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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0-12-28 20:07:2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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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及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xx—2021 年)部署要求,整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提升我县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单位属地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查办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力争在 2021 年年底前有效净化我县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注册、备案管理,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强化保健食品生产证后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获证后、重要项目变更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自查报告制度,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目前,我县暂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法规股、各所负责)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把好生产源头关。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各所负责)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标准计量和知识产权股、各所负责)

     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大保健食品网络监测力度,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所负责)

     6.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

     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所负责)

     7.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加强对直销场所、直销员的管理,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所负责)

     。

     (三)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完善法规标准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市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清理换证工作,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推动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8.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要求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依法禁止使用《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

     9.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注册审评“一次补正”制度。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受理的在审保健食品,申请人可主动撤回原注册申请,允许再次按照新的注册要求重新申报。对符合改革方向、质量安全功效有保障、具备生产条件可直接转化生产的,优先予以注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负责)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10.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 12315 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股、各所负责)

     11.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深入社区、乡村、校园、网络、商超等重点场所,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通过制作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读本、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宣传屏幕、xx 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有利资源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开展公益宣传,做好保健食品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各所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2021 年 10 月 10 日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督导检查。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各所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检查,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县局将成立 xx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分别于 20xx 年 7 月及 2021年 7 月中下旬,到各基层所开展督导检查。

     (三)评估总结。按自治区、市局要求,请各所、各相关业务股室分别于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季度 20 日前上报 1 次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 2),分别于 20xx 年 9 月 20 日、12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前汇总整治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统计表,报送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各所各相关业务股室汇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邮箱。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由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汇总全县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并报送市局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科。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推进我县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所各相关股室所有上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邮箱:bybhgyx@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股室协作配合。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按要求成立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附件 1),统筹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内部业务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

     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与指导 推进。各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组织自查,加强引导,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相关业务股室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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