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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教育部对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意见》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及教育部对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意见全文内容

    时间:2020-08-06 16:10:3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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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全文内容

      一、

     《意见》

     制定出台的背景

     二、

     《意见》

     对高校法治工作的定位

     三、

     《意见》

     明确的高校法治工作涵盖的范畴

     四、

     《意见》

     强调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提出的要求

     五、

     《意见》

     对支撑保障高校法治工作提出的要求

     六、

     《意见》

     的贯彻落实举措

     七、

     《意见》

     的全文内容

      前言:

     近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对外公布, 这是教育部第一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专门发文, 也是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概念。

     《意见》 共提出 10 项要求:《意见》 要求, 完善高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 学校安全综合险、 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 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本文就《意见》 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

     《意见》

     制定出台的背景

      高等学校是重要的社会组织, 社会关注度高。

     高等教育领域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加强法治工作, 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也是破解当前高等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

     2012 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发布以来, 高校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实践中一些学校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足, 违法决策、 任性管理、 侵权塞责等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推进, 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落实, 高校内外部环境愈加复杂、 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特别是近年来高校办学、 管理活动越来越多纳入司法审查范畴, 涉及高校的各类复议、 诉讼案件逐年增加, 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依法维护学校权益成为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 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

     为解决高校法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018 年以来, 教育部围绕《意见》 起草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 广泛调研, 围绕学生管理、后勤管理、 人事管理等 11 个关键法律问题进行课题研究。

     形成征求意见稿后, 提交 2018 年 11 月 召开的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讨论。

     此后, 又征求了各省级教育部门、 部属高校、 部省合建高校和法学专家意见。

     经深入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 并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 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

      二、

     《意见》

     对高校法治工作的定位

      这是教育部第一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专门发文、 第一次在文件

     中明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概念, 以前提得较多的是依法治校、 教育法治工作、 学校法律事务等。

     《意见》 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目标定位是推进高校依法治理, 提高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通过《意见》 发布实施, 着力纠正把法治工作定位为打官司、 审合同等具体法律事务的片面认识, 改变法治工作可有可无、 可做可放、 可多可少的局面, 强调把法治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 把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高等学校要切实健全领导机制、 加大工作力度,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 推动、 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 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

     《意见》

     明确的高校法治工作涵盖的范畴

     《意见》 明确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 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 规范统一、 分类科学、 层次清晰、 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二是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 推进决策、 管理的科学化、 民主化、 法治化。三是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完善教师、 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四是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各类涉法事务管理,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是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 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治工作是融入性、 贯穿性、 经常性的工作, 学校办学治校各环节、全过程都要体现法治的要求。

     学

     校法治工作不只是法治工作机构的事, 法治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都要发挥积极作用, 做好本部门的法治工作。《意见》提出, 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 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

     《意见》

     强调充分发挥法治 工作机构的作用,

     提出的要求

      当前, 高校作为独立法人,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涉及面广, 内外关系复杂, 各主体诉求多样, 管理的难度大、 法律风险点多。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定位要高。

     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机构定位为学校重要的管理部门而不仅是咨询部门, 法治工作机构也不同于学校聘任的法律顾问, 法治工作机构要有职有权, 重大决策作出前和重要文件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二是职能独立。

     要求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 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 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 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其专业能力。

     考虑到当前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面临的繁重任务, 鼓励各高校运用好办学自主权, 逐步设置独立的法治工作机构, 强化法治工作力量。

     三是技能专业。

     要求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法学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并要求建立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 探索建立高

     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五、

     《意见》

     对支撑保障高校法治工作提出的要 求

      《意见》 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支撑保障要求。

     一是领导保障。

     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带头依法办事,亲自部署、 协调、 推进法治工作。

     规定领导班子述法制度。

     强调学校决策会议要关心、 研究法治工作。

     二是组织保障。

     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 做到有明确职责范畴、 有校领导分管、 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 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法治工作边缘化、 虚置化问题。

     三是经费保障。

     要求加强法治工作机构的条件保障和经费保障, 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 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 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四是监督保障。

     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 要求学校向教代会报告法治工作情况、 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重大事件, 加强内外部监督。

     六、

     《意见》

     的贯彻落实举措

      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意见》 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意见》 学习宣传工作, 准确理解文件精神、 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确保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后, 通过多种形式将《意见》 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位。

     二是推动试点, 探索经验。

     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 分别就《意见》 中确定的学校制度建设、 法治工作机构建设、 法律顾问制度、 法治联络员制度、 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等开展试点, 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

     搜集、

     梳理各地各高校推动法治工作的好做法、 好经验进行汇编和分析, 为学校提供具体借鉴和指导。三是健全机制, 注重长效。

     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高校法治工作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 部署相关工作。

     适时开展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调研评估, 推动《意见》 确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努力以高校法治建设的成效, 进一步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七、

     《意见》

     的全文内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部省合建各 高等:

     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 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办学、 依法治校,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化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 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 广大师生对民主、 法治、 公平、 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 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

     求, 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 融入、 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 加大工作力度,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 推动、 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 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

     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校内民主管理、 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 亲自协调、亲自推进。

     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要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 及时研究有关问题。

     要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

     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 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 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要把法治观念、 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 把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学校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校、 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三、

     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 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 学生入学培训内容。

     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 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

     遵循高

     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 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于章程有据。

     加强统筹规划, 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 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 规范统一、 分类科学、 层次清晰、 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 明确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的程序, 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

     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 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 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 提高管理效率, 方便师生查阅。

     四、

     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 推进决策、 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法治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健全校党委全委会、 党委常委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

     建立学校权责清单, 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止滥用。

     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 确保决策制度科学、 程序正当、 过程公开、 责任明确。

     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

     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 尊重学术自由、 健全学术规范, 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充分发挥

     其在学科建设、 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保障师生依法、 依学校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

     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

     推动健全理事会(董事会)

     制度。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

     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对教师、 学生的处理、 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遵循比例原则, 严格履行程序, 处理、 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完善教师、 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探索建立听证制度, 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 处分或申诉, 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 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

     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 保障教师、 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

     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 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

     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 校园安全、 国际交流与合作、 资产经营与处置、 后勤管理与服务、 基建工程、 教学科研、 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

     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 学校安全综合险、 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 处置和风险

     分担机制。

     完善工作流程, 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 仲裁等,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 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 建立案例库。

     七、

     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学校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 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 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探索参与式、 实践式教育, 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 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 引导力、 影响力。

     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 1 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八、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学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 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 统筹行使相应职权, 并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 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 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 学校相关专家、 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

     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 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 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 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鼓励、 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

     升学历、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提高专业能力。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 着力加强高等学校分管校领导、 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的法治培训。

     九、

     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 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 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 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 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 要及时总结经验、 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主管部门对涉及多所学校、 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件, 要建立协调会商处理机制。

     通过年度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会议、 专题研讨会、片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

     十、 营造高等学校法治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 切实转变职能, 减少行政干预,为学校松绑减负、 简除烦苛, 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

     要坚决撤销面向学校实施的形式主义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清理面向学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比表彰和创建活动, 实施清单管理, 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

     要改进对学校的管理和评价方式, 减少对学校办学的干扰, 切实树立服务意识, 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校可结合本地、 本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 抓好贯彻落

     实。

     各地各校贯彻实施本意见的情况,请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会上的讲话. .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创城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聚焦重点、把握关键,高标准高质量 抓好创城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持续提升创城工作整体水平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创城工作推进会,目的是围绕迎接文明城区测评检查,结合前段时间全区自查自纠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确保年度测评取得好成绩。刚才,晓健同志传达了首都文明办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区创城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

     署。大家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工作落实。

     总的来看,过去一个阶段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作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任务,坚持“文明润心、创城惠民”宗旨,在认真总结上一轮创城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组建了“七部一室”组织架构,细化完善了创城工作台账和职责清单,组织开展了创城“十大专项行动”,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有了很大提升。同时,着力将创城工作与完成重点任务、开展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创城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思想认识方面,虽然大家对创城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但部分同志和部分单位对创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了解不深入,对开展创城工作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现象,没有将工作状态迅速投入到新一轮创建工作中来。工作推进方面,一些单位聚焦问题求突破的意识不强,仍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创城工作和日常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创城惠民方面,解决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还不够到位,不文明养犬、不遵守交通秩序、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乱停乱放、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门前“三包”不到位、污水治理、垃圾

     处理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需在提高群众的创城获得感上加大力度。宣传动员方面,仍存在“政府热、社会冷”的问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仍然需要提升,距离真重视、真深入、真动员、真满意、真参与还有很大差距,这是我们的“软肋”,也是上一轮创建扣分最多的地方。对于这些问题,大家要主动认领、认真研究,把工作往细里做、往实里做、往具体上抓,绝不能浮在面上。

     下面,就做好创城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创城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在上一轮创建中,我们的综合成绩排在全国前列,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了一定的工作优势,这为我们做好新一轮创建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轮创城标准更高、考核更严、竞争更加激烈,更加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创城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创城指标体系要求更加严格。新的测评体系对内容、形式、方法、要求作出了新的界定,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生产生活安全等10 个领域 30 个项目的负面清单,并采取“一票否决”制。同时,在三年创建周期内,分值占比从过去的 15%、25%、60%调整为 30%、30%、40%,三年分值占比基本均等,这就意味着创城工作已经转向

     常态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始终坚持以最高标准、最好质量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每一年测评验收都取得好成绩。

     二是各方面竞争更加激烈。这一轮的文明城区创建,从全国的直辖市城区来看,共有 24 个,北京 4 个,天津 6 个,上海、重庆分别是 7 个,数量是上一届提名城区的两倍。总体来看,要想创建成功,必须保证每次测评成绩都在全国直辖市参评城区中排在前列,同时不能有“硬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倍努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创城主动权。

     三是补短板强弱项的难度更大。实事求是讲,通过过去一个阶段的努力,我们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但不管是硬件方面,还是软件方面,距离全国文明城区标准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硬件建设方面,要重点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在软件提升方面,要在继续保持良好城乡环境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乡治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以更大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提升。

     四是迎检测评更加全面。这次首都文明委部署的测评检查工作,主要是将过去首都文明城区的测评指标要求有机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区测评指标体系中,全部按照这个指标体系对全市 16 个区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暗访抽查,最后进行城区排名讲评,相关测评结果对于我们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测评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要高

     度重视,主动加压,找准差距,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测评指标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聚焦重点、把握关键,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城各项工作

      在区委五届八次全会上,我们专门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要同心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任务,认真做好测评迎检准备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营造全区上下人人参与创城的良好氛围。大家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形成创城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一项艰巨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全区统筹、全面协调、全民动员,真正把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区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方面,要坚持把创城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城考察的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情况和落实效果,衡量的是群众对我们经常性工作的满意度。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推动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以抓创建带动全区各项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促进创建出成效、出亮点。另一方面,要坚持把创城工作与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全力推进三大功能区建设、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我们要统筹

     谋划、整体推进,打好“组合拳”,不断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质量。

     二要强化宣传动员,持续营造创城氛围。在上一轮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中,我们没能创建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未达到 70%。在新一轮的创城工作中,要聚焦关键问题,深入动员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在提升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上狠下功夫。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怀柔榜样”评选表彰等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日常生活、更加深入人心。要着力营造人人参与的创城氛围,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与“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创城“十大专项行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创城、支持创城、参与创城,切实构建共建共享的创城工作局面。特别强调一下,创城“十大专项行动”实际上就是惠民行动,要重点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不断扩大行动的覆盖面,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的创城获得感。

     三要聚焦关键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是我们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在这次抽查过程中,共计发现 9 大类、千余条问题,涉及创城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氛围营造方面,要集中更新一批宣传标语、条幅,并通过“搭台子”“支摊子”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创城工作的知晓率

     和参与率。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街道宣传标语的内容一定要规范、布置要与城市品质相融合,做到添彩不添乱。在环境秩序方面,要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开墙打洞”“背街小巷”整治力度,充分发挥“街巷长”“小巷管家”作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围挡设置要规范、整齐,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公示,施工围挡的宣传标语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体设计、统一管理。在文明引导方面,要聚焦不文明养犬、闯红灯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争当文明市民、展示文明形象,持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针对外卖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行为,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文明引导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文明引导作用。在基础设施方面,要结合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整合资源、提级改造等方式,加快推进怀柔剧院、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图书馆、综合文化中心和镇乡、村级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创城硬件条件。特别强调一项重点工作,文明办要牵头在全区各镇乡街道、窗口单位、社区(村)、主要大街建立示范点,立好标杆,树好典型,切实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这项工作要抓紧落实,区委、区政府将进行专题拉练检查。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持续提升创城工作整体水平

      今年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起步之年,集中力量做好创城相关工作是全区上下共同的职责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新一轮创建工作实现新突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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