八条

    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考查课程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分制。同时采用学分绩点制综合考察学生学习质量。绩点按如下规定确定:

    百分制

    59.5以下

    60-64.5

    65-69.5

    70-74.5

    75-79.5

    80-84.5

    85-89.5

    90-100

    0

    1.0

    1.5

    2.0

    2.5

    3.0

    3.5

    4.0

    五级分制

    F(不及格)

    D(及格)

    C(中)

    B(良)

    A(优)

    0

    1.0

    2.0

    3.0

    4.0

    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即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某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表示,平均学分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当在考核前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经学院同意、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缓考该课程;教务管理部门应将缓考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开课单位。缓考学生须参加下一次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如有时间冲突则顺延。

    第三十条

    学生因考核不及格重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考试通过后绩点按原换算绩点减去0.5记载,最低为0.5。因对考核成绩不满意重修的课程以及缓考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绩点正常换算。

    第三十一条

    无故旷课,累计时间超过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作业、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的三分之二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期末成绩按零分记。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考试违纪、舞弊以及旷考,课程成绩均按零分记。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留班级建制,增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由学院选拔配备,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特别是对本专业学习要求、教学计划各环节及学习研究方法等专业性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取消留、降级制度。学生因学习困难较大无法跟原年级学习,可以申请到下一年级学习。申请审批手续应在每学期前两周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各学期必须按《吉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之后才能参加下一学期的选课、学习活动。休学学生应在休学期限届满前办理注册手续、参加选课,复学后参加教学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籍清理工作,对修读学分过低者按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各学年退学的学分规定如下:第一学年修读学分低于20学分;第二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50学分;第三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80学分;第四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120学分;第五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160学分;第六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专业总学分的10学分以上。休学学生的学分限定视休学时间确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可毕业。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便安排毕业论文、证书注册等事宜。学生未完成全部学分,但距离专业总学分10学分以内,可以申请获得结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差学分即达到专业总学分,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吉林大学有关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者,可获得吉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八条

    通过辅修专业学习,达到该专业要求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通过第二学科专业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达到该专业要求,可获得第二学科专业毕业证书及第二学科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大学学分制方案总则》及其他现行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条款不再适用。

    (经2005年9月9日第128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篇2: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吉林大学,科研项目,横向,自然科学,经费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综合优势,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并规范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托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而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的管理。横向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综合优势,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并规范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而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的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科学技术处、地质调查研究院和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项目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务处理,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学校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责,可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负责按项目立项书的约定使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和结帐手续,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横向科研活动中所需的印花税由学校承担,在校科研发展基金或校先进技术发展基金中列支。其他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

    第五条

    严禁违规转移科研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一经发现,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及应税额、管理费用等确定合同经费额度。

    第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后,所涉经费额可办理免税。

    第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涉经费额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基金。财务部门按规定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第三章

    收入与分配管理

    第九条

    学校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包括地质调查研究院财务室、科学技术中心财务室、机电设计院财务室)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账户,专款专用,集中核算。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统一开具相应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并将拨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校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所承担项目的首批经费拨款通知单后,到所在校区财务机构领取科研经费使用卡。首次领取经费使用卡的项目负责人应将本人财务印鉴报财务部门备案。

    经费使用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制作。经费使用卡与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应一一对应。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务部门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因特殊情况需预借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立项书(合同)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科研管理部门填制“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申请表”,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发票。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拨入经费余额最高按7%计提相关科研管理费用。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按2.6%计提;校科研风险基金按1.1%计提;校科研管理费用最高按3.3%分段计提,根据横向项目合同的对应到款情况,具体计提比例为:

    (一)拨入经费余额6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3.3%计提;

    (二)6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3.0%计提;

    (三)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2.7%计提;

    (四)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2.4%计提;

    (五)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计提。

    拨入经费余额,是指项目拨入经费中扣除因与其它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协作而按协议转拨出校外的科研经费后的经费数额。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计提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比例,经学院等中层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在上条所确定的计提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不超过1%的额度,向学校报备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计提的科研管理费用按下列标准分配:

    (一)按3.3%计提的,0.6%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0.6%作为校科研专项基金,2.1%作为校科研管理费。

    (二)按3.0%计提的,0.5%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0.5%作为校科研专项基金,2.0%作为校科研管理费。

    (三)按2.7%计提的,0.4%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0.4%作为校科研专项基金,1.9%作为校科研管理费。

    (四)按2.4%计提的,0.3%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0.3%作为校科研专项基金,1.8%作为校科研管理费。

    (五)按1.8%计提的,0.1%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0.1%作为校科研专项基金,1.6%作为校科研管理费。

    第十六条

    国防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按拨入经费余额的6%计提相关科研管理费用。其中,2%作为校先进技术发展基金;3%作为校先进技术科研管理费;1%作为国防项目保密、质量发展基金。

    第十七条

    对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先行按规定计提相应科研管理费用。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为委托方代购硬件的科研活动,则学校在该项目结题时按此类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核算已计提科研管理费用,并全额返还项目。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使用横向科研经费为委托方代购设备时,相关代购合同需到科学技术处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因与其它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协作而拨出校外的科研经费,学校不计提科研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的校科研风险基金、校科研发展基金、校科研专项基金、校科研管理费、校先进技术发展基金、校先进技术科研管理费、国防项目保密、质量发展基金等,除校科研风险基金专门用于协调解决横向科研项目纠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外,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

    校科研发展基金,用于校内立项、项目启动以及其它与学校科研发展活动有关的各类支出。

    校科研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学术交流、科研单位业绩奖励等专项补助支出。

    校科研管理费,用于支付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接待费、专家咨询费、会务费、通信费、加班补助、业绩奖励和劳务酬金等。

    校先进技术发展基金,用于国防科研的校内立项、项目启动、学术交流、重要成果奖励以及科研发展活动有关的各类支出。

    校先进技术科研管理费,用于支付国防科研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旅差费、会务费、通信费、交通费、接待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酬金等。

    国防项目保密、质量发展基金,用于国防科研保密和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软硬件建设、相关人员补助及奖励等保密和质量活动中的各类支出。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由各相关单位管理使用,由各相关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安排科研活动管理经费的使用,根据每次支出款项数额按下列标准逐级审批:

    (一)20万元及以下的,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审批;

    (二)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科技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预提,不得开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费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可合理支出设备购置使用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车辆维持费、其它费用等。

    (一)设备购置使用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使用、运输、安装、试制设备等费用,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野外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支出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主掌握。相应补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成果鉴定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的支出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主掌握。相应补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含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十二)车辆维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开支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租赁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费用。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引起的各项费用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十三)其它费用,是指与课题研究直接有关的药物临床试验费、公共资源占用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培训费、外协费、研究生培养费以及为规避研究中存在风险而为研究人员投保的人身保险费等。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用于支付劳务费、业务招待费等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总额的40%。

    第二十五条

    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采购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履行相关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各项支出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借款人(支出人)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五章

    经费外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与其它单位合作或协作需转拨出校外的到校科研经费,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与学校财务部门共同审批。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经费决算结账

    第二十九条

    对于准备结题或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或验收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因项目前期启动、提前开展研究工作而存在项目间借支的,在本项目经费决算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履行程序会同财务部门清理帐目。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提供的已结题或验收项目信息,按规定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科研经费结帐手续。

    第三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或验收并经学校财务部门结帐核定后的结余经费,列为原负责人的项目发展基金。

    项目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后续的项目组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设备购置,并可在不超过40%的额度内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费的支出。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项目发展基金暂停使用。在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发展基金的审批权授予其所在学科梯队的本校在岗人员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其纳入校科研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公布实施的《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3:吉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介绍--立瀚英才

    吉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介绍--立瀚英才 本文关键词:吉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英才,介绍

    吉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介绍--立瀚英才 本文简介:主考院校介绍:吉林大学是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

    吉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介绍--立瀚英才 本文内容:

    主考院校介绍:吉林大学是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

    个。吉林大学是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现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吉林大学已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发展前景。

    学历文凭说明

    1、电子注册、全国承认:教育部规定,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信息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发布,该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认证工作的唯一实施单位。也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上发布。

    2、国际承认:目前,承认中国自考学历的国家总数已经达到23个。中国学生凭着自考单科合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就可以申请到国外学校就读,合格者能进入国外大学攻读学位。国际上承认自考文凭包括两方面,一是学历互认、一是学分互认。自考考生不仅可以凭自考证书申请国外高一级院校,而且,当他们申请同级院校时,原来在国内所修学分仍然受到认可。

    招生专业:

    “◆”后面科目为主干课

    ★计算机应用软件★

    就业方向:通过本专业自学考试,使考生系统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层次的要求和应有的知识水平,使之成为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为一体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课程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计算机专业英语(一)、软件产品测试*、计算机安全技术、◆软件项目管理(一)*、◆数据结构原理与分析(实践)、◆计算机系统集成*、◆多媒体技术应用(实践)、◆算法设计与分析(实践)、计算机外围高设备原理、计算机应用数学、毕业论文。为实习课,【本专业三个实践三个实习一个论文,这7科不占用正常考试时间】

    计算机应用软件专业:吉林大学主考,学费8000元(学制一年),可半年交。

    工学学士学位

    ★现代企业管理★

    就业方向:可从事企业管理、营销、物流等实际工作,还可在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经营管理、项目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也可从事广告经营管理、保险管理与营销、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等工作。通过一定时间的锻炼、提高和深造,还可以成为营销师、市场策划师、广告策划师、人力资源师等。

    课程设置: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经济学导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现代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践)、◆中小企业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与企业形象设计、现代物流学、◆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实践)、(会计程序设计、计算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信息学)四选二、毕业论文。

    现代企业管理:吉林大学主考,学费3000元/年(学制两年),管理学学士学位

    ★生物制药★

    就业方向:培养将生物、医学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综合人才。适宜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等领域、医疗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工作,培养从事生物技术、药研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工艺设计、开发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微机基础及操作(实践)、◆细胞生物学(实践)、(生理学、人体解剖生理学)二选一、医学免疫学(实践)、◆基因工程原理、◆生物制药学、药学生物制品学、◆发酵制药学、◆现代生物制药技术、毕业论文。

    生物制药:吉林大学主考,学费3000元/年(学制两年),工学学士学位

    2013年春季招生计划:

    主考院校

    开设专业

    学历证书

    招生人数

    收费标准

    吉林大学

    计算机应用软件

    本科、工学学士学位

    300人

    8000元

    吉林大学

    现代企业管理

    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

    300人

    6000元

    吉林大学

    生物制药

    本科、工学学士学位

    100人

    6000元

    说明:学费包含科考费45元/科(补考科目无需额外交费),包含主考院校收取的管理费、实践考核费、论文报名费以及毕业工本费用。如需学位证书可参加我校组织学位外语培训班1580元/人(包含200元学位申请费用)。

    招生对象

    1.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毕业生(在读专、本科生)均可直接报考本科,在读专科生可在专科毕业的同时获得大学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节省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本,为就业和考研做准备。在读本科生,获得第二学历和第二学位,参加工作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2.高起本学员念本科,可专本套读,即专科、本科同时读,最后取得本科学历,学制短、费用低,一般两年半即可取得本科学历,而其余高起本最快需要5年时间。

    3.社会在职人员攻读本科,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顺利取得本科学历;既可以丰富知识、提升自我,又能满足工作升迁、评职称、涨工资等对学历的要求;为以后事业成功铺平道路。

    4.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