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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高坪区东观镇新顺街强弱电管线改造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3166

    时间:2020-10-05 11:50:0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南充市 东观 竞争性

      采购编号:

     5113032019000307

     高坪区东观镇新顺街强弱电管线

     改造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单 位: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九年 拾 贰 月

      2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

     3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

     6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 他商务要求

     .....................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9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5

      ——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该采购文件 ——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高坪区东观镇新顺街强弱电管线改造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32019000307 2.采购项目名称:高坪区东观镇新顺街强弱电管线改造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项目属性:货物 二、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1278553.82 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叁元捌角贰分整。

     三 、 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0年01月02日至2020年01月03日08:30-12:00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

      5 段二号金融广场 3 3 幢 幢 4 1704 号现场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 4 000 .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年 01 月 月 09 日 下午 午 14:30 (北京时)

     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3幢 幢 4 1704 号

     十、谈判地点:场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3 幢 幢 1703 3号

     十一、采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38907675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幢 1704 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0817-2602338

      9 2019 年 年 1 12 2 月

      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即预算价):1278553.82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及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 1 个包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条件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视同为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8 谈判保证 金

     额:12000 元。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四川天府银行南充文府支行。

     银行账号: 2000034546000014 交款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超过该时限到账的响应无效(超过此时限到账导致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转账,电汇交纳的供应商在谈判保证金转款凭证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用途“谈判保证金”,以便于收款人查收。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单位原因发生响应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单位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双方约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向采购人缴纳。

     收款单位:采购人处。

     开户银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自行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幢 1703.04 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询问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幢 1703.04 号 邮编:637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栋 17 楼 04 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请严格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质疑函范本”执行,否则不予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南充市高坪区 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3333398 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 87 号 邮政编码:63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南充市高坪区 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代理 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代理服务费为以成交金额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如果标的成交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其代理服务费不足 5000 元的将按最低 5000 元标准收取。

     2、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成交人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18 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其响应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清单中未列及的,为实施项目所必需的各类辅材、配件、人工、税费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报价时,供应商应结合建设单位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3、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应按照:

     (1)工程提供的设计图(当设计图纸参数与工程量表不一致时以工程量表为准)。

     (2)本项目材料价格按《南充工程招标造价信息》2019 年第 3 期南充市信息价并结合材料出厂到工地场内实际运距综合考虑计算材料到场价,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到工地市场价计算(材料均为不含税价)。

     (3)税金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 号)文规定计算; (4)人工费费率调整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川建价发【2018】27 号文件调整。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表应由本单位具备执业资格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附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10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前两款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11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2 9.1 供应商应保证并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实质性要求)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2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部分用于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中的外文资料 将。

     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4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 性 响应文件和其它 响应文件。

     应分开密封包装。

     (实质性要求)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壹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以上证明材料都需要加盖鲜章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3 20.3 本次采购项目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成员决定。

     20.4 第一轮报价单为清单报价封装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其他响应文件 与资格性响应文件同时并分别密封递交给 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 。根据磋商要求准备好第二轮及之后的报价单(只需报总价)并密封递交给 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 ,由 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

     交与磋商小组。(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签章的空白报价单及密封袋)。

     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表应由本单位 具备执业资格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附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第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第 9 19 条.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16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处理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17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0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8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有转包行为,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工程项目(如涉及)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如涉及)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

     4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5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

     二、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与谈判人员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谈判人员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5 5 项 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 本谈判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承诺函”原件 )

     ); 1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1)

     )、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 2)

     )、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3 3)

     )、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4 4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23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四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1 、参与谈判人员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2 、参与谈判人员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3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高坪区东观镇新顺街强弱电管线改造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3.预算金额:1278553.82 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叁元捌角贰分整。

     4.采购项目属性:工程

     5.建设概况:新建 630KVA 箱式变压器两台;新建低压电缆分支箱 8 台;新建低压分箱盒一台;新立 16 米方杆 2 基;10KV 铜芯电缆(3*300)320米;10KV 铜芯电缆(3*50)120 米;低压铜芯电缆(4*120+1*70)240 米;低压铜芯电缆(4*70+1*35)380 米;拆除电杆 5 基;移位杆上 400KVA 变压器 1 台等工程内容。

     二、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0304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16 米混凝土方杆(含材料装卸、运输、保管;电杆洞开挖、接地安装等内容)

     根(基)

     2 2 15 米混凝土方杆(含材料装卸、运输、保管;电杆洞开挖、接地安装等内容)

     根(基)

     1 3 导线架设 JKLGYJ-10kV-35mm²(含材料装卸、运输、保管;放、紧线;连接等内容)

     km 0.285 4 横担组装(含材料装卸、运输、保管;横担、金具组装等内容)

     组 7 5 杆上设备 隔离开关 GW9-12/630A(含材料装卸、运输、保管;连接、本体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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