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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10 00:03:4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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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某县,合作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某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个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当前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某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个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当前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是一项福泽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对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使这项制度扎实、规范、健康、有序实施,根据《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结合我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对基本医疗和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通过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其中五保户、低保户参合率达到100%。

    2.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抵御疾病风险。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受益程度,减轻农民因疾病而造成的经济负担,使年内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合理调节病人流向,实现小病不出村、乡,大病不出县。强化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常规和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4.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降低参合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指导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筹资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较好的乡村或企业、社会团体等资助新农合。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本着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采取大额医药费用补助与小额医药费用补助相结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方便就医,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建立专门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规范财会审计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二、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卫生、财政、民政、农业、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乡镇长和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协调、考核、奖惩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资金筹措、使用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

    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组织、动员和参合资金的收缴、登记等有关工作。

    (二)监督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人大副主任任主任,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经办机构。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经办机构,隶属县卫生局管理。人员由医药、管理、财务、统计和微机人员组成,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其职责是: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新农合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编制基金预、决算;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审核并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审批转诊;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参与新农合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等工作。

    在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结算处”,负责审核、兑付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工作,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资料等。

    三、参加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一)参加对象

    凡本县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对居住在乡村或因失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同时参加新农合;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农民可同时参加新农合,享受新农合的相应补偿。

    (二)权利

    参合农民于参合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方案规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医院需转诊审批)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享受相应补偿;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有知情权并监督其运行情况,有质疑的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义务

    以户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时限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并自觉遵守新农合有关规定。

    四、基金筹集

    (一)筹资标准

    2014年筹资标准为每人39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320元。

    (二)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由乡镇政府、村委会以户为单位负责收缴,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缴工作,存入县新农合基金专户。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2.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在对参合农民参合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时限,将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新农合基金专户,并将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五、基金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40元提取,用于家庭成员一般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

    (二)住院统筹基金

    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基金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三)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比例提取,总体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左右,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

    (四)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一般诊疗费的提取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16元。

    六、补偿方案

    (一)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1.门诊统筹补偿

    (1)一般门诊统筹补偿

    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以属于补偿范围部分的45%计算门诊补偿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补偿额100元,全家可以共同使用。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资金总额预算,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偿资金拨付挂钩。

    (2)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22种)

    年起付线(元)

    补偿比

    年封

    顶线

    (元)

    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肺源性心脏病(功能失代偿期)、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畸形丧失自理能力)、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高血压(Ⅲ级极高危,伴有靶器官损害)、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脊髓空洞症、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癫痫、心脏安置支架(起搏器)术后、布病(13种)

    50

    50%

    6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种)

    50

    50%

    30000

    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6种)

    100

    60%

    100000

    注:布病慢病证有效期为1年,1年后原证自动作废,第2年需布病慢病证的病人需要提供相关手续重新办理。其余慢病证有效期为3年,3年后到合管中心换取新证。

    2.住院费用补偿

    (1)一般住院补偿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补偿比

    封顶线(元)

    乡级

    150

    90%

    100000

    县级

    400

    70%

    市二级

    1500

    65%

    市三级、省级

    2500

    50%

    省外转诊

    3000

    45%

    注:

    ①济民医院、广济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为85%。

    ②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终末期肾病需住院治疗及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化疗的病人除外)。

    ③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费用;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上转减下转免)。

    ④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⑤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补助资金。

    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a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b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⑦封顶线每人每年100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2)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医疗救治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3)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300元,剖宫产(本人要求的除外)和产科合并症、并发症的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二)补偿范围

    1.诊疗项目:依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执行。

    2.治疗用药:依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版)》执行(2014年删除药品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中医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重复提高。

    3.河北省卫生厅下发的其他规定。

    (三)就诊与转诊

    就诊时,主治医生应查验住院者的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证等证件,核实身份。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补偿。

    1.一般门诊: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可在县内乡、村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住院治疗:市内乡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本通”制度,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的,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自主选择市内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3.县外转诊: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签字,经院长或业务院长同意,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急(危、重)症的可先就诊抢救,住院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出院后持救治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报销事宜。患者未办理转诊手续或到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

    4.外出打工及就读人员:外出打工或就读人员因病在外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予以补偿。

    5.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由个人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和治疗方案等材料,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发放《大额慢病门诊专用证》,患者凭慢病证到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用于特殊慢病治疗的用药必须在规定的用药范围,超范围用药或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及检查治疗不予补偿。

    (四)补偿程序

    1.门诊医药费用补偿

    参合农民在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后,持门诊收据、处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所报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每月定点医疗机构审核人员汇总(村卫生室汇总至乡审核结算处)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审核、财政复核无误后,开出支付通知,由代理银行将报销费用拨付给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从乡镇卫生院审核结算处领取补偿资金)。

    2.县内定点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参合农民住院发生医药费用后,持住院收据及其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或病案首页、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所报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每月定点医疗机构审核人员汇总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审核、财政复核无误后,开出支付通知,由代理银行将报销费用拨付给医疗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继续实行单病种+总额预算制,具体执行办法依据《2014年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实施方案》中的管理办法。

    3.县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

    凡经批准转至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在外地打工、就读者,持转诊审批单,(打工或就读的出具打工或就读证明),按以下方式补偿:

    (1)已实行网络系统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报销,同县内定点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2)未实行网络系统出院即报的,出院后持医院住院收据及其结算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转诊审批表(市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经农合中心审核,报财政复核后,开出支付通知,由代理银行支付。

    4.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

    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发放《大额慢病门诊专用证》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营利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凭证、清单、《合作医疗证》、《大额慢病门诊专用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凭证在户口所在地报销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所报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再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审核、财政复核无误后,开出支付通知,由代理银行将报销费用拨付给医疗机构。

    5.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要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标准执行。

    6.意外伤害报销:因意外伤害住院后,应在24小时内向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不予调查处理及补偿。具体执行办法依据张农合〔2014〕1号《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实施细则》。

    7.报销时限:参合农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补偿。

    七、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1.在中国银行XX支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做好新农合基金的封闭运行,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新农合管理中心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按规定设置科目,日清月结。每季开展一次自查,年底编制预决算表,分别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核、备案。

    3.建立新农合基金监督、审计制度。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新农合财务账目。县审计部门要将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每季将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通过媒体或公开栏向社会公布一次;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村委会每月公布一次,以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4.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不定期地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收费票据、病历、处方、报销手续等进行检查,防止冒名顶替以及利用假票据、假病历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承担新农合服务的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受县管委会和县卫生局双重管理,并接受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

    1.县卫生局按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掌握治疗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规定使用。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比例,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要求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严禁开大处方和贵重药品以及做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辅助检查阳性率要达到65%以上,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公开药品价格、各种医疗收费标准。

    2.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制度、费用控制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制度、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新农合公示制度、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举报查处登记制度等新农合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降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要定期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

    (三)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统计报告制度,通过收集、整理、传递、储存有关参合农民信息和基金报免信息,及时分析、解决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新农合提供决策依据。要定期向县新农合管委会汇报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层。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责任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保证县管理中心的人员及办公经费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引导、资金筹集、基金监管等。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督导,确保新农合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健康发展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各种宣传使新农合的政策、具体做法和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体现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爱护。要正确引导农民树立“奔小康,先健康”的观念,增强广大农民的社会互助共济意识、健康投资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委、县政府办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新农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县卫生局作为新农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实施;督导、检查各级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当好政府的参谋。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保证落实配套资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合资金及医疗救助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参合人员的户口界定工作和打击诈骗新农合基金等行为;县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负责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超标准的医疗收费行为;县审计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收支、运行、补偿审计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建立与完善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在实施中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地把这项惠民工程抓实抓好。

    (四)严格评估,规范管理。县管委会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新农合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是农民参合率、资金到位与使用、补偿及农民受益情况、农民的满意度等方面,并结合实际对实施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同时,每年要召开一次有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农合管理专题会议,通报新农合的运转情况。

    篇2:某某县全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某某县全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县,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某某县全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18年某某县全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十九大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纪念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纪

    某某县全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18年某某县全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十九大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纪念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全县妇女事业取得的新发展和新成果,进一步激励、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xx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为建设美丽小康xx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纪念活动组委会,成员如下:

    xx

    三、活动内容

    “三八”期间,县妇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

    召开全县妇女工作会议

    1、会议内容:回顾总结2017年全县妇女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全县妇女工作;表彰2017年度“最美家庭”、全县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参会人员:各乡镇、社区妇联主席,县直各单位妇委会主任、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和城区部分在职女干部职工。

    3、时间:2018年3月6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

    1、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学习进取,共同发展;

    (3)移风易俗,少生优育,为国教子,以德育人;

    (4)尊老爱幼,邻里融洽,崇尚科学,倡导文明;

    (5)勤俭持家,勤劳致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2、评选方式和程序

    (1)宣传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广泛利用会议、广播、QQ、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使广大家庭成员受到教育,得到启迪,使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深入人心。

    (2)组织申报。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发现挖掘推荐先进典型,于2月15前报《xx县“最美家庭”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到县妇联办公室。材料要求真实感人、条理清楚、语言精练,字数1500字以内,一式2份。

    (3)公示表彰。活动组委会将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所有上报的参选家庭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中国崀山网或xx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无异议的,在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全县妇女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

    篇3:某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工作方案

    某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践活动,教育系统,群众路线,组工,指导

    某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某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参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某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某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参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县教体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派出6个指导组,全程指导所负责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的教育实践活动。每个指导组由3人组成,组长分别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从教体局各股室抽调,各指导组要紧紧依靠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党支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做到尽职不越位、指导不包办。主要职责是:

    1、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党支部提出工作建议;

    4、收集掌握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对县教体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并将收集掌握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指导组,由指导组联系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提供给指导组;

    5、全程参与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7、及时向县教体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方法步骤

    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全县教育系统实践活动总体安排进行,重点抓好五个阶段的工作,根据活动进度和内容实施检查指导。

    (一)准备阶段

    1、集中培训学习。指导组长参加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大会结束后,指导组全体成员参加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训会,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各指导组要提前主动与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衔接,收集掌握所指导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制定督导方案。培训会后,各指导组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指导工作方案,并报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供的讲话通稿,结合指导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组组长在所指导单位动员会上的讲话稿。通知督促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准备有关材料。

    3、审阅活动方案。根据中央、省委《意见》、市委、县委《实施方案》和《教育系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重点对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进行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组组长适时与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沟通,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及“三进三访三问”专题调研活动进展情况,商定动员大会召开时间等事宜。指导组联络员向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提供民主评议样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欢迎他们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

    1、督促工作启动。全县教育系统实践活动业务培训会后,即与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商定督导工作方案和动员大会等事宜,了解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进一步深化“三进三访三问”专题调研活动的总体考虑,调阅党委支部书记讲话稿,征求党委支部书记对指导组组长讲话稿的意见。促进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注意掌握舆情动态,加强网络、手机负面信息管控和舆论引导,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期工作情况,加强宏观指导。

    2、参加动员大会。动员大会由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指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精神,提出有关要求。指导组全体成员参加。各乡镇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全体教师参与,动员大会结束后,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考虑到民主评议表填写的内容比较多,有关表格可在会前发放填写,会上交回。民主评议表由指导组回收汇总。

    3、督查学习情况。除了参加动员会议外,指导组要采取参加领导班子学习交流会、机关党员干部研讨交流会和查阅有关记录、学习材料等方式,对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情况和深化“三进三访三问”专题调研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指导组全体成员至少要参加一次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交流,切实加强学习教育的督促检查,确保集中学习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

    4、谈话听取意见。动员大会后,指导组适时进行面上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一般为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指导组根据实际需要掌握,谈话口径为:请对本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谈谈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指导组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谈话时间和组内人员摆布,并做好谈话保密工作。提前发放谈话预告,请谈话对象做好准备。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主要领导同志的谈话要整理要点,反映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也要整理要点。为保证征求意见的效果,必要时谈话可通过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注意采取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深入一线走访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直接征求意见。同时,指导组应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网络信箱,公布办公电话(联络员手机号码),搭建征求意见平台,畅通收集意见渠道。

    5、了解征求意见。督促指导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党委支部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干部群众意见,将梳理后的意见建议及时送指导组。指导组要提前介入,通过召开座谈会、到部分所指导乡镇村学校调研走访等形式,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和深化开展“三进三访三问”专题调研活动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防止降低活动标准。注意避免讲成绩掩盖找问题,说工作代替讲思想,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意见不聚焦“四风”等现象。

    6、汇总上报情况。指导组汇总形成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可附民主评议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话要点、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送县教体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

    1、通报情况、谈话提醒。指导组根据民主评议、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情况,综合分析形成对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学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通报。对反映问题较多或涉及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单独形成谈话提醒材料,及时报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反馈。根据反馈意见,形成谈话提醒的正式材料,由指导组会同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同时,督促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谈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生活会前。要及时了解掌握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注意解决谈心谈话不扎实、不深刻、走过场、应付差事的问题,确保领导干部都能放下身段,降低姿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主动深入到教学一线进行面对面谈话,心与心沟通。

    2、督促抓好即知即改。按照把整改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的要求,督促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及教体局明确指出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表现突出的问题,当前能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创造条件进行整改。

    3、指导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四风”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在前期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工作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查找存在的“四风”问题,力求把班子和个人的问题找全、找准、找实,为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状况、各学校发展实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内容,反复查摆,不断聚焦,重点解决查摆问题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准不深和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指导组成员要参加会议并进行指导。

    4、指导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查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即:个人作风基本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转变作风的简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并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

    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既要联系工作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特别是领导岗位上的各种表现,又要触及思想灵魂,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找根源,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也应符合上述要求。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领导班子的材料起草和修改工作,集体讨论研究,引导大家具体地、实在地查一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

    实行对照检查材料分级审阅把关制度。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审阅本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审阅下一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督导组审阅,指导组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照检查材料一般要反馈修改两次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应反复多次进行修改。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在指导组审核把关后,统一送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5、参加民主生活会。指导组提前审阅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制定的民主生活会专项方案,重点了解会前征求意见、相互谈心谈话情况。生活会期间,无特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不要安排出差、出访。指导组全程参与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会的指导组负责同志,结合会前准备情况,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现场点评,既肯定好的方面,也指出不足之处,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要按照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分层分批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县教体局领导班子,先行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其他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作出示范。并提出具体要求。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要统筹安排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指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邀请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要注意做好会议指导把关工作,确保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起来,发言直奔主题、不绕弯子,既红脸出汗,又鼓励加油,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6、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后,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要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党委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指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参会人员范围与动员大会相同,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指导组同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商定。

    7、上报专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指导组要督促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报告,经指导组审阅后,报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

    1、审阅活动整改方案。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要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组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同时,县教体局班子成员也要审阅联系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的整改方案,指出不足,提出意见。整改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落实。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要向群众公示;整改方案和结果,也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具体范围由指导组与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确定。

    2、严把专项整治关。督促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围绕中央提出的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七个方面的整治重点,不折不扣、一项一项地抓好整治,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达目的不罢休。看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有没有召开党委支部会,围绕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提出专项整治的目标,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看是否强化了专项整治督查,有没有把专项整治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着力点,对照干部群众的期盼和诉求,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指导,有没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采取言论评论、典型引路、明察暗访等方式,引导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看是否做到了阶段性与长期性、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是否真的改了、改出了成效、改出了群众的好评和肯定。指导组要结合实际,深入部分群众反响较大、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学区、学校,检查指导整改落实情况,着重查看服务意识是否加强,态度作风是否转变,决策是否民主透明,一些群众反响较大的诸如在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学校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推诿扯皮、变相收费的问题,截留、侵吞集体资产、资金的问题,长期遗留未能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问题是否得到整改解决和有效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群众有意见的,要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3、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指导组要对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加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梳理并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

    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建章立制,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创新,把活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制度化。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制度和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师生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的长效机制,健全干部职工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

    注重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督促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

    中学对自身的党内生活现状开展全面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从制度上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

    注重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和实效性,出台的制度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要注重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督促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实行开门整改,将整改工作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请群众参与,向群众公开,让群众评判。要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指导组要严格督导把关,从严从紧,真督实促,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大整改工作督促力度,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五)总结工作阶段

    根据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指导组与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商量沟通后,适时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会议由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支部书记主持并讲话,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开展“三进三访三问”专题调研活动进行总结回顾;指导组组长讲话,对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对继续深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参会人员范围与动员大会相同,具体由指导组同单位党、支部商定。总结大会结束时,要对所督导乡镇支部班子及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分为A、B、C三种。其中,A表由学校现职科级干部填写;B表由一般干部填写;C表由其他参会人员填写。评议表由指导组负责回收汇总,评议情况要向单位党委支部反馈。总结大会后,指导组要对所督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中学的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指导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报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找准定位。要坚持按照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程学习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督导职责。紧紧依靠所指导乡镇学区、中心小学、学校支部,加强沟通协调,到位不越位,督导不包办,找准工作定位,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要认真指导帮助所指导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学校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老好人”思想和畏难情绪,敢于指出问题,敢于开展批评,督促所指导乡镇学区、中心小学、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活动安排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对照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县教体局党委确定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讲求方法,强化协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多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加强与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尤其要注意保持与指导联络组的直接联系,保证日常联络和信息畅通,坚持工作周汇报制、月总结制和专题报告制,及时报告所督导乡镇学区、学校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敏感事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县教体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数据和信息,应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准确。

    (四)转变作风,树立形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意见》,用好的作风开展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严于律己、扎实工作,自觉维护指导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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