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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5 11:52:0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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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20〕3 号)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时间

      2020 年 5 月上旬至 2020 年 10 月底。

      二、清理整顿内容及措施

      (一)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属性。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始终坚持公益性质不变,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时,名称应明确标注“公益性”字样。严防城乡公益性公墓私有化,理顺管理和服务主体关系,保障各乡镇和村委会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主体地位,禁止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点)以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设和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公益性”公墓擅自转变为“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立免费区,免除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安葬费用,逐步扩大免费群体范围,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二)取缔非法公墓。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取缔时

     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善后问题。对未按照批准文件建设的公墓,市民政局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在禁止建墓区域内兴建的公墓,依法取缔。对虽经审批,但至今尚未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一律停建,收回审批手续。

      (三)纠正超面积公墓。对超面积的公墓,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律停止销售,新建公墓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建设(墓位不超过 1 平方米,碑高不超过 1.2 米)。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

      (四)严格收费标准。所有公益性公墓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变相经营,必须按成本价及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非营利性质并兼顾居民承受力的原则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在公墓公示后为本地村(居)民提供服务,并使用合法正规票据。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禁止违规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公墓除向本地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自用墓穴外,其他的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穴迁移证明出售墓穴,禁止对外

     销售和预售墓穴。

      (六)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建造墓地。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紫荆山等区域,不准建设墓地。已经建设的硬化大墓,一律拆除硬化面并进行必要的绿化。

      (七)严厉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墓地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在公墓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行使公权利人员(含村干部)滥用职权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整顿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 月上旬前)。召开公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要加大国家、省和锦州市及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乡镇及殡葬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公墓的认识,增强规范公墓建设行为的自觉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6 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据《全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调查统计表》(以下简称《调查统计表》)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公墓的投资和建设管理主体、台账账目、墓穴规格、收费票据、经营属性、墓穴预售(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排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紫荆山等区域活人墓、超标准硬化大墓,并建立台账,要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在填

     写《调查统计表》时要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三)落实整改阶段(9 月底前)。各乡镇、市民政局、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对调查核实公墓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整改;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紫荆山等区域的活人墓、超标准硬化大墓进行整改。要确保整改到位,并于 9 月底前由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详实的整改报告上报锦州市政府。

      (四)检查验收阶段(10 月底前)。市民政局组织安排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举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的案例,要予以曝光。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约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凌海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强化执纪执法;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依法依规行政。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事实情况。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坚持照章办事。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顿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墓的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又要强化日常监管,并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把好公墓规划、审批、建设、经营的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墓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骨灰寄存、骨灰植树和骨灰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处理方式,大力倡导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

      附件:1.凌海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调查统计表(公墓部分)

      3.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调查统计表(散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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