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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28 11:57:2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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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的有关意见和常州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全镇“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促进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绿色发展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精致现代宜居新城区建设。

     二、整治范围 (一)

     “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

     散:即存在于本地区的居民集中区及周边,未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以及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

     乱:即手续不全,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即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

     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的企业,不能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等。

     (二)重点行业

     本次整治范围重点包括以下行业:

     1.铸造 2.木材石材加工 3.废塑料加工 4.废品回收和拆解 5.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

     6.汽车维修(含洗车)

     7.小五金加工 8.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含喷漆)等行业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业,各网格可结合环保和安全管理要求,参考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增加行业或低端、低效用地企业集中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限期到位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依法整治全镇现有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扶优汰劣,依法治理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关停、取缔类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1.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企业(作坊);

     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法律法规明确淘汰设备的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负面影响强烈或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作坊)。

     (二)治理改造类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有以下情形,通过治理改造可符合安监、环保等相应标准的,组织实施治理改造。

     (1)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环保、消防等隐患的企业; (2)本地区的居民集中区及周边的企业。

     2.对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低端低效、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要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积极推进其改造提升,改造提升无望的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四、实施步骤 各网格要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阶段(8 2018 年 年 4 4 月 —8 2018 年 年 5 5 月)

     各网格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作坊)数量、位置、存在问题等情况,确保全域覆盖,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是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的、媒体曝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作坊)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按“每周一报”的方式于每周五上午 11:00

     前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至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8 2018 年 年 5 5 月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坚持立查立改,由各网格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果断采取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1.对排查出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作坊),各网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以“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措施实施关停、取缔,原则上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

     2.对排查出的治理改造类企业(作坊),各网格必须于 2018年 6 月底前提出改造方案和完成时间,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原则上应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各网格会同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执法,必要时可报请区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整改到位后,经区、镇相关部门现场审核通过,方可恢复生产。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3.综合整治期间要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及时补充报送并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8 2018 年 年 2 12 月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镇相关部门对关停、取缔的企业(作坊),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作坊),必须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抽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继续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五、职责分工 1.各园区、社区(股份合作社)是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镇宣传、经发、环保、安监、公安、市监、国土、水利、建设、城管、供电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宣传科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经发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产业政策审核,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出界定。

     (3)环保科依法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安监科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6)市监分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国土所依法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清理“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用地行为。

     (8)水利(水务)站牵头组织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取用水行为、依法吊销“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取水

     和排水许可。

     (9)建管所、城管所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建设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建设行为。

     (10)供电、供水等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配合政府部门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果断采取相应的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书记及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科。各园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并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强化部门联动

     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督促、配合各园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做好“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为整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要加强司法联动,对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四)严格督查考核

     镇政府与各园区、社区(股份合作社)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各园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应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至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办要全面统筹、组织力量对全镇“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和考核验收。

     整治工作中单位或个人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环境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应严肃问责。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符合责任豁免条件的,可参照《武进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网格要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严防其就近转移或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坚决进行整治。要建立健全厂房出租管理制度,重点规范企业证照申领、环保、安全等方面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

     附件:1.“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重点 2.湖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进展表

     “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重点

     一、安全问题 1.电气线路及设备设施不符安全规范; 2.危化品储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 3.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不符安全规范; 4.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铸造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所列重大隐患;造型浇注,混砂系统的硅尘控制不符合安全规范;中频炉下整流变室未设置安全围栏隔离,警示牌;预防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不到位。

     (2)木材石材加工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所列重大隐患;加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等级不符合要求。

     (3)废塑料加工 未对废塑料进行分类确认;粉碎、混合、搅拌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涉及防爆措施不到位,防高温烫伤、机械创伤措施不到位。

     (4)废品回收和拆解 未制定危险物料辨识分类制度或危险物料拆解操作规程;粉碎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符安全规范;涉及粉尘无收集系统或收集系统设施电气不防爆。

     (5)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

     搅拌等设备电气未接地或未采取漏电保护;存在列入淘汰的汽式离心机。

     (6)汽车维修(含洗车)

     喷漆房不符合防爆安全规范;废油存放不符安全规范;特种车辆检维修不符安全规范。

     (7)小五金加工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所列重大隐患;加工设备或传动部位防护不符安全规范;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体安全间距不符安全规范。

     (8)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等行业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所列重大隐患;防爆(电气、报警设施、泄漏、联锁)措施不符安全规范;涉及储罐液位报警或可燃有毒物质泄漏报警不符安全规范。

     二、消防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和占用; 2.场所内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彩钢棚; 3.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 4.灭火器材和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5.存在“三合一”、群租房等火灾隐患; 6.作业场所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及告知卡; 7.其它消防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木材石材加工 作业场所存在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2)汽车维修(含洗车)

     喷漆等危险工段防护不到位。

     (3)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等行业 作业场所未设置针对性消防防护设施。

     三、环保问题 1.场地跑冒滴漏,油污满地; 2.物料、废物堆放杂乱,露天堆放,无固定堆放场所; 3.有废气产生的工段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置设施; 4.雨污未分流,污水主管网未接通,生活污水直排;或虽已接入污水管网,但生产废水未建预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5.未按规定建设防渗、防漏、防雨淋的危废“三防”设施,或未按规定转移处置,擅自倾倒、遗撒危险废物; 6.举报较多,敏感目标与企业的距离不满足相关防护距离; 7.未有应急处理设施; 8.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9.其它环保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铸造 违规使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O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以及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 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炉前未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未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落砂及清理工序未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未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未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2)木材石材加工

     木材加工企业在粉尘产生工段未设置布袋收集装置;石材加工企业的切割冷却水未设置过滤装置,上胶工段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3)废塑料加工 进行废塑料清洗;粉碎工段未密闭,造粒工段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4)废品回收和拆解 进行危险废物的拆解与清洗;未申领废品回收经营许可证;回收危险废物;废品露天堆放,同时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等。

     (5)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

     使用含磷洗涤剂;洗涤废水未经隔油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

     (6)汽车维修(含洗车)

     洗车废水未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随意出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烤漆房未远离居民点,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置设施。

     (7)小五金加工 机床未设置托盘,机油跑冒滴漏;吨位大的冲床、锻压机未设置隔声、减震设置。例如,减震沟、消音棉等。

     (8)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等行业喷涂工段未完全密闭;未按规定使用低 VOCs 替代品。

     湖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进展表

     园区、社区(股份合作社)(盖章):

     序号 企业(作坊)名称 详细 地址 经纬度 法人代表或 企业负责人 行业 职工人数 (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存在问题 相关 部门 整治 类型 计划完成时间 当前 进度 责任人 备注 1 **木材加工厂 **村 **组 纬度**°**′**″ 经度**°**′**″ 王** 木材 加工 ** ** *** *** 关停取缔 **月**日 完成 *** 示例 2 **塑料加工作坊 **村 **组 纬度**°**′**″ 经度**°**′**″ 孙** 废塑料加工 ** ** *** *** 治理改造 **月**日 进行中 *** 示例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1.镇“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周五上午 11:00 前将进展表报送至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上报日期为 5 月 25 日。

     2.整治类型:分为关停取缔、治理改造两类。

     3.经纬度确定办法:在“散乱污”企业(作坊)现场用手机指南针软件进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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