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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科技大学实践报告

    时间:2021-02-18 06:03:1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江苏 科技大学 实践

    江苏科技大学实践报告 本文关键词:江苏,科技大学,实践,报告

    江苏科技大学实践报告 本文简介:班级:学号:姓名:成绩:金陵纺织厂是我们此次实习的第一站,尽管天气很不给力,但这却丝毫未曾影响到一颗颗渴望成长,渴望了解社会的心。进入金陵纺织厂,首先展示给我们的是一间他们自己的小型博物馆,出乎我意料的是,里面展示的并不是我原先以为的精美时尚的衣服,而是一些纯手工制作的粗布短衣和一些象征纯手工时代的

    江苏科技大学实践报告 本文内容:

    班级:

    学号:

    姓名:

    成绩:

    金陵纺织厂是我们此次实习的第一站,尽管天气很不给力,但这却丝毫未曾影响到一颗颗渴望成长,渴望了解社会的心。

    进入金陵纺织厂,首先展示给我们的是一间他们自己的小型博物馆,出乎我意料的是,里面展示的并不是我原先以为的精美时尚的衣服,而是一些纯手工制作的粗布短衣和一些象征纯手工时代的制作工具,望着那些连名字都几乎叫不上来的工具,我只能在心底默默地惊叹人民群众的伟大!

    接下来实习的场所便是真正的一线“战场”了。从进入厂房的那一瞬间起,我就快要被那成千上万台的编织机的轰鸣声所震晕。纺织姑娘手中的线飞错着,在眼前晃晃忽忽只觉得眼花缭乱,难以想象她们是如何做到的,该是多少年的经验成果啊!除了那些技术纯熟工人们,机械化的现代工具则是另一大亮点,那些各式各样轰鸣的机器们似乎在叫嚣着现代技术的变革。当在包装间摸着那些制作精良的上等布匹,我似乎有些明白了为什么外面会有那么多等待配往各地的货车了。

    作为洗涤制造业的领头军,海狮集团自然无可非议的成为我们的第二站。从踏进海狮大门的那瞬间起,我们惊异的目光就从未消停过,不管是一台台庞大高科技精品的洗涤机械,还是令人瞠目结舌的满载着成功与历程的点滴荣耀,亦或是工作车间内的每一滴汗水,每一份探索与追求,都让人的心底不断涌出太多的赞叹。

    作为中国最大的洗涤机械生产厂家,海狮集团在同行中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欧盟CE安全认证。海狮产品获得过国优、部优、国产精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首选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一系列荣誉,在历次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中,均获第一名或合格证书。海狮集团是中国洗涤机械委员会会长单位。“海狮”商标被认定为行业内唯一中国驰名商标。不管这一路上有多少艰辛,他们一直在努力,所以他们取得了成功,不管有多少荣耀,他们从未停止对更好的追求,所以他们始终在超越,却很难被超越。所以海狮的市场不只局限于国内,同时远销欧美等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稳扎稳打正是源于他们的不断追求,不断前进,永不止步!

    靖江新荣船厂是此番实习的第三站,尽管坐了最长时间的车头都晕乎乎地难受,然而当你真正到达时,面对那海天交接的世界时,你会发现这一切的一切都变得这样值得。

    进入船厂的感觉,除了震撼便还是震撼了,“大”是最深刻最直接的感觉了!在船厂里穿梭,深深地感觉到作为一个人的渺小,远处那些擦洗着船身的船员被吊着半空中冲洗着船身,远远看去,渺小到几乎可以忽略的黑点,实在很难想象,如此巨大的豪轮是由无数个这般的黑点造出来的,不禁感慨人类的聪明智慧!感慨人主观能动性的强大!进入船身内部,全现代化自动化的机械工具发出运转的巨大轰鸣,无疑为船体的制造省下了巨大的劳动力,效率却是可观的,不禁再次让人啧啧称叹,而严明的纪律俨然成为另一道风景线,也是在如此一所规模庞大的重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作为此番实习的压轴之站,海澜之家的此番之行绝对可以用不虚此行来诠释了。

    单从建筑而言,海澜之家也算是独领风骚了,仿欧式古堡的建筑像一道风景线矗立在江阴的郊区。从小小的阅览室到工作车厢再到展览馆,纵然是再微小的事物,都可以用别具一格,风味独特来形容了,也就无怪乎他的服装设计能够在庞大的服装市场里独领风骚了~~

    作为知名的男性服装品牌,海澜之家深知自己便是身份的象征,因而在品牌创新中注重产品研发,设立设计创意园,交流、研讨设计新理念、新思路。今年还举办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在内的数十所服装院校学生设计创意大赛,既丰富和锻炼了后备设计力量的设计思路和智慧,使一批优秀创意设计作品脱颖而出,为海澜之家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为海澜之家产品研发走在全国同行业前列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海澜之家自成立之初便在不断创新,作为国内第一家采用全国连锁经营、统一形象、超大规模的男装自选购买模式的企业,其营销模式无可争议地为中国的服装营销之路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也为海澜之家日后坐上江苏男装的头把交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新思维超前研发,以新创意提升形象,对细节的重视,对质量的追求,对文化氛围的培养,对人才的培训与重视,都成为海澜之家不断超越的因素。他在创新中发展,又在创新中不断提升着自己,而如今,更不再满足于“男人的衣柜”,又将目光转向了年轻时尚的人群,吸收韩国潮流设计,推出“H“兔~~又一次成功向前迈进了一步。

    为期一星期的认识学习很快就画上了一个句号,感触却颇深,每一步的成功都来自于多少汗水的灌溉,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成功,轻简如金陵纺织厂,庞重如新荣船厂,驰名如海澜之家,领先如还是集团,无论是轻工业还是重工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始终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

    创新是永恒的主题,是一个企业不断前进,不断超越,永葆青春活力的源泉和动力。不管现在的前景是否可观,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创新,使他们屹立于各类行业中,在金融风暴的危机中岿然不动,笑傲群雄。

    企业管理与营销策略是此番实习的又一大收获,无论是金陵纺织厂的按劳分配体系,极大地调动着员工的积极性,还是海狮集团和新荣船厂严明的纪律极大地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保障了企业的利益效益与声誉,亦或是海澜之家充满了人性化的关怀,优厚的待遇令无数的人才趋之若附,甘愿为之奋斗。

    从知名度而言,海澜之家绝对是独占鳌头,甚至用妇孺皆知来形容也不为过,如此成功的品牌推广自然是离不开他成功的营销模式的了,国内首创的连锁自选经营模式,贴心周到的服务质量,备受推崇关注的品牌代言人,都一一为其的推广打好了戕实的基础。而品牌一开始便定位成功,以男士为着手点,发挥现代媒体的推广作用,对电视机,网络报刊进行轰炸似的推广,“男人的衣柜”俨然成为他的代名词,如此下来。销量接踵而至,成功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除了这些,人才也是各大企业所追求的。因为这四个企业几乎都涉及了对外贸易方面,因而与我们的专业有着巨大的共同性,他们对于外贸类人才的需求自然也就成了我们最关心的话题。既然是对外贸易,外语能力自然成了我们必不可缺的重要水准,因而我们不应只是局限于小小的英语四六级,而应该有更长远的目标,勤加练习。另外,跟单员,报关员等必要的证件也是不可缺少的。因而我们的大学时间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为我们的将来打好充分的准备。

    再简单如纺织姑娘穿线的工作,也是一个出神入化,可想而知,经验的重要性了,即使是再简单的一项工作,足够熟练后也可将它完成的精美绝伦,也就明白了为何那么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那般注重工作经验的原因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我们学习知识的本质还是为了运用到实践中去,因此千万不能把知识学死了,一定要学会应用,学会实践,尽量创造机会多多参与实践实习,多多接触社会,这样才能更好地顺应趋势,走好每一步。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社会实践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社会和大学一样也是一个学习和受教育的地方,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最后要感谢我的学校和各位企业负责人,感谢他们帮我走过的这段日子。

    篇2:江苏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江苏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本文关键词:出口加工区,江苏,工作会议上,发言,在全国

    江苏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本文简介: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是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管理体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外贸出口,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的创新举措。设立出口加工区五年来,江苏省在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在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建设上进

    江苏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本文内容: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是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管理体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外贸出口,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的创新举措。设立出口加工区五年来,江苏省在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在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认真做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对出口加工区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思考。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江苏近5年来出口加工区建设有关情况和一些做法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江苏现有13个出口加工区。其中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南通、无锡、连云港、南京(含南区)、苏州高新区、镇江等8个出口加工区均已通过验收,封关运作。常州、扬州、吴中、常熟、吴江等5个出口加工区获得批准后,也正在加快筹备之中。至今年10月,8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共有进区企业201家,投资总额54亿美元。我省昆山出口加工区已成为全国出口加工区建设水平较高、运作比较规范的出口加工区之一,得到了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无锡、南京(南区)等出口加工区也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总的来看,出口加工区凭借其优惠的税收政策、便利的外汇管理政策、规范统一的硬件设施、高效的通关监管模式等政策功能优势,满足了高科技企业在短期内快速交货和企业零库存管理的需求,提高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适应了新技术产业国际转移的需要,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带动了区域经济的繁荣。

    (一)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

    今年1-10月,8个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191.23亿美元,其中进口84.49亿美元,出口107.74亿美元,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80.76%,占全国出口加工区同期进出口总值的近40%,占江苏加工贸易总值的15%。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将突破200亿美元。

    (二)促进了招商引资的转型升级。

    实践证明,出口加工区已经成为很多地区招商引资新的增长点,也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5年来,江苏出口加工区凭借其良好的区位和政策功能优势,始终坚持贯彻吸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政策,认真把好入区企业的质量关,吸引了笔记本电脑、硬盘、光电产品、精密机械、光纤元件等一大批“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高科技项目入区发展。目前,IT产业占到区内投资项目95%以上。引进的项目中,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就有50个以上。由于这些项目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辐射能力强,带动了与其配套的上游厂商也纷纷到大陆投资,并在当地和周边地区设厂生产,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仅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落户于加工区后,先后就有300余家境外配套厂商来昆山及周边地区投资设厂,加工区的带动效应可见一斑。

    (三)促进了区域经济的繁荣。

    首先,江苏出口加工区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当地的劳动就业,特别是入驻出口加工区的高科技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仅在昆山出口加工区的就业人员已有5万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达6000人。此外,还间接解决了区外配套企业10到15万个就业岗位。第二,出口加工区的快速发展也对当地民营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以生产纸箱、塑料包装袋、纸质印刷品、塑胶件、五金冲压件等产品为主的民营企业,纷纷更新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加工区企业对这些配套产品的大量需求。第三,带动了物流业的进一步兴起。基于出口加工区内IT行业对物流速度的较高要求,促使物流企业不断整合资源,改进服务,将传统的仓储、运输、装卸等物流活动系统化、专业化,以不断满足IT企业对物流速度的新要求。目前,不少国际知名的物流企业也纷纷看好江苏出口加工区,新加坡的YCH公司和美国的伯灵顿等全球著名的物流配送企业均已在江苏出口加工区最为密集和发达的苏州设立了办事机构。第四,出口加工区的建设,给地方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公共交通、银行、邮政、外贸、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均进驻出口加工区开展业务。

    二、主要做法

    在5年多的实践探索中,江苏作为全国出口加工区试验田,在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海关系统高度重视、思想解放、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正逐步走向成熟。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探索,大力推动。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的外向度逐年提高,加工贸易发展迅猛。2004年,江苏外贸进出口总额1708.6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达到1046.2亿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61.2%。面对和谐发展、集约发展的新要求,江苏亟需打造和依托新的载体和平台,推动加工贸易在江苏向更高层次发展。基于此判断,参照国外、境外的加工贸易发展管理模式,我们率先大胆提出了建立出口加工区的设想,得到了国务院和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几年来,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效率”开发建设原则,坚持不懈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出口加工区稳步健康发展。一方面,率先改革、率先试点,积极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并从优惠政策、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上支持和确保出口加工区的顺利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完善出口加工区工作协调推动机制。为及时研究解决出口加工区运作中产生的问题,省政府建立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外经贸厅、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领导小组。近几年来,省政府多次召开出口加工区工作座谈会,协调工作,研究问题,推广经验,加强对出口加工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指导,确保出口加工区建设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优势。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具有诸多独特功能,如区外货物入区享受出口退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实行“三个一”的通关作业模式等,这些出口加工区所独有的功能优势,加上便利的管理手段和快速的通关速度,适应IT产业“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高科技产业转移速度加快,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台湾等地大批IT企业投资内地。江苏出口加工区正是抓住了这个良好机遇,瞄准国际特别是台湾地区的一些高端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这块招商引资的全新“金字招牌”,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众多国际知名的IT生产商(如仁宝科技、百得电动、希捷、华宝等)在出口加工区集聚。这些龙头企业规模大、实力强,辐射广,影响力大,他们进入出口加工区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带来了一批相关或配套产业,形成了高科技产业集群,为出口加工区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创新监管模式。

    出口加工区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供借鉴。高新技术产业“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管理零库存”的生产管理模式,对通关速度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海关把企业的需要作为改革的动力,研究出台了“提前报关、机场直递”的快速通关模式,使空运进境货物平均通关时间从72小时缩短到4小时,满足了IT企业生产营销的要求,为入区企业赢得了效益。在此基础上,他们又为加工区量身定制了既突显加工区优势,又符合加工区企业需求的联网监管模式,开发了出口加工区辅助管理平台,实现了从企业报备、报关、报核到海关审核、放行、核销的全程网络化管理,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人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针对区外配套企业送货频繁、报关繁琐、企业通关成本高等实际情况,适时出台了“分批送货、集中报关”作业模式,为区内IT企业的生产提供了较为便利的运作环境;针对区内企业零库存管理需要,大胆实践,利用加工区物流监管仓库推出了物流分拨作业新模式,满足IT企业进口保税料件随时配送的需要。海关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推动了江苏出口加工区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明确要求,这为出口加工区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口加工区作为加工贸易改革区域化管理的发展方向,如何适应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制定新的发展模式和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当前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适应发展需要,拓展优化功能。

    出口加工区自开展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保税区政策的调整,保税物流园、保税物流中心等一批新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设立,使得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愈显单一,政策优势逐步弱化。为保证出口加工区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出口加工区的功能进行进一步的拓宽和调整。一是适当放宽加工区企业经济活动范围。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多重性,如加工贸易企业难免有少量售后服务性质的一般贸易、维修检测等,特别是研发中心的进入。过分强调其经营活动的单一性,要求企业将密不可分的经济活动人为分隔成区内、区外两块,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不利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科技先导区。二是强化加工区现代物流和配套的贸易功能。出口加工区从创立伊始就定位在单纯的加工生产上,因而缺乏强大的物流功能提供支撑,无法满足区内、外企业国际物流的需要,建议赋予其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实现资源整合,避免已有加工区的地方再重复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加工制造业和物流业等配套产业的同步发展。考虑到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多重性,建议给予企业配套的贸易功能,以解决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受到的政策限制。

    (二)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协同发展。

    目前全国共有保税区15个,其中有8个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区港联动”试点,建立了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57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16个。这么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如何有机整合、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功能,最大程度地集成供应商和物流服务商的资源优势,满足加工区内企业国际采购和国际配送的需要,实现加工制造业和物流业等配套产业的协同发展,我们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放在大通关、大物流的背景中,突出区域化管理的特点,作好总体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导向和政策引导。二是强化海关监管特殊区域间的竞争与协作机制,促进区际与区域内部的合理分工,建立高效、有序的区域经济联系,进行政策、管理和人力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经济布局科学化,促进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共同发展。三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大平台。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域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仅仅是海关1家,还涉及外经贸、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行政审批效率、通关速度,简化手续,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均衡协调发展,需要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在全国着手建立各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各省各地各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直至企业的信息化大平台十分迫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成为1个“虚拟实体”,实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信息化统一管理,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

    (三)加强对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根据国际惯例,从国外一些成功的特殊经济区域看,都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加工制造功能向物流配送、设计研发、国际贸易直至自由贸易区的渐进式发展过程。印度原有7个出口加工区,去年已将其中4个加工区升格为经济特区,在运作、关税、监管等方面赋予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商品制造、服务、生产、加工、装配、改装、重新设计、包装、贸易等经营活动,表明印度政府已将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一种特殊的自由贸易区,这为我国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从我国出口加工区发展的长远需要来看,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也是势在必然,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对这方面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贯彻好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出口加工区快速健康发展,努力为全国的对外开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3: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XX年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2年修订) 本文关键词:江苏,违纪,处分,修订,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2年修订) 本文简介: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依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师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2年修订) 本文内容: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依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处分学生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违纪处罚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种类及应用规则

    第四条

    学生违规、违纪、违法,学校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具有本规定中指出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共同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八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九条

    开除学籍处分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十条

    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其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

    (七)违纪事件由过失造成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他人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的;

    (六)违纪后不承认错误事实或受处分后无理取闹,态度恶劣的;

    (七)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违纪应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和毕业派遣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将依据其违纪的事实及处罚办法从重处理,并将违纪处理情况通报其派遣单位;未派遣的毕业生,违纪处理结果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组织成立非法组织,策划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被处以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公开或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以盗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并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次实施以上行为且涉及金额不足500元,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二次实施以上行为或涉及金额达到500元、不足1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涉及金额10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诈骗(包括冒领、盗用)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并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作案价值不足500元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累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抢夺、敲诈勒索和强占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捡拾他人财物不交公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者,没收赃物,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协助窝藏、销赃、转移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团伙作案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有吸毒、贩毒、藏毒或胁迫、教唆、诱骗他人吸毒等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参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在娱乐活动中有少量金钱交易的或非谋利性地为赌博提供条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两次及以上实施前款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为赌博提供条件并从中收取费用、聚众赌博或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非法持有枪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及其他器械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七条

    非法出版、复制、传播、观看或持有淫秽、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音像制品、文字作品者,尚不够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妨碍他人通信自由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通过网络盗用他人地址、用户帐号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网上发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信息或散布各种谣言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浏览色情网站或非法组织网站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网上传播淫秽、黄色、暴力等内容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利用网络等对他人进行谩骂或人身攻击,有损他人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蓄意攻击程序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等,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条

    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偷窥、偷拍、偷录等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给他人学习、工作、生活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擅自使用学校名义或在校外言行不检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毁损学校名誉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有涂改、伪造公文、证书、证件、资料或转借、冒用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偷窃或私刻、私盖公章,偷窃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五条参与色情活动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寻衅滋事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语言或行为挑逗、侮辱他人,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酗酒滋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欺骗组织,包庇坏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七条

    打架斗殴者,除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医药费用、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动手打人,未致他人伤害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致他人较轻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致他人较重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以任何借口为由召集他人引发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的策划者、组织者、召集者及群殴为首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聚众斗殴、持械打人、招引校外人员打架、到校外打架、跨校区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虽未动手打人,但在现场起哄或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激化矛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怂恿、胁迫他人打架斗殴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的,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限额者(在校内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未请假离校每天按8学时计算,未请假离校天数包括休息日在内):

    (一)不足10学时,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二)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

    5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达两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开学报到、实习结束、休学期满等未按时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第三十九条

    违反考试规定者,根据违纪的事实分别给予以下处分,同时考试成绩无效: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监考老师调动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2)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3)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4)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5)发现本人考试桌面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或公式、桌洞内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而未向监考老师报告的;

    (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

    (7)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在考试过程中为获取考试答案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4)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的;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调换试卷的;更改成绩或取得虚假成绩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5)替考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作弊后对有关老师无理取闹的;

    (8)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的;

    (9)组织作弊的。

    (五)如有其他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数据,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校园内组织、代理旅游业务,组织包车出行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引发事端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擅自发行报刊或故意修改经审阅的报刊内容并发行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十四条

    故意撕毁学校通告、布告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制作、张贴、分发非法宣传品,尚不够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在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礼堂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酗酒,从楼上往下扔酒瓶等物品,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污损墙壁以及违章张贴、悬挂条幅、攀折花木,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章用电、违章照明、违章使用各种炉具及明火者,给予违规登记;经教育不改或造成较轻后果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擅自在学校宿舍里留宿他人,或在校内他人宿舍留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双方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多名男女混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住校学生未经许可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给予违规登记或警告处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涉外工作中违反外事纪律,协助外方人员在中国进行非法活动,使国家蒙受损失或较坏影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涉外交往中丧失国格、人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一条

    以种种方式向组织隐瞒真情,造成调查困难,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发生三起及以上违纪事件并受到处分的;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又因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五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其违纪行为应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者,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者,给予违规登记,累计两次违规登记即给予警告处分;受通报批评再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五条

    如涉及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受违规登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罚者,分别停发1、2、5、7、10个月的奖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停发留校察看期间奖学金;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处罚权限及程序

    第五十七条

    违纪处理的权限: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经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审定后,学校正式行文;

    (二)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建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学生工作处负责起草处分决定,经相关部门会稿后,学校正式行文,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涉及不同学院和校外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处理;

    (四)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对违纪学生直接作出处分决定。

    第五十八条

    违纪处理的程序:

    (一)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原则上为直系亲属)的陈述和申辩;

    (三)学生违纪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负责与其谈话,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拟处分意见表》;

    (四)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送达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无法直接送达的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告;

    (五)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不涉及司法部门鉴定意见的应在其违纪行为发生的40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涉及司法部门鉴定意见的,在鉴定意见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算起。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院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经班级评议、学院研究,可提前解除其留校察看期(留校察看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留校察看期满者,学校可视其表现,及时作出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或延长留校察看期的决定。

    第六十一条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留校察看期,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留校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符合试读条件的,经个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后予以试读;不符合试读条件的,可以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在接到处分决定后3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寄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违纪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善后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生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无法直接告知的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告。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后须改变原处分决定,由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六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七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江苏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无法直接送达的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告。

    第六十八条

    学生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时间满一年的学生(犯政治类错误等除外),在毕业前,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其受处分后的悔过表现等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解除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不进入本人档案,由校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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