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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09-29 16:01:3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作业 高处 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检维修过程中高处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高处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

     三

     、分工与职责

     3.1

     安环部是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 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3.3 高处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高处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四、基本要求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基准面 2 2 米及 2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4.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 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 2 ℃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5 ℃。

     4.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

     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五、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 2 2 米至 5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 5 5 米以上至 5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 5 15 米以上至 0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 0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 直接引起坠 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

     5.2.1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 )以上;

     0 5.2.2 GB/T4200 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5.2.3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 5 ℃的作业环境;

     5.2.4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 ℃的作业;

     5.2.5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2.6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5.2.7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 1 的规定;

     表 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 ≤ 10

     35

     63~ ~ 110

     220

     330

     500

     距离 /m

     1.7

     2.0

     2.5

     4.0

     5.0

     6.0

     5.2.8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 5.2.9 GB3869 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5.2.10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 的作业环境;

     5.2.11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3 不存在 5.2 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 处作业按表2 2 规定的 A 类法分级,存在 5.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 2 规定的B B 类法分级。

     表 2 高处作业分级

     六、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要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6.2.1 有关作业的安 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 6.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 6.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 6.2.4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 6.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

     1 6.3.1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交底;

     2 6.3.2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的洁净冲洗水源;

     3 6.3.3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 6.3.4 会同作 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内容、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查看应急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 /m

     2 2≤ ≤h h≤ ≤5 5

     5<h h≤ ≤ 15

     15<h h≤ ≤ 30

     h h >30

     A A

     Ⅰ Ⅰ

     Ⅱ Ⅱ

     Ⅲ

     Ⅳ

     B B

     Ⅱ Ⅱ

     Ⅲ

     Ⅳ

     Ⅳ

     疏散路线。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 6.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 6.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 6.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 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5 6.5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6 6.6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

     6.7

     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等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8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9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0 6.10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1 6.11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6.12 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3 6.13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4 6.14 作业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 6.15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6 6.16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 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及时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单位或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6.17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6095 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转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的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得低挂高用。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 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6.18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6.19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 合 GB26557 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20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1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22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

     、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23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

     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4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25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6.26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

     7 6.27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护栏、防护罩等安全 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 45 °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7.2 。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7.2.1 在升降( ( 吊装) ) 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7.2.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7.2.3 在无平; 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7.2.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7.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 7.2.6 由相关单位作业人员对 高处安全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

     7 7.2.7 《高处安全作业证》是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8 7.2.8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 票证。

     7.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生产经理审批。

     7.3.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 ( 风速 10.8 m / s) 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7.3.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7.3.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7.3.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7.3.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7.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3.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7.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 1 年。

     7.5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保存期至少 1 1 年。

     6 7.6 《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7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 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八、相关/ / 支持文件

     8.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 — 2014

     8.2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Z 2.1- - 2007

     8.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LJ46- - 2012

     8.4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 — 2008

     8.5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3 [2015]53 号令

     8.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 - 2008

     7 8.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 - 83

     8 8.8 高温作业分级

     GB/T4200- - 2008

     9 8.9 安全帽

     GB2811-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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