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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E体系知识宣传材料

    时间:2021-05-04 18:08:0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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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E体系知识宣传材料 本文关键词:体系,宣传,材料,知识,HSE

    HSE体系知识宣传材料 本文简介:HSE管理体系知识为了让公司全体员工更多的掌握HSE体系知识,建立和有效运行公司HSE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绩效,为实现“建设具有国际营销竞争力的化工销售企业”的愿景目标提供保证。现将HSE体系知识刊载,望各单位组织员工学习并熟练掌握和应用。一、HSE管理体系的概念HSE管理体系指在

    HSE体系知识宣传材料 本文内容:

    HSE管理体系知识

    为了让公司全体员工更多的掌握HSE体系知识,建立和有效运行公司HSE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绩效,为实现“建设具有国际营销竞争力的化工销售企业”的愿景目标提供保证。现将HSE体系知识刊载,望各单位组织员工学习并熟练掌握和应用。

    一、HSE管理体系的概念

    HSE管理体系指在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al)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是针对组织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所涉及的过程、资源、程序和组织结构等多个要素构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是一体化的管理体系。组织可通过体系策划、方针目标的设置、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控制,最终实现组织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目标,达到让顾客、员工、社会满意。

    二、HSE标准的产生过程

    人类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井喷失控、火灾爆炸、机械伤人等等,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80年代后期,国际上发生了几次重大事故,这些安全与环境事故的发生给行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1988年,英国北海油田阿尔法平台发生火灾,事

    故造成16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美元,美国西方石油公司被迫退出欧洲北海油田的勘探开发市场。1989年3月24日,美国阿拉斯加石油污染事故。美国埃克森9.5万吨的瓦尔迪兹号油船在阿拉斯加洲的威廉王子湾触礁,船体撕破,一千万加仑(三千七百八十五万升)原油泄露,厚厚的油膜覆盖约一千六百平方公里的海水。水上浮油已经蔓延四千六百平方公里。一万只的海獭、十万只的海鸟和海鸭受害。生态危害一时很难估算。联邦法庭做出判决,要求该公司为1989年漏油事件支付4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1989年6月3日,苏联中乌拉尔地区发生油管爆炸事故。炸毁两列旅客列车,造成四百多人死亡,6万多人受伤,周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这几起重大事故对西方石油界的冲击也非常大,引起了国际工业界的普遍关注,大家都深深认识到,石油石化行业可获得高收益、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着高度的风险:这个行业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连续作业等特点,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相当大难度。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完善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系统,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国外几起重大事故,给石油、石化行业的安全管理带来了革命性变化。英国政府于1990年组织了由卡伦爵士率领的官方调查组,负责调查阿尔法采油平台火灾爆炸事故。卡伦勋爵提交了最后所形成的调查报告和106条建议,对管理体制的基本做法有了重新的认识,推荐了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还启动了以目标管理为目的的法规研究。这个报告引起了世界各大石油公司的高度重视,开始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壳牌公司,1985年,首次在石油勘探开发领域提出了强化安全管理(Enhance

    Safety

    Management)的构想和方法。1986年,在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管理手册,HSE管理体系初现端倪。在1990年制定了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SMS)。1991年,壳牌公司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管理经验,颁布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方针指南;1992年,正式出版安全管理体系标准EP92-01100

    ;1994年,正式颁布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导则,同年9月,制定了并颁布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许多西方国家石油公司根据石油工业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陆续建立了HSE管理体系,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1994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健康安全与环境研讨会的召开,促进了HSE管理标准化的进程,国际标准化组织的TC67分委会随之也在一些成员的推动下,着手进行这项工作。1996年1月,ISO/TC67的SC6分委会发布ISO/CD14690《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草案(简称HSE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之后,HSE管理体系成为国际石油界的通用作法。

    在国际石油界研究、推行HSE管理体系的同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在积极沉思、探索。中国石油行业从多年的实践当中,也不断摸索总结出了一些管理工作方法,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例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建立了体现“三老四严”、“四个一样”为基本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制定了《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象无法根本扭转,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咱们搞安全检查,习惯说的多,做的少,检查多,整改少。1996年10月30日,国内的一起事故又敲响了警钟。塔里木油田指挥部所属的塔中四油田临时集油站发生一起着火爆炸事故,这起爆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同时造成塔中四24口油井被迫关井停产,影响原油产量21150吨。事后调查结果证明,一台没有经过工业试验的磁力泵安装进入了生产现场,正是这台磁力泵漏油导致着火爆炸,这是一起典型的设备质量事故。这起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在哪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这一切摆在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层的面前,集团领导在深刻反思中逐步悟出了一个道理,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借鉴系统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应当学习国外石油界的通用做法,建立和推行一个体系化管理的模式,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各个管理环节的脱节现象,堵塞漏洞,防范事故发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开始推行HSE管理体系的探索和实践。1997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参照ISO/CD14690制定了三个企业标准:SY/T

    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

    6280-1997《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SY/T

    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指南》。国石油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士从1999开始一体化体系研究工作:2001年12月15日股份公司发布了QHSE管理体系系列企业标准(Q/SY

    2.1、

    2.2、

    2.3)。在执行《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2676-1997》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国际HSE发展趋势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的标准规范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4年制订并发布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Q/CNPC104.1-2004),过三年的实践,对Q/CNPC104.1-2004标准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修订后的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Q/SY

    1002.1-2007)与2007年8月20日正式发布。

    三、几个标准和标准之间的联系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上的标准化活动是从电工领域开始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负责制订除电工产品以外的国际标准,目前已经制订了一万多项标准,多数是技术性的。

    ISO9000是由ISO

    TC176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第一个全行业适用的管理性系列(族)标准:主题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ISO9000系列标准第一版于1987年颁布,

    1994年颁布了第二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000年12月又颁布了第三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996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TC207委员会根据ISO9000系列标准的成功经验,颁布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是由ISO推出的第二个全行业适用的管理性系列标准,ISO14000

    主题为-环境管理。目前有130多个成员国实施。

    1999年英国、德国、法国、挪威等13个国家的著名的标准化组织颁布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

    主题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2001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18001-2001)。2001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2001)

    Q/CNPC104.1-2004标准是在ISO

    14000、GB/T28000族标准和SY/T

    6276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兼容、个性互补的原则整合而成的管理体系。

    ISO9001、ISO14001、GB/28001是各行业通用标准,是由独立的认证机构实施的第三方审核。HSE/QHSE是石油天然行业适用的,由中油集团或股份公司或由其他相关方实施的第二方审核。HSE体系的要求基本等同于ISO14001和GB/T28001要求。QHSE同时满足ISO9000、ISO14001、GB/T28001和HSE标准的要求。

    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

    Q/SY1002.1-2007标准知识简介

    1、SY1002.1-2007标准是按PDCA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它的要素构成如下:

    共7个一级要素,25个二级要素。

    7个一级要素是:

    5.1

    领导和承诺

    5.2

    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5.3

    规划(策划)

    4个二级要素

    5.4

    组织结构、资源和文件

    7个二级要素

    5.5

    实施和运行

    8个二级要素

    5.6

    检查和纠正措施

    6个二级要素

    5.7

    管理评审

    2、SY1002.1-2007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内部审核

    audit

    客观的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对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3.3

    审核员

    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3.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5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总体绩效,根据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组织不断强化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6

    纠正

    corrective

    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

    3.7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8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3.9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3.10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11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12

    健康

    health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的身体、精神、行为等方面达到良好状态的条件和因素。

    3.13

    危害因素

    health,safety

    and

    environment

    hazard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的环境影响或这些情况组合的要素,包括根源和状态。

    3.14

    危害因素辨识

    识别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5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6

    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组织对其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

    3.17

    健康、安全与环境指标

    直接来自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要求(准则),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8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叫“未遂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中,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

    3.19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组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或受其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注:相关方包括了立法者、政府、毗邻者、合作者、顾客(3.8)、保险商、承包方、供应方等。

    3.20

    管理方案

    management

    plans

    为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经策划所编制的规定职责权限、资源、程序(措施)和期限的文件。

    注1:管理方案是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策划阶段的文件之一。

    注2:管理方案是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和/或运行条件的变化,采取不同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对策或措施,形式可以列表或是综合性指导文件。

    注3:作业计划书可视为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案。

    3.21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的环境影响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22

    目标

    objectives

    组织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3.23

    组织

    organization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和设施。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24

    绩效

    performance

    基于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风险控制有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25

    事故预防

    prevention

    of

    accident

    采用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26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27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3.28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29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30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程度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32

    可容许风险

    tolerable

    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12

    篇2: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

    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 本文关键词:研究课题,广西,高职,申报,课程体系

    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 本文简介:附件3项目类型JM2010JWKYC-132010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申请人:潘元生申请学校: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日期:二零一零年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制二○一○年一、简表项目名称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

    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 本文内容:

    附件3

    项目类型

    JM2010JWKYC-13

    2010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

    人:

    潘元生

    申请学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申请日期:

    二零一零年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制

    二○一○年

    一、简表

    项目名称

    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

    项目

    申请

    潘元生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1965.11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讲师/副处长

    最终学位

    (授予国家)

    教育学学士

    中国

    联系电话

    1397862078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

    南宁市青山路14号

    邮政编码

    530021

    主要教学工作简历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1989-2003

    《体育》

    中专学生

    190/学期

    广西供销学校

    2003-2004

    《健康教育》

    中专学生

    114/学期

    广西供销学校

    2004-2005

    《体育与健康》

    大专学生

    114/学期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04-2008

    《足球》选项课

    大专学生

    60/学期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教学科研成果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1998年

    《体育》教材

    2006年10

    《归因理论在体育教学中的作用与应用》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

    硕士

    参加单位数

    6

    2

    3

    1

    1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成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工作单位

    签章

    1

    谢世龙

    1954.6

    副教授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

    陈勇

    1980.7

    硕士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

    罗世明

    1961.12

    讲师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4

    陆荣瑞

    1956.7

    副教授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5

    王刚

    讲师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成员不含申请者

    二、立项依据

    项目的意义:

    广西高职学院体育教学,近几年来,经过各学院领导和体育教师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已成为高职学院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目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体育课程内容、课程方法、课程学习评价、体育课开设年数、课时数等都由各学院自定,随意性较大,也没有地方特色,尚未形成与高等职业学院的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区普通高校学校体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08〕45号﹚精神,迫切需要对体育课程体系深化改革,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广西高职体育课程体系,以提高体育教学水平,更好地满足泛北部湾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现状分析:

    体育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基础的学科,体育教学对学生的体质发展、身心健康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然而,广西高职院体育课程体系虽然经多年的改革实践,仍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体育课程目标上重教而不重学。高职学院的学生都肯定了体育课的重要性,并持有良好的体育态度,但仍有很少部分同学不喜欢体育课,其原因主要是,学生自己技术差,学校缺少场地和器材,教师在教学中太注重竞技,而忽视了趣味性体育的开发,忽略了学生的实际需要,重教而不重学,导致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消失;同时,体育教学内容单一、枯燥、趣味性不足,内容不够精练,调动不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体育课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2.体育课程内容单一,缺乏地方特色和职业特点。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篮球、田径、足球和武术等项目,体育教学内容较单一、枯燥、技术性较强、趣味性不足,缺乏广西地方特色,没有能够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难以满足学生的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难以为终生体育能力的养成打下基础。而具有时代性和实用性的“快乐体育”、“阳光体育”、“职业体育”的教学内容,因各种原因难以进入体育教学之中,特别是现行的体育课程结构职业特点不突出,没有围绕高职学院学生的学习特点、职业技能特点、职业特征进行设计开发,针对学生劳动就业应该具备的职业身心素质的专门培养不足,缺少和学生就业实际需要紧密相关的职业实用体育教学内容,并且总体上也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羁绊,严重压抑了学生体育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调动不了学生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体育课程方法上不利学生创新培养。广西高职学院体育教师常用的教学方法,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讲授法、矫正法、演示法与练习法上,这些方法尽管是体育教学多年来一直沿用的法宝,但传统的教学方法对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未能改变重教师主导,轻学生主体的偏差,教学中重统一性,轻差异性突出。这说明高职学院的体育教师在思想与学识上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与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与培训。

    4.体育课程评价重结果轻过程。部分高职学院在体育课的考核评价上,过分注重学生的技术动作和竞技成绩,忽视了对学生学习态度、提高幅度和体育能力等方面的评价,考核片面,学生被动,成绩的评定缺乏科学的依据,极大地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5.体育师资比例、结构不够合理。各高职院仍沿用中专按授课工作量来配备师资的做法,体育教师工作负荷强度较大,且男、女体育教师比例失调,给体育课程体系改革带来困难。体育教师的职称和学历结构总体配备不合理,教师队伍中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所占比例偏低,部分高职教师知识陈旧、观念保守,阻碍了教学的改革和发展,适应不了新世纪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6.体育场馆生均占地面积偏低。在广西的高职学院中,因校园面积有限,有部分学校体育场馆不能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大部分学校的田径场还是煤渣场地,体育场馆生均占地面积偏低,年久失修,设施简陋,教学环境较差,特别是雨天很难满足体育教学的需要,挫伤了学生锻炼的积极性,影响了学校体育课程目标的实现。

    7.未按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体育课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与任务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三年制大专应开设两年体育课,共144课时。虽然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的开课率达到100%,但仍有部分高职学院并没有按规定开足体育课时,甚至有些高职学院只有一年级开设了体育课,并且大部分的高职学院没有开设体育理论课和选项课,没有条件实行男、女分班上课,不能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对体育学习的需要。

    以上几个问题,制约了高职学院体育教学的发展,影响到高素质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项目内容摘要

    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在开展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的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方法和课程学习评价等方面要素进行分析与研究,在实践的基础上,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高职学院体育课程新体系。

    1.明确体育课程指导思想与目标,实现体育课程单一功能向多维功能的转变

    首先,高职学院体育课程要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吸纳和体现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终身教育功能。﹙1﹚努力将健康教育与体育教育融为一体。﹙2﹚通过体育教学传递体育文化,培养学生对体育的正确态度和认识。﹙3﹚使课程教学成为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学习终身体育方法的实践过程。其次,将通过课程教学促进学生个体发展作为课程教学主线,接受和吸纳促进学生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全面发展的思想,使学生通过课程教学获得实践和创新的体验。

    2.重构高职体育课程的内容体系,实现内容本位向目标统领内容的转变

    ﹙1﹚在构建高职课程内容体系时,实现体育课内容本位向目标统领内容的转变是关键,它能使“按课程目标选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服从、服务课程目标”的设想落实到实处。同时,高职学院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三年制大专必须开设2年体育课,共108课时;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每学期2-4学时的理论教学内容,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2﹚调整教学大纲,加快教材改革。随着体育课程设置的改革,高职学院体育课程逐步向选项课和体育协会等多种形式过渡,这就对体育教学大纲、体育教材有新的要求。我们要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遵循实用性、针对性、终身性的原则,修订和编写新的教学大纲。根据专业技术和职业体能所需身体素质的不同,选编具有广西特色的教材。﹙3﹚调整课程结构,开设体育选项课教学。高职学院要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根据学院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打破原有的系别、专业、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开设体育选项课教学;各高职学院还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设计多类体育课,并根据不同职业的身体活动特征以及学生毕业后的走向,设置发展职业体能和预防职业病的体育项目。﹙4﹚改进传统的体育教学方法。在高职学院体育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应改变强压式、单一型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作用,创造开放宽松的学习环境,营造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训练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

    3.改革课程学习评价体系,实现传统的结果性考核向现代课程学习评价的转变

    为了落实《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领域目标,高职学院体育教学应改变考核与评价观念,由体现甄别、选拔功能变为强化激励、发展功能;评价内容,由单一的“生物学”领域扩展到“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评价标准,由定量性、绝对性评价变为定量、定性相结合、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结合;评价方法由教师一人对学生进行结果性评价变为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和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考核评价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改善教学质量,使所有学生的学习都能获得进步,重技术、轻理论、轻能力、不重差异与进步,不利于发展学生个性,不利于学生锻炼身体习惯的养成;应树立“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教育观,要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参加测试,让每位学生都能通过自己一定程度的努力,轻松地通过考试,要侧重学习过程、学习态度、提高幅度和努力参与的程度,体现主体性和人文性,对学生的体育成绩客观综合地进行评价。

    改革目标:

    构建具有广西地方特点,能与广西各地群众性体育开展相接轨的集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方法和课程学习评价等要素为于一体的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新体系,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使学生养成终生体育的良好习惯,为广西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也为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

    创新之处:

    为广西高职学院构建出壮族地域特色,具有健身性、娱乐性、终身性、全面性、实用性、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特点,并以场馆项目为主,兼顾亚热带地区群众性体育运动项目特点的体育课程教学新思路;同时,将职业劳动与自我保健,职业与心理健康,职业与安全教育等内容融为一体的体育课程新体系。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构建具有广西地域特点的高职体育课程体系。

    2.通过以点带面改革现行的广西高职体育课程体系。

    四、教学改革基础

    与本项目有关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

    本项目组负责人长期在高职学院从事体育教学及体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项目组其它成员也在高职学院担任教学领导和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兼具各专业课程改革的特长,知识结构合理,能很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学院对体育科研和体育课程体系改革高度重视,先后组织体育教研组对体育课程进行了多次改革,建立适合学院体育教学特色的教学体系。目前,学院体育课开设有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选项课,并在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学院先后投入了接近500万元人民币,建集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为一体的室内场馆,建300米塑胶田径场和人工草坪的足球场,基本满足了体育课程体系改革实施的条件和环境。再者,广西高职学院升格后的第一轮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基本结束,广西各个高职学院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提升,这对今后体育课程体系改革实施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先后承担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二批项目等。发表了等十多篇论文。主要成果:

    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情况,本项目中的分工:

    潘元生,申请人,讲师,教育学学士,在读的体育教育与训练学在职研究生,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副处长。长期在高职学院从事体育教学、体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为项目主持人。主要的研究工作简历有:1.参与《体育》教材的编写。2.在《校长阅刊》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体育教学论文。

    谢世龙

    副教授,学士,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长期在高职学院从事科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主要的研究工作简历有:

    陈功

    体育教育硕士研究生,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研室青年教师。获得过全区体育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参与过广西社会科学的课题研究,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罗世明

    讲师、学士、一直担任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研室主任,长期在高职学院从事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和体育研究工作。担任过《高职高专体育与健康实用教程》的副主编,发表多篇论文。

    潘元生

    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课题方案的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组人员学习,召开项目组成员会议,并开展专题讨论。督促项目有序进行,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最后的项目总结工作。

    谢世龙、陆荣瑞

    负责调研工作的安排和组织工作,根据项目需要,联系召开相关人士的座谈会,掌握目前高职学院体育教学的背景资料。调度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课题实施计划;联系体育教改界专家和上级管理部门领导给予项目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王刚、陈功

    负责项目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工作和相关资料的获取,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建立抽样调查的资料档案;撰写阶段性总结。

    罗世明、陈功

    收集文献资料,承担数据的搜集和整理,重点是掌握目前高职学院体育教学的现状,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和理论来为项目研究做铺垫。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装订成册;并具体负责材料组织和统稿工作,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尚缺少的条件:

    本课题组成员都是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课题的科研、推广能力。学院升格后这几年,本课题组成员对高职体育教学体系进行了一些调研,初步搭起了体育教学体系改革的构思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文献收集、发展趋势的研究,理论、资料也有了搜集和整理的方向,加上学院的大办支持,已经具备一定的资料分析和改革的环境条件,较为缺乏的是:

    1.用于本项目调研的经费;

    2.用于研究本项目改革的系列完整数据;

    3.给予本项目指导或咨询的高职体育课改专家、学院领导和一线体育教师的人员名单。

    拟解决的途径如下:

    1.多方努力,争取教育厅和学院给予项目研究经费上的支持。

    2.根据研究需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广西各地和各地的高职学院中,抽取4个地域和8所学校作为研究对象。对各地的群众性体育开展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对学校主管体育的领导、体育教学部负责人、体育教师和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研究数据。

    3.走访体育教改专家、体育官员、调研的高职学院的体育领导、体育教师,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项目组成员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收集整理有关高职体育课程体系的理论和法规,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体育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广西高职体育课程体系改革的初步方案。

    第二阶段,走访选定的广西桂林、柳州、南宁、北海4个有地域代表的城市,了解群众性体育开展情况,开展问卷调查,研究广西地域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与群众业余体育锻炼项目的关系。同时,到4个选定城市的8所高职学院,调研体育课程实施情况,掌握高职学院现行体育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方法和课程学习评价等要素内容,掌握相关数据、资料。

    第三阶段,构建广西高职体育课程改革的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方法和课程学习评价体系框架内容。

    第四阶段,走访专家、体育官员、体育教师、学校的体育领导和学生,对构建的体育课程体系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修改、完善方案。

    第五阶段,在本学院试行体育课程新体系,总结经验。

    第六阶段,撰写研究论文,修改完善内容,完成项目。

    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

    1.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组织项目参与人员制定详实的研究方案,并广泛查阅原有资料,做好人员工作的分工;

    2.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安排人员前往广西4个城市和8所高职学院调查了解群众性体育开展情况和的高职学院现行体育课程开设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根据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初步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形成初稿。

    4.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邀请相关人士针对初稿提出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并最终定稿。

    5.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在本学院试行改革项目,撰写论文。

    6.2012年9月完成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项目。

    可行性分析:

    1.学院领导重视改革工作。我院高度重视教学改革工作,多次在教职工大会上要求一线教师勇于创新,大胆实施立足学院而有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项目申报,对于申报上级课题的在政策和物质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以确保教师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课程体系改革条件具备。学院对体育科研和体育课程体系改革高度重视,对体育课程的实施给予人、财力的大力支持,先后建起了体育场馆、塑胶跑道田径场和足球场、健美健身馆等硬件条件,满足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条件的需求。同时,学生自觉锻炼意识好,课余体育锻炼开展红红火火,学生体育基础较好。

    3.学院拥有丰富教改与创新经验,本教改项目人员配备合理。我院升格以来,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路子,高度重视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的研究,涌现了一批勤于思考,敢于创新的一线教改人才,有多人多次申报了自治区级的教改、科研立项,并通过批准,使学院科研之风浓厚,教改和科研经验丰富。项目组有一批高素质的人员队伍,既有院级领导,也有教务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教师;既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体育教师,也有新加入的年轻血液。

    我们相信在体育界专家的指导下,在项目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取得优异的成绩,达到项目改革的预期目标。

    项目预期的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

    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将转化为高职学院体育教学实践。

    结合我区地域、气候和职业教育特点的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适合广西地区高职学院的体育教学实际,对提高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成果形成后,通过在本校试行,首先受益的是本学院的学生。一旦成果经上级领导、专家的评审后,同意在区内推广,全区高职学生都从中受益。

    六、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1.图书资料费

    2000

    保证资料的充足准确,进行大量文献资料的查阅,购买相关书籍资料

    2.数据采集费

    1000

    保证对最新数据的掌握,充分发挥互联网络优势收集数据:购买互联网数据库充值卡、数据使用权、上网费

    3.调研差旅费

    8000

    为获得相关资料,前往部分城市进行调研

    4.咨询费

    1000

    电话咨询相关部门及学院

    5.印刷费

    2000

    问卷印刷、资料收集、论文定稿等费用

    6.管理费

    1500

    小型会议、人员劳务费

    7.项目论证及验收评议费

    3000

    项目论证及验收等环节发生的费用

    8.其他

    1500

    校对、编辑、装订及其他杂费

    合计

    20000

    七、学校意见

    1.项目是否获校级立项

    2.是否同意申报,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3.学校是否同意资助经费

    该项目已经在xxxx年获院级立项,并取得了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或该项目尚未获得院级立项,但研究基础和条件较好);我院同意该项目申报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承诺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如该项目获得立项,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长:

    (公

    章)*年*月*日

    八、评审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22

    项目类别

    附件4

    项目内容摘要

    学校名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名称: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

    摘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的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方法和课程学习评价等方面要素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与研究。

    二、改革目标:

    构建具有广西地方特色,能与广西各地群众性体育开展相接轨的集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方法和课程学习评价等要素为于一体的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新体系。

    三、创新之处:

    为广西高职学院构建出壮族地域特色,具有健身性、娱乐性、终身性、全面性、实用性、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特点,并以场馆项目为主,兼顾亚热带地区群众性体育运动项目特点的体育课程教学新思路;同时,将职业劳动与自我保健,职业与心理健康,职业与安全教育等内容融为一体的体育课程新体系。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构建具有广西地域特点的高职体育课程体系。

    2.通过以点带面改革现行的广西高职体育课程体系。

    五、采取的措施、方案

    第一阶段,研究制定广西高职体育课程体系改革的初步方案。

    第二阶段,走访抽样地域和学院,掌握相关数据、资料。

    第三阶段,构建广西高职学院体育课程体系改革框架内容。

    第四阶段,对构建的体育课程体系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和修改完善。

    第五阶段,在本学院试行改革方案,总结经验。

    第六阶段,撰写研究论文,修改完善研究项目,完成项目。

    附件5(注:请申报人填好表中内容,科研处再进行汇总!)

    新世纪教改工程申报立项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李奇

    联系电话:

    5356639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

    申请学校

    项目所属类别

    1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

    3

    4

    5

    6

    7

    8

    注:1.

    项目所属类别:用数字“1”至“9”分别代表“立项指南”中的九个方面内容,即“1”代表“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研究”,“2”代表“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研究”,以此类推。2.

    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之间均用“、”隔开,如:张三、李四。3.

    请认真核对项目组成员姓名和项目组成员次序。

    篇3: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本文关键词:清华大学,坍塌,钢筋,体育馆,调查报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本文简介: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本文内容: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一)工程基本情况(略)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略)

    (三)现场勘验情况(略)

    (四)工程承揽情况

    2013年,杨某为进入某集团一建公司工作,经某集团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某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某。赵某承诺杨某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某与某集团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某集团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月30日,杨某以其妻子王某(非某集团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某集团一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并签署了王某名字。7月6日,杨某雇用非某集团一建公司员工李某承担该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某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8月1日,某集团一建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其任何劳动报酬。某集团一建公司扣留工程款税金和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账户,由杨某个人支配使用。事故发生后,某集团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某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某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经查,某集团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1000余万元。

    根据对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某集团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某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略)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开展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2.1米,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2.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某集团一建公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致使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经营管理混乱。某集团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某集团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某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某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此外,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误,在向施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交底时间不符。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某,某集团一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规定认真履行某集团一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检查,及时消除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等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同意杨某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徐某,某集团一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安全和劳务单位管理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项目部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隐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未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和履行劳务备案手续的情况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杨某,某集团一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和创分公司经理,负责和创分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和创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违反钢筋方案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技术交底缺失、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事故隐患,导致项目部管理混乱;对项目承包人资格审查不严,允许杨某签署妻子王某名字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伪造了与杨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王某,某集团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分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缺失、施工作业现场未按方案盲目施工等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杨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负责项目材料采购、内部承包和经济分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大量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安全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3月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6.王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等工作。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员配备不足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运码放钢筋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7.王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工作。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8.曹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安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9.张某,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以参股和内部承包的形式委派劳务队长张某负责劳务作业管理,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未对项目实施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在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实施筏板基础钢筋的施工作业行为;未组织对该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0.张某,某劳务公司队长,全面负责该项目现场劳务作业。违规与杨某签订扩大劳务分包合同,计取辅料和周转性材料费;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物料和绑扎作业,致使作业现场物料码放、马凳制作和安放间距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导致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1.赵某,某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劳务技术工作。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导筏板基础钢筋绑扎作业,导致现场马凳制作和码放间距均不符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2.李某,某劳务公司钢筋班长,负责马凳加工、现场钢筋绑扎作业。在未接受技术交底、不清楚《钢筋施工方案》内容的情况下,盲目加工制作马凳;在事发前一日晚上放任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3.李某,某劳务公司钢筋组长,负责组织现场钢筋吊装、绑扎作业。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天仍安排钢筋吊装作业,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4.郝某,某技科公司副总经理兼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全面工作。对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钢筋施工的技术交底和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工作;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方案实施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仍未按照职责签发监理指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5.张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执行总监,负责项目现场监理工作。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的吃请,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盲目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问题下发的监理指令。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6.田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现场土建施工及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业人员盲目制作并安放马凳、吊运钢筋物料的施工行为检查巡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对于上述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待司法机关查清其犯罪事实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戴某,某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对下属改制参股企业经营管理、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丁某,某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分管施工和安全工作。对某集团一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杨某,某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某集团一建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的规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4.高某,某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对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特别是对某集团一建公司与非本企业职工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经营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的规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5.赵某,某集团一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发展、工程招投标、项目经理调配工作。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的配备和协调方面管理不到位,明知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申报的项目经理叶某无法到岗履职的情况下,仍允许使用叶某个人资格投标;工程开工后,也未按照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对公司经营、投标等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的规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给予其撤职处分。

    6.孙某,某集团一建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组织督促项目部对安全员数量不足、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未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违反施工方案盲目施工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某集团一建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

    7.吕某,某集团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为项目部备案安全员,长期未到岗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某集团一建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8.王某,某集团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负责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钢筋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是否按照方案施工等方面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要求加工制作并安放马凳、盲目吊运堆放钢筋物料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某集团一建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9.韩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对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全部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施工、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不到位;未通过检查发现作业人员盲目吊运并堆放大量钢筋物料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某集团一建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10.保某,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该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未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工日期;未有效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总包单位未整改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行职责和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的行为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7条第9项的规定,责成清华大学给予其记过处分。

    11.盖某,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明知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情况,但未有效督促整改;未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7条第9项的规定,责成清华大学给予其撤职处分。

    12.刘某,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主任(副处级,试用期内)。对相关科室监督工作领导不力,未落实好监督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3.李某,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副主任,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督五科、监督六科。对监督五科没有认真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计划的落实和未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内容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4.樊某,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五科科长。对该项目的开工时间、项目经理在岗等情况不掌握,未有效组织监督组相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工作计划,未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和单位

    1.郭某,某集团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听取汇报,未对事发的清华附中工程工地实施过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5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闫某,某集团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事故发生后,安排杨某伪造与杨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第5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3.叶某,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某集团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4.张某,某技科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派驻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3、5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某集团一建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存在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某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6.某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7.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作业;违规与总包单位签订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1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议由相关部门另案处理的情形

    1.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某集团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某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2.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此外,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某集团一建公司、某建工集团和海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清华附中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某集团一建公司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对施工项目“以包代管”,严禁利用任何形式实施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北京建工集团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下属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名不符实”的现象发生。某技科公司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方案,对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华大学要依法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合理确定工期、造价,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清华设计研究院要举一反三,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进行全面摸排,提高技术水平,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严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组织检查、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到岗履职,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

    (四)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期、造价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健全完善法规标准

    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筑市场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完善相关企业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尽快健全超厚底板钢筋支撑结构设计、制作、验收和检查标准,明确将支撑结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标准、措施,健全设计、施工、监理三同时工作机制,督促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北京市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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