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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4-01 18:05:2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单证 学习

    单证学习总结 本文关键词:单证,学习

    单证学习总结 本文简介:一、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1、正确: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单据与货物相符2、完整3、及时4、简洁5、清晰二、出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出口合同的履行有众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最为重要。(一

    单证学习总结 本文内容:

    一、

    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1、

    正确:

    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单据与单据相符

    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单据与货物相符

    2、

    完整

    3、

    及时

    4、

    简洁

    5、

    清晰

    二、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出口合同的履行有众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最为重要。

    (一)备货阶段要完成注意的问题:

    1、

    应按合同要求核实。切实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

    2、

    应保证货物的数量满足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在备货时要注意留有余地,以备调换和适应仓容只用

    3、

    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运输要求,运输标致(唛头)应按合同规定的样式刷制,并要注意唛头图形、字迹清楚,位置醒目,大小适当

    4、

    备货时间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装船期进行安排,保证按时装船

    (二)报验(何时?劳式检验来的时间?)

    凡属于国家规定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

    (三)、催证

    是收到信用证后再生产

    还是信用证修改没问题后再生产

    如遇买方拖延开信用证,卖方应催促买方迅速依约办理开征手续,必要时,也可请驻外机构或者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催证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步骤,如经催证对方仍不履行,应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声明”以防其推卸责任。

    (四)、审证、

    审核信用证是通知行和出口商的共同职责,其中银行着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辉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着重审核信用证性质和内容与原订合同是否一致。

    审核的项目一般包括

    1、

    审核信用证种类

    2、

    开征申请人和受益人

    3、

    信用证的金额和采用的货币

    4、

    有关货物的记载

    5、

    到期地点

    6、

    转运期和有效期

    7、

    装船和分批装运条款

    8、

    付款方式

    9、

    要求提交的单据

    10、

    特殊条款

    (五)改证

    发现不能接收的条款,必须及时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后才能对外发货。改证尽量一次性将所有问题修改清楚。

    (六)租船订舱(一般会在什么时候订舱?)

    订舱委托-----给货代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是否收到-----货代公司找船公司订舱------船公

    司出入货通知给货代------货代出入货通知给您------您安排货物集

    港或者让货代安排产装------操作的同时------您要把报关单据给货

    代------报关委托-箱单-发票-核销单及其它相关单证------通关完

    毕------货物集港------装船------船开------付款------买提单

    (七)报关

    (八)投保

    在向进口商交单时(或通过银行背书时出口商要在保险单的背面做必要的背书,以便将单项下的保险利益给与买方。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

    CFR

    和FOB

    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买方投保,卖方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否则出事要承担责任。

    (九)装运

    (十)制单结汇

    对制单结汇要求常见的问题

    1、

    是否为清洁提单

    2、

    有无货物已装船的证据

    3、

    保险单的日期晚于提单日期

    4、

    迟期装运

    5、

    提单上未注明运费是否已付讫

    6、

    汇票上付款人的名称地址不详或不符或有错

    7、

    信用证逾期

    8、

    逾期交单

    9、

    在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货物短装

    10、

    单据种类不全或分数不足

    11、

    未按信用证规定在有关单据上签字

    (十一)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分两种情况:

    1、

    信用证托收项下出口:

    出口单位在向银行交单时,填写《对公单位出口收汇申报单》,一并交银行,然后由银行输入相关电脑并与各省外汇管理局联网,进行网上申报

    2、

    汇付方式出口

    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外进口商说明该批出口货物的核销单编号。当货款汇至出口地外汇银行以后,该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和出口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单据,出口企业凭此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将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

    出口退税

    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单据是“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发票、出口发票。

    二、

    国际货款结算

    (一)、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委托式票据

    出票人要求另一方支付款项给持票人的支付命令书

    1.、出票人

    Drawer

    2、付款人

    Drawee

    3、收款人

    Payee

    4、承兑

    Acceptance

    5、保兑

    Confirm

    6、承兑人

    Acceptor

    7、持票人

    Holder

    8、背书人

    Endorser

    9、票据名称

    Word

    of

    exchange

    10、确定的金额

    The

    sum

    certain

    in

    money

    11、限制性抬头

    Pay

    to

    John

    Smith

    Only

    12、指示性抬头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Pay

    to

    John

    Smith

    (未加ONLY)

    13、来人抬头

    Pay

    to

    holder/bearer(我国无效)

    14、出票日期

    Date

    of

    issue

    15、付款到期日

    Tenor

    定期付款的期限较多使用30天、45天、60天或90天,计算到期日的方法一般国际惯例是:

    1、

    算尾不算头,例如见票日为4月15日,付款期限为见票后30天,则应从4月16日算起30天,到期日为5月15日

    2、

    月为日历月,以月为单位计算付款期限的,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一律以相应的月份的同一天为到期日,若当月无相应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代替天

    3、

    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按15计。例如,出票日为7月20日,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个半月,则三个月为10月20日,再加半个月15天到期日为11月5日

    4、

    假日顺延至第一个营业日

    16、参加付款

    Payment

    for

    honor

    当票据被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参加付款人对票据进行付款的行为。

    17、背书(Endorsement/Indorsement)

    背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性背书

    Restrictive

    endorsement

    仅付给A公司

    Pay

    to

    A

    co.

    ONLY

    付给A公司,不可转让(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

    付给A公司,不得付给其他人(Pay

    to

    A

    Co.

    Not

    to

    order)

    (2)、记名背书specail

    endorsement

    付给A公司或其指定人

    Pay

    to

    A

    Co.or

    order

    (3)、空白背书

    endorsement

    in

    bank

    我国不允许

    背书人在背书转让时只在后面签字盖章而不记载受让人

    (4)、带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无效

    (5)、托收背书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C

    bank

    注:委托收款的被背书人得到的是代理权而不是债券,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本不属于他的汇票权利,但该被背书人为了行驶被委托人

    的汇票权利,有权再委托他人,所以仍可作托收背书

    18、拒付

    dishonour

    19、追索

    recourse

    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是:

    (1)、必须在法定期限提示汇票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持票人对背书人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为做成拒绝证书之日或到期日起1年内,背书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则为自其清偿之日起的6个月内。

    20、保证

    guarantee

    本票

    Promissory

    note

    P/N

    承诺式票据

    出票人签发承诺将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以由两个或更多出票人签发,他们有时可以共同负责有时可以分别负责“WE

    jointly

    and

    severally

    promise

    to

    pay”

    本票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盖章

    本票分为

    一般汇票General

    promissory

    note

    和银行汇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cashier’s

    order,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其他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金融机构方可签发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支票

    check/cheque

    分为两类:

    记名支票

    check

    payable

    to

    order

    不记名支票

    check

    payable

    to

    bearer

    按付款保障方式分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

    只能通过银行收款

    保付支票

    (二)、国际贸易结算基本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一、汇付

    Remittance

    汇付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remitter)、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入行(receiving

    bank/paying

    bank

    通常是汇出行咋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correspondent

    bank)和收款人(payee)

    汇付有三种方法:电汇、信汇、和票汇

    1、

    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T/T

    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

    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书给汇入行,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取款项后出具收据作为收妥汇款的凭证,汇入行除了向汇出行收回垫款外还应将收款人的收据寄交汇出行,以便在必要时交给汇款人。

    2、

    信汇

    mail

    transfer,M/T

    与电汇相似,只是汇出行不使用电讯手段,而将付款委托书以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发给汇入行。

    3、

    票汇

    D/D

    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是指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的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

    当收到国外进口商寄来的票据后,如付款银行在国内,可持票向汇入行取款结汇,如付款行在国外,出口企业均需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付款地的国外代理行代为向付款银行收取。

    注:无论电汇、信汇、还是票汇其所使用的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因此均属顺汇。三种的不同之处在于,付款速度上电汇最快,信汇次之。票汇与信汇相同,但如果付款行在非收款人所在国,则最慢。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无论哪种汇付方式都要保证在货款收妥后再发货

    在预付款的交易中,进口人为了减少预付风险,也有使用凭单付汇的做法。凭单付汇(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是进口人通过当地银行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凭单付汇只适用于现货交易。

    二、

    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当发生进口人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后,除非事先取得其同意,代收行也没有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储保管的义务。所以托收方式与汇付方式一样,也属于商业信用性质。托收方式对进口人来说,确是极为有利的。因为进口人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手段。

    委托人(principal)托收行(与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付款人(payer)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光票托收: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不附带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跟单托收: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现行发运货物,然后开立汇票(或不开立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即商业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

    D/P:必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才可交付单据

    分为即期和远期

    D/A: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可交付单据

    跟单托收业务程序:1、出口人按照合同发货后取得运输单据,连同汇票及发票等商业单据填好的托收申请书一并送交托收行,委托收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并出口人的指示,向代收行发出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单据寄交代收行,要求代收货款

    3、代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及时向进口人做付款和承兑提示

    4、代收行收到货款后,应即将货款拨付托收行托收

    5、托收行收到货款应即转交出口人

    跟单托收中的资金融通:

    1、

    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是指托收行以买入出口人开立的跟单汇票的方法向出口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但目前大多数情况,很少全额贷款,一般在一半,70%

    2、

    凭信托收据借单,即进口押汇。指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其原意以代收行委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等操作货物,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行,收回信托收据。

    如果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的做法,是由出口人主动通过托收行授权办理的即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换取单据D/P.T/R.这种做法类似于承兑,但不同在于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行作为当时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

    注意:1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汇票。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该托收指示中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交付还是凭付款交付,如无此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交付。

    托收可以指示代理人,负责处理在托收地的具体事宜。

    2、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以防进口人指定的代收行不可靠。

    3、在出口业务中使用的托收方式的交易,原则上应由我方办理保险,即争取以CIF

    或CIP

    条件,订立合同。如限于对方所在国规定,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则应在货款装运后及时通知对方投保的同时,为保障我方利益,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以防万一货物遇险,买方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部分的损失。

    4、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特别谨慎。对于进口需要领取许可证的商品,在成交时应规定进口人将领取的许可证或已获准进口外汇的证明在发运有关商品前寄达,否则不予发运。

    5、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做成“凭托运人指示”并加背书,如需做代收行抬头时,应先与银行联系并经认可后办理。

    6、对于资信欠佳的客户,如必须采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可要求对方预付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定金或预付款。也可采用部分付款交单托收,部分信用证,或由进口商同时开立银行保证书或备用信用证担保,以确保货款收汇安全。

    7、托收的费用应有发出托收的一方负担。

    三、

    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开证行(issuing

    bank)

    受益人

    (Beneficiary)

    申请人(Applicant)

    通知行(Advis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或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性质编号,通知行名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有效期及到期地点,付款方式及期限等

    2、对货物的要求: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价格条件,包装,唛头等

    3、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港,卸货港,手否可以分批,是否可以转运、最迟装运期

    4、对单据的要求:开证金额,单据名称,份数及具体要求,包括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运输单据、检验证书、产地证

    5、特别条款:银行间的费用条款、寄单条款、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所遵循的国际规则

    6、责任条款:最晚交单期、银行保证条款

    信用证常见英文语句:

    信用证的重点审核项目:

    1、

    信用证的类别

    (1)

    是否显示

    Revocable

    L/C

    (2)

    若保兑,是否有

    confirmed,保兑行行名,

    保兑条款或声明

    (3)

    若可转让

    是否有

    transferable,转让行行名。

    (4)

    若为不可撤销的循环信用证

    是否有Irrevocable

    revolving

    及恢复条件,包括相应的功能条款

    2、

    开证行的资质

    可要求通知行调查,若低可要求国际一流大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3、

    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实务中,受益人的注册地与实际租用场所有时会不同,为确保信用证及时通知与制单的便利,进出口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事先明确该项内容,并与开征申请书信用证保持一致。

    4、

    信用证有效期与各相关日期的合理性

    信用证的期限主要包括三项内容:装期、效期及交单期。

    货物的最迟装运期:是否会被动,是否规定不能早装。在申请装期展期的同时,顺延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

    最晚交单期:最迟交单期一般规定为装期后的10天至15天,若信用证中未作具体规定,则为转穿后的第21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是三期中最晚的日期。若来证中只有一个到期日,通常称为“双到期日”的情况,即最迟装期和有效期为同一天的情况。在展延信用证有效期时,应同时考虑展延装运期限,因为最迟装运日期的展延并不因为信用证有效期的展延而顺延。

    5、

    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6.关于装运货物与金额的描述

    这些内容要与合同条款一致,重点对以下几方面核对:

    (1)

    注意单价、数量与总金额是否匹配,总金额是否超过合同总价,总金额是否带佣金,加佣的方法和付佣的对象是否有错。对附有溢短装条款的来证,应注意允许数量增减的同时,总金额有无增减,两者幅度是否一致。

    (2)

    所用币别是否与合同一致

    (3)

    注意价格条件与合同及单据条款是否一致,信用证中价格条件一般与合同规定的一致。实际操作中如合同规定CFR目的港而信用证显示CIF

    目的港,受益人可选择两种修正方式:第一种改为CFR,保险改由开证行办理。第二种

    同意代办保险垫付保险费,但必须有允许保险费与货款一起收取的表示,并且增加信用证金额。

    7.关于保险条款的审核

    (1).核对该项交易所使用的价格条件是否应由出口方办理保险。

    (2)核对证内规定的投保险别与合同规定一致

    (3)核对证内规定的保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证中规定以发票金额的1.3倍投保金额,受益人不仅需注意所增加的超额保费由谁承担,而且应征询保险公司的同意后才能接受

    (4)如果来证指定保险勘察代理人(Survey

    Agent),受益人应要求修证。因为我国保险公司规定保险勘察代理人须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

    8.关于运输条款的审核

    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信用证规定由集装箱装运,在审证时应考虑到:集装箱的种类规格数量。如信用证要求由集装箱整箱装运,则受益人应确定有无适量空箱,货量是否与箱容相匹配,若不合适,应及时联系改证。

    (2)在CIF

    或CFR

    价格条件下,如国信用证规定货物运输限制某轮船公司所属船只或某班轮运输货物,受益人应先向船公司了解装运期内船只及航次情况,目的港航次情况;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允许转运且指定转运港,则受益人还须了解运抵该转运港的班轮情况

    转运船只情况。如运作有难度,改证。

    (3)对港澳地区陆运,一般采用中外运出具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作为货运凭证;通过前苏联国境前往欧洲的集装箱运输,一般由中外运出具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作为货运凭证,若来证规定要求出具其他运输单据,受益人宜联系改证事宜。

    9.关于软条款的审核

    常见的软条款有:1.信用证要求一份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且其签字须和留存的开证行的签字样本相符。

    2.信用证尚未生效,待进口商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进口文件后,开证行将以信用证修改形式通知信用证生效。

    3.所装船名和出运日期由进口商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将以信用证修改形式通知受益人。

    4.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开证行将待进口地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商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关证书或待进口商通知通知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10.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按照惯例,开证行一般均在信用证条款中注明“本证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约束问句”,因此来证中若既无该声明又无开证行的保证付款声明(SWIFT系统开立的信用证除外)甚至附加类似保留或限制条款,受益人应提出修改信用证条款。

    11.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国情不同,贸易背景的差异,因此各国有着不同的特殊惯例,受益人审证时应尽可能了解进出口国的实际操作规则,一旦发现有不能办到的情况,应及时修正。

    1.西班牙/土耳其规定进口货物要出具正式的产地证书,不允许在发票或其他单证上联合出具,西班牙还规定必须为手签。

    信用证的开立:

    1、信开信用证(MAIL

    CREDIT)

    是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信用证。目前以较少用。

    2、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用SWIFT电传方式开立的信用证

    其又分为全电本和简电本两类:

    (1)、全电本是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有效的,可以凭以交单议付。在SWIFT中这类信用证通常采用MT700/MT701格式。

    (2)、简电本是将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用电文预先通知受益人,目的是使受益人早日备货。但由于内容不完整,在简电本后常常会注明“随寄证实书”

    (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在SWIFT

    中简电本信用证通常采用MT705格式。

    信用证的形式:

    除了常见的保兑confirmed,跟单(documentary

    credit)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不可撤销(irrevocable)即期远期(sight/usance

    L/C),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之外,还有以下几种:

    1、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L/C

    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一般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既可减少进口方的费用和押金,又可避免多次审证或审证手续。循环的方式有:

    1、自动循环,即每次议付后,不必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信用证原金额。

    2、半自动循环,即在每次装货议付,须经过一定时间方可恢复信用证原金额

    3、非自动循环,即在每次议付后,须经过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信用证原金额

    2、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L/C

    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

    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3、预支信用证

    (anticipatory

    L/C)

    开证行授权指定银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和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其特点是开证行付款在先,受益人交单在后。不过出口方要事先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声明书。此种信用证用红字打出,俗称红条款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的特点:1、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跟单信用证是一份自足的文件,独立于贸易合同

    3、纯粹的单据交易

    四.国际货款结算的其他方式

    (一)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

    委托人

    principal

    保证人

    guarantor

    受益人beneficiary

    银行保函的种类:

    1.

    投标保函

    (tender

    guarantee)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投标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开立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销投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中标后不拒绝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一定金额的损失。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投标价的1%-5%,有效期一般至开标日为止。如投标人中标,则自动延长至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有关项目合同并交履约保函止。

    2.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3.

    退款保函(Guarantee

    for

    refund

    of

    advance

    payment)招标人签约后一般即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左右的定金,退款保函在支付定金前,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在未履约时归还定金的保函。

    以上三种即为常用于跨国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合约保函(Contract

    Guarantee)

    (二)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追偿就可以。

    (三)国际保付代理

    Factoring

    由国际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180以内短期的保证和融资服务。

    保理业务的运作程序

    1.

    供应商对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初步调查

    2.

    签订保付代理协议

    3.

    供应商与债务人签订买卖合同

    4.

    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提出正式额度申请

    5.

    供应商按合同交货制单

    6.

    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

    7.

    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提出委托

    8.

    进口保理商到期向债务人索取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不利之处

    1.

    因国际保理商的风险较大,所以批准的信用额度不大

    2.

    供应商承担的保理费用较高,转嫁的产品价格高

    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

    1.

    供应商不得不提供商业信用但又要避免收汇风险

    2.

    供应商希望免除债务管理和应收账款追收的烦恼,避免坏账

    3.

    供应商产品发货量小数值地且批次多,适宜于季节性消费品如纺织品服装食品,这类交易合同签订后可以分批交货收款期为90-120天,国际保理商不提供超过180天的中长期的保证和融资服务。

    4.

    要将保理费估算在出口成本中

    (四)包买票据

    Forfeiting

    福费廷

    是一种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收款时间超过180天的包买商向出口人提供保证和融资服务的业务。

    不利之处:

    1出口人必须保证汇票

    本票

    或其他债权凭证清洁有效并已被开证行承兑或担保的,否则就不能获得包买商务追索权的融资

    2出口人有时不能保证进口人能找到一家包买商满意的开证行

    3费用偏高些

    篇2:国贸单证实训总结

    国贸单证实训总结 本文关键词:国贸,单证,实训

    国贸单证实训总结 本文简介:一.实习要求本实践课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专业实践课,它要求学生在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后,按照教师的指导,完成询盘、发盘、租船订舱、制单结算等所有进出口业务操作环节,使学生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国际贸易的程序、环节、做法以及单证的缮制方法和函电的写作方法,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操作技

    国贸单证实训总结 本文内容:

    一.

    实习要求

    本实践课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专业实践课,它要求学生在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后,按照教师的指导,完成询盘、发盘、租船订舱、制单结算等所有进出口业务操作环节,使学生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国际贸易的程序、环节、做法以及单证的缮制方法和函电的写作方法,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操作技能与技巧,为将来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打下良好的实际操作基础。

    本课程的前期课程为国际经贸的专业基础课、国际商法、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国际结算、国际市场营销学等。这些课程为实践教学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该实践课程是各科知识的综合应用。

    二.

    实习过程

    为期两周的试训课程马上就要结束了,在这两个星期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虽然以前在大专的时候也学过这方面的内容,也做过这方面的实训。但是,经过那么长时间,知识点和一般的注意事项也都忘得差不多了。经过这次实训我又对以前的知识又进行了梳理和贯通。

    1、

    首先,按照国际贸易的流程,老师先让我们建立业务关系。在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告诉对方我们的信息来源,来消除对方对我们的嫌隙。

    2、

    建立好业务关系之后,就进入了交易磋商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各个环节都要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虽然,在理论上,询盘和还盘可以忽略,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这两个环节还是非常重要。

    3、

    在买卖双方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就可也拟定合同。在合同的擅制过程中,要涉及到各种条款(包装条款,运输条款,还有最重要的价格条款以及最后的保险的申报)。

    4、

    建立合同以后,买卖双方就要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买方进行付款,而卖方就是要准备发货

    5、

    在进行发货之前,卖方首先要办理报关报检手续,拿着相关的单证,以方便通关。买方也要办理报关和报检手续。

    6、

    在卖方没有发货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催单

    7、

    最后,买卖双方如果有纠纷的话,可以双方进行调解,如果不可以的话,然后进行仲裁,最后在适用法律手段。

    三.

    实习结果

    在这两周的实训期间,我又对以前的知识进行了梳理和贯通。首先,就是对各种单证的日期的书写规则以及先后顺序进行了全面的认识;其次,就是对各种大政不熟悉的方面有进行了巩固;最后,对贸易流程的全新的理解。

    四.

    实习总结

    对于一个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擅制单证以及贸易流程的掌握和熟悉程度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在擅制单证时,我们要做到认真细心的填写,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持单证的准确性。最后,就是在实际的业务中,做到让单证的完整度。在申报的时候,做到一次性的成功。

    以上就是我这两周的学习成果,又不对的地方请老师给予批评指正。

    篇3: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 本文关键词: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 本文简介: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1.国际商务单证员简介单证员是指在对外贸易结算业务中,买卖双方凭借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与归档等—系列业务活动,是外贸企业开展业务的基础人才,也是必需人才。目前广东大部分高职院校已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 本文内容: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介绍)

    1.国际商务单证员简介

    单证员是指在对外贸易结算业务中,买卖双方凭借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与归档等—系列业务活动,是外贸企业开展业务的基础人才,也是必需人才。

    目前广东大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开展单证员考试及培训工作,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院、广东工贸、广东轻工、顺德职院、佛山职业、广东铁路职院等,受到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2.考试是笔试还是机考?难易程度怎么样?

    全国大部分地方单证员考试为机考,各地培训费用不一样。其中报名费200,由考点统一收齐,上交。

    培训费根据各地方不同自行收齐。根据历次考试统计,大专生通过率一般为70%,经过培训的学生通过率达90%。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物流工程系机房。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老师组织考试和监考。

    3.考试内容和教材

    考试科目: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主要依据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办公室编印并由中国商务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二本书。

    4、报名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网址: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www.icd.net.cn,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

    日至5月20日,考试资格确认同时进行。在规定日期内考生可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当地考试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后,应交纳考试费,每科80元,两科共160元;另外每科交纳报名费20元,两科共40元。总计2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5.考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下午:13:00—15:00

    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

    下午:16:00—18:00

    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

    八、合格证书的领取由各地考试点负责通知,不再另行向合格考生收取证书工本费。各地考试点咨询电话可通过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九、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监督电话:010—58612039(北京)、021—6802903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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