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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5 12:17:5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实施方案 租房 分配

     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AA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蛟政办发[2019]11 号)文件规定,做好 2019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分配房源

     本期公租房共房源 36 套,其中:正恒公馆 30 套,枫林湾 6 套(详见附件)。

     公租房实行公寓式管理,即将单套房源分配给两个申请人共同使用。

     二、申请对象 本期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

     三、分配原则 公租房实行保障轮候制,对保障申请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房源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稳步实现按需保障。

     公租房房源按申请人主管部门之间申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由申请人主管部门按照《AA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自行审核分配并管理。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与申请人主管部门签订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四、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5 年 1 月 1 日后,由机关及事业单位招收、招考的正式工作人员;

     2、申请人未婚的,父母在本市无住房;

     3、申请人已婚的(含离异),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申请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由申请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

     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分配对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其说明理由; 3、由申请人主管部门按照《AA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4、由申请人主管部门按照《AA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申请人确定分配房源后,与本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主管部门将分配结果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六、使用与退出(腾退)

     1、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2、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 1.6 元/平方米每月(建筑面积),不包括水暖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3、申请人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包括结构、室内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4、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5、不得擅自装修公租房。确需装修的,申请人应当取得主管部门同意,但申请人在腾退公租房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得拆除,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所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由申请人所在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装修,待所承租的公租房出售时,按出售评估价格并入房产价格一并出售,统一装修的费用,按房屋原价格及销售价格的投入收益比例,返给装修投资人。

     6、不得影响左邻右舍,注重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7、腾退公租房时,应将室内打扫干净;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强行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公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租赁期满。该公租房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周转房,不得长期占住 ; (2)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居住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保障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主管部门原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二)严格审核程序。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审核、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AA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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