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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1-04-12 20:04:5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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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县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设备运行,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以种定养、种养平衡、适度规模”的原则,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xx‟1 号)标准,根据畜禽养殖品种、规模、粪污排放量、土地承载能力等,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鼓励养殖企业采用自动饮水设备、限制用水技术、粪污净化达标排放技术,干湿分离技术,安装节能用电设施、配套沼气供热等综合节能减排技术,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高效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xx 年全县发展种养循环示范场 3 个,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 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粪污消纳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助推岳池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更新畜禽养殖基本信息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完成《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依托“掌上牧云”和 “ 全 国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信 息 服 务 云 平 台(http://

     )

     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建立全县统一的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基础信息库。着重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场基础信息情况、生产情况、污染处理设施情况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三)加强养殖环节监管 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强化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养殖场(户)加强监管,及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更新备案养殖场(户)名单。

     2.完善巡查监管制度。全面实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和污染防治承诺制度,着力完善养殖环节巡查监管制度,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巡查,详实记录巡查监管档案,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差的畜禽养殖场纳入失信名单管理,一律不予安排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及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和限期治理。

     (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积极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畜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凡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不予养殖备案登记,不享受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同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线索进行查处。

     (五)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水肥一体、沼液管网输送技术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有益微生物生态养殖技术,提档升级养殖设施,推进生产过程减量化、标准化生产。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鼓励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鼓励养殖业主就近发展种植业,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生产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协同发展,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基层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

     (二)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微信等新媒介、村民小组、村务公开等载体多形式宣传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畜禽污染治理目的、内容、意义、措施。深入走访养殖户,特别是对纳入整治对象的业主进行耐心的解释劝解,营造浓厚舆论监督氛围。

     (三)科学指导。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结合周边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指导规模养殖场粪污通过种养结合模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鱼、粮、菜、果协同发展。

     (四)严格监管。各畜牧兽医站要强化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管,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运行、粪污治理设施整改完善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造成环境污染且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要及时报请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x 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9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0‟43 号)精神,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投入。

     (三)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整治范围 各乡镇辖区现有的常年生猪存栏 50 头以上、牛存栏 10 头以上、羊存栏 150

     只以上、禽存栏 1000 羽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场),群众反应强烈的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企业(场)。

     四、整治时间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五、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完成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一)禁养区治理目标。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在 2012 年 12 月底前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梅家乡和沙坝场乡必须在 2011 年 7 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限养区治理目标。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要适度控制发展规模,实行猪-沼-果、猪-沼-蔬等生态养殖,并进行综合治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

     (三)适度养殖区治理目标。适度养殖区要科学规划,限制发展大型畜禽养殖户(企业),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对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六、整治措施 (一)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是实施禁养区企业关闭制度。县环保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二是实施限期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对限养区、适度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闭。对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企业,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县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二)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把新建关口。从 2011 年 1 月 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区),猪常年存栏量 3000 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 500 头以上(肉牛 600 头以上)、羊常年存栏量 5000 只以上、禽类常年存栏量 10 万羽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企业,须有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种类畜禽养殖企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围栏养殖 500 只羊以下的项目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应当在登记表中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畜禽养殖项目在建设前,养殖企业或个人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环评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有关部门不得为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手续。项目建成后,须向审批其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二是补办环评手续。截止目前,已建成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在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到县环保局登记备案。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补办环评项目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建成各项环保设施,并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环评验收。三是降低环评收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 号),环评中介机构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咨询费;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和验收审批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环评咨询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大力度改造现有畜禽养殖企业一是对于小型养殖企业和农村散养户,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人畜)分离的治理要求进行基建改造,减少排污量,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三年内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二是大力开展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县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确定的各乡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组织小区区域划定,并集中搞好水、电、路和粪便、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养殖户进区饲养。同时,对小区内新增的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小区准入关,实施环境总量控制。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循环和有效利用的综合利用模式,采用循环生态养殖的企业,规划的种植园作为处理和消纳养殖污染的载体,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四是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曝气”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效率。五是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积极申报大

     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七、明确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业主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关闭;负责养殖业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工作到位的监管。

     (二)县畜牧食品局:负责推广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技术;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调整;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工作。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的审批。

     (五)县农业局:负责推广“猪-沼-果”、“猪-沼-蔬”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加强农村沼气池建设指导服务,优先安排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池建设项目扶持。

     (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清查、规划、巡查、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抗拒、阻挠整治工作的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体

     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畜禽养殖污染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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