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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驾车新规定】20XX酒后驾车新规定

    时间:2021-03-20 00:23:5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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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新规定】2010酒后驾车新规定 本文关键词:新规定,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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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新规定】2010酒后驾车新规定

    2010酒后驾车新规定是怎样的?酒后驾车一次罚多少钱呢?还是只是扣分而已?

    2010酒后驾车新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具体内容分类如下:

    一是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样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记分项目由原来的3项调整为6项(另3种交通违法行为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香港特区政府下周听取酒后驾车新规定意见

    人民网香港1月31日电香港特区新的酒后驾驶条例,将于2月9日开始实施,警方将有权随时截停车辆,要求司机接受酒精测试,发现酒精超标的驾驶人士,将被罚停牌至少3个月,以及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特区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表示,新例有一定阻吓作用,当局下星期会听取各界,包括立法会及交谘会,对新例的意见,稍后再作检讨。

    对于农历腊月二十八发生在落马洲夺命车祸,邱诚武表示感到难过,肇事司机醉酒驾车致6人死亡,酿成惨剧。

    隔夜酒也算酒后驾车交警解析酒驾新规执行难点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范宁宁通讯员李伟)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至今已有近半个月的时间,新规定中加大了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违反一次扣12分,记者采访发现,禁止酒后驾车新规定出台受到肯定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疑惑的声音: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同样的处罚是不是太过严厉?隔夜喝酒为什么也算是酒驾行为?近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走访了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宣传科,针对“酒驾新规”为读者答疑解惑。

    争议1

    新规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按同样标准处罚?

    情景模拟:家住北京路的王先生饮酒驾车后被交警挡停,经检测,王先生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毫克,属饮酒驾车,按照新规定驾驶证将被扣12分。

    各方观点

    支持方

    市民高原:新规出台前,不少车主会有想法:只喝一点点,只要酒精含量不到醉驾规定值就可以逃过重罚,现在喝多喝少下场都一样,肯定能减少酒驾的发生。

    车主刘嘉:酒驾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不少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饮酒驾车罚点钱就成,加大处罚力度,司机肯定会提高警惕。

    反对方

    车主刘伟:喝一口酒也算违章吗?如果只是喝了一点酒,酒精含量没有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酌情处理?

    车主袁先生:日常生活中,偶尔喝一点点酒是正常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喝醉,而且意识完全清醒,如果每次都不能驾车,这个规定就太严格了。

    交警解析

    只要是酒后驾车,驾驶人都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才能领取驾照。重新“回炉”需要三个月的学习时间,通过这样的处罚条例,更能引起司机的重视,自觉减少酒驾行为。新规定不仅体现了对道路行人,而且还有对道路设施参与者的保护,也能有效遏制酒后驾车的发生几率。

    争议2

    隔夜喝酒也算酒后驾车?

    情况模拟:张先生头一天晚上喝酒了,早上醒来后依然感觉头昏昏沉沉的,浑身散发着酒味,开车出行被交警挡停,经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仍属于饮酒驾车,被扣12分。

    各方观点

    支持方

    市民张莉:就该这样处罚,饮酒过量第二天不清醒,开车肯定还会出问题。

    车主赵鑫:很多人喝酒喝到凌晨三四点钟,再睡上三四个小时又开车出门,怎么能保证酒已经醒了呢?我觉得隔夜喝酒也应该算酒后驾车。

    反对方

    车主孙力:晚上喝的酒睡了一夜开车出门不应该算酒驾了吧?又不是早上喝的,这样处罚是不是太过严厉?

    车主刘国庆:隔夜喝酒这样的情况应该酌情处罚,并不是驾驶人的主观意识所为。

    交警解析

    酒后驾车不是用时间来界定的,而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标准》的检测来决定,根据每个人的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的不同,每个人醒酒的情况也不一样,司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去辨别该不该开车,比如早上醒来身上还有没有酒味、头是不是还有些晕,如果被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饮酒标准,将被处罚。喝酒隔夜开车的司机,还是要等酒完全醒后再开车。

    记者感言

    据乌鲁木齐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交通事故500余起,酒后驾车事故占到5.24%,酒驾行为屡禁不止,不少司机总以为喝点没事,只要没到醉驾标准就不会被拘留,提高新规定中酒驾的扣分标准,酒驾司机一旦违法,就要重考驾照,这样的惩处手段有利于遏制酒后驾车,也能减少大家的侥幸心理。

    乌鲁木齐交警支队警官李伟介绍,车速快时,人在清醒状态下遇到紧急情况,踩刹车反应速度是0.75秒,刹车距离是40多米,而喝酒的情况下反应速度是2.25秒,刹车距离达100多米,极短的时间也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小记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师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切勿饮酒过量。

    如何看待酒后驾车问题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但是按照现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否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国家把酒后驾车认定为犯罪,如英国。美国也有一些州对酒后驾车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认为,随着家用汽车的逐渐普及,人车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也足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认为可以讨论增设酒后驾车罪。如果驾车的人饮酒达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过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确定),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员在失控的状态下对马路行人的威胁之大,让每一个尊重生命的人震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读者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驾车人“撞死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就这一问题,马治国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含义,“明知”的后果必须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马治国教授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基于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往往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一般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假如设定新的酒后驾车罪,那么可以两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轻?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处刑。而且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式,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驾驶员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这样一来驾驶员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有读者认为,如此低的刑罚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如果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冒险”,这实际上是对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说,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

    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对某种犯罪的惩罚过轻,那么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现实中,人们对大多数过失犯罪是能够谅解和容忍的,但是对那些违法在前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特别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们的宽容无异于对犯罪的纵容。

    基于以上考虑,有学者建议应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现在的3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对于故意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由3年至7年提高到5年至10年,同时扩大适用的条件,不能仅限于逃逸、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恶劣情节,对于严重超速等故意违章的同样适用。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对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而且客观上有自己先前行为带来的抢救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质接近于间接故意杀人,因此应把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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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 本文关键词:扣除,新规定,处罚,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 本文简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去年12月份,公安部正式对外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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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

    去年12月份,公安部正式对外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规的一大重点为,对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等于说,只要酒后驾车被逮住,就要重新回炉培训,否则驾驶证将被停用。

    对待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就该施以重典。从根本上讲,酒后驾车都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其后果害己害人。在这上面,没有什么可值得商讨的余地。如若不采取重罚措施,不仅难以约束驾驶人,也很难提高汽车社会的行车文明风尚。

    今年来,各地时有发生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悲剧。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虽有程度不同之分,然风起于飘萍之末,当事人不会先自己检测酒精含量再决定是否上路。之所以会出现醉酒驾车酿成惨祸,大多就是平时自以为喝点酒没事给惯出来的。因此,无论对待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法律都应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步入汽车社会后,我国同样有必要尽快调整相关法规,以适应和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交通状况。车越来越多,单纯依赖驾驶人的道德自觉,肯定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和矛盾。这时候,就应当加强法律的约束力,规范驾驶人的行为,进而构建和培育一个社会的汽车文明风尚。倘若法律的惩罚力度让人不敢轻易逾越,久而久之,这完全有可能形成公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大概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或许有人会说,在这事情上采用严刑苛法,最后还不是老百姓遭殃——那些有权势的人,总是有办法躲过法律的监控器。实际上,这是两码事。不能说,因为可能有人违法乱纪,就连基本的法制都不要了吧?那样是因噎废食,大家都将为混乱无序的交通执法付出代价。

    当然这也提醒了一点,对于那些形形色色的“权力车辆”,还有必要提高执法的力度。对待酒后开车的政府人员,不仅要从交通法规上坚决给予查处,还应从党纪和相关法规上加以配套,有针对性地进行惩罚。例如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就规定了,公安民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其他党政部门,也应制定和采取类似措施,做到“官员犯法,罪加一等”。这对新规的顺利施行,想必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当成为那些喜好杯中物,或经常外出应酬者的不二准则。任何时候,喝酒都不是也不应成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杯子,那就只好让法律来管了——这是对驾驶人,也是对其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最好办法。

    自4月起正式实行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相信越来越多的驾车者重视生命。

    国家规定:酒驾处罚四个“一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

    中国公安部14日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酒后驾车送货出车祸不能认定工伤

    我弟弟在给公司运货时发生车祸受伤,因酒后驾车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请问我弟弟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中顾网律师解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你弟弟的情形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因此,即使你弟弟所在的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也会以上述规定为由不予认定。

    备受关注的南京酒后驾车案择日

    宣判备受关注的南京“六·三○”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二十七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五死四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根据今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约两个小时,二十多家媒体记者及部分受害者亲属、市民代表获准入场旁听。

    今年六月三十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九名路人,并撞伤路边停放的六辆机动车,造成五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七月十五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起因醉酒驾车引发的特大惨案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网上讨伐、喊“杀”声四起,有受害者家属悲愤之下也致信南京法院,要求判处肇事者张明宝死刑。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案发当天中午,张明宝与朋友吃饭,就喝了三两四十二度白酒;当天晚上六点左右,张明宝又邀请了九人在一饭馆吃饭,张明宝喝了两杯四十度白酒、两杯杨梅酒共约一斤及一瓶啤酒。当晚八点,张明宝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车回家,驶出一百三十多米后,惨案就开始发生了。

    检方调查,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的三辆轿车二○○六以来有过八十次违章记录。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但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主张有异。控方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辩称,

    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认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考虑到张明宝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悉,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无法足额支付赔偿,南京江宁区政府代为偿付了三百万零七千八百多元赔偿金。

    根据今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备受关注的南京酒后驾车案择日宣判

    贵州一男子喝喜酒后驾车被查

    11月18日,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一起因喝朋友喜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左右,在省道207线执勤的道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一辆吉普车进行例行检查。当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民警发现他脸色泛红,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民警询问,此人承认早上“喝了一杯”。随后,民警拿来酒精检测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他体内100ml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35mg,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这名吉普车驾驶员因一朋友结婚,早上赴宴时经不住亲朋好友的劝说喝了白酒,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家。交警依法对吉普车驾驶员作出罚款3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民警酒驾领导应“连坐”

    民警酒后驾车或违规饮酒被查出,往往仅追究个人责任。12月28日,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出台执行

    “五条禁令”纪律规定,民警酒后驾车或违规饮酒的,其所在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一起处理。

    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出台的执行“五条禁令”纪律规定包括:严禁民警(职工)驾驶公车参加酒宴,违反规定的,所在科(室)大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民警(职工)参加各类酒宴,对其他在场民警(职工)遵守“五条禁令”负有监督之责,并对违反者负连带责任;民警(职工)违反“五条禁令”的,所在科(室)大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该规定特别明确,对违反这三条规定的,涉及公车一律收回;对负连带责任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民警(职工)分别给予停止执行职务、禁闭、降职(级)、免职等处理。

    酒后驾车撞人问题

    我母亲在小区停车场出口的人行道被驶出小区出口的小轿车撞伤,已经报案,交警认定司机是酒后驾车。

    我母亲伤得不重,没有骨折,但是吓得不轻,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司机索赔吗?

    除了医药费,还能索赔其他的吗?

    最多能要求多少?

    谢谢各位律师。

    中顾网律师解答:

    1、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还是以补偿为主,并不以惩罚为目的。

    2、小区停车场,实际上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一般以调解为主。

    3、如果只是皮外伤,并没有器质性的损害,估计做伤残鉴定的意义并不太大。

    4、如果没有其它的误工之类的问题,主要是医疗费,可酌情考虑精神抚慰金,但数量不宜太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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