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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化项目材料标识标准做法

    时间:2021-03-26 06:03:3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标识 石化 做法

    石化项目材料标识标准做法 本文关键词:标识,石化,做法,材料,标准

    石化项目材料标识标准做法 本文简介:中建安装一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做法石化项目原材料标识编制:范中武刘立军审批:刘长沙一、总则石化项目材料种类、规格、材质较多,一旦用混将会造成重大隐患。本标准规定了材料的标识以及标识移植做法,一公司范围内石化项目必须遵照执行。二、材料标识办法(一)螺栓材质标识1、标识方法螺栓现场后,由仓库保管员(监督

    石化项目材料标识标准做法 本文内容:

    中建安装一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做法

    石化项目原材料标识

    编制:范中武

    刘立军

    审批:刘长沙

    一、总则

    石化项目材料种类、规格、材质较多,一旦用混将会造成重大隐患。本标准规定了材料的标识以及标识移植做法,一公司范围内石化项目必须遵照执行。

    二、材料标识办法

    (一)螺栓材质标识

    1、标识方法螺栓现场后,由仓库保管员(监督施工队保管员)逐根在螺栓的两头和螺帽的侧面做标识色,在保管和安装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所做的色标。

    2、材质对应色标颜色(示例)

    25Cr2MoVA/35CrMo-----深绿色

    深绿色

    35#/

    BL2-------------黄色

    黄色黄色黄色黄色黄

    35CrMoA/35#----------灰色

    灰色灰色灰色

    灰色

    35CrMoA/35CrMo-------大红色

    当现场存在其它材质螺栓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技术员、质检员共同研究确定其它标识色,原则上要求不同材质的螺栓标识色差要明显,易于区分。

    (二)管材

    标识

    1、材质标识

    各种管材进场后,验证出厂标识是否清晰,有疑问的应另行存放检查

    第一步:管材的进场标识,首先对材料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材料进场,先由项目保管员在管子的两端进行颜色标识,同时在每根管子两端15cm内用油性记号笔标识规格。

    第二步:

    材料防腐后标识,在除锈刷漆前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讲明标识方法和标识的重要性。管材的两端15cm内禁止除锈刷漆。

    第一遍油漆干燥后立即按照标识规定在材料的表面刷一道宽20~50mm的连续的标识色条。技术员要经常检查防腐人员该项工作。

    3、管子材质标识(示例)

    15CrMo--------深绿色

    深绿色

    15CrMoG-------鲜绿色

    鲜绿色

    15CrMoR-------黄色

    黄色

    1Cr5Mo

    -------天蓝色

    天蓝色

    Q245R

    --------白色

    白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

    20#

    GB9948---大红色

    20#

    GB8163---灰色

    灰色灰色

    灰色灰色

    当管道材质较多,使用单色无法清楚进行区分时,可采用复合色标,即涂刷两道色标线。

    如有两种以上不锈钢应分别标识,标识可采用复合色标。

    4、规格的移植

    管工应随身携带油性记号笔,下料断管前应将管子规格标识移植到没有标识的管段上。这样所有管段都应有管子规格的标识,避免不同壁厚的管子用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或巡查时应对此项工作重点检查,发现漏涂、漏标的要及时对材质、规格进行确认,材质、规格不明的,决不允许使用。

    3、同种材质不同标准的管材应按照两种材料分类标识,例如20#钢GB9948和GB8163标准的管材,要采用不同颜色标识。

    (三)法兰材质标识

    在法兰侧面采用不同颜色油漆标识,参照管材的颜色分类

    (四)管件标识

    1、(弯头、异径)在订货条件中增加涂色要求,不同材质的管件涂不同颜色的底漆。

    2、如进场时管件没有底漆识别,在管件两侧180度对称位置涂标识色,颜色同管材。

    三、加强材料在使用中的管理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质检员、专业技术人员,对标识方法及相识的重要性等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和现场交底,所有操作人员均应按施工规范操作,按交底要求作业。每一段管线每个管件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材质符合的材料施工,过程中专业技术员、质检员跟综检查,确保材料使用正确,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管材及管件的标识色需保持到本段工程焊接完毕,试压前全面联合检查合格为止。

    篇2:《标识标牌合同》

    《标识标牌合同》word版 本文关键词:标牌,标识,合同,word

    《标识标牌合同》word版 本文简介: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工程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小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双方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小区标识标牌制作、

    《标识标牌合同》word版 本文内容:

    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小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双方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小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2、安装地点:xxx小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围:xx小区标牌标识制作、运输及安装。

    三、产品、数量、价格(表中未能列尽的,可以另行附表,但须经双方盖章确认)

    制作项目明细详见:①附件一:《xx一期标识标牌款式图纸》、②附件二:《xx一期标识标牌制作报价清单》。所有材质和价格以报价单为准。

    四、价格:价格以人民币计算,货物的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及发票的费用。合同总金额(含制作、含运输、含税价、含安装等一切费用):

    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该承包价不含增补部份。

    详见:附件二:《XX一期标识标牌制作报价清单》。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服务承诺: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双方确认图纸检验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行业相关工艺要求标准制作施工。

    2、服务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标识标牌质保期为壹年,一年内出现非人为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期内如出现退皮、变形、脱落、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人为或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贰个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否则视为违约。

    3、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仅收工本费。

    六、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清点货物,经清点无误后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

    交货、安装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标识标牌制作,并于*年*月*日前合格安装到位。

    3、工程变更注意事项:

    ①乙方对于标牌制作工程若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响应,而造成的工程进度的拖延,应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七、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所述和附件并经甲方签字认可材质、尺寸、工艺;所有丝印、烤漆色按照甲方提供的色标编号为基准的验收标准执行。

    2、验收方法:货到现场后甲方开始验收,对工艺和材质进行核实,验收完成后乙方开始安装,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八、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标识标牌制作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同时须有甲方签字确认。

    2、付款阶段如下:

    ①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整)。

    ②乙方将标牌制作完成货到现场且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安装完成,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即人民币:整

    (¥

    元整);

    ③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

    角整(¥

    元整)。做为工程维护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质保金(扣除乙方相关责任款项后支付)。

    3、备注:预付款暂按报价总额的30%付款,如后续部分标牌有改动,

    后续余款按实际总额另行核算。

    九、甲方责任:

    1、负责组织对标牌的验收,指定安放地点。

    2、负责对乙方提供图纸审核及签字确认。

    3、负责按照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十、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规格、品质达到合同的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签字认可图纸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3、乙方自备施工用的一切工具及设备;

    4、乙方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服从甲方现场指挥,维护现场整洁,及时清运垃圾;

    5、乙方确保施工作业扎实、规范、质量过硬。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场安装标牌标识时,施工中的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及他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如乙方在制作、

    安装过程中违反安全要求所发生设备、人身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

    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的财产、物品受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费用扣完为止。

    3、如乙方未按合同所述中的材质、工艺、尺寸进行制作,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4、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协议规格数量清单对货物进行核对,甲方如果发现商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货物受损、短缺等情况视为违约,双方应列出清单,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负责于两天内补足或更换安装到位。

    5、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十二、解决纠纷:

    1、双方如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双方确认的图纸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均需双方盖章认可,附件一:XX一期标识标牌款式图纸(由甲方审核签字,并作为交货验收依据之一)。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本具同等到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宜的地方,需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4页,一式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范本,测评,能效,标识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对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进行指导。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其所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

    建筑能效测评

    第六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

    (三)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六)已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了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七)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依据《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见附件二)和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建筑能效不合格意见。

    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

    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筑能效标识

    第九条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

    第十条

    建筑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能效标志;

    (二)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三)编号;

    (四)颁发单位;

    (五)颁发日期。

    第十一条

    建筑能效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用章”,或者“XX区县(自治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用章”。

    (一)项目名称;

    (二)编号;

    (三)建设单位;

    (四)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五)颁发单位;

    (六)颁发日期。

    第十二条

    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的式样、制作标准、编码规则(见附件三、四、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号,并依照管理权限分级制作、发放建筑能效标识、证书。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标识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筑能效测评申请及能效标识、证书发放应统一办理。市管项目纳入市建委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

    第十五条

    对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在收到测评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一)造成建筑节能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的;

    (二)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

    (三)对建筑的用能系统或用能设备进行改造的。

    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情况,每季度报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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