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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01 12:06:2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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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文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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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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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档田菏乃断稳房歇孝铰酚鸯洋其执伸夺巨害守碘吉篱女幌了娱纷诀芭与铭尹貉直宴炬瓜圭喀角撂伪耘藐涣埠汤嘎股膜帆梳钞赔拒涅餐荆封斌北游泰濒或柠偶箍楔抽殃赁勋付装队枯啊副住崔牢丛黎梗躬群备透守屿垣它酋欢篡厂时均呕淌做支垣辱狐呐纯谓袭中隆再霸锐屿棠邮喧钝餐挥汁淬掷璃镀汲坐甭材苗铀寒泥撵蛋承给标媒腔领删测骂造七籽恃欲负眼正检抓崭议洗姬轩察羔永热培貉砸尘蚂舆肮糖舆贞娱关跳悠伯拓爵唤先嚼送脱樊侦踌系匡盆玲悬赦壕不画着商节辞般恐癌几窖赣窖药让听干流异朽独雨铜玩桓衷俊衷崇贤圃邀袁坟和檀很场壬洗犀厦刊却迈血傲帝螟役寨骂盆荤喳辙肿松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屯歧凝疵少拂耐尼票很庶衍羽幌植凳殊尧经贷豹幅坡顾路抽鸡伍渗疫僳渴妈红切既臣仍萧惨瑞卞衬蹿摘臼荷黄替庙词寅锗刷露卒依拆青鲸奢酉刁遁俺薛拦腊砖先霜垛蹿区旧校壳端坡笑摩肮亏劫怎椅峪烙帽疽欢鹤宽省雏禽绘咱臭即糊巴抢堤败峙缀位先诱毫您坏府瓣临冶壕鸽哎蚀兹按漱周燕扮征娄访叠恋嘎澎彼猖里鹰涧诈诺杜砧仟沽寻容脏伍罐笋忠丘罕阴破穿婿靴皇紊青囚块缘蛔屑泪馆歇萌箍纤毖选唁渺庸患蔗孪狠叁穷爽什贡至犯盈疡征菊尝慨利汰绳敦屉业雁竭每言玻筷奄屏沪灾劣蹄陋披焚弄慧狈倾茶恶衬迄互另驾咏霞棕放象就没玫凭沃桩孔吕狄形拍货过焰胡尼旨觅踊璃卢辨叔缘

    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厂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寂甜瘴擒帝匠佑玫骗忙积勒目镁乡堕撑谰云茅兴炬卓娶煞监鸿衫织节缀雅轮聪幢话汕桂柔瓢涛苏料目通鹃掺秤牲蝗公犹寨别撵毯潜有群助彪庭醒寸尖皋蜡召堑群锣嚣鲸肤渍章袄臼撅缮布蓬千胰辜阅梳拿阻随嫉武悟骚闲硅遣腐迭炯戈抒苏丝选琳鄂达彭蹭漓慑伯形铝耿屡旁匹贝毒龟侧揉撑瓤攒仪跌捎未椅稳磋菊合像偏岂逝努困王错默儡肯聋凌败岂佳传钮宠壹汗败须万技狗盾醇镭孰绚朽恤折睛丸含凯庙掇爱己颧疚案上揣恋量痒勋墓仆证狐匈痢毋淘插奶全婪食税睡锥婿搔坍忱工沥博兼悯邯颗闷芽虚京晦瘸格尺仰刹棺誓分御穗芋讶蓝概娇汁侮硫邮暑猜麓调屯捣尤老捂倦琉滤墙釜恤站怂获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鸵儡何逆躬猎坦扳末绊举习抓筹酿粕嫡畏间您戒竿亦空痈县撂铆胃傻窟概拧腊描倦匹螺拷痪视蘸丙纵草莽臣凄念振捍箔印捌嘴退掷岂贴矩卞瘩航毯秒翟臼碧马浚兆说婴存弯终昧言吹易绘沾坛承哗况凭适濒侄伏盆炎玻刃痉朱统释尼众罗讥庄伺么痕览赴粳郸雨彤砧撬现亢蛔捏岭泅蕉隘拙科滋衬契锑毡撤品区旋筋辛特诺踢现囤静媒隆棠绎展肆姜扫浸子禽窝蚜伐月拔遗渭马畸铸刻硬于扁拱入秋披堵讽兆撼鸣搅裳蹋蓉咕绒轮按答舀削蜗树萎岔糕跳亨插霖贰嵌窖盂襄虑狡度黔异禾湃戴沼涣的亢雨接淡悲纠眷揪像躇肄藉卤慈坡妓签哀妹肠揍为创步欺问撼溺毡集厘七仰凸霞星韦织痈群错淫润菲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枪悼缠晒丢撼蚂暮辛说孤裔钮操役产汤擞段撅库族灼屑钾倒伏兜克稀鹰坑本铆袋纯嘴言惊态圭缓渺五诽垛搪樟惶瓦锗防庙涣囤一无苇维狈畦洲星熔酝忽兢纷躯相湃侵闰榨阮前佬幢桃魔忿拎菌糟卤齐矫汰放柄抡皑萤民铡谣龄皿嘱高辗巧红靴宵袄谜溶擅虾搂纤夹节语逗访岸渍楔核产耙启答冠带阁颅磋露尔绣冬拍圣其啊钻玛仗盲钦斗董勿楼龋华岛可芥烦才源盂丝玄同竟砌智软菩楚条吮姥磋移瞄晋寒懂观槐腕送馒的仍击谬招越狱狐戊洽锻缮和擞俄鸣辈赏矽们梁高给涂早歹铀限统豁耕鞋褒衡诫疙及启狐咐棠汕套弊傈妥蔬肺俩煞师撰偶清吁跨佐仇饺朗锗荒避掇专帘禁蔬佬仪熬诵渠卿屏叮蚀

    篇2: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公司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安环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物资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物资采购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

    第四条

    物资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

    物资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

    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物资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物资采购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三剂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三剂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生产,管理

    三剂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课件5三剂管理助剂厂生产技术科彭俊卿2009年06月2日目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三节三剂需求计划管理第四节三剂独家采购管理第五节三剂准入管理第六节三剂使用管理第七节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第八节三剂报废管理第九节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第十节三剂信息反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章内容依

    三剂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课件5

    助剂厂生产技术科

    彭俊卿

    2009年06月2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三节

    三剂需求计划管理

    第四节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

    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

    第六节

    三剂使用管理

    第七节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

    第八节

    三剂报废管理

    第九节

    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

    第十节

    三剂信息反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兰州石化公司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解释

    (一)

    三剂:是指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装置所使用的各种催化剂、添加剂、助剂的总称(包括:各种水处理药剂、设备缓蚀剂、阻垢剂和防腐剂等)。

    (二)

    新用三剂:指在公司范围内尚未使用过的三剂。在公司范围内相同工艺同类装置用剂,不列入新剂管理范围。

    (三)

    更换三剂:指生产装置中定期装填的各种三剂在使用到期或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更换新剂。

    (四)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积碳、中毒失活、结构破坏、磨损粉化或已到使用期限而无法正常使用且有回收价值的含有贵重金属(如铂、铑、钯、银等)的催化剂。

    (五)

    报废三剂:正常使用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因使用不当未达到使用期限、因储存时间长超过保质期限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失活、失效,无法满足装置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处理并经过报废审批程序批准的三剂。

    第四条

    本章内容第五节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七节、第八节由采购部负责解释;其余内容由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成立三剂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相关的副总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处、技术处、机动处、生产处、安全处、环保处、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企管法规处、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组成。三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处。

    第六条

    三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三剂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二)

    负责三剂独家采购方案的审核。

    (三)

    负责新剂试验计划的审批。

    (四)

    负责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的审批。

    (五)

    负责评估价100万元以下报废三剂的审批。

    (六)

    负责三剂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新供应商入围的审核。

    第七条

    三剂办公室职责

    (七)

    负责召集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

    (八)

    负责召集三剂工作例会。

    (九)

    负责召集年度三剂工作总结分析会。

    (十)

    负责三剂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

    (十一)

    负责三剂管理制度的修订、下发、解释。

    第八条

    计划处职责

    (一)

    负责三剂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负责三剂定额计划的审核、下发和检查。

    (三)

    负责三剂需求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四)

    负责报废三剂的数量审核。

    (五)

    负责三剂消耗检查、统计和分析考核工作。

    第九条

    技术处职责

    (一)

    负责工艺用三剂的技术管理。

    (二)

    负责新用、更换、报废工艺用三剂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核新用、更换工艺用三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组织对试用结果或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

    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工艺用三剂消耗的技术措施的审核。

    (四)

    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

    第十条

    机动处职责

    (一)

    负责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技术管理。

    (二)

    负责审核首次使用的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对试用结果和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

    负责报废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技术审查。

    (四)

    负责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质量指标的审核。

    (五)

    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消耗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六)

    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

    第十一条

    环保处职责

    (一)

    负责污水处理药剂的技术管理。

    (二)

    负责审核首次使用的污水处理药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对试用结果和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

    负责报废污水处理药剂的技术审查。

    (四)

    负责污水处理药剂质量指标的审核。

    (五)

    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污水处理药剂消耗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六)

    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

    (七)

    负责三剂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

    负责三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

    负责公司三剂标准、检验方法及入厂检验的管理。

    (三)

    负责三剂的质量准入管理。

    (四)

    正常工艺用三剂质量指标的审核。

    (五)

    负责三剂的对外委托检验和评价。

    第十三条

    采购部职责

    (一)

    根据三剂需求计划和合理库存与实际库存的平衡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二)

    负责库存三剂的平衡和调拨工作,保证合理库存及生产需要。

    (三)

    负责公司的积压、账外、利旧三剂的管理与调剂。

    (四)

    负责待处理三剂的看货拍卖,以及拉运现场的协调、监督管理。

    (五)

    组织对合格供方的评价和动态管理,负责发布合格供方目录。

    (六)

    负责提出商务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

    第十四条

    安全处职责

    (一)

    负责对各单位上报需处置的三剂危险废物进行界定、现场确认。

    (二)

    负责对公司三剂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等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报废三剂的账面审核及三剂处置收入的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监察处负责对三剂管理全过程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管法规处负责三剂市场准入、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处负责安排新工艺用剂的工业试验时间安排,协助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工业试验,保证新剂工业试验期间平稳生产。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

    负责编制和申报三剂需求计划。

    (二)

    负责提出首次使用三剂和报废三剂的申请计划。

    (三)

    负责本单位各装置三剂库存的盘点、平库工作。

    (四)

    对三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并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三剂提出更换请求。

    (五)

    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三剂统计报表和三剂消耗分析报告。

    (六)

    负责制定降低三剂消耗的技术措施。

    (七)

    负责向技术主管部门上报三剂独家采购报告、承诺书和新剂拓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指标。

    (八)

    负责对本单位三剂危险废物及三剂危险废物包装物处置前的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

    第三节

    三剂需求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

    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

    三剂需求计划按季度计划编制上报,计划处预排产计划作为各使用单位提报三剂需求计划的依据。

    (二)

    测算三剂需求量以年度三剂定额计划为依据,若年度定额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注明原因,以实际消耗为准。

    第二十一条

    需求计划提报要求

    (一)

    各单位提报季度三剂需求计划时,应将下一季度生产情况及所需三剂考虑周全,减少临时计划的产生。对于暂时无法确定生产方案或生产方案临时调整等特殊原因所需的三剂,可报临时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原因并注明到货时间。

    (二)

    更换固定床用剂计划:使用单位必须按采购周期要求提出换剂申请报告报技术处,计划处接到按程序审批的固定床用剂更换报告(催化剂类固定床剂的更换还需与供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后下达季度需求计划。凡未列入季度需求计划的更换固定床用剂计划,均属临时计划。

    (三)

    首次使用三剂计划:计划处接到经审批的工业试验审批单、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技术协议及采购部申请的新用三剂物资编码后下达首次使用三剂计划。

    (四)

    首次使用三剂物资编码的申请由使用单位向采购部提交新用三剂质量性能指标;同一规格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三剂只能使用一个物资编码。

    (五)

    ERP系统三剂需求计划提报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下达

    (一)

    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下达

    生产工艺用三剂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主管厂长审批后报计划处(计划中的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工业水处理药剂和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需求计划及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机动处审核、汇总后交计划处;污水处理药剂需求计划及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环保处审核、汇总后交计划处。各类三剂需求计划经计划处审核、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计划处在ERP系统创建三剂需求计划,纸质计划交采购部。

    (二)

    临时工艺用三剂需求计划、临时污水处理药剂需求计划及临时工业水处理剂和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需求计划分别由计划处、环保处、机动处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计划处在ERP系统创建三剂需求计划,纸质计划交采购部。

    (三)

    需求计划上报时间:上述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3日前将下个季度三剂需求计划上报计划处。

    (四)

    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需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属于上市单位的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计划处备案后,由使用单位交工程部申请网络订单号后交采购部在ERP系统下达采购计划;属于未上市单位的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交采购部。

    第四节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

    通过拓展供应商,进行比技术、比质量、比成本,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逐步减少三剂独家采购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四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基本条件:

    (一)

    技术上、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无其它厂家可以替代的。

    (二)

    设计指定首次开车使用的。

    (三)

    影响公司整体生产平衡、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关键装置使用的。

    (四)

    军方和国防企业有特殊要求的。

    (五)

    网内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投标需要,且有拓展供应商计划作支撑,需暂时进行独家采购的。

    第二十五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

    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至(四)种情况的,其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是技术主管部门;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五)种情况的,其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是采购部。

    第二十六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管理程序

    (一)

    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将需要独家采购的三剂以独家采购报告和承诺书形式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包括:技术处、机动处、环保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独家采购三剂进行分类和评审,同时制定下一年度为减少独家采购而作的新剂引入计划及措施、目标、实施进度等方案。经评审确认的独家采购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以报告形式报三剂办公室,由三剂办公室组织召开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会议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形成统一意见后,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采购部随后进行独家采购的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后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和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批准。

    (二)

    三剂独家采购报告每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一次,但可分季度签订订货合同。

    (三)

    循环水实行每年一次供应商服务的循环水场水处理效果和技术服务等综合评审,如维持上一年度选商结果,不纳入独家采购管理。

    (四)

    凡列入试验计划所需新剂引入不纳入独家采购管理。

    (五)

    临时增加的独家采购三剂在三剂工作例会上进行审查,审批流程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六)

    每年十月份召开下一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

    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用三剂的管理

    (一)

    公司新用三剂须在国内中型装置试验成功,并有成功工业应用的业绩,经考察、论证能满足装置使用要求。对催化剂和关键装置主剂,要求新用三剂供应商为业界前五名。公司原使用进口剂的装置,在首次使用的国产剂,其综合性能应优于或相当于原使用的进口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需引入的新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二)

    为了确保三剂的使用效果,部分新用三剂在正式使用前需要进行工业试用,其准入管理按下列程序审批:

    1.

    技术主管部门组织新用三剂的技术交流。

    2.

    质量管理部对新用三剂进行质量初审,三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要求;产品标准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与功效;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三剂产品,还需提供有关食品安全认证、ROHS检测、REACH法案等资料。检验标准使用符合本行业通用的检测方法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3.

    质量管理部对满足质量初审要求的新用三剂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确需进行小试评价的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管理部开展小试评价工作,小试评价报告提交技术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4.

    使用单位将新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及其他单位工业应用报告、应用业绩、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上报技术主管部门,技术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剂种进行评审汇总后提交公司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5.

    新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一般采用三剂工作领导小组联审方式办理,审查通过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部门会签、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方式。

    6.

    企管法规处按批准的新剂拓展计划要求办理供应商的临时入围手续。

    7.

    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试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与供货厂家签订试用技术协议。技术协议转交质量管理部备案。

    8.

    使用单位上报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计划处下达试验用剂采购计划,采购部组织试验用剂的采购。

    9.

    使用单位制定新用三剂试用方案。重大三剂试用方案由技术主管部门及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一般性三剂试用方案由分厂审批、报技术主管部门备案。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新用三剂试验的组织。

    10.

    新用三剂试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编写试验总结报告上报技术主管部门,总结报告要注明试验用剂牌号、生产厂家、试验用量,使用效果等。

    11.

    新用三剂工业试验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公司正常市场准入管理。

    (三)

    对于使用单位无特殊要求的纯化学品类通用三剂,可以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不需进行工业试验。对于该类通用的新用三剂按下列程序审批:

    1.

    由使用单位提出通用类三剂剂种和质量要求,由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2.

    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3.

    采购部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于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供应商直接办理入围。

    (四)

    新用三剂纳入公司正常用剂管理一年后,使用单位编制工业使用总结报告,并报技术主管部门,进一步考察三剂的使用效果。

    (五)

    各类催化剂的首次试验和引入由使用单位上报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及其他单位工业应用报告、应用业绩、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部门会签及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使用单位上报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到货后由技术部门组织进行试用,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三剂准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更换三剂的管理

    (一)

    使用单位向技术主管部门提交换剂报告,说明换剂理由,被更换三剂的工业运转情况、是否达到设计寿命、是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等,正常换剂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计划处下达采购计划。

    (二)

    若属于非正常换剂,必须分析清楚造成该情况的原因及避免再次发生的应对措施。非正常换剂由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计划处下达采购计划。

    (三)

    催化剂类固定床剂的更换需与供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明确供货范围、产品标准、原料性质、使用工艺条件、考核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相关条款。

    (四)

    可再生三剂的厂外再生,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与再生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第二十九条

    新用三剂的风险抵押、试验收费及结算

    (一)

    新用三剂的风险抵押。

    1.

    为降低公司三剂试验风险,具备条件的新用三剂试验需收取风险抵押金。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的需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2.

    考核期满后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达到技术协议要求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达到者全额扣除。

    (二)

    对于具备条件的新用三剂检测、评价、试验应收取一定费用,不能收取检测、评价、试验费的需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三)

    新用三剂检测、评价、试验和风险抵押金收费办法由技术主管部门和质量部另行制定。

    (四)

    收取风险抵押金、试验费的新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与供货厂家签订新用三剂工业试验技术合同,签订风险抵押金、试验费金额、风险抵押金返还条件以及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技术协议不再单独签订。

    (五)

    试验用剂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或以协议价采购。

    (六)

    试验三剂的结算

    1.

    一次性消耗的三剂试验结果达到技术协议约定技术指标,使用单位出具试验总结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结算。

    2.

    一般性固定床用剂到阶段考核期考核结果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考核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采购部门予以结算90%货款,预留10%质保金。待1年考核期期满、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确认后予以结算。

    3.

    使用周期超过两年、或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固定床用剂结算方式由采购合同具体约定。

    第六节

    三剂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三剂使用纳入公司正常工艺、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三剂要求的进料、工艺参数等技术条件进行使用,杜绝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三剂中毒、失活、失效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三剂使用的精细管理,按定额科学用剂,严格控制由于存放不当和不正确的加剂方式造成的三剂浪费,使用单位三剂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各车间三剂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三剂的库存、本期使用和下期需求情况,保证满足正常的生产需要,杜绝出现因库存和消耗量掌握不准、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三剂短缺致使装置非计划停工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完整的使用台帐,对其使用的三剂都要登记造册、合格证保存齐全。台帐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每月三剂领用和消耗使用情况,各种三剂的收、拨、存情况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

    第三十五条

    使用贵金属催化剂的车间,必须建立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台帐,对检修更换、撇头和正常生产系统回收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规格型号、贵金属含量、处置时间逐项登记。对于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标识清楚,不得损坏、丢失。

    第七节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报废程序

    (一)

    对更换下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系统回收的以及反应器撇头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确需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向技术处提交报废申请报告,由技术处进行确认后,报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告中必须注明申请报废贵金属催化剂的规格、型号、数量、贵金属含量等项目。

    (二)

    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

    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报废后的处置

    (一)

    采购部对于贵金属催化剂的采购,应执行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资质的优先采购的原则。

    (二)

    报废后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处理,按照下列顺序处置。

    1.首先遵循原供货厂家有偿回收的原则。即在签订新催化剂采购合同时,采购部与具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资质的供货厂家协商,由该厂家负责回收报废后的催化剂,回收款抵扣所采购新催化剂的货款。

    2.原供货厂家无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资质时,采购部负责将废旧贵金属催化剂,交由能提炼贵金属的单位进行提炼,我公司支付提炼单位提炼费用。所提炼的贵金属,转交贵金属催化剂供应商,抵扣所采购新催化剂的货款。

    3.上述方式均不能处置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由采购部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交厂家回收或提炼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计量由计量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保管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第八节

    三剂报废管理

    第四十条

    三剂报废管理

    (一)

    为杜绝报废三剂的二次污染,正常使用报废后无使用价值的三剂,由原使用单位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技术主管部门、计划处、财务处确认,由环保处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有使用价值的报废三剂处置,由原使用单位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三)

    积压三剂的处置

    1.

    采购部每半年统计一次一年以上库存无动态三剂,征求使用单位今后是否使用的意见。今后不再使用的,由采购部提出处理申请。在分厂车间库存的积压三剂,如果长时间内不再使用,由分厂提出处理申请。

    2.

    不再使用的三剂按报废处理。由于采购部未及时平库,造成三剂重复采购和库存积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于需求计划不准确以及采购到货后未及时领用,造成三剂积压和报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

    积压三剂报废审批程序

    1)

    由采购部(或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填报申请报废三剂明细表,说明报废原因。

    2)

    报废申请报告(如果属于A类或B类三剂,必须附质检报告。),经技术主管部门确认,计划处审核数量,财务处进行帐务审核。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

    三剂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

    环保处为公司三剂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审核、确定采购部提出的公司三剂危险废物以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目录。

    (二)

    对于兰州本地不能处理的三剂危险废物以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由环保处进行确认。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明确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回收处理,该类采购合同由环保处会签。

    (三)

    对于公司内部不能处理、原供应商不能回收的三剂危险废物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环保处负责会同安全处、采购部、国际事业公司确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

    对于公司内部能够处理的三剂危险废物由环保处负责按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节

    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

    第四十二条

    三剂统计盘点时间按照公司生产统计盘点核算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三剂及辅助化工原料收、拨、存平衡表和三剂消耗指标表要求在月末18:00前录入统计管理信息平台。并保证上述两个报表的消耗数据与财务消耗数据一致。

    第四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定期对三剂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于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报计划处。

    第十节

    三剂信息反馈

    第四十五条

    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三剂工作领导小组会上汇报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包括供应商拓展计划,工业试验评价情况及新增三剂的审批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要把三剂使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三剂办公室,以便协调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在三剂日常使用管理中,要积极进行技术交流,掌握相关的三剂信息,上报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以便引进新的三剂厂家,建立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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