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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2020年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0-08-23 11:40: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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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关于 2018 年 年 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新华区委、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华发〔2019〕9 号)的要求,按照 2019 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组对 2018 年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区民政局对本次评价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立项等基本情况 新华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是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开始,政府为六类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范围和标准是具有石家庄市内区户籍且在市内区居住的 60 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 300 元/月、低保老人 100 元/月、社会孤老 200 元/月、重度失能老人 500元/月、失独老人 200 元/月和 9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200 元/月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新华区辖区内 15 个街道办事处、116 个村(居)委会共有 3263 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项目包括家政服务、信息归集及劳务派遣服务、社会评估服务三项。

     (1)家政服务:① 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托老,做饭、保洁、洗衣、助浴、家政服务等照料服务。②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陪诊就医、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等服务。③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的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④文化娱乐类。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场所和健身设施,开展文艺、体育、棋牌、健身、知识讲座等服务。⑤精神慰藉类。为老年人提供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日常心理疏导等服务。⑥紧急援助类。老年人发生意外或遇到紧急状况,可拨打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公益电话,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免费通知亲属及 110、120、 119 或社会服务机构(组织),采取相关的援助服务。

     符合标准的六类人员,个人自愿申请上述①至⑤类服务,实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由所在区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组织)在规定的补助限额内提供服务,超出部分自理。各区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和收费标准由各区政府招标确定,服务对象可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2)信息归集及劳务派遣服务:即市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及劳

     务派遣产生的费用,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人数和实际提供信息服务量确定财政补助数额。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每半年拨付一次。

     (3)评估服务:对重度失能老人评估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服务,按招标价格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

     (4)其他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内服务,不得购买其他商品。政府购买服务卡中资金数额,年底清零。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六类的对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凭养老机构缴费凭据,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其所在养老机构冲抵护理费。

     3.项目具体服务流程 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拨打市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公益电话 12349 提出服务需求—→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根据老年人所在区域,将需求信息下传给所在区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指派相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提供服务; 区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通过信息平台确认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按月报送各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根据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生成的服务记录,按季度将服务资金支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

     4.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期间,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石家庄市民政局要建立新的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在平台建设期间全市停止了该项服务。2018 年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支出资金因政策调整投入 896.04 元,用于支付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服务商的服务费和2017年度入住养老机构的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冲抵养老院护理费用。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所需资金年初已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拨付使用及时准确。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全面建立并实施六类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立足服务重点人群,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强化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发挥绩效评价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华区财政局决定对新华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与实施单位座谈和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形成了项目的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

     新华区财政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引入第三方,根据主管部门自评报告,

     在查取项目档案资料、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检查、与实施单位座谈等手续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和方法

     1.组织实施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根据拟定实施方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单位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查阅资料、检查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与实施单位座谈,核实、了解项目具体内容和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将实施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对项目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项目实施单位 对有关问题解释和答复。

     抽取部分街道、居委会,深入现场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家中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收集资料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对照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列出问题清单;对项目进行评分,并整理评价资料及工作底稿、按要求归档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抽查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运用因素分析法、综合指标评价法和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组通过现场调查和了解后的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考核内容,依据不同的资料,一一计算、对比、汇总、分析评价,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通知书》(石新财评〔2019〕1 号),以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本次绩效评价的特点,合理赋予指标分值,明确具体评价标准,最终形成了《2018 年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框架采用三级百分制,其由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一级指标构成。按评价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得分≥85 分为优秀;75≤得分<85 分为良好;60≤得分<75 分为一般;得分<60 分为较差。

     1.“投入”指标(满分 15 分)下设二级指标项目立项(9 分)、资金落实(6分)。主要评价对项目立项规范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及资金到位和到位及时率等情况。

     2.“过程”指标(满分 25 分)下设二级指标业务管理(20 分)和财务管理(5 分)。主要评价对制度保障、机制健全、申报审批、招投标及管理情况、公开公示制度、系统应用、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及资金管理制度及使用等情况。

     3.“产出”指标(25 分)下设二级指标项目产出(25 分)。主要评价对实际服务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及确认及时性等情况。

     4.“效果”指标(35 分)下设二级指标项目效益(35 分)。主要评价项目的对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满意度、社会认可度、可持续影响、享受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老人对服务公司的满意和政府购买为老服务整体满意度等情况。

      三、项目绩效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12〕69 号); 4.《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32 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 6.《石家庄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石财绩〔2013〕2 号); 7.其他相关资料。

     四、项目执行及绩效实现情况

      (一)投入 1.项目立项(分值 9 分,扣 1.5 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分值 4 分,扣 0 分)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4 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 号) 要求,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政〔2014〕83 号)。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由福利科专人负责实施。

     结论:根据上级文件立项,立项规范,工作人员职责清楚,分工具体。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 5 分,扣 1.5 分)

     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内容较宽泛,未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量化指标予以体现,与新华区民政局年初预算编制的项目相匹配。

     结论:绩效指标内容未细化量化分解,内容较宽泛。扣 1.5 分。

     2.资金落实(分值 6 分,扣 0 分)

     (1)资金到位率(分值 3 分,扣 0 分)

     新华区民政局 2018 年 3 月 22 日申请购买为老服务 2017 年第四季度资金7,289,769.50 元,2018 年 4 月 20 日新华区财政局拨付政府购买为老服务资金4,559,769.5 元,拨付 2018 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2,730,000.00 元;2018 年 4 月 20 日申请 2017 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持卡老人冲抵养老机构护理费资金 1,670,599.00 元,6 月 22 新华区财政局拨付政府购买为老服务资金1,670,599.00 元,到位率 100%。

     结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资金到位率 100%。

     (2)到位及时率(分值 3 分,扣 0 分)

     根据新华区民政局申请,财政局及时拨付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结论:根据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过程 1.业务管理(20 分,扣 6.5 分)。

     (1)制度保障(分值 2 分,扣 1 分)

     新华区民政局能够落实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规定,未见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结论:未见新华区民政局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扣 1 分。

     (2)机制保障(分值 2 分,扣 1.5 分)

     新华区民政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制度执行,未见制定本单位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结论:未见制定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扣1.5 分。

     (3)申报审批(分值 3 分,扣 0.5 分)

     六类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石家庄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评估组织、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核。

     结论: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工作,但未在 7 天内完成审核,有部分超过规定时间。扣 0.5 分。

     (4)招投标及管理情况(分值 2 分,扣 1 分)

     通过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并确定了七家服务机构为中标单位,即河北乐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融辉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凯尔艾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仁爱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爱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普爱长者照护中心、河北福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未见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定适合本单位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结论:对服务机构进行招投标,但未见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扣 1 分。

     (5)公开公示制度(分值 2 分,扣 0 分)

     新华区民政局对老人基本情况在居委会进行了公开公示,对服务机构招标和中标情况进行公开公告。

     结论:老人基本情况和招投标情况进行公开公告。

     (6)系统应用(分值 2 分,扣 0 分)

     新华区民政局每月底之前将新申请的六类老人录入到“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结论:录入信息报送准确,真实有效。

     (7)项目实施管理(分值 3 分,扣 2 分)

     每月 1 日将新申请的六类老人名单报至市民政局福利处统一制卡,10 日左右取回新制卡后,核对卡号是否与“平台”一致,再发放至老人手中;11 日通过“平台”将六类老人相应金额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拨付到持卡老人。拨打“12349”养老服务平台电话提出服务需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安排中标的 7 家服务机构人员提供服务,持卡老人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向服务机构结算服务金额。每个季度结束后“12349”养老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将新华区 7 家中标的服务机构将老人或老家属认可服务后亲自签名的划卡票据及汇总表进行初审,完成后将票据及汇总表报区民政局福利科,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照“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中各服务公司的服务金额核对是否与票据及汇总表一致,审核无误后,7 家服务公司的服务金额按季度结算。

     服务机构提供老人或老人家属认可服务后亲自签名的划卡票据确认单存在一些问题,如:确认单服务内容不详细,对账单只有结束时间,无法判断每一项服务时长;24 小时护理服务人员同一时间在做两份工作;同一种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差别较大;划卡票据客户签名与整个票据笔迹相同;同一服务人员签名不同;等等。

     结论:服务机构提供老人或老人家属认可服务后亲自签名的划卡票据确认单存在一些问题。扣 2 分。

     (8)监督检查(分值 2 分,扣 1 分)

     未见新华区民政局对购买为老服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见新华区民政局在日常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重点抽查工作。

     结论:未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未见监督检查工作。扣 1 分。

     (9)档案管理(分值 2 分,扣 0.5 分)

     对为老人服务申请表装订成册;服务确认单未见装订;电子信息资料在 2017年 4 季度档案资料在系统关闭时未见备份资料。

     结论:部分纸质档案未见装订成册,电子信息资料未见备份资料。扣 0.5分。

     2.财务管理(分值 5 分,扣 0 分)

     (1)资金管理制度(分值 2 分,扣 0 分)

     新华区民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科工作职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规则、发放程序。

     结论: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使用规则。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 3 分,扣 0 分)

     新华区民政局根据相关制度能够做到资金拨付要求发放;资金根据职责权限逐级人员签字;按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拨付为老服务资金。

     结论:能够做到资金拨付要求发放;逐级领导签字;按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拨付资金。

      (三)产出 项目产出(分值 25 分,扣 7 分)

     (1)实际服务率(分值 5 分,扣 3 分)

     新华区民政局 2017 年底纳入“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人数 3263人,实际服务人员 2767 人,实际服务率 84.80%。

     结论:实际服务率 84.80%。扣 3 分。

     (2)完成及时率(分值 5 分,扣 0 分)

     新华区民政局在每月 11 日通过“平台”按规定标准把资金拨付到持卡老人的卡中,持卡老人根据自己需求拨付“12349”要求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服务机构按约定时间服务。完成及时率 100%。

     结论:完成及时率 100%。

     (3)质量达标率(分值 5 分,扣 0 分)

     调查走访 20 户和电话回访 47 人(其中 27 人接通电话),持卡老人或家属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较满意。

     结论: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较满意。

     (4)资金发放率(分值 5 分,扣 2 分)

     新华区民政局根据政府规定“三无老人”300 元/月、低保老人 100 元/月、社会孤老 200 元/月、重度失能老人 500 元/月、9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200 元/月在每月 11 日在“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一键式以虚拟资金形式发放到老人卡中。但新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操作后,有部分持卡老人或家属反映虚拟资金不能准时到达卡中 结论:按政策标准一键式发放,有部分持卡老人或家属反映不能准时到达卡中。扣 2 分。

     (5)确认及时性(分值 5 分,扣 2 分)

     新华区各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和民政局申请程序能够根据购买为老服务办理流程图规定时间办理,资金在每月 11 日通过“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一健及时足额发放。在走访和电话回访中,有部分持卡老人或家属反映资金有时发放未按月发放,半年发放一次。

     结论:资金发放不及时。扣 2 分

      (四)效果 项目效果(分值 35 分,扣 3 分)

     (1)对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满意度(分值 6 分,扣 0 分)

     发放调查问卷 20 份,收回 20 份;电话回访 47 人,27 人持卡老人或家属接通(其余 20 人未接通、关机或老人去世不了解情况等)。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满意。

     结论: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满意。

     (2)社会认可度(分值 6 分,扣 0 分)

     通过调查问卷和电话回访,有部分持卡老人或家属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认可。

     结论: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方式认可。

     (3)可持续影响(分值 6 分,扣 0 分)

     参加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14 年 1645 人,2015 年 2390 人,2016年 2987 人。

     结论:享受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对象逐年递增。

     (4)享受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老人对服务公司的满意度(分值 8 分,扣 3分)

     发放调查问卷 20 份,收回 20 份;电话回访 47 人,有部分持卡老人或家属反映服务公司收费价格高,要多少给多少,未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结论:有部分持卡老人或家属反映服务机构收费价格高,未按规定的收费的标准收费。扣 3 分。

     (5)政府购买为老服务整体满意度(分值 8 分,扣 0 分)

     发放调查问卷 20 份,收回 20 份;电话回访 47 人,接通 27 人,全部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的范围、方式等的整体满意。

     结论: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的范围、方式等的整体满意度。

     四、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该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立项,定位准确,预算编制符合实际,居委会、街道、政府三级管理申报审批,市级招标的评估组织机构进行评估,程序较完善。2018 年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2018 年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 82 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发放不及时,造成年度余额较多 在走访和电话回访中,持卡老人或家属反映卡中虚拟资金未按月发放,有时半年发放一次,距离资金清零时间短,大量资金未使用,使年度余额较多。

     2.两老人刷卡余额存在负值 经核实居家养老系统导出数据发现,有两位老人出现了刷卡总金额为负值的情况,超出补助范围的消费也可继续使用居家养老服务卡。如崔维琪账户-500元,梁文珍账户-260 元。

     3.确认单与系统对账单无开始与结束时间 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刷的带编码的《石家庄市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确认单》上面无印刷开始与结束时间;系统导出对账单只有结束时间,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在同一时间做两份工作。如:老人张桂英与王其林的 7 天 24 小时护工服务公司签字同为刘艳红。

     4.同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差较大 在检查《石家庄市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确认单》和系统导出对账单,发现同一项目收费标准不相同,金额相差较大。与服务机构投标承诺价格和新华区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报价明细不符。如:党存虎理发 19 元,申庆刚 30 元,苏艳红和王淑梅理发洗头均为 60 元。

     5.确认单与系统对账单服务收费金额不一致 在检查《石家庄市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确认单》和系统导出对账单,收费金额不一致,出现多收或者少收的情况。如:王茹风系统对账单应收 2160 元,确认单实收 2100 元;金维娥系统对账单应收 2340 元,确认单实收 2300 元;任贵贞系统对账单 2590 元,确认单实收 2520 元;曹爱荣系统对账单应收 140 元,确认

     单实收 126 元 6.持卡老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单存在的问题 (1)确认单无服务机构章。

     (2)确认单金额与内容有涂改现象。

     (3)确认单服务人员签名前后不一致,有代签现象。

     (4)有部分确认单为全部同一笔迹填写。

     (二)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 1.建议每月按时发放资金,及时打电话回访,查找未发放原因,使资金及时到达持卡老人账户。

     2.建议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有相应的约束作用。加强《石家庄市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确认单》审核力度,每季度资金结算,周期长,使确认单存在各种问题,未能为持卡老人真正服务。

      新华区财政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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