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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十一月整理心理危机干预与处理流程.doc

    时间:2020-11-27 15:08:3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干预 流程 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 与处理流程

      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危机干预的主要问题是防止自杀。尽管自杀的比例在整个人群中相对较低,但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的负效应很大。因此,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干预。现结合我校几例干预事件,谈谈心理危机的干预与处理:

     一、自杀预防的困难及可能

      预测自杀行为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因为自杀行为的原因非常复杂,常常连与自杀者接触极其密切的人都难以觉察其细小的变化。而且自杀行为常常带有突发性,令周围的人措手不及。即使通过种种征兆发现了自杀的迹象,进行危机干预也并非易事。直接对当事人说,会使当事人感到自己隐私被侵犯,反而增加危险性。

      但是,自杀的预防又是可能的,自杀行为有一定规律可循,原因有四点:(1)想要自杀的人,当他面临生活中的危机而产生消极态度和情绪,如羞耻、罪恶、自责等,到选择自杀行为之间要经过一段时间。(2)想自杀的人大多数有想死同时又期待得到帮助的矛盾心态,因此会表现出种种自杀征兆。(3)想自杀的人在采取行动之前,当考虑到自己死会对亲人、朋友、老师带来极大的痛苦和震惊时,会感到沉重的心理压力和负担。(4)自杀者一般都会经历使之震惊、困扰的诱发事件。

      因此,只要抓住机会,因势利导,及时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预防自杀行为的可能性是有的。

      二、改变对自杀的模糊观念

      社会上对自杀这种行为所持的态度和认识差别很大。其中有一些错误的观念,若不加以纠正,对自杀预防不利。

     1 1 、自杀无规律可寻

     自杀事件常常带有突发性,一旦发生,周围的人常感意外诧异。其实大部分自杀者都曾有过明显的直接或间接的求助信息。他们在决定自杀前会因为内心的痛苦和犹豫而发生种种信号。

     2 2 、称自杀的人不会自杀 当有些人向他人透露自己会自杀,尤其当用语带有恐吓成分时,他人以为他不过是说说而已,真正想死的人是不会把自己的打算告诉别人的。其实,研究表明,80%得自杀企图者在自杀前曾向他人谈论过自杀,这种人很可能会有自杀的举动,必须高度重视。

     3 3 、一般人不会有自杀念头

     很多人以为一般人不会有自杀念头。但是国内外研究结果显示,30%~50%的成年人都曾有过一次或多次自杀念头。对于性格健康,家庭关系好的人,自杀意念可能只是一闪而过,很少发展为真正的自杀行动;而性格或精神卫生状况存在问题的人在缺乏社会支持时,自杀念头有可能转变为自杀的行为。

     4 4 、所有自 杀的人都是精神异常者

     有人认为只有精神病患者才自杀。但事实证明,自杀的人大多不是精神病人,只有 20%的自杀者是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大多数自杀者是正常人,他们只是有暂时性的情绪障碍。

     5 5 、自杀危机改善后就不会再有问题

     有自杀企图的人经过危机干预状态改善后,情绪会好转。周围的人常常会误以为自杀危险性减低了,而放松防范措施。而事实上,自杀危机改善后,至少在三个月内还有再度自杀的可能。尤其是抑郁病人在症状好转时最有危险性。

     6 6 、对有自杀危险的人不能提及自杀

     很多人担心,对那些有情绪困扰的人,有自杀意念的人,主动谈及自杀会加强他们自杀的意欲。事实恰好相反。严重情绪困扰的人往往愿意别人与他倾谈,听他述说自杀的感受。如果故意避开不谈,反而会因被困扰的情绪无从分解而加重情绪问题。

     7 7 、学业问题是青少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

     不少人认为青少年正处在求学阶段。学业问题的困扰是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但学者们研究发现,50%以上青少年自杀者的自杀原因涉及与父母的关系,其次是男女感情,然后是学校问题。

      三、自杀者的性格特征及心理状态

     1 1 、自杀者的性格特征

     日本松原达哉认为,从自杀者的性格看,多有内向、孤独、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感中、偏执、过分认真、责任感过强、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等特征。而这些性格特征常常与偏颇的父母教养态度、复杂的家庭关系有关。

     2 2 、自杀者的心理状态 想自杀的人共同的心理特征是孤独,认为谁也理解不了自己,谁也帮不了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唯有自己最不幸、最痛苦。因此绝望,想以死来解脱困境。

     (1)

     矛盾心态。死亡对自杀者是既可怕又有吸引力的事。现实生活中许多有形无形的困难可以在死亡者的幻想中得以解决和满足。但死亡毕竟是可怕的,自杀者一方面想解脱,一方面又向他人求助。

     (2)

     偏差认识。企图自杀者的直觉常因情绪影响而变得歪曲。表现为“绝对化”或“概括化”或两者交替。绝对化是指对任何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如此的信念。比如“我做任何事都注定失败”、“周围的人肯定不喜欢我”。“概括化”指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常常使人过分关注某项困难而忽略除死之外的其他解决方法。比如“我考试作弊,我爸爸一定不会饶恕我,永远不再爱我”。“我有缺陷,别人都瞧不起我”,从而自暴自弃、自责自愿、自伤自毁。

     (3)

     冲动行为。青少年的自杀意念常常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因情绪波动而导致冲动行为,一想到死马上就采取行动。他们对自己面临的危机状态缺乏冷静的分析和理智的思考,往往认定没办法了,只有死路一条。思考变得极其狭隘。

     (4)

     关系失调。自杀者大多性格内向、孤僻、自我中心,难以与他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当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爱护、缺乏朋友师长的支持和鼓励时,常常感到彷徨无助,最后变得越来越孤独,进入自我封闭的小圈子,失去自我价值感。

     (5)

     死亡概念模糊。企图自杀的青少年对死亡的概念比较模糊,部分人甚至认为死是可逆的、暂时的。因此对自杀的后果没有充分估计。

      四、自杀者的临床表现及自杀前兆

     自杀者的临床表现:

     根据临床经验,有以下表现者一般具有自杀的危险性,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1)

     具有明显外部精神因素的刺激者。如突然受打击、失恋等。

     (2)

     情绪低落、悲观抑郁者。

     (3)

     性格孤僻内向、与周围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者。

     (4)

     严重不良家庭环境中成长、缺乏温暖关怀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5)

     曾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的方法。

     (6)

     过去曾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

     (7)

     亲友中曾有人自杀过。

     一旦发现有自杀倾向者,应及时干预援助。

     自杀前兆:

     自杀并非突发。一般而言,自杀者在自杀前处于想死同时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态时,从其行为与态度变化中可以看出蛛丝马迹。大约2/3的人都有可观察到的征兆。据南京危机中心调查,61例自杀的大学生中,有22人曾明显地流露出各种消极言行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常见的征兆有:

     (1)

     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或在日记、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

     (2)

     情绪明显不同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

     (3)

     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良、沉默少语、失眠。

     (4)

     回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

     (5)

     性格行为突然改变,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6)

     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

     日本长冈利贞认为自杀前会有种种信号。可以从言语、身体、行为三方面观察。

     (1)

     言语。有自杀意念的人会间接地,委婉地说出来,或者谨慎的暗示周围。如“想逃学”、“想出走”、“活着没有意思”。

     (2)

     身体。有自杀意念的人会有一些身体症状反映,比如感到疲劳、体重减轻、食欲不好、头晕等。这往往是抑郁情绪所致,不能简单的认为是身体有病,应引起注意。

     (3)行为。当自杀意念增强时,在日常生活中会表现出不同于平常的行为。如无故缺课、频繁洗澡,看有关死的书籍,甚至出走、自伤手腕等。

     根据以上种种征兆,可以为自杀预防提供线索和可能。

     五 、对自杀危机的防范与处理

     自杀危机的防范:自杀危机的防范不能单靠心理咨询。因为心理咨询一般来说是学生自愿前来求助,但有自杀企图的人,往往是深陷于精神痛苦之中,一门心思去想关于死的问题,而无心去考虑心理咨询。因而自杀的防范必须同学、课任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心理老师、家长、学院领导共同进行。

     自杀防范的基本措施是:

     1 1 、观察了解、注意前兆。自杀者的共性是其不健康的性格特征,而这些特征必然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可观察了解、早期发现。

     2 2 、发现前兆,尽快对其主动关注、采取救助措施。

     3 3 、建立同学之间的互助 网络。在学生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同学之间的互助网络,及早发现问题,有利于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自杀危机的处理:自杀危机的处理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1 1 、立即消除死亡的危险。如去除导致死亡的物品,如绳子、刀枪、安眠药等,设法暂时稳定当事人的情绪。

     2 2 、尽快与当事人有亲密关系的人联系。

     3 3 、尽快与有自杀危险的人建立信任的关系。心理咨询人员或教师应尽快与有自杀危险的人建立信任的关系,使他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重视,咨询员正积极地帮助他。

     第二阶段: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1 1 、帮助自杀者解决其面 对的困扰。

     2 2 、鼓励他建立更积极乐观的人生观。

     3 3 、改善他解决问题的能力。

     4 4 、帮助他培养兴趣爱好,丰富生活,调节心情,使他增加对现实的眷恋。

     5 5 、鼓励自杀者交朋友,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

     6 6 、避免无意义的人际冲突和纠纷,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

     注意:心理咨询老师(或其他参与干预的老师、家长)掌握危机处理的技巧非常重要。当面临有自杀企图者时,不惊慌、不争辩、冷静、真诚,这对成功处理自杀危机十分重要。干预过程中应该让对方知道作为人想到死不是什么可耻的事,但死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要高度评价当事人想活下去的努力。在充分理解当事人的情绪的同时,可以与他讨论自杀行为可能导致的诸多后果。如果当事人仍想死,咨询员要想方设法拖延时间,或请他暂时保留自己的想法,为他留下思考的余地和缓解情绪的时间,或者继续预约见面的时间。

      附:青岛理工大学心理危机处理预案(草案)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当前学生管理中日益凸现的问题,它涉及面广、影响大,尤其是自杀、他杀等恶性事件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维护学校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青岛理工大学心理危机处理预案》,内容如下: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出现心理危机 1、学生出现精神障碍,具有明显临床表现,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

     2、学生出现人格扭曲现象,潜在危及他人安全或业已发生伤害他人事件。

     3、学生具有自杀倾向,并有明显的言语、行为和其他表征。

     4、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导致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有困难者。

     5、因身边同学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而波及其他个体产生恐惧、精神失常等心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者。

     二、危机处理程序和组织 1、由各学院根据出现的情况和程度,负责初步甄别出现心理危机的程度、影响和后果,并提出建议迅速上报学生处和分管书记,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

     2、在学校分管书记和学生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分管书记负责的危机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下列人员组成:学院分管书记、团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以及事件涉及的学校相关部门(保卫、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危机处理程序为:事件第一发现者及时上报当事人所在院系分管书记、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和辅导员,学院初步甄别事件的情况和程度,迅速上报学生处和分管书记,并成立危机处理小组,与此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取得家长的配合。

     三、危机处理措施和办法 1、若学生自杀或他杀事件业已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学校分管书记、保卫部门,拨打 120、110,协助 120 做好挽救工作,协助110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启动危机处理预案。

     2、若学生出现疑似精神疾病,应启动危机处理预案,由校医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出初步诊断,并在家长的配合下送往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在家长到来之前,学院担负监护责任)。经专科医院确诊患精神疾病者,处理小组应劝其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并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后经专科医院证明确已恢复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否则退学处理。

     3、若学生出现自杀倾向(抑郁症),应启动危机处理预案,及时通知家长,在家长到来之前,学院担负监护责任。若学生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应劝其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并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后经专科医院证明确已恢复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否则退学处理。

     4、若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进行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有一定困难,应启动危机处理预案,及时通知家长,在家长到来之前,学院担负监护责任。危机处理小组应劝其休学一年进行调整、治疗,并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后经专科医院证明确已恢复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否则退学处理。如果家长执意要求孩子继续学习,应要求家长监护孩子以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否则不予如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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