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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10-08 11:54:4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审视 剖析 理论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 理论剖析与审视 郑佳宁 (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ꎬ 北京 100088) [摘

     要]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不同于邮寄服务合同的新型合同ꎬ 理应受 «合同法» 等民事立法 的调整ꎮ 寄件人和收件人对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不履约行为ꎬ 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ꎬ 但是收件人作为 利益第三人ꎬ 只有在寄件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请求权时ꎬ 方可独立行使请求权ꎮ 当出现不可抗力、 寄递物 品的自然性质、 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过错或其他免责事由时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ꎮ 此 外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债务之外ꎬ 违约损害赔偿应遵循限额赔偿ꎬ 合同当事 人可以通过保价制度来排除其适用ꎮ [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ꎻ 违约损害赔偿ꎻ 免责事由ꎻ 限额赔偿 [中图分类号] DF52

     [文章编号] 1002- 3054 (2017) 09-0069-10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ư 13262 / jư bjsshkxyư bjshkxư 170908

      2016 年ꎬ 中国全年快递业务总收入高达 递行业转型升级ꎮ 4005 亿元ꎬ 同比增长 44ư 6%ꎬ 而在十年前ꎬ 全 年快递业务总收入还不到 300 亿元ꎮ[ 1 ]

     但与此 一、 快递服务合同的 同时ꎬ 快件丢失、 延迟、 毁损等服务质量问题 法律界定与诠释 也不断涌现ꎬ 截至 2016 年 11 月ꎬ 全年国家邮 政局共受理用户投诉 111ư 8 万件ꎬ 远超 2015 全

     对法律概念的合理界定是解决法律问题所 年的 98ư 3 万件ꎮ[ 2 ]

     为了进一步提升快递服务质

     需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分析工具ꎬ 它是辨识和 区 量ꎬ 国家邮政局在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 «邮政 分社会现实中特有现象的工具ꎬ 缺乏限定严格 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 中明确提出ꎬ 应当引 的专门概念ꎬ 就无法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 导企业从价格竞争向品质竞争转变ꎬ 强化质量

     题ꎮ[ 3 ]( P504 )

     目前ꎬ 中国 « 合同法» 尚未将快递 意识和诚信意识ꎬ 逐步提高服务水平ꎬ 推动快 服务合同纳入有名合同之列予以规定ꎬ 因此ꎬ

     [收稿日期] 2017-04-21 [作者简介] 郑佳宁 ( 1978-) ꎬ 女ꎬ 北京人ꎬ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CLS (2016) D066] — 69 —

     北京社会科学

     2017 年第 9 期 为了有效化解快递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ꎬ 需要 递过程中的保密义务ꎻ 及时提供查询的义务ꎮ 对其进行准确且合理的界定ꎮ 为了勾勒出其整 保密义务ꎬ 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寄 体面貌ꎬ 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快递 递过程中所搜集和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 服务合同的核心区域ꎬ 二是看快递服务合同与 密ꎬ 不得超出寄递服务的限度使用、 泄露用户 相似合同之间的区别ꎮ 前者需要从法律关系入 的个人信息ꎮ 及时提供查询义务是指ꎬ 经营快 手ꎬ 而后者则需要从与邮寄服务合同的比较 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服务种类向用户提供电 入手ꎮ 话或互联网等免费查询渠道ꎬ 查询的内容包括 法律关系是对生活关系的理性概括与抽 快件当前所处服务环节及其所在位置ꎮ 至于收 象ꎬ 作为理解之学问的法学ꎬ 是透过解释来理 件人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ꎬ 收件 解语言的表达方式及其规范意义ꎮ[ 4 ]( P25 )

     民法以 人并非快递服务合同的当事人ꎬ 其为合同的利 规范私人利益为中心ꎬ 所以在当事人之间建立 益第三人ꎮ 根据寄件人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的关系方式ꎬ 不仅不是以约束为中心ꎬ 相反是 之间的约定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义务在承 以设定自由为中心ꎮ 法律关系的内容本质是民 诺的期限内将所交寄的快件交由收件人签收ꎬ 事生活的自由———权利ꎬ 有权利必然产生对应 与之相应ꎬ 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具有签收物 的义务ꎬ 因此ꎬ 法律关系的内容均表现为权利 品的权利ꎮ 义务关系ꎮ[ 5 ]( P122 )

     基于此ꎬ 欲明确快递服务法 仅通过法律关系的分析还不足以准确界定 律关系的具体内容ꎬ 须解构快递服务合同所涉 快递服务合同ꎬ 仍需对快递服务合同与邮寄 及的主体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ꎮ 服务合同 [6 ]

     的区别进行辨析ꎮ 两者最基本的 快递服务合同ꎬ 涉及寄件人、 收件人和经 区别在于提供服务的性质不同ꎮ 邮寄服务合 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三方ꎬ 整个法律关系可细分 同提供的邮件寄递服务ꎬ 其性质为邮政普遍 为寄件人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 服务ꎬ 指邮政企业应当确保在任何地区的任 系和收件人与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用户ꎬ 均可在能够接受的合理价格限度内ꎬ 两个层面ꎮ 寄件人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快 享受一定质量的邮政服务ꎮ[ 7 ]

     这一性质决定了 递服务合同的当事人ꎬ 寄件人在快递运单上如 邮政企业对于用户的邮件寄递请求ꎬ 没有自 实、 准确地填写信息并签字后ꎬ 二者便基于合 由承诺或者不承诺的选择权利ꎬ 邮政企业负

     意达成快递服务合同ꎬ 形成债之法锁ꎬ 受合同 有强制性缔约义务ꎮ 强制缔约义务打破了传 义务的约束ꎮ 由此ꎬ 寄件人与经营快递业务的 统合同自由原则中的订约自由ꎬ 旨在保障社 企业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ꎬ 确保在不同时空领 域内的给付得以履行ꎬ 从而保护快递服务合同 当事人预期利益的实现ꎮ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寄件人的义务较为简单ꎬ 主要为交寄快件、 如 实填写和告知寄件人、 收件人和寄递物品的具 体信息、 支付服务费用ꎮ 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 业的义务较为复杂ꎬ 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 务ꎮ 给付义务主要包括: 依据寄递物品的信息 对寄递物品进行包装与分拣ꎻ 安排合理的运输 路线和运输方式ꎻ 及时通知收件人签收并按照 约定的方式投递快件ꎮ 附随义务主要包括: 寄

     会成员的基本利益ꎮ 而快递服务合同提供的 快件寄递服务则属于竞争性业务ꎬ 其提供的 是基本邮政服务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ꎬ 无需 遵循邮政普遍服务的限制ꎮ 作为寄递服务执 行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ꎬ 不负有强制缔 约义务ꎬ 故不可将二者同等对待ꎮ 由此ꎬ 二 者在经营主体、 服务范围和法律适用上都存 在较大的差异ꎮ 在经营主体上ꎬ 履行邮件寄 递服务的主体为特许设立的邮政企业ꎻ 而快 件寄递活动的实施者为具备商业性质的经营 快递业务的企业ꎮ 在服务范围上ꎬ 根据 « 邮 — 70 —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理论剖析与审视 政法» 第 5 条的规定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寄递业务ꎬ 不得寄 二、 快递服务合同中的 递国家机关公文ꎮ[ 8 ]

     在法律适用上ꎬ 邮寄服务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主要适用 « 邮政法» 的特别规定ꎬ 而快 递服务合同则主要通过 « 合同法» 来调整ꎮ

      合同一经成立ꎬ 合同义务即应得到严守ꎮ 这突出表现在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 适 用 上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 根据 « 邮政法» 第 45 条和 第 59 条 的 规 定ꎬ 秉持债之本旨ꎬ 合理履行合同义务ꎬ 因其违约 邮件的损失赔偿应当按照邮费的三倍予以赔 行为所产生的损害ꎬ 寄件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损 偿ꎬ 而快件的损失赔偿则适用有关民事法律

     害赔偿之责ꎮ[ 10 ]

     随着中国快递市场的迅速发展ꎬ 的规定ꎮ 因快 递 服 务 合 同 履 行 所 产 生 的 纠 纷 也 与 日 根据以上论述ꎬ 快递服务合同是指寄件人

     俱增ꎮ 将特定的快件交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ꎬ 由经

     1. 违约类型 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约定的时限内ꎬ 将单独封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统计ꎬ 经营快递业务企 装、 有姓名地址等信息的快件ꎬ 安全、 迅速地

     业的违约行为主要集中在快件丢失及短少、 快 运至约定的地点ꎬ 交由收件人签收ꎬ 并由寄件

     件延迟、 快件毁损、 快递服务合同中附随义务 人或收件人支付相应服务费的合同ꎮ 据此ꎬ 可

     的违反四个类型ꎮ [11] 以确定ꎬ 快递服务合同是诺成、 要式、 双务和

     (1) 快件丢失及短少ꎮ 快件丢失、 短少ꎬ 有偿合同ꎮ 快递服务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 是指在寄递过程中快件全部丢失或快件内件部 物为要件ꎬ 寄件人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双方

     分丢失的情形ꎮ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经营快递 意思表示一致ꎬ 快递服务合同即成立ꎮ 快递服

     业务的企业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ꎬ 保证快 务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而为之ꎬ 针对普通用户ꎬ

     件的数量、 重量与快递运单等书面形式的记载 快递服务合同即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所提供 相符合ꎬ 如违反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ꎮ 具 的统一印制的快递运单ꎻ 而针对协议用户ꎬ 快

     体而言ꎬ 在单一快件丢失时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 递服务合同则指包括快递运单在内的当事人之 企业在客观上已丧失了继续履行的能力ꎬ 该违 间达成的一切书面协议ꎮ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ꎬ 寄件人可依据 « 合同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负有在约定的时限内将特 法» 第 94 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快递服务合同ꎬ 定的快件安全、 迅速地运送至约定的地点ꎬ 及

     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其违约行为承担 时通知并交付于收件人的义务ꎬ 而寄件人或者 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ꎮ 在发生快件短少时ꎬ 需 收件人负有按照快递运单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 根据该违约行为对合同目的实现的影响程度进 费用的义务ꎮ 此外ꎬ 更为重要的是ꎬ 当寄件人 与收件人不一致时ꎬ 快递服务合同属于典型的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ꎮ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ꎬ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ꎮ[ 9 ]( P108 )

     合同涉及三方主 体ꎬ 寄件人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合同当事 人ꎬ 收件人是合同的利益第三人ꎬ 经营快递业 务的企业应依照合同的约定ꎬ 向收件人投递 快件ꎮ

     行区分ꎮ 当快件的短少导致整个给付行为与合 同目的相悖之时ꎬ 那么该违约行为构成完全的 给付不能ꎬ 寄件人亦可按照快件丢失进行同样 主张ꎻ 而当快件的短少并未致使快递服务合同 的目的落空之时ꎬ 该违约行为属于部分给付不 能ꎬ 寄件人则只能请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继 续完成快件的寄递服务ꎬ 而对无法履行的部分 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ꎮ (2) 快件迟延ꎮ 快件迟延ꎬ 是指快件首次 — 71 —

     北京社会科学

     2017 年第 9 期 投递的时间超出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快递服务 求赔偿因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害ꎮ 根据 «快递 履行期限的情形ꎮ 时效性是快递服务合同的基 服务» 国家标准的规定ꎬ 快件部分毁损的ꎬ 按 本特征之一ꎬ 一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能在 照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ꎬ 计算快件丢失赔 约定的时限内投递快件ꎬ 即构成对合同的履行 偿额度进行赔偿ꎮ 迟延ꎮ 在一般迟延的情形下ꎬ 因快递服务尚存 (4) 快递服务合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ꎮ 附 在履行的可能性ꎬ 快递用户可以请求经营快递 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关系发展过程中ꎬ 依据诚实 业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债务ꎬ 完成快递服务ꎬ 并 信用原则ꎮ 当事人负担的义务ꎬ 包括通知、 保 对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ꎮ[ 12 ]

     根 护、 协助、 保密等义务ꎮ 为了促进快件寄递服 据 «快递服务» 国家标准的规定ꎬ 除合同特殊 务的实现ꎬ 维护当事人和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 约定之外ꎬ 因履行迟延产生的迟延赔偿为免除 益ꎬ 快递服务合同中亦产生了相应的附随义 本次快递服务的费用ꎮ 当然ꎬ 如果快递迟延已 务ꎬ 其中最为重要的即是用户信息保护义务ꎮ 经导致快递服务合同所承载的合同目的落空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因寄递的客观需要ꎬ 寄件 那么ꎬ 该迟延行为则构成根本违约ꎮ 根据 «合 人必须在快递运单等书面合同上明确其与收件 同法» 第 94 条的规定ꎬ 寄件人享有法定的解 人的姓名、 地址、 个人联系方式、 交寄物品品 除权ꎬ 彻底摆脱合同对其利益的不当束缚ꎬ 并 名等信息ꎬ 此类信息因具有可识别性而构成用 可主张填补赔偿以替代本来的履行行为ꎮ 为了 户个人信息ꎮ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ꎬ 经营快递业 简便地判断快件迟延是否构成根本违约ꎬ 可以 务的企业必须通过合理的方式ꎬ 对寄件人、 收 援引 «快递服务» 国家标准有关彻底延误时限 件人和交寄物品的信息进行收集、 处理与存 的规定ꎬ 同城快件为三日ꎬ 省内异地和省级快 储ꎬ 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ꎮ[ 13 ]

     因经营快递业 件为七日ꎬ 从约定的快递服务履行期限到达之 务的企业的过错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ꎬ 则 日起计算ꎮ 构成对附随义务的违反ꎮ 此时ꎬ 如果因用户个 (3) 快件毁损ꎮ 快件毁损是指在寄递过程 人信息的泄露而带来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

     中ꎬ 快件破损或毁坏致使快件失去全部价值或 的ꎬ 即构成所谓的加害给付ꎮ 基于此ꎬ 寄件人 部分价值的情形ꎬ 包括全部毁损和部分毁损ꎮ 可以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该加害给付之 快递服务由收寄、 分拣、 运输和投递等多个环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ꎮ 节组成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服务的各个环 2. 违约赔偿请求权 节均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ꎬ 封装变形、 野蛮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收件人既可能与寄件 分拣、 运输不当、 派送错误等任一环节的操作 失误ꎬ 都会导致快件的毁损ꎮ 当发生快件毁损 之时ꎬ 如寄递物品已经完全丧失了其客观功能 与价值ꎬ 即属快递服务标的物的灭失ꎬ 经营快 递业务的企业的违约行为构成完全的给付不 能ꎬ 与快件丢失相同ꎬ 寄件人可以要求解除快 递服务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ꎮ 如快件的毁 损并未致使快件的客观价值灭失ꎬ 合同目的的 实现仍具可能性时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违 约行为则属于债务的不完全履行ꎬ 寄件人可以 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债务ꎬ 并要

     人为同一主体ꎬ 亦可能相分离ꎮ 在收件人与寄 件人不一致的情形下ꎬ 便会产生收件人在快递 服务合同中地位的界定ꎮ 正如前文所述ꎬ 此 时ꎬ 收件人为快递服务合同的利益第三人ꎮ 民 法上的主体具有自由之意志ꎬ 只有其以意思表 示的方式同意受领该利益之时ꎬ 合同中的约定 方对第三人有效ꎮ 因此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ꎬ 需要对快件做出受领 的意思表示ꎬ 当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向其发出 签收快件通知时ꎬ 收件人可以明确告知同意接 受ꎬ 也可以直接签收快件为默示表示ꎮ 如果收 — 72 —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理论剖析与审视 件人同意受领快递服务合同中的利益ꎬ 那么ꎬ 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能适当履行债务之 三、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责任 时ꎬ 作为利益第三人的收件人是否享有独立请 免责事由的厘定 求权ꎬ 则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ꎮ 对此ꎬ 学 界形成了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基于对收件人利

     法律责任本质上是行为人对义务违反与背 益的保护ꎬ 应当赋予收件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

     离时ꎬ 法律所给予的制裁ꎮ [ 15 ]( P73 )

     因此ꎬ 在快 企业独立的请求权ꎻ 二是认为收件人并非快递

     递服务合同中ꎬ 判断债务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合同的主体ꎬ 应当坚持合同相对性的基本 的基础是其行为是否违反了约定或法定的义 原理ꎬ 不赋予其独立请求权ꎮ[ 14 ]

      务ꎮ 换言之ꎬ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ꎬ 经营快递业 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 务的企业并非对所有的履行障碍均需一概承担 人 享有独立请求权 但是该独立请求权的 违约责任 当出现免责事由时 经营快递业务 ꎬ ꎬ ꎮ ꎬ 的企业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免责事由是 ꎮ 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详言之 只有当寄 ꎮ ꎬ 指 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对其不履行 ꎬ 件人不行使或者怠于行使基于快递服务合同 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根据 合同法 ꎮ « » 所产生的请求权时 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 ꎬ 的相关规定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 法定的免责 ꎬ ꎬ 才享有独立请求权 这是因为 首先 按照 ꎮ ꎬ ꎬ 事由主要有以下三项 ꎮ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之债所约束的主体只 ꎬ 1. 不可抗力 限于当事人双方 而无法扩至合同以外的第 ꎬ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并且 ꎬ 、 三人 除非有更值得保护的利益 否则不能 ꎬ ꎬ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而言 不 ꎮ ꎬ

     [16](P352-353) 随意突破该限制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 收件 ꎮ ꎬ 可抗力是不受合同当事人意志所左右的客观事 人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寄件人行使违约损害 实 此类客观事实是债务人在缔约时无法合理 ꎬ 赔偿请求权来间接实现 所以 只有当寄件 ꎬ ꎬ 预见到的客观情况 并且这种情况的发生具有 ꎬ 人不行使请求权 导致收件人利益无从维护 ꎬ 必然性 不能避免与克服 例如 因自然原因 ꎬ ꎮ ꎬ

     之时 方可赋予其独立请求权 其次 收件 ꎬ ꎮ ꎬ 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 地震等 因社会因素 、 、 ꎻ 人只有在接收签收通知并表示同意后 方成 ꎬ 所造成的战争状态 军事行动等 此类客观情 、 ꎮ 为快递服务合同的利益第三人 那么 如果 ꎮ ꎬ 况的发生 都会对快递服务合同的履行造成无 ꎬ 快件在收寄 分拣和运输环节中发生丢失和 、 法避免与克服的客观障碍 在快递服务合同 ꎮ 彻底毁损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违约行 ꎬ 中 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履行障碍 无法归责 ꎬ ꎬ 为已经构成完全给付不能 快件投递环节的 ꎬ 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第一 违约责任的成 ꎮ ꎬ 签收程序也就不存在ꎮ 此时ꎬ 快递服务合同

     立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前提ꎬ 不可抗力的出 的利益并未为收件人所同意ꎬ 如果想当然地

     现导致快递服务合同履行发生障碍ꎬ 可推翻对 认为收件人具有独立请求权ꎬ 不免自相矛盾ꎮ 因此ꎬ 快递服务合同收件人的独立请求权应

     违约行为的推定ꎬ 即不存在债务人的违约行 为ꎬ 故不成立违约责任ꎮ 第二ꎬ 在不可抗力导 当源自法律的拟制ꎬ 即当寄件人不行使或怠 于行使请求权之时ꎬ 法律为保护利益第三人 的利益ꎬ 而将寄件人基于快递服务合同所产 生的请求权移转至收件人ꎬ 收件人此时方可 获取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独立请求权ꎮ

     致合同履行发生障碍时ꎬ 债务人不具有主观上 的过错ꎬ 同时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收寄、 分拣、 运输和投递等行为与履行障碍之间亦不 存在因果关系ꎬ 故而足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 成ꎮ 但是ꎬ 如果不可抗力是在经营快递业务的 — 73 —

     北京社会科学

     2017 年第 9 期 企业履行迟延后发生ꎬ 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ꎮ 定经营快递服务的企业具有违约行为ꎬ 其应当 此外ꎬ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ꎬ 虽然经营快递 对此部分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ꎮ 业务的企业对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履行障碍无 3. 寄件人或收件人自身的过错 需承担违约责任ꎬ 但是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过错ꎬ 是指因寄件人或 负有及时通知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义务ꎮ 如果经 收件人未能履行其所负担的合同义务ꎬ 而导致 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通知或怠于 快递服务合同的履行障碍ꎮ 寄件人或收件人的 通知的ꎬ 并因此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ꎬ 其应当 过错作为免责事由的基础在于ꎬ 履行障碍的风 就扩大的损害后果承担违约责任ꎮ 险应当由造成障碍的行为人来承担ꎮ 此时ꎬ 经 2. 寄递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 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与损害的发 寄递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ꎬ 是指寄递物品 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ꎬ 快递服务合同利 特殊的物理或化学属性致使其在寄递过程中产 益的损害完全由于外来原因ꎬ 即寄件人或收件 生不可避免的损耗ꎬ 包括热变性、 易腐性、 挥 人的过错行为而引发ꎮ 首先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 发性等ꎮ 这一免责条件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衡平 中ꎬ 寄件人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时ꎬ 将寄递物品 思想ꎬ 即平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和 的名称、 数量、 重量、 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信息 收件人之间的利益关系ꎮ 法律不仅仅是理性构 和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告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 建的产物ꎬ 也是利益平衡的艺术ꎮ 寄递物品本 业ꎬ 怠于告知、 因故意或过失而未告知或者所 身的自然性质ꎬ 是物品自身所具有的客观风 提供的信息错误的ꎬ 对快递服务过程中信息不 险ꎬ 在一般情形下ꎬ 是快递服务提供者所无法 实而产生的快递丢失、 迟延和毁损等损害ꎬ 均 克服与避免的ꎮ 因此ꎬ 如果将此类风险强加于 需承担法律责任ꎮ 其次ꎬ 当寄递的物品应由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身上ꎬ 有失公允ꎮ 较之于 件人包装时ꎬ 因快件的包装不善而导致寄递物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ꎬ 作为寄递物品控制者的 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毁损或灭失的ꎬ 经营快递 寄件人ꎬ 对寄递物品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具有更 业务的企业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ꎮ 再次ꎬ 收件 强的防范能力ꎬ 其可以选择更为稳妥的方式将 人作为快递服务合同的利益第三人ꎬ 负有及时

     该物品运至收件人处ꎮ 既然寄件人选择了以快 签收快件并验收的义务ꎮ 由于收件人未履行及 件寄递的方式运送该物品ꎬ 即意味着寄件人自 时签收的义务ꎬ 导致快递服务合同履行迟延 愿承担在寄递过程中因寄递物品本身的自然性 的ꎬ 寄件人和收件人均不得主张经营快递业务 质而产生的合理损耗ꎮ 但是ꎬ 需要注意的是ꎬ 的企业的投递延误ꎮ 最后ꎬ 对寄件人或收件人 该种免责事由的前提是ꎬ 快递服务合同并未就 寄递物品的自然属性约定特别义务ꎮ 例如ꎬ 如 果所寄递的物品是果蔬等易腐蚀的物品ꎬ 快递 服务合同明确约定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 通过合理的冷藏设备进行寄递ꎬ 此时ꎬ 如果经 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没有采取合理的寄递方式而 导致所寄递的物品发生毁损、 灭失的ꎬ 经营快 递业务的企业不能以寄递物品本身具有易腐性 为由要求免责ꎮ 此外ꎬ 因物品自然属性发生的 合理损耗不能被无限放大ꎬ 如果该损害超过了 合理的范围ꎬ 就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ꎬ 可以推

     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 负违约 责 任ꎬ 还体现在有过失方面ꎬ 也就是 说ꎬ 如果快件的毁损、 灭失是双方的违约行为 共同造成的ꎬ 双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ꎻ 如 果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约致寄件人或收件 人损害时ꎬ 寄件人或收件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防 止损失扩大的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损失扩 大的部分不负担损害赔偿之责ꎮ

     虽然违约责任具有法律强制性ꎬ 是法律对 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与谴责ꎬ 但与此同时ꎬ 对合同内容的自由约定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应有 — 74 —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理论剖析与审视 之义ꎮ 因而ꎬ 除了上述三项法定免责事由之 足合理性要素ꎬ 一般以通常损害为标准确定ꎻ 外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基于合同自由的基本 其二ꎬ 此处所指之限额赔偿ꎬ 属违约损害中 原则ꎬ 寄件人与经营快递服务的企业还可以就 的损害赔 偿ꎬ 而 非 侵 权 损 害 中 的 损 害 赔 偿ꎮ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进行约定ꎮ 当然ꎬ 此类约 前者主要是为了解决违约人对损害的预见不 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基本原则ꎮ 在快 明ꎬ 后者主要是为了缓解危险责任中的损害 递服务合同中ꎬ 寄件人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赔偿责任ꎮ 基于民法公平原则的追求和可预 可以在快递运单等书面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 见规则的限制ꎬ 当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违 特别约定ꎬ 但是要使此类约定产生法律效力ꎬ 约行为是一般过失引起之时ꎬ 其对所导致的 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其一ꎬ 此类免责的特别约 损害赔偿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ꎮ 定必须经由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ꎬ 并须明确 1. 限额赔偿的意义 记载于快递运单等书面合同中ꎮ 口头约定ꎬ 不

     (1)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中的限额赔偿是对 发生法律效力ꎮ 其二ꎬ 所免除的责任不能是故 民法公平原则的有益彰显ꎮ 公平是中国民法的 意或重大过失之责任ꎮ 因为债务人的故意和重

     基本原则之一ꎬ 它宣示了法的一般价值ꎬ 为民 大过失行为ꎬ 是应受道德责难性的行为ꎬ 法律

     事主体提供以私法正义为支撑的环境与舞台ꎮ 通过违约责任对此类行为进行谴责和否定ꎬ 当 快递服务从最初的快件收寄到最终的投递完 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干扰法律制裁的功能ꎮ 其

     成ꎬ 需历经各级分拣和多次运输等复杂环节ꎬ 三ꎬ 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免除快递服务

     每一环节都面临着诸多无法完全掌控的风险ꎮ 根本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ꎮ 根本违约是指ꎬ

     而当前的快递服务费通常为 5-20 元不等ꎬ 较 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遭受损害ꎬ 并使守约方的

     之于快件价值和其中的风险而言ꎬ 经营快递业 缔约目的无法实现ꎮ[ 17 ]

     合同的订立以完全履行

     务的企业所负担的给付义务过重ꎮ 如果让经营 为终极目标ꎬ 对因根本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快递业务的企业自行负担全部风险ꎬ 承担完全 的免 除ꎬ 将 会 形 成 对 债 务 不 履 行 的 不 适 当

     赔偿责任ꎬ 无疑会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深陷 鼓励ꎮ 索赔的泥潭ꎬ 有失公允ꎮ 因此ꎬ 法律应当通过 限额赔偿规则ꎬ 合理分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 四、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的 险ꎬ 筑牢损害赔偿的公平基础ꎮ 限额赔偿 (2)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中的限额赔偿符合

     可预见性规则的要求ꎮ 可预见性规则是指ꎬ 合 同违约方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得超出其

      违约责任一经成立ꎬ 违约人须向受害人 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害范 承担损害赔偿之责ꎮ 在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 害赔偿中ꎬ 限额赔偿是其不同于一般合同的 围ꎮ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由于时效性、 便捷性 重要特征ꎮ 所谓合同违约限额赔偿ꎬ 是指通 和寄递物品的多样性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往 过法律规范ꎬ 以强制性的方式明确规定违约 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ꎬ 无法精准地获知快件的 损害赔偿的最高赔偿额度ꎬ 并以此为标准确 真实价值和目的等ꎮ 质言之ꎬ 依据一般的理性 定最终的损害赔偿ꎬ 即使实际损失超过该限 人标准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无法预见寄件 度ꎬ 仍以该限额为最高赔偿额度ꎮ[ 18 ]

     关于该

     人、 收件人因违约行为而遭遇的所受损失价 定义ꎬ 需要从两个角度予以进一步说明: 其 值ꎮ 因此ꎬ 完全损害赔偿也就失去了填补损害 一ꎬ 在合同违约限额赔偿中ꎬ 核心要素无疑 的基础ꎬ 而适用限额赔偿则更有利于平衡经营 是最高赔偿额度ꎬ 最高赔偿额度的确定须满 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冲突ꎮ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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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 9 期 2. 限额赔偿的类型 3. 完全赔偿的适用情形 当前ꎬ 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违约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ꎬ 正如前文所述ꎬ 快递服务 的约定ꎬ 一般均采用限额赔偿ꎮ[ 19 ]

     实践中ꎬ 对 合同中的限额赔偿仅限于违约行为系因一般过 赔偿限额的约定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约定赔 失而引起的情形ꎮ 如果快件损害是因经营快递 偿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ꎻ 二是直接确定损害赔 业务的企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ꎬ 则其依 偿的最高赔偿额度ꎮ 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快递 然须承担完全赔偿责任ꎮ 所谓故意ꎬ 是指明知 服务费用为基准ꎬ 对因快件的短少、 毁损和灭 和能预见其不良结果ꎬ 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失等所引发的违约损害ꎬ 赔偿一定倍数的快递 的心理状态ꎮ 与之相应ꎬ 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故 服务费用ꎮ 在该类型中ꎬ 具体又有两种处理方 意ꎬ 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能够预见自己的 法ꎮ 一种以区分普通用户和协议用户为基础ꎬ 行为将使快件无法圆满送达收件人ꎬ 但仍然希 确定不同的倍数标准ꎮ 以顺丰速运为例ꎬ 顺丰 望或者放任这种不利结果的发生ꎮ 例如ꎬ 在寄 速运将月结用户作为协议用户ꎬ 非月结用户作 递过程中快递从业人员盗取、 贩卖快件ꎻ 又 为普通用户ꎮ 对于月结用户ꎬ 快递服务合同损 如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企业内部纠纷拒绝 害赔偿的金额限定在九倍服务费的限额内ꎻ 而 派送快件ꎬ 等等ꎮ 所谓重大过失ꎬ 是指未尽一 非月结用户ꎬ 则限定在七倍服务费的限额内ꎮ 般理性人之注意义务ꎮ[ 20 ]( P82 )

     据此ꎬ 快递服务 另一种是不对快递用户的类型进行区分ꎬ 而统 合同中的重大过失ꎬ 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 括性地适用统一的服务费倍数标准ꎮ 例如ꎬ 全 业ꎬ 在寄递过程中未尽到一般理性人应有的注 峰快递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ꎬ 因其过失而导 意ꎮ 主要包括: 在收寄环节未对易碎物品进行 致快件短少、 丢失、 毁损和灭失的ꎬ 统一适用 标识ꎻ 在分拣环节对快件进行暴力分拣ꎻ 在运 五倍快递服务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度ꎮ 第二种类 输环节未依照约定的路线和方式进行运输ꎻ 在 型的限额赔偿ꎬ 则是以通常情况下某类快件的 投递环节未认真核实签收人身份等ꎮ 以上情形 正常价值为基准ꎬ 直接约定具体的最高赔偿额 之所以遵循完全赔偿原则而排除限额赔偿的适 度ꎮ 这主要以圆通速递为代表ꎬ 圆通速递一般 用ꎬ 是因为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中ꎬ 经营快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ꎬ 当快件发生短少丢 递业务的企业的主观责难性较高ꎬ 法律必须对 失、 毁损和灭失的ꎬ 物品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 此给予强制性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ꎬ 以达到从 为每票 300 元ꎬ 文件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 根本上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起到约束、 惩罚

     票 100 元ꎮ 相对于第一种类型限额赔偿的约 定ꎬ 第二种类型更为合理ꎮ 这是因为ꎬ 影响快 递服务费用的因素主要为快件的重量、 寄递距 离和寄递方式ꎬ 而上述因素与快件的真实价值 之间并不相关ꎬ 故以快递服务费用作为计算基 准不仅无法在实际损失和赔偿限额之间建立起 可靠的联系ꎬ 反而会导致赔偿标准的不一致ꎬ 有失公允ꎮ 相反ꎬ 第二种类型通过结合不同快 件的种类和各类快件在通常情形下的价值ꎬ 确 定统一的最高赔偿额度ꎬ 能够更为合理地实现 对同类快件以同样的标准进行赔偿ꎬ 更具合 理性ꎮ

     的功效ꎮ

     此外ꎬ 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其根本理念ꎬ 该 理念贯穿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实现以及合同救 济的整个过程ꎮ 基于此ꎬ 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可以通过特殊约 定来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ꎬ 以排除限额赔偿规 则的适用ꎮ 该特殊约定在快递服务合同中ꎬ 主 要是指快递保价服务ꎮ 快递保价服务是指在订 立合同之时ꎬ 由寄件人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声明快件价值ꎬ 并依约支付一定额度的保价费 用ꎮ 当快件发生损害时ꎬ 在声明价值真实的情 况下ꎬ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照约定的保价规 — 76 —

     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理论剖析与审视 则赔偿寄件人相应的损失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 程ꎬ 组织一切生活领域中的社会过程ꎬ 维护基 业与寄件人之间约定保价赔偿的ꎬ 应当在订立 本的社会秩序ꎬ 调整社会利益冲突ꎮ 当前ꎬ 恰 快递服务合同时向寄件人进行合理的说明ꎬ 如 逢民法典制定之际ꎬ 民法典作为调整国家社会 实告知寄件人保价费用计算标准、 免责条款、 关系的 “ 百科全书”ꎬ 肩负着 “ 时代进步性” 最高保价限额等相关信息ꎮ 寄件人则应向经营 的要求ꎬ 其内容应当立足现实、 富于前瞻ꎬ 适 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真实的声明价值以及交纳 合于当前民商事生活需要ꎮ[ 21 ]

     快递行业作为新 额外的保价费用ꎬ 寄件人的声明价值将会直接 时期蓬勃发展的新兴行业ꎬ 对经济社会的发展 构成该保价快件损害赔偿的基础ꎮ 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ꎮ[ 22 ]

     基于此ꎬ 为顺应快 递行业迅猛发展的需求ꎬ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 五、 结

     语 中ꎬ 应当更新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ꎬ 将快递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ꎬ 其在违 约责任的认定、 免责事由的类型和损害赔偿的 适用上ꎬ 都不同于一般类型的合同ꎮ 因此ꎬ 单 纯将快递服务合同适用于 «合同法» 总则的规 定ꎬ 与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特殊性不 符ꎮ 当前ꎬ 中国快递行业立法对快递服务合同 违约损害赔偿的关注不够、 规定不足ꎬ 导致快 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不够细致与全 面ꎮ 如此一来ꎬ 对快递服务合同中违约损害赔 偿的确定与追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ꎮ 法应在很 大范围内调整国家和社会一切重要的发展进

     服务合同纳入有名合同之列ꎬ 予以详细规制ꎮ 如此ꎬ 方能更好地展现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 赔偿中的特殊性规则ꎬ 实现民法与快递立法的 有效衔接ꎬ 筑牢快递行业发展的法律根基ꎮ 具 体而言ꎬ 民法典应当明确快递服务合同中寄件 人、 收件人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的基本 法律关系ꎬ 确立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ꎬ 厘清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免责事由等ꎬ 以进 一步规范快递服务合同的履行ꎬ 提高我国快递 服务的质量ꎬ 保障快递用户的合法利益得到有 效实现ꎮ 注释:

     [ 1 ] 马婧. 快递收入首破 4000 亿元 [N]. 北京日报ꎬ [ 6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 14 条的规定ꎬ 2017-01-01. 邮政企业经营主要从事邮件寄递ꎬ 邮政汇兑、 邮 [ 2 ] 国家邮政局关于 2015 年 12 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 政储蓄ꎬ 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 销售ꎬ 国 况的通知 [EB/ OL]. http: / / wwwư spbư govư cn/ hd/ 内报刊、 图书等出版物发行ꎬ 国家规定的其他业 zxft _ 15555 / gjyzjjgsj/ whxfqy/ bjzl / 201603/ t20160314 _ 务ꎮ 因此ꎬ 本文未采用邮政服务合同的宽泛说法ꎬ 730249ư htmlꎬ 2017-02-17. 而以邮寄服务合同指称邮政企业的邮件寄递服务ꎮ [ 3 ] [美]EŰ 博登海默著ꎬ 邓正来译. 法理学: 法律哲 [ 7 ] 郭宗杰. 邮政普遍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J]. 暨南学 学与法律方法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ꎬ 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ꎬ 2012 (10). 2004. [ 8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 5 条的规定ꎬ [ 4 ] [德] 卡尔 Ű 拉伦茨著ꎬ 陈爱娥译. 法学方法论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ꎬ 由邮政企业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ꎬ 2004. 专营ꎮ 邮政专营法律之所以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 [ 5 ] 龙卫球. 民法总论 [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ꎬ 政企业专营ꎬ 是因为通信管理权是国家主权的组 2001. 成部分ꎬ 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 — 77 —

     北京社会科学

     2017 年第 9 期 的通信安全ꎮ 2013. [ 9 ] 王利明. 合同法研究 (第一卷) [M]. 北京: 中国 [17] 王利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与我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ꎬ 2002. 合同法的制定和完善 [J]. 环球法律评论ꎬ 2013 [10] 郑佳宁. 从结束开始: 快递末端投递法律问题再审 (5). 视 [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ꎬ 2016 [18] 雷涛. 限额赔偿的正当性基础及适用规制 [J]. 甘 (4). 肃政法学院学报ꎬ 2015 (5). [11] 本文通过对 2015 年至 2016 年各月国家邮政局关于 [19] 本文通过对顺丰速运、 申通快递、 中通快递、 圆 快递用户申诉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上述四项最为 通速递、 韵达速递、 全峰快递、 天天快递、 如风 常见的违约行为ꎮ 达快递八家市场上主要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 [12] 韩世远. 履行迟延的理论问题 [J]. 清华大学学报 快递运单的搜集与整理ꎬ 发现快递运单中均采用 (哲学社会科学版)ꎬ 2002 (4). 了限额赔偿条款ꎮ [13] 郑佳宁. 快递实名收寄制下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保 [20] 曾世雄. 损害赔偿法原理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 护 [J]. 湖北社会科学ꎬ 2016 (6). 学出版社ꎬ 2001. [14] 周洋. 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定位与法律救济 [J]. [21] 龙卫球. 中国民法 “典” 的制定基础———以现代化 重庆社会科学ꎬ 2012 (8). 贾玉平. 网购快件丢失 转型为视角 [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ꎬ 2013 (1). 毁损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途径 [J]. 中国流通经济ꎬ [22] 2016 年我国快递业务量为 313ư 5 亿件ꎬ 人均快件 2015 (2). 使用量达 23 件. 参见: 2016 年中国快递业务量完 [15] [奥] 凯尔森著ꎬ 沈宗灵译.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成 313ư 5 亿件收入破 4000 亿 [EB/ OL]. http: / / [M].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ꎬ 1996. financeư chinanewsư com / cj/ 2017 / 01 - 05/ 8114536ư [16] 杨立新. 合同法 [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ꎬ shtmlꎬ 2017-02-17. On th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Express Delivery Service Contract ZHENG Jia ̄ning (School of Civil 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ꎬ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ꎬ Beijing 100088ꎬ China) Abstract: As a new kind of contract in civil lawꎬ the express delivery service contract differentiates from

     the post service contractꎬ which is mainly regulated by civil law such as contract law. The sender and the recipient are entitled to requir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when the express delivery enterprise fails to fulfill its contract obligations. As a third party who has interestsꎬ only when the sender does not require or fail to require timely the compensation can the recipient require independently. Howeverꎬ when force majeureꎬ the nature of the articleꎬ the fault of the sender or the recipientꎬ or other circumstances to waive liabilities occursꎬ the express delivery enterprise is not subject to liabiliti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In additionꎬ in the express delivery service contractꎬ except for the circumstance where the failure to perform the obligation is due to intention or gross negligenceꎬ th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should abide by the limited compensation. The limited compensation can be excluded if support value system is agreed by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Keywords: express delivery service contractꎻ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ꎻ circumstances to waive liabilitiesꎻ limited compensation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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