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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思考

    时间:2020-12-02 15:09:1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思考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

     中文摘要

     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充分、及时、准确披露基础上的,那么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就成了确保证券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如何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何完善或治理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纳、总结,然后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对如何完善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归纳并列举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披露不真实、虚假性陈述、误导性陈述、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充分及可理解性差等,并通过对其深入的分析找出了深层次原因。

     本文通过分析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不难发现,政府功能的失灵、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丧失以及不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主要原因。首先,由于各方面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的不足,以及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地方利益,造成了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横行。其次,注册会计师出于个人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导致独立性的丧失,同样给违规公司有机可乘。此外,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掌有实权的监督机构,造成公司管理层在会计信息披露上缺乏内部监督,以致任意披露和虚假披露。所有这些都是造成形形色色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重要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股东、债务人,还是政府、监管机构,都需要更为透明、公开、准确的会计信息披露。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恰当的法律法规安排、政府职能的转变、独立审计功能的加强,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最大程度的减少这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外部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国家经济顺利、平稳的运行。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Abstract

     The security market has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implementing the efficient alloca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enterprise

     tha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disclosed inform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fect system of the disclosur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becomes the one of the prerequisites that makes sure that publicse curity tansactions are performed in an open,fair,just

     this is true,what about our system and practice about the disclosur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Are there some questionsHow to resolve itThese are questions to be answered in this article. The article focused on the fact that listing companies were blamed for disobey the regulations when they disclosed the financial

     the causes were found, and finally some measures were taken.

     On the basis of reading a lot of artieles,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phenomenon of listed compan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our

     summarised and listed problems of listed compan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which included dishonest disclosure,false statement,misleading statement,not timely disclosure,inadequate disclosure,and difficult to understand,at the sametime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ourses of these problems. By analyzing,we can found that the main reasons included government function failure,CPA losing inependence,and imperfect corporation governance, of all,supervising organizations can not function well,and local government only emphasized on its own "s more,with regard of personal benefit,CPA lost their independence when ,listing companies owned imperfect internal corporationg overnance,and they were short of real supervising

     these factors led to the result

     that listing companies brok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auses,the article suggested to take more measures,including changing government function,strengthening CPA"s independence,improving internal corporation governance,and amending the relative

     believed that not only listing companies but also the whole economies would get more improvements on the condition of taking the above measures.

     Keywords: listed company;disclosure;accounting information

     会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证券市场发挥合理配置资源功能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证券市场客观上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系统能提供满足其有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但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信息披露存在的一系列缺陷制约着证券市场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对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缺陷及其成因等的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状况 自 2007 年新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以来,在上市公司以及率先执行准则的部分中央企业等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新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过渡和顺利转换,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允性明显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但部分企业存在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少数企业存在违背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

     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1] 从以上陈述可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一定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缺乏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以及充分性等问题,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虚假性陈述、通过操纵利润来粉饰业绩等方式制造虚假信息,再加上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会计信息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1、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不等、拥有的质量不等、拥有的时间不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可能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为子公司或大股东担保的相关情况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性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投资是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再如,有些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或大股东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却为未进行相关披露。这些情况都会极大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侵害投资者的利益。[2]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证券市场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则无异于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留下巨大的发挥空间。虽然国家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但是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还是不断

     发生。

     例如,东方财经 2001 年 9 月 10 日报道,截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 24 笔,折合人民币 63,913 万元,占该公司 200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该公司与关联企业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SCOMNEWTEC 玉 INOLOGYLTD 两公司持续发生关联交易,2001 年上半年累计金额分别为、万元。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在 2001 年中期报告中存在遗漏、不准确问题。2002 年三峡水利宣布,经自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六笔担保,金额总计 8460 万元;未及时披露为四川三峡果汁厂提供的担保事项;于 2002 年 1 月 9 日刊登的关于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的公告中未及时披露欠款单位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且少计应收款项万元。

     3、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性陈述等。《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但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企业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

     一直以来,关联交易就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有些企业集团为了旗下上市子公司的业绩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润,或者通过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转移利润以达到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例如,财政部 2006 年 11 月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该公司集团本部 2003 年通过未充分抵销内部交易等方式,多计利润亿元。[3] (2)会计信息中存在虚假性陈述 会计信息的虚假性陈述是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常常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漏洞,或者直接做假账,以制造出虚假的盈利预测、税后利润及每股盈利等重要数据,欺骗广大投资者。

     (3)会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掩盖自己糟糕的业绩,往往通过披露过量的无关信息或者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文件中大量采用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等方式误导投资者的注意力,从而使投资者忽略了与决策真正相关的信息,给投资者的预测与决策带来不利影响。此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苏琼花事件。2004 年 6 月 25 日,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经媒体披露,其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主要质疑其国债投资亏损、控股股东对外巨额担保、主业存在整体淘汰的隐患、技术改造和新项目上马存在一系列的风险。据查,江苏琼花披露的国债投资信息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不符,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4] 4、预测信息不准确 是指上市公司对自己未来的预测与最后公布的结果相差甚远。我国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必须载明公司对未来盈利及公司前景做出预测,而且,在大多数投资者的眼里,它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其它信息。然而,从以往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情况来看,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数与实际数的偏差甚大。上市公司对这些偏差做出解释时,只对国内、国际市场因素,国家政策因素以及其他客观原因一再强调,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特殊目的、经营管理上的失误、会计数据的失真等主观原因避而不谈。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有意以盈利预测来误导投资者,视其为“圈钱”的一种工具。

     5、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 同一项业务通常有几种会计方法可供上市公司选用, 其结果造成各个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致使同类报表数据在各个上市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而且为上市公司中的操纵利润行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6、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 长期以来信息披露者基本上都是仅仅按照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披露的最低标准进行信息披露,而大多数企业怕过多的披露会计信息泄露商业机密的考虑而不愿意进行自愿性披露。在 2002 年初,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然而在仔细阅读之下不难发现,相当数量上市公司的陈述大致雷同,

     均在抄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里的条文,内容空泛。会计信息披露的被动性,使得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以致广大信息使用者不能获得丰富真实的信息资料。[5] 7、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 第一,披露的信息多集中在历史信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是一种以过去交易事项为基础、反映过去业绩的报告体系,侧重反映企业历史的经济活动,缺乏对未来情况的前瞻性。信息使用者看到的报告往往是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几个月才报送的财务报告,可能已不能反映出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因为在这几个月中企业仍然在进行经济活动,而信息使用者看到的报表却没有披露这期间的信息,使得信息滞后性严重,制约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充分性,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未来价值趋势预测信息的要求,而就现代社会发展情景而言,决策是面向未来的,对决策者而言,有关企业未来发展信息比历史信息更重要。第二,信息披露中缺少对不确定性信息内容的披露。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周围环境的变化必然使得事物发展改变其原有的轨迹,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周围环境。会计也有与其相适应的会计环境,在未来的经济环境中,存在着许多不可预知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得广大决策者们在决策时难以抉择。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简单,对不确定性信息披露很少。[6]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诸多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且非常复杂的,针对此,本文将对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原因进行剖析。

     1、违规处理的法律体系不合理 当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采用的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责任体系。那么这种责任体系是否合理呢 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在证券市场中巨额的非法所得主要来自于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失总和,而单个投资者又有可能损失相对较小。如果众多投资者的损失相加为个别违法人所有,则数额之巨大足以使违法者一夜之间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导致了某些不法行为人不顾忌没收、罚款等行政责任而甘愿挺而走险,从事各种违法行为。某些人为追求巨大的利益而从事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尽管也可能会面临承担行政

     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危险,但刑事责任毕竟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产生,适用条件较为严格,而行政处罚又往往与不法行为人获得的利益不相称。[7] 由此可见,我国当前以行政责任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体系没有起到很好的威慑和惩罚作用,不能很好的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缺陷。

     2、政府监管不到位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并不完善,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都是在极其严重时才暴露出来,这大大加重了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信息披露中的投机行为。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证监会监管权与财政部监管权不协调就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证监会和财政部都担负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职责,而两个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缺乏沟通,导致出现不协调的监管措施,甚至有些规定是相互矛盾的。例如,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的法规,但作为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编制则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法规制定的,此二者职责不明且缺乏协调和沟 通,导致披露要求不一致,使证监会的披露规则无法引导和影响财政部会计准则的制定,两者的矛盾无法避免,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可能面临着矛盾性的规定而无所适从,因而造成执行中的混乱,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种法令的不统一往往给上市公司以可乘之机。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对政府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多有怨言,这不仅损害政府形象和增加基层单位的负担,也削弱了政府监管的功效,造成政府监管软弱无力。而且,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反而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助长了会计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8] 3、惩处力度比较小 虽然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但法规制度不相协调,法规实施不配套。每年逢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高峰时,每天有大量的信息披露出来,虚假信息被发现揭露的概率很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往往也不够大,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我国现已实施的相关法规,有关惩处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行政罚款的幅度为 30 万元~60 万元, 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

     局所获取的非法利益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另外,现行的法律条文多使用“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词语,缺乏具体判定标准,具体执行起来不具有可操作性。还有一些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却没有“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 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主要处罚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或刑事处罚, 但由于还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 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证券中介机构参与造假的侥幸心理和冒险性,从而造成披露信息的虚假性。[9] 4、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已引起了我国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善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一股独大导致内部人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相关者利益,而是满足、体现大股东的意志。此外,内部人控制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博弈失衡,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内部人对于信息的内容、质量、发表时间等方面可进行全方位控制,内部审计走形式,公司缺乏或不执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也存在某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性;②弱式有效的资本市场减弱了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即所有公开可获得信息不能立即地、无偏见地为所有投资者获悉,或者是投资者没有能对公开可获得信息立即地、无偏见地作出反应,从而不能使股价作出正确反应,进而无法正确体现上市公司治理的好坏。③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④独立董事不独立,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⑤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不合理。

     5、造假成本远远低于其预期收益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造假成本主要由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发现后被处罚的金额以及为了掩盖造假而支付给事务所的金额决定。根据黄世忠(2001)的研究,过去 10 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远低于 1%。当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即使会计造假被发现了,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有限的。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个人的特别报酬(指上市公司因会计造假而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支付给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费用)与造假收益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

     道。由此 可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往往被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忽略不计。

     上市公司造假的收益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增加的市值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给有关责任人带来的利益等。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可募集到的资金额非常巨额;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增加的市值也是惊人的,如银广夏 2001 年 8 月停牌时的流通市值高达亿元;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给有关责任人带来的利益,则更是难以计量。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会计造假的收益将远远大于其成本,这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屡屡发生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体系 根据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让证券违法者最为胆颤的不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而是由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因为,违法者即使被判刑也往往可以通过假释、保释等方法很快获得自由,可是他们一旦染上民事官司,面临的则必定是倾家荡产的命运。美国当局对小股东民事诉讼持保护和支持的态度,法院除了要求违法者向股东进行损害赔偿外,还要求进行巨额精神赔偿费,违法者的下场常常是破产兼身败名裂,不但变得一穷二白,而且连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所以,小股东的民事诉讼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力量,是对证券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炮弹。[10] 鉴于此,笔者建议尽快改变我国以行政责任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体系,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体系,从而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对保护。具体来说应通过民事立法确定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主体资格(原被告的范围)、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以及损失的赔偿范围等。

     (二)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政府监管效率都比较低,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是,政府监管体系不明确是造成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11]。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公司会计信息监管体系的改进路径与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提高监管的效率与水平。

     建立健全监管主体内部委托代理机制,强化对监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形成一支精干、高效、公正、廉明的监管人员队伍,同时加强对被监管者寻租活动的打击力度,铲除监管中腐败滋生的土壤。

     2、建立明确的监管目标,减少政府其它目标对监管目标的干扰。

     政府其它目标对监管目标的干扰会使违规者形成稳定的预期:监管主体要兼顾政府的其它目标只能把信息监管的严厉程度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从而降低了违规者对违规成本的期望值,助长违规者的违规倾向。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不仅与公司现有业绩相关,更与投资者对市场发展的未来预期以及由此确立的投资信心相关。为确保这一信心的稳定,通过强化监管保证市场诚信力,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决定着市场经济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因此我们要将保护投资者作为我国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目标。

     3、改变多头管理体制,使政令统一。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明,不利于对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监管。[12] 4、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

     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

     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信息监查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资、待遇均在证监部门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证监部门进行。

     (三)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各种会计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管是罚款还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为违法的机会成本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就不足为奇。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概率,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违规处罚刚性,用重典来提高会计信息及其披露质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对上市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诚信责任,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建立上市公司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建立信用记录,在严厉处罚上市公司中失信、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同时,将违规记录公告,加大其违规成本。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制衡关系有效实施才能够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1、优化经理人激励机制建设。

     我国以单一的利润指标作为评价经理人业绩的考核指标使得经理人进行短期的逐利行为,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而长期业绩激励(如股权激励)则可以克服此情况。不过长期业绩激励由于其是一种预期,并且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因素不是管理人员可以控制的,从而出现激励效用不大的问题。故笔者认为,应该在我国上市公司大力推行长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

     2、继续推行和优化独立董事制度。[13] 前己述及,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并未起到预期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的作用类似于中介机构的职能,故笔者认为:

     (l)给予独立董事必要的行使职权的条件。一是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二是公司必须给以独立董事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行使职权所需的经费;三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起的风险。

     (2)强化监管,使独立董事名副其实。从国外的情况看,独立董事的选择聘用有一整套规范的程序,决不能敷衍,特别是在开始实施阶段,更应坚持宁缺毋滥。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都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避免形成“一轰而上”的问题。

     (3)调整董事会功能,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提倡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增加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董事会的内部专职委员会,包括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等,并在各种专职委员会内部合理配置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强化董事会的执行功能。在薪酬、提名和审计等关键的委员会中,降低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

     3、加强监事会的职能。

     通过相关的立法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和权力,提升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不再沦为董事会的下属机构。同时要加强监事会人员的构建,如引进小股东代表、工会代表等,是监事会人员不受制于上市公司的行政监管,丧失独立性。

     (五)构建和完善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自愿性信息是强制性信息的重要补充,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增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交流沟通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本市场也愈来愈全球化,上市公司为吸引更多资本,倾向于自愿提供更多,更透明的信息。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不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还很不规范,因此,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应鼓励和规范相结合完善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14] (六)丰富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预测性会计信息是表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经营业绩的财务信息,能够使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第二,坚持财务信息的核心地位,同时增加非财务

     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财务信息的价值。对经营者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本身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可见,上市公司应该披露非财务信息,我国也应制定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以规范该信息的披露行为。[15] (七)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必须建立会计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A, B, C, D 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为了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告评定结果。

     四、结束语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其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由于篇幅和能力的限制,笔者只能择选其中一部分来进行研究探索,很可能还有许多的问题本文没有涉及到。笔者针对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将会计信息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法分析会计信息供给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还要求有关各方都来关心和重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除前文提到的措施外,问题的彻底解决还要依赖于其它很多条件如优良的外部宏观环境。虽然本文涉及上述方面的内容较少,但并不意味笔者忽视了他们的作用。此外,原因的细致分析及治理对策的实施等方面还有待于继续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秀芝.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J].金融科学,2001,(2) [2]鲁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9):13 一 16

     [3]:com.转载自第一财经日报.华源集团被疑巨额财务造假.证券之星网站,2006 一 3 一 31 [4]转载自中国经济时报.江苏琼花迷惑股民遭质疑.江苏财经网站,2004 一 12 一 29 [5]张德荣.对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4,(4):46 一 47 [6]王林芳.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J].山西财政税务学校学报,2005,(4):32 一 36 [7]吴弘.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调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66 [8]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J].会计研究,2002,(12):24 一 29 [9]汤立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设定问题[J].会计研究,2002,(8):28 一 32 [10]卡塔琳娜、皮斯托,许成钢:《不完备法律—一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比较 3》,中信出版社,2002 年出版 [11]爱德华.L.格莱泽&安德烈、施莱弗:《监管型政府的崛起》,《比较 2》,中信出版社,2002 年出版 [12]陈汉文.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128 一 129 [13]伍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50一 58 [14]李一平.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利弊分析[J].财会月刊,2004,(2):37 一 38 [15]毛志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研究[J].经济学动态,2005,(5):10 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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