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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时间:2021-03-22 00:04:1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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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简介: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五点意见。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我们党内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于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内容: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五点意见。

    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我们党内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18号文件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部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地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今年5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一段时间以来,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成为中央、省委、市委反复强调的重要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学、全面学,要学深、学透,要学以致用,检视言行、规范言行。

    二、党纪处分种类及影响

    (一)处分种类。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一年、两年)、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解散两种。

    (二)处分的影响期限及后果。警告、严重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撤销党内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按照中央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影响期内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三、处分的运用规则

    (一)对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法定条件的规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8至20条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条例》第21条规定了主动交代、主动检举等六种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所谓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也可以从轻处分。同时,为鼓励违纪者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降低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难度,将“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明确规定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同时,《条例》第22条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如某地纪委在查处某一窝案时,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后经组织批准,决定划定一个时限,主动交代问题、退清赃款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使这一窝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结,发挥了巨大的政策威力。

    (二)合并处理。是指违纪人员一人犯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执纪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对其所有的违纪行为分别确定所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后,按照第25条规定的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合并起来决定应当执行的党纪处分。

    (三)共同违纪的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四、《条例》的几个核心内容

    《党纪处分条例》全文分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党纪处分条例》将所有违纪行为分为以下十类,即: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从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案件来分析,总数为192件,其中违反政治纪律案6件,贪污贿赂案5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10件,失职渎职案72件。这四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3.4%。这里,我重点对这四类违纪行为给大家作一解读。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针对新形势下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规定了一些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种类。如为了反对邪教,《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又如,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用宗教势力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行为,《条例》其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条例》对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违纪行为也根据情节规定了党纪处分。

    (二)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受贿行为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处,以解决当前发生的有些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裁不接受他人财物,而是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节假日休闲度假等财产性利益,却不能以受贿行为追究党纪责任的问题。

    (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公司)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共规定了17类反财经纪律的具体行为,从我们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乱发钱物、虚报冒领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突出,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

    (四)失职渎职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将“试行条例”中使用的“失职类错误”改为“失职、渎职行为”,是为了加大对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中所称的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所称的渎职,是指上述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应该说是公开的腐败,它不仅会造成社会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会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会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后果,造成的损失有时是难以估量的。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拿不贪,就不会犯违纪的错误,其实这只包涵了廉政的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还有勤政的要求,要积极、认真、正确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否则会造成失职、渎职行为。

    五、对下步学习《条例》的几点要求

    一是原汁原味学习。要结合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三学”活动的开展,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原汁原味地学、一字一句地读,反复研习、逐一解读重点编章、重点条规,了解指导思想、执行原则和适用范围,熟知违纪种类、具体行为和处理规定,掌握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认认真真检视。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六守六讲”专题活动的开展,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反思自己“做了什么”、“做错了什么”,及时查找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党纪处分条例》每一项规定之中,确保干净干事。三是动真碰硬执行。要始终坚持“不护短、不手软、不松劲”,持续释放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对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这里给大家讲清楚,县委、县纪委对“一案三查”的决心不会变、力度不会减,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既要严肃查处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即使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跟踪问责。

    篇2:XX县委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周系列活动方案

    XX县委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周系列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纪,建党,县委,活动方案

    XX县委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周系列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XX县委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方案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为了全面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以来走过的光辉历程,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心跟党走、奋力奔小康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纪念中国

    XX县委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周系列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XX县委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为了全面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以来走过的光辉历程,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心跟党走、奋力奔小康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坚持“隆重热烈、朴实节俭”的原则,采取全县集中组织和各基层党组织自行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伟大成绩、优良传统以及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县上下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16年7月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两学一做”——党员集中讲党课活动。结合在全县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各级党务工作者、先进模范、基层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同步小康驻村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联系实际给广大党员讲党课,运用答疑释惑、现身说法、身边事例、互动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细致地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激发全县广大党员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参与“四学四比四争当”活动、争树“三自三敢三干”(自信自律自身硬,敢闯敢试敢担当,会干苦干带头干)试验区党员新形象的激情。

    (二)开展“关爱党员在行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落实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中继续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一是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典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联合审核、从严控制的方式,全县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8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人、优秀党务工作者30人、“彭练基式”优秀乡镇党委书记5人、“文朝荣式”好支书20人、优秀村(居)干部50人、优秀村(居)民组长80人、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100人。同时,按照省、市、县关于实施“领头雁”工程的相关规定,做好今年新增可以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摸底排查(详见附件1)及审核考察等工作,一并与计划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七?一”表彰大会上公布后落实待遇。二是集中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今年“七?一”期间走访慰问重点是年龄与中国共产党同龄、参加抗日战争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和城镇下岗职工党员和“空巢”党员,县级领导干部拟走访慰问200人(详见附件2),其余走访慰问对象由其所属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统筹落实。党建扶贫工作队及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的走访慰问活动,由县直派出单位与联系乡(镇、街道)沟通协调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三是开展“结对帮学共建”活动。围绕全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及全县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结合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联系帮扶包保乡(镇、街道)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县直及驻县单位的党组织与各乡(镇、街道)的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的党组织开展“结对帮学共建”活动,采取集中学习、知识抢答、重温入党誓词、重走红色之路等多种方式召集城乡党员在“七?一”期间结对集中过一次组织生活,大力营造城乡党组织结对帮学、共建帮扶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结合全县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县乡结对帮扶、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非公企业集中服务月等党建工作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分别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围绕争当“六个先锋”(脱贫带富先锋、文明和谐先锋、敬业服务先锋、修德育人先锋、攻坚克难先锋、献计出力先锋)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在6月份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在农村党组织开展好扶贫帮困我带头、创业带富我带头“双带头”主题实践活动;在社区党组织开展好文明行为我争先、志愿服务我争先“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好爱岗敬业担当有为作表率、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表率“双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开展好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做楷模、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做楷模“双楷模”主题实践活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好岗位能手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双标兵”主题实践活动;在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开展一次建言献策、一次关爱行动“两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激发全县广大党员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激情。

    (四)开展“党在我心中”——纪念建党95周年主题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公安局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以颂扬建党95年来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感悟xx县“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征程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一次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抒发xx人民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真情实感,激励全县人民共同提振精气神,坚定共圆小康梦的信心和决心。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责任分解

    1、“两学一做”——党员集中讲党课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至7月上旬,县级层面组织的党员讲党课活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配合抓好落实;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讲党课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公安局党委、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结合今年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抓好落实。

    2、“关爱党员在行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其中,表彰先进典型和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几大班子、其他县级领导所在的办公室、各基层党(工)委配合抓好筹备部署;“结对帮学共建”活动具体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由参与“结对帮学共建”活动的县直及驻县单位党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配合抓好落实。

    3、“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党委、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牵头抓好落实。

    4、“党在我心中”——纪念建党95周年主题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至7月上旬,具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党史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联、xx报社等单位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牵头或参与组织各项纪念活动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公安局党委及各有关县直和驻县单位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纪念建党95周年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县委党建办。

    (二)注重实效,敢于创新。在开展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中,要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注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部署,注重结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大胆创新讲党课、党员志愿服务等各项纪念活动载体和形式,切实增强纪念活动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对2016年开展的纪念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篇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简稿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简稿 本文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心得体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简稿 本文简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简稿下面,我就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第一编总则和第三编附则的体会,向大家汇报如下,并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我的体会总的概括为“三个必须牢记”。一是必须牢记条例制定的形势。2003年12月中共中央曾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简稿 本文内容: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简稿

    下面,我就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第一编总则和第三编附则的体会,向大家汇报如下,并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我的体会总的概括为“三个必须牢记”。

    一是必须牢记条例制定的形势。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曾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旧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今年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条例》要求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并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二是必须牢记条例制定的内容。对比原条例,新条例紧密结合130多部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以及中央纪委等发布的违反党规党纪的典型案例,新条例共11章、133条、17000余字,可以简要地归纳为100个“严禁”,便于理解和记忆,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包括政治纪律里面的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也包括组织纪律里面的严禁个人专权擅断、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等等。

    特别是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要进行改组或者解散处理。同时,如何处理违反条例的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减轻或加重处罚等,条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自行学习,在这里我就不多作解释。

    三是必须牢记条例规定并切实遵守。

    新条例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自治区还未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细则,但是,我们作为组工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并做到带头切实遵守,维护好组工党员干部形象。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做好模范遵守条例。紧密结合组织系统“践优创模”活动,模范遵守条例,给全县党员干部带好头、立好杆,做好表率,任何场合都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第二,坚持依靠条例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县委从严管理干部的系列制度,按照“一季一考评”的机制,准确掌握好县委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给县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提供正确的参考。第三,坚持使用条例管理好基层党员。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还有待加强,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基层党员干部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组织部门应该借新条例出台实施的时机,组织指导各党(工)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升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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