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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管理表格员工离职全套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20 00:27:0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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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退保费委托

    部的员工

    (工号:

    )代理结算。结算方式:

    全部现金结算

    将工资汇入以下账号:

    名:

    开户行:

    号:

    此据!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期:

    说明:

    1、

    社保退保费只能以现金结算。结算时间以退保费到公司帐户为准。

    2、

    账号必须是委托人用本人姓名在中国银行惠州惠环支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仲恺支行(均位于惠环市场)所开设的账号。

    3、

    账号资料应填写工整清晰。使用账号结算者须提供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否则后果自负。

    AM01

    版本:A02

    保存期限:6个月

    交接

    工号

    部门

    /单位

    职位

    交接

    原因

    离职

    调动

    交接

    分类

    接交人签字

    交接日期

    交接人

    签字及日期

    直接上级

    签字及日期

    部门负责人

    签字及日期

    文控中心

    签字及日期

    人力资源科

    签字及日期

    行政副总

    签字及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二等以上职位人员离职时,由其单位主管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离职人填写。

    AM51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

    内容

    3.1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

    的。

    C、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

    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B、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见附表1),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3.2.2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3.2.2.3

    人力资源科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3.2.2.4

    《员工离职通知书》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人力资源科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

    辞退程序

    3.3.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4

    开除程序

    3.4.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自动离职程序

    3.5.1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报行政部人力资源科。

    3.5.2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人力资源科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

    离职谈话

    3.7.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

    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

    离职移交

    3.8.1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2)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

    培训资料原件;

    3.8.1.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

    项目计划书;

    B、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

    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人力资源科;

    3.8.2.2

    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

    各类钥匙;

    3.8.2.4

    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

    款项移交

    3.8.3.1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办或行政部主管。

    3.8.4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科或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

    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

    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

    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

    相关部门签字

    3.8.6.1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

    离职结算

    3.9.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

    结算项目

    3.9.3.1

    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

    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

    工资

    3.9.3.3.1

    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

    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见附表3),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

    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

    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3.9.3.3.5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科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3.9.3.3.6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科审核、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3.9.3.3.7

    离职员工所应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人力资源科在《员工离职通知书》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

    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

    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9.5

    由人力资源科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开具《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见附表4)交总务科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3.10

    其它事项

    3.10.1

    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需派专人全程监护办理。4等以下职位人员由保安人员监护办理,4等及以上职位人员由人力资源科或行政部主管监护办理。

    3.10.2

    总务科在员工办妥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和财务部结算薪资。

    3.10.3

    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总务科提出,由总务科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3.12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3.10

    本制度附件:

    附录1

    《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

    ——

    ——

    ——

    附录2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

    ——

    ——

    附表1

    《员工离职通知书》

    AM09

    A03

    一个日历年

    附表2

    《工作交接表》

    AM51

    A01

    一个日历年

    附表3

    《工资结算委托书》

    AM01

    A02

    6个月

    附表4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AM50

    A01

    一个日历年

    拟制:行政部人力资源科

    版次:06第一版

    行政部副总经理:

    日期:

    工会审议:

    日期:

    批准:

    日期:

    应提前通知时间

    (日历天数)

    通知形式

    办理离职手续时间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非因公司原因解除

    员工因个人因素辞职

    30天

    经批准的办理日期

    因公司原因解除

    在试用期内

    3天

    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退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非因员工原因解除

    劳动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

    30天

    因员工原因解除

    试用期间不符要求或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

    随时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因员工过失解除

    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营私舞弊、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弄虚作假、欺瞒公司的

    公司制度或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协议离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随时

    协定日期

    自动离职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员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随时

    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前,

    任何一方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日

    前30天以上

    合同到期日次日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离职类别

    职位等级

    单位主管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科主管

    行政副总

    总经理

    1

    初审

    复审

    终审

    2-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退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自动离职

    1-3等

    初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合同期满

    不再续签

    1-3等

    初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工号:

    姓名:

    部门:

    科室:

    班组:

    职务:

    进厂日期:*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通知离职日期:*年*月*日

    拟离职日期:*年*月*日

    辞职

    辞退

    自动离职

    开除

    合同期满

    试用期内个人要求离职

    试用期内被公司要求离职

    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其它:

    合同期满,

    个人

    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

    原因

    陈述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所属部门意见

    是否进行了离职访谈:

    访谈结果和意见如下:

    单位主管签名:

    日期:

    同意于*年*月*日

    时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主管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科

    主管签名:

    日期:

    行政副总

    签名:

    日期:

    总经理

    签名:

    日期:

    AM09

    版本:A03

    保存期限:1年

    各相关部门:

    请按以下顺序依次为该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行政部人力资源科*年*月*日

    所属

    部门

    工作

    移交

    现指定

    接交

    的工作(包括工作用具、工作文档、工作进度情况等),请立即进行交接。

    单位主管:

    日期:*年*月*日

    附《工作交接表》

    不附《工作交接表》

    移交人:

    期:*年*月*日

    接交人:

    期:*年*月*日

    监交人:

    期:*年*月*日

    办公电脑

    密码

    电脑及相关设备

    其它:

    主管签名:

    日期:

    资料

    已归还

    未归还

    损坏

    无损坏

    无借领

    遗失,应赔偿

    元。

    文控主管签名:

    日期:

    集群网手机卡

    其它:

    办理人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科

    厂证

    工衣(夏装

    件,冬装

    件)

    工帽

    袖套

    球衣:

    员工手册

    办公用品

    名片

    印章

    集群网话费

    培训合同

    社险(扣社保费至

    月)

    以上事项办理人签名:

    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情况:

    主管签名:

    日期:*年*月*日

    借款情况:

    无借款

    已归还

    未归还,尚欠款

    签名:

    日期:

    报帐情况:

    无报帐

    已报帐

    未报帐,尚欠报

    签名:

    日期:

    其它:

    工资结算:

    委托结算

    立即结算

    暂时冻结

    签名:

    日期:

    以上事项,主管确认并签名:

    日期:*年*月*日

    离职手续交接

    已开具《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到总务科。

    人力资源科办理人:

    日期:*年*月*日

    已收悉人力资源科开具的《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总务科签收:

    日期:*年*月*日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力资源科

    第一联

    人力资源科

    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

    辞职

    辞退

    开除

    合同期满

    自动离职已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日期: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已注销床位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它: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大门值班保安

    携带出厂行李物品核查无误,予以放行

    该员工离厂时间:*年*月*日

    值班保安签名:

    离职员工

    本人以于上述离厂时间正式离厂。

    签名:

    注:此单待离职员工签署后于次日(工作日)上午交回人力资源科。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力资源科

    第二联

    总务科

    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

    辞职

    辞退

    开除

    合同期满

    自动离职已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日期: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已注销床位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它: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大门值班保安

    携带出厂行李物品核查无误,予以放行

    该员工离厂时间:*年*月*日

    值班保安签名:

    离职员工

    本人以于上述离厂时间正式离厂。

    签名:

    注:此单待离职员工签署后于次日(工作日)上午交回总务科。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力资源科

    第三联

    会计科

    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

    辞职

    辞退

    开除

    合同期满

    自动离职已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日期: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已注销床位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它: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请会计科扣除以下款项:

    扣款

    ,罚款

    元,赔偿金

    元,其它:

    元。

    离职员工本人签字:

    总务科主管:

    已于*年*月*日

    时结清全部薪资。

    结算人签名:

    注:会计科凭此单结算薪资。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篇2:【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人事,公司

    【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惠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仪科惠光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

    【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惠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仪科惠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

    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工作履历表》和《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

    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自愿书、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

    担保书

    一、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为本公司员工与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

    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

    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十八条

    一、

    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力资源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2、

    员工资料卡(填写交行政中心)

    3、

    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聘合同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2、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3、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4、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5、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七章

    职员录用

    第二十七条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

    《职员聘用合同》按公司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公司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职员培训

    第三十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IBM、CA、Lotus、微软、培训机构等举行的各种培训。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为:

    1、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4、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二、

    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

    三、

    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公司制

    定培训协议书,凡参加

    IBM举办的一些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协议;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保密条款:

    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乙方在培训后立即叫技术中心统一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二、服务期条款

    具体服务期的规定如下:

    员工每完成1个项目培训,其服务期为二年,培训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按一半折算为培训后的服务期。

    三、赔偿标准条款:

    乙方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务期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甲方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

    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三、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四、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五、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六、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七、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八、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十、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三十四条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

    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

    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三、

    职员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

    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

    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

    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八、

    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九、

    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十、

    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十二、

    执行员工手册;

    第三十五条

    工作时间八不准:

    一、

    不准聊天、吵闹;

    二、

    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三、

    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四、

    不准唱歌、听音乐;

    五、

    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六、

    不准上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办私事;

    七、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八、

    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十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三十九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允许聊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行政中心备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公司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5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

    第四十一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四十二条

    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第四十三条

    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篇3:【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本文关键词:人事管理,汇编,规章,管理制度,酒店

    【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七、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

    【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七、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

    (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

    (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

    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

    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

    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

    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

    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

    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

    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

    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

    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

    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

    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

    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

    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

    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

    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

    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

    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

    (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

    (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

    (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

    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

    8日

    (二)子女婚假

    2日

    (三)配偶生产假

    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日

    亲兄弟、姊妹丧假

    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

    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

    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

    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

    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

    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

    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

    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工资

    第四十九条

    从业员的工资,依照工资规定,给付工资。

    奖惩

    第十五条

    (一)奖励办法如下:

    (1)颁发奖状。

    (2)颁发奖品。

    (3)颁发奖金。

    (4)带薪休假。

    (5)加薪。

    (6)提高职位。

    (二)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从之。

    第五十一条

    奖励种类如下:

    (一)服务年资:服务年资奖分为三种类,凡继续服务公司满10年、满20年、满30年之从业员均予颁奖。

    (二)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为大众模范者。

    (三)效率奖:工作效率卓著出众者。

    (四)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

    (五)灾害功劳奖:防止灾害于未然或遭遇灾害时,有特别功劳者。

    第五十二条

    惩诫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

    (一)申诫一次

    公布:提出悔过书

    (二)小过一次(申诫二次)

    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三)小过二次

    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四)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

    公布:减薪(期间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1/10)

    (五)大过二次

    公布: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职位或等级)

    (六)大过三次

    开除

    第五十三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诫之。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二)工作时间中瞌睡,阅读书刊报纸处理私事等不关心工作者。

    (三)在公司规定外场所用膳或抽烟者。

    (四)损坏物品、货品等其他情节轻微者。

    (五)不遵守安全及卫生规定事项者。

    (六)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者。

    (七)滋事生端妨害工作者。

    (八)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进入禁止场所者。

    (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时刻一小时而不退场者。

    (十)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贷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

    (十一)进出工作场所拒绝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者。

    (十二)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

    。

    (十三)无正当理由对携带品的检查加以拒绝者。

    (十四)未经许可将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携入公司内者。

    (十五)签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签或受托为他人代签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将外人的携进公司内者。

    (十七)未经许可在规定外的场所会客或哺育婴儿者。

    (十八)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招介以图利者。

    第五十四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影响工作情节重大者。

    (二)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三)损坏设备,物料货品等情节重大者。

    (四)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换班及临时离职守时交代不清,致工作上发生重大错误者。

    (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员对属员的指导监督,有过失致经管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六)未经许可而从事商业或兼任他公司职务者。

    (七)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八)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才者。

    (九)伪造、变造或滥用身份证明书,其他传票、单据、证明书者。

    (十)在公司内疏忽烟火的处理或规定外场所使用烟火者。

    (十一)妨碍公司举办的活动、集会者。

    (十二)受申诫处分而不提出悔过书,显然无悔过之意志者。

    (十三)破坏公司的各种(项)福利设施的秩序或风纪者。

    (十四)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非常灾害或有发生的可能而未尽力防止者。

    (十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摄影、描绘、及其他类似行为或将公司的文件、图面、查阅帐簿或转记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自令外人进入公司内参观或有前项行为者。

    (十七)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者。

    (十八)过分超越本身权限,擅自行为而招致错误者。

    (十九)录用时为虚伪的陈述或使用虚伪的履历书、户籍誊本、身份证明书者。

    (二十)滥加中伤或诽谤公司的职制或反抗职制者。

    (二十一)不遵守公司订定的章则规定者。

    (二十二)侮辱他人者。

    (二十三)殴人未曾致伤或互殴而不接受仲裁者。

    (二十四)男女从业员在公司内戏虐情节重大者。

    第五十五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开除,有触犯刑章者依法诉究:

    (一)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二)受刑事有期徒刑以上刑判决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三)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捣乱秩序事实确定者。

    (四)在第十条原则下,不服调迁违抗管理者。

    (五)殴人致伤或殴打职员者。

    (六)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致损害物件等情形重大者。

    (七)故意损坏公司各项设备或建筑物者。

    (八)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者。

    (九)无故拒绝工作者。

    (十)旷职五日以上或上班情形不正常者。

    (十一)无故经常迟到、早退或因私事外出者。

    (十二)无故拒绝接受公司的教育或不诚实受讲者。

    (十三)在公司内赌博或类似行为者。

    (十四)非法强迫他人辞职或阻止者。

    (十五)在公司内男女从业员有暧昧行为情节重大者。

    (十六)利用本公司物资赠与他人或偷窃本公司公私物件者。

    (十七)泄漏本公司的机密者。

    (十八)假借本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损害本公司名誉其情节重大者。

    (十九)携带违禁品入公司者。

    (二十)营私舞弊者。

    (二十一)寻衅吵闹播弄是非、胁迫、监禁或类似行为者。

    第五十六条

    (一)从业员的惩诫除第五十五条者外,由班长、组长、课长报请所属主管核定后分别向总经理、部务课长报备。

    (二)部分主管人员的惩诫,由所属最高主管报请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而发令。

    安全及卫生

    第五十七条

    从业员必须遵照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的指示,遵守有关保持安全,防止灾害及卫生等必要事项。

    第五十八条

    从业员发现火灾,其他非常灾害的发生或知悉其危险时,须采取临机应变措施。同时应即刻向有关人员及其他适当人员报告并互相协力抢救,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

    第五十九条

    从业员有防止危险,预防灾害,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未经许可不得除卸安全装置或使效率消失的行为。

    (二)担任者以外的人员,不得操作专用设备。

    (三)运转中不得清扫机械或整理加油。

    (四)汽油及其他油脂类,不得接近烟火。

    (五)不得在指定外处所抽烟。

    (六)不得在可燃物附近焚火,及处理烟火。

    (七)工作结束后,对焚火、电灯、电热等烟火,必须完全收拾妥善。

    (八)操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手套。

    (九)发现器具故障,或认为危险时,应迅速报告责任者。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其他不得违反所属主管有关安全的命令或注意。

    第六十条

    从业员的同居者,或邻近者有患法定传染或疑问者,应即将上述情事向公司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一)对从业员于录用时及每年定期予以健康诊断。

    (二)因本人的希望或其他事情而无法接受前项之健康诊断者。须提出医师的健康证明书。

    第六十二条

    未满18岁者女性未经验者及有关技能无一定资格者,不予派任处理法定危险性或卫生上有害的业务,并笨重物品的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为举办与业务有关安全及卫生的教育训练时,从业员应积极接受。

    灾害补偿

    第六十四条

    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罹病、残废或死亡者,由公司发给下列补偿费:

    (1)医疗补偿。

    (2)休职补偿。

    (3)一次定额补偿。

    (4)残废补偿。

    (5)遗族津贴。

    第六十五条

    (一)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或罹患疾病者,于公司指定医院或劳工保险局指定医院医疗。

    (二)因情形特殊接受其他医院医疗者,核实发给费用。

    (三)医疗期间原则上以负伤或疾病痊愈为止。如医疗开始后二年而未能痊愈者,即予办理一次定额补偿手续。

    第六十六条

    (一)从业员依照前条规定为医疗而不能工作者,应发给休职期间的休职补偿。

    (二)休职补偿限于最初二年发给工作期间应领薪(工)津。

    第六十七条

    (一)接受医疗补偿的从业员医疗开始后经过二年而负伤或疾病未痊愈者,比照劳保条例发给一次定额补偿。

    (二)一次定额补偿后,公司不再为一切的补偿。

    第六十八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痊愈而身体遗存障碍者,视其残废程度给付事故发生的当月一日前最近六个月平均薪津,乘以劳工保险法规定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日数的残废补助。

    第六十九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死亡,遗族及从业员本人依赖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者,比照有关法令规定给予遗族津贴。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呈请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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