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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规定可撤消合同撤消规范

    时间:2021-03-01 12:08: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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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规定可撤消合同的撤消规范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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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规定可撤消合同的撤消规范

    第四章

    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消合同的撤消,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则该撤消权消灭。该期间是(

    )(2005年)

    A、1个月

    B、3个月

    C、1年

    D、5年

    答案:C

    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失。

    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2005年)

    A、土地所有权

    B、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C、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D、抵押人所有的厂房

    答案:D

    解析: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用于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均不得用于抵押。

    3、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2003年)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4、甲公司与乙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企业将一张1万元的国债单据交付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2003年)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答案:D

    解析: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2004年)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答案:D

    解析: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6、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4年)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B

    解析: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所以合同的成立日期为2月28日。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故A正确。B撤销要约是使生效的要约失效;C要约生效,合同成立;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是(

    )(2004年)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

    答案:C

    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9、甲与乙签订了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合同中附加了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定金数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2004年)

    A、4

    B、6

    C、8

    D、10

    答案:A

    解析: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付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付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付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2004年)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11、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5年)

    A、应当由乙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有(

    )

    (2005年)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明知对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与其进行合同磋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答案:ACD

    解析:B为效力待定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2005年)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BCD

    教材

    解析:A项为可撤销合同。

    3、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答案:ACD

    解析:合同成立的时间为(1)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书面形式但尚未签字盖章时,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3年)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D”属于可撤消合同。

    5、下列各项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有(

    )(2004)

    A、普通货物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定金合同

    答案:CD

    解析:动产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6、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有(

    )(2004年)

    A、生产资料

    B、自然人

    C、智力成果

    D、劳务

    答案:ACD

    解析:合同标的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使用权)、劳务、工作成果

    (三)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005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担保人的资格。

    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003年)

    答案:√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004年)

    答案:√

    解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四)简答题

    1、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向其贷款。为避免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乙厂决定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2005年)

    答案:

    (1)乙厂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乙厂)才可以解除合同。

    (3)乙厂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综合题

    1、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末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005年)

    答案:

    (1)不安抗辩权。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2)丙企业应对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质押合同于6月22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乙公司董事长王某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4)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本题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因此符合相关规定。

    (5)参见教材34页。符合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合同履行地为C市,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6)应该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0万元,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2、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南方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方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南方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南方工业公司遂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2003年)

    答案: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国华机械厂虽多次派人修理机床,仍不能使

    交付的机床达到合格标准。因此,南方公司可以通知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的合同。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法。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3、2003年9月,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绿岛家禽养殖场在2004年1月向万方农贸公司供应1万只家禽;万方农贸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03年10日,万方农贸公司按期支付预付款10万元。

    2004年1月。因当地发生禽流感,绿岛家禽养殖场的家禽被全数扑杀。万方农贸公司闻讯后通知绿岛家禽养殖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绿岛家禽养殖场认为: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致,而非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预付款,由于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故无权要求返还。

    万方农贸公司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方农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绿岛家禽养殖场可否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绿岛家禽养殖场是否应返还万方农贸公司预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4)如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简要说明理由。

    (5)如万方农贸公司不经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04年)

    答案:

    (1)万方农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禽流感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因此,万方农贸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合同。

    (2)绿岛家禽养殖场可以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3)绿岛家禽养殖场应返还万方农贸公司预付款,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绿岛家禽养殖场依法可以免除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且该款不属于定金,因此,绿岛家禽养殖场应返还万方农贸公司预付款。

    (4)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万方农贸公司不经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有仲裁协议,只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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