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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5-28 15:08:2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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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xx 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3.2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3.3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除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以外的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事故另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配套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及衔接 《xx 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火灾应急预案”)是全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本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局制定并公布施行,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火灾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 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危险性分析

     2.1 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

     xx 县地处湘北,西揽洞庭,北扼长江。辖 14 个乡镇和 1 个办事处,总面积 2809 平方公里,总人口 72 万。全县扎实推进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持续开展了声势浩大、深入细致的彻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一大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有效净化了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当前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面临形势:一是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火灾尽管数量不多,但仍然存在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动态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一些“七小”场所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使用,存在火灾隐患,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三是城镇的居民区楼道堆放杂物,封堵安全通道等问题。四是冬春两季是农村火灾高发期,1 至 4 月份是全年最寒冷的时段,用火用电量增多,烟花爆竹的燃放都是火灾高发的因素所在。五是部分乡镇、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还不到位,村民的放火烧荒和纵火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六是部分群众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也不懂逃生自救方法。特别是老龄、残障、儿童等弱势群体,欠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要继续把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深入到每个乡镇、村(居)委会、家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群防群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火灾上升的势头,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事故风险分析 社会形态中,很多物质具有可燃性,一旦具备火灾的三要素,就会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会毁坏财物,易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残害人类生命,破坏生态平衡,引起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因此,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事故隐患等原因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均可能造成或衍生火灾事故。

     2.3 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的处置措施 2.3.1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类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针对火灾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3.2 在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时,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政府重要的应急工作任务之一是组织实施好当地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的实施。

     2.3.3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火灾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 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 IV 级响应、III级响应、II 级响应、I 级响应。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1 指挥部及职责 县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2.1 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设置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我县火灾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 24 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编制县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火灾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火灾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火灾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火灾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县火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掌握全县的灭火力量及抢险救援力量,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做好火灾

     现场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完成火灾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卫健局: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火灾事故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救援物资进行调配和发放,负责督促指挥各类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为消防救援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安抚善后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xx 县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的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绿化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县供电公司:按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灾现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的气象参数。

     自来水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的不间断供水。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协调抢救物资的供应和疏散有关人员。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县人武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县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3.3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火灾现场进行科学分析,对在现场的应急救援灭火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4 应急联动机制

     3.4.1 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2 发生火灾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4.3 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 预警机制 4.1 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4.1.1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县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xx 县政府火灾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火灾应急信息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火灾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4.2 接警与报告 在 xx 县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涉及的火灾物资名称、目前的危险状况、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

     告的 1 小时内。接警与报告程序具体按照《xx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顸案》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门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3 预警与监控 4.3.1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火灾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进危险区域而受伤。

     4.3.2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火灾事故情况,应及时向社会通报。

     4.3.3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各类场所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火灾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监控制度情况;各企业、场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火灾防治工作的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

     4.3.4 其余预警和信息要求按照《xx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4 信息报告

     4.4.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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