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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观摩督查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1-03-29 12:19:3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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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观摩督查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关键词:观摩,督查,乡村,农家乐,讲话

    在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观摩督查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简介:在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观摩督查会议上的讲话尊敬的闫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的方针,2009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旅游局关于白银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39号发至县区政府、市直各帮扶单位)。

    在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观摩督查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内容:

    在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观摩督查会议上的讲话

    尊敬的闫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的方针,2009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旅游局关于白银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39号发至县区政府、市直各帮扶单位)。2009年每个县(区)建成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1个,第一批示范户5-10户。按照“机关单位+对口项目+农户”的模式开展建设工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

    一、示范点和示范户建设发展特点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在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热情扶持下,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示范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速度上突出一个“快”字。

    全市启动建设白银区民乐、平川区月河湾、景泰县龙湾、靖远县大坝、会宁县鸡儿嘴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5示范点。新建改建并投入运营的“农家乐”经营户43户,经严格评定达到示范户标准的31户,其中,平川11户,景泰10户,靖远3户,会宁1户,白银区6户。加上龙湾村原有的77户,全市“农家乐”总数达到108户。

    2、发展模式上突出一个“特”字。

    示范点和示范户的建设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做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线,突出乡村特色旅游活动,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为游客提供乡村特色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四龙镇的“大福缘”,月河湾的“康乐人家”在经营上坚持当地传统饮食风俗,热情好客,收益持续增长。

    3、发展效益上突出一个“好”字。

    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截止8月31日,据统计,全市已新建并投入运营的示范户31户,吸纳就业劳动力100余人,户均3人以上,共接待游客10万人次,营业收入200多万元,每户平均营业收入6万元以上,为我市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增添了又一新的亮点。

    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1、组织领导到位。

    市县旅游部门把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示范点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全面行政效能建设年”的“一号工程”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区和示范点乡镇都成立了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袁占亭书记、吴仰东市长、闫鹏勋副市长等领导多次批示、安排布置并深入示范户检查指导。平川区委区政府、靖远县委县政府及水泉镇、东湾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多次部署,多次检查,多次指导,白银区出台了《白银区2009年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县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示范点建设的重要保证。

    2、业务培训到位。

    市旅游局制定《白银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农家乐”建设与服务标准及推广模式选择要点》从建筑、环境、客房、停车场、餐饮、厕所、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全面业务指导,做到一户一个“方案”。同时,为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市旅游局组织市县区旅游局局长、分管局长、业务专干及示范户业主先后赴金昌、西安、兰州、冶力关、固原、银川等地考察学习,县区旅游部门组织本县区相关人员进行了考察学习,市旅游局先后筹措资金10元;市经委为帮扶户支持了水泥,各县区各有关乡镇也对重点示范户给予一定的物力财力支持和政策性奖励。平川区政府投资80万元,修建硬化月河湾示范点村道4公里。有效地扶持是调动农民参与农家乐创业经营的关键。

    4、规划布局到位。

    积极引导示范点利用区位优势,在沿河沿路依托旅游景区和中心城镇发展“农家乐”,增加旅游新业态,丰富了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延长旅游产业链,确保“农家乐”能够建起来,运营好,效益高,可持续发展,达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效应。

    5、宣传推介到位。

    市县旅游局组织“白银人游白银”大型宣传活动6场次,印制散发各种宣传材料3万份。特设兰州公交巴士宣传广告6个月,选择9条线路,定制45辆公交车坐椅广告牌。全市“农家乐”大型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材料6万份。白银报社、白银电视台专题报道及网络宣传26期,做好宣传推介是“农家乐”发展的先导。

    6、评定考核到位。

    市旅游局先后制定《白银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示范户评定办法(试行)》、《白银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示范户评定细则表》、《白银市农家乐评定申请书》。在农户自评与县区旅游局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目的在于:一方面积极引导现有农家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文化内涵,围绕古、土、野、俗、特等乡村传统格式,突出农耕文化、在复原乡风民俗上造亮点、求效益、促发展。另一方面,及时对全市的农家乐项目进行检查、评比,抓典型,树样板,对发展规模大、档次高、效益好的农家乐业主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形成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的特色村,评定考核县区“农家乐”建设管理的主要手段。考量我市“农家乐”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观念上的不适应、发展上的不平衡、规划上的滞后、投资上的不足、旅游产业发展缓慢等,都成为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的制约瓶颈,有待于加大力度改进。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区域主导作用。

    各县区及示范点所在乡镇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县区本乡镇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发挥协调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农家乐”协会,引导农民自主创业、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经营。

    2、加大培训和学习交流力度,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的规范化作用。

    市县旅游部门及乡镇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集中讲授与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农闲季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对各示范点乡村领导、示范户业主、经营人员进行培训。

    3、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户的市场主体作用。

    要强化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减少行政干扰,先繁荣,后规范,保发展。

    城建、国土、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要落实市上关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要为农民开办农家乐提供方便,对“农家乐”的发展给予支持,尽可能简化办理证照手续,减免相关税费。

    4、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多样化扶持的作用。

    市直各帮扶单位一是尽快完成与农户的对接,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实质性的支持与帮助。三是县、区政府能够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扶持补贴政策。

    5、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宣传推介的作用。

    市县旅游部门、新闻媒体及有关乡镇农户要高度重视宣传促销工作。旅游部门要将农家乐乡村旅游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帮助农家乐示范户策划开发特色产品;指导农家乐示范户开发市场,及时提供旅游信息服务。通过旅行社采线、推介会推销、散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牌等形式对外推介。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和知名度。乡镇农户要做好乡村交通要道路口的宣传标识和宣传牌的制作悬挂工作。各示范户更要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和诚信赢得市场、占领市场,从而确保“农家乐”建起来,运营好,效益高。

    6、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项目整合的推动作用。

    各县区要充分整合各类支农和农村建设项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速步行道、集散广场、公共厕所、游客购物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的完善配套。

    改善交通条件,提高乡村旅游的可进入性。努力开通白银至四龙、靖远至法泉寺公交线路,努力开通白银至黄河石林、会宁至鸡儿嘴、平川至月河乡村旅游城郊专线。

    7、加大督察力度,充分发挥依法监管的作用。

    我市“农家乐”旅游起步较晚,但能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内发展成目前的可喜局面,实在不容易。今后务必将农家乐示范户建设逐步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机制,多下到农户家中帮助农户解决建设、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农户依法办理“农家乐”经营的各项注册登记、申请审批证照、亮证经营。市、县旅游部门要定期进行建设考核、逐步制定推行《白银市星级农家乐的划分和评定标准》。使我市“农家乐”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同志们,国庆60周年大庆已临近,又加中秋节相依而到,双节叠加旅游黄金周,对农家乐示范户的建设和发展既是考验,也是挑战。是一个绝佳的开拓、提升、增效机遇,我们以这次会议产生强劲的助推之力和蓬勃活力。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迎头赶上,切实树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抓旅游就是抓发展”的思想意识。黄河文化旅游产业不仅仅是经济转型的支柱产业,更是民生产业、和谐产业。尤其是乡村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建设成为“调结构”效应的鲜活摸板,成为拉动效应立竿见影的短平快项目,成为惠民效应凸显卓著的集中展现。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确保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人民度过一个喜庆团圆的国庆、中秋假期,让“农家乐”乐得更多实惠和更大发展。

    篇2: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文关键词:崇明县,实施细则,试行,旅游管理,农家乐

    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文简介: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农家乐是以农村特色、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为宗旨,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吸引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乡村旅游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旅游接待服务,根据市旅游委《农家乐旅游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结合本县

    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文内容:

    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农家乐是以农村特色、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为宗旨,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吸引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乡村旅游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旅游接待服务,根据市旅游委《农家乐旅游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农家乐等级的标志及划分

    用星级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等级。星用五角星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档次越高。

    第二条:接待户申请程序

    农户需办理农家乐接待,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上门预检,符合接待标准的农户,再报县旅游局审批。县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复检,验收达标的农户,颁发经营许可证。未经县旅游局颁发接待经营许可证的农户,一律不准对外接待游客。

    第三条:接待服务基本原则

    1、对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2、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3、遵守职业道德,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应亮证经营,公示收费标准。

    第四条:服务基本要求

    1、仪表端庄、大方,统一着装,佩戴工号;

    2、态度温和,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3、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宾客至上;

    4、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5、服务人员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运用;

    6、接待服务期间,不得索取和收受小费。

    第五条:接待程序及标准

    1、接待户及各住宿点的住宿、餐饮一律由村旅游接待部统一登记、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2、接待程序:旅游接待部接团(散客)→登记→介绍住宿、餐饮、游览项目内容→安排住宿、餐饮→引导游览景点、参加游乐活动→送团(散客)。

    3、接待准备

    接到接待部通知后:

    (1)检查自身仪容仪表是否干净整齐;

    (2)检查服务区域是否整洁,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3)准备就绪面带微笑站在门口迎接客人。

    4、接待客人

    (1)热情地向客人介绍本户情况,并礼貌询问客人的要求;

    (2)客人进入房间休息,在问清客人没有其他需求后,即可离开,并向客人告别;

    (3)如遇客人进出楼层,须笑脸相应,主动招呼;

    (4)客人要求在农户家用餐时,应主动向客人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和崇明土特产。

    5、点菜:

    (1)根据客人要求填写菜单,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2)将客人点菜内容复述一遍,请客人确认;

    (3)客人如用餐时间较紧,所点菜肴烹饪时间较长,应提醒客人,征求客人意见;

    (4)如客人有特殊要求,应在菜单上注明。

    6、制作:

    (1)根据客人要求及时采购食品或采摘新鲜蔬菜;

    (2)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程序烹制。

    7、上菜:

    (1)上菜前先检查菜肴与客人点的是否相符;

    (2)上菜时报出菜名,并作简单介绍,放菜时手要轻,新上的菜要放在(或转到)主宾面前,上菜时要先撤后上;

    (3)菜上齐后,应向客人告知“菜已上齐”,询问客人还有什么要求;

    (4)餐间勤观察,勤服务。

    8、结帐:

    (1)请客人核对帐单;

    (2)收受现金要当着客人面点清;

    (3)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

    (4)结帐完毕,向客人表示感谢。

    9、送客:

    (1)客人离开时,应提醒客人带好自己的物品;

    (2)微笑向客人道别,并再次表示感谢;

    (3)及时检查有否客人遗忘的物品,发现后及时送还客人。

    10、整理:

    送走客人后,要按标准及时做好清扫、消毒工作,随时准备迎接新的客人。

    第六条:客房管理

    1、客房应装饰整洁,每间配置、电视机、床头柜、衣架、空调或电扇等,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相应的星级标准面积;

    2、客房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堆放,房间内有纱窗、防蚊、防蝇设施;

    3、供游客使用的部分有较好的装修,通风良好,客房、通道应有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

    4、客房应每日全面清扫一次,保持清洁、整齐,配备服务指南(崇明旅游交通图、电话号码薄、船期时刻表、宣传品、价目表等),拖鞋、烟缸、衣架等必备用品和消耗品;

    5、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一客一换,并到指定地点洗涤、烘干、熨烫;床上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

    6、为游客提供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7、进入客人房间应先打招呼,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出入,更不得在门缝里窥视客人动静和偷听客人谈话;

    8、迎客和送客应使用礼貌用语;

    9、收费标准:按现有等级标准,三星级每间80元(使用空调另加20元),二星级每间70元(使用空调另加20元),一星级每间60元(使用空调另加20元);加床每张20元。

    第七条:卫生间管理

    1、为方便客人,原则上一个楼层面不少于一间卫生间;

    2、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2米以上,应保持干净无污垢;

    3、农户应安装蓄水箱,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保证游客生活用水;

    4、卫生间内热水器、开关应保证客人使用安全,无隐患,水龙头、马桶、浴缸设备完好;

    5、应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台),毛巾、香皂、牙刷、牙膏、洗发液、沐浴液等;

    6、卫生间地面、四周墙壁、马桶、洗脸盆、浴缸等每天用洗涤剂擦洗干净,用消毒剂消毒,做到光洁如新,并做好消毒标记。

    第八条:餐厅厨房管理

    1、餐厅就餐环境整洁,桌椅和餐具配套齐全,照明充足;

    2、厨房墙面瓷砖应不低于1.5米,有专用的碗、筷、餐具消毒设备和冰箱;

    3、食品制作应生熟分开,家庭成员无传染疾病,操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规范操作;

    4、统一菜肴价格,由村旅游管理部门制订标准,并明码标价;

    5、厨房四周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磁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6、厨房内纱窗完好,做到无蝇蚊、无蟑螂、无鼠迹;

    7、厨师必须戴厨帽、穿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准在操作时吸烟,冷菜间操作必须戴口罩;

    8、严格遵守《上海市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9、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10、自觉接受村旅游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督促。

    第九条:安全管理

    1、入住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涉外人员食宿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接待农户每个楼层配备1—2只灭火器,其它接待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3、严禁游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住宿区域和游览区域;

    4、依照《上海市消防条例》,对农户、景点和其他住宿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培训;

    5、加强值班巡视,并按规定加强对消防器材及旅游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6、用电必须注意安全,若电器发生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查看修复,安装电器设备,须经专业员指导把关,寻找安全合适位置;

    7、认真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可疑人物、可疑物品或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旅游景区管理

    1、停车场配置合理,车辆摆放整齐有序;

    2、景区内设置醒目的交通、景点指示牌和游览平面示意图并配中英文对照简介;

    3、庭院干净整洁,周围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绿化完好;

    4、景区内设立加盖垃圾箱,确保无暴露垃圾,并做到日清日运;

    5、接待设施区域内禁止养犬及放养家禽,圈养家禽应远离生活服务区;

    6、景区内沟渠河道水清无飘流物,各主干道路及景点配置常绿树种及按季节种植花卉草坪,营造一个舒适的旅游环境;

    7、景区内设施设备完好,活动项目明码标价,危险区域设立禁示告示。

    第十一条:旅游行业管理

    1、接待农户必须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农家乐经营许可证”、“铜牌”,挂杏黄旗,方可对外接待游客;

    2、已评定等级的农家游接待户每年应接受县旅游局的年审复核。对未达标的接待户,按有关规定降级,直至取消接待资格;

    3、村旅游接待服务部应做到24小时接受游客的咨询和服务;

    4、住宿、餐饮、商品、景点门票、区内交通、活动项目等必须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准;

    6、设立洗涤中心,景区内所有生活用品一律送到洗涤中心洗涤;

    7、设立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监督。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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