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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嘉陵区智慧平安校园(医院)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800

    时间:2020-10-05 12:04:0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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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NJCGZ[2020]082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嘉陵区智慧平安校园(医院)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共同编制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9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 封装)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嘉陵区智慧平安校园(医院)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NJCGZ[2020]082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嘉陵区智慧平安校园(医院)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本项目公告中的编号和文件中的编号均为有效编号。

     二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报名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免费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供应商须在 文件获取时间内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2 (地址:路 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 57 号 号 2 楼)现场报名。

     。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报名成功后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年 9 月 月 25 日 日 10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会议室 (地址:南充市嘉 陵街 区粮丰街 42 号 号 2 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同庆路 1 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

     18160186610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 57 号 2 楼 联 系 人:刘兴 联系电话:0817-37832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517.9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17.9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实质性要求)

     是(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

      否( √ )

     5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 √ )

     不接受 (

     ) 联合体投标 注:联合体不超过两家(一家负责系统硬件建设、系统集成及运维服务、一家提供传输线路服务)。

     6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 )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中 中 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支票、汇票、保函等。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保证金。(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用途)

     开户行: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帐户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行号:

     3136 7300 0287 帐号:

     0507 0093 2000 0013 53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采购人提供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投标人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采购中心财务部办理。

     电话:0817-3636239

     联系人:杜老师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信息安全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实质性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也可提供通过认证结果的证明材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纳入符合性审查);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也可提供通过认证结果的证明材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1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 兴

      联系电话:0817-3783266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刘 兴

      联系电话:0817-3783266。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身份证)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3)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0817-3783266。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 57 号 2 楼。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8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7-3783266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 57 号 2 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3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3881363。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 57 号 2 楼。

     2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之日前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3 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3、“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817-3880001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成功报名。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合格的 服务(实质性要求)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

      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利害关系供 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 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实质性要求)

     13.1 两个及以上(本项目仅允许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

      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 服务 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

     (2)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内容(相关产品)应答表。

     (5)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商务应答表;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 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用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为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正本 1 份、副本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贰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

     (一式贰份)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9.3 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实质性要求)

     19.6 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贰份)、电子文档、用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

      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

      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8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3)没有单独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3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蒲先生,联系电话:0817-378326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要求服务对象参与并出

      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制表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和中标人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据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投诉、质疑文件范本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栏下载)。

     39.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们所组成的申请联合体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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