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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扶贫开发局南部县扶贫农产品推广平台建设项目体验店装修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63

    时间:2020-10-06 11:38:5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南部县 南充市 扶贫

      采购项目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南部县扶贫农产品推广平台建设项目

     体验店装修工程(第二次)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0 2020 年 年 9 9 月

     局 南 部 县 扶 贫 开 发 局

     四 川 远 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合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 2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 6 第三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3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 14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 16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28

      2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南部县扶贫开发局委托,拟对 南部县扶贫农产品推广平台建设项目体验店装修工程(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申请人可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南部县扶贫农产品推广平台建设项目体验店装修工程(第二次)

     3、采购人:

     南部县扶贫开发局。

     4、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133 万元 三、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部县扶贫农产品推广平台建设项目体验店装修工程 2、最高限价:133 万元。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南部县扶贫农产品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 7 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文件,按照浙川东西部扶贫协作要求,计划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 133 万元,帮扶南部县建设农产品销售平台、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创建农特产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从而有效带动、延长贫困户增收链条,使得贫困户稳定脱贫。拟建南部县特色农产品消费体验店 1家。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为准。

     4、建设工期:2 个月。

     四、资格预审申请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此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室内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资格预审方法: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6 家向其发出采购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6 家但≥3 家,则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七、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 )

     或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 曝 光 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4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1 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 1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部县桂福路 99号三楼。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报名方式一:供应商可通过网络报名,将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将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以 PDF 格式压缩,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 QQ 邮箱 2516733966,以收到邮件时间为报名时间,但须将报名纸质资料在开标前邮寄至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方式二: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可现场报名。

     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 5 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 9 月 2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开启。

     十二、资格预审地点: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四川天府银行南部支行 联系人:蒲经理 电话:18780736355)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部县扶贫开发局 通讯地址:南部县扶贫开发局 联 系 人:山先生 联系电话:17098337089

      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17-5599009

      6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金额

      财政资金133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财政资金133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是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联合体 不接受。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6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7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

      申请人 询问/质疑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要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

     申请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9

      申请人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17-5581091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 中小微企业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申请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申请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申请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11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我公司将在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或“成都信用”网站

      7 (www.cdcredit.gov.cn)等渠道对报名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申请文件无效。

     12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资格预审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如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3 其他说明 申请人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申请人不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如:申请人报名情况、如何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咨询。

     备注: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

     南部县扶贫开发局 。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申请人”系指按要求报名成功拟资格预审、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5 本资格预审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资格预审文件凡是要求 “申请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申请人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3.3 按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4. 资格预审费用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8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申请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资格预审小组成员。

      9 申请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三、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7. .1 资格预审文件是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资格预审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

     7.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申请文件

      9. 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0 10 申请文 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

      10 为无效处理。

     (说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 申请文件格式

     11.1 申请人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12. 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 12.1 申请文件至少提交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如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2.2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请文件为准。

     12.3 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2.4 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申请人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2.5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2.6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2.7 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2.8 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3.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文件时及时处理)

     1 13.1 申请人提 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资格性申 请文件字样。

     13.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4. 申请文件的递交

      11 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

     14.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文件。

     15.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3.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5.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申请文件”字样。

     15.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6.资格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资格预审结果

     17.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6 家向其发出采购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6 家但≥3 家,则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18. 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12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针对资格预审过程及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其

     他

      20.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资格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申请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13 第三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6 、本项目特定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室内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14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经年检的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盖参选单位鲜章);或者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社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超过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年内)或提供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年内)。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5、《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6、 本项目特定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室内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5 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适用,被授权人参与的则不需提供此项)。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提供)。

     3.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5.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注:

     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 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是资格性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资格性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格预审小组应当对其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

      16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申请人申请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需涵盖所有要求内容,未按要求提供导致申请文件被判为无效申请文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未提供具体格式的由申请人自拟。

      17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申请人名称)处任 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 XXXX(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 上述证明文件在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或护照复印件( (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 时才能生效。

     2.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 表人/ / 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提供。

      18 二、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申请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资格预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职

     务: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

      有效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19 三、申请人承诺函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资格预审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活动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不是国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九、我单位/ / 公司完全同意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须知要求的非资格性条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0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1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申请人名称)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2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申请人名称)

     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3 六、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申请人名称)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四川政 府采购网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24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5 八、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并不影响其申请文件的资质及效力。

     2.资格预审申请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其申请文件的资质及效力。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6 九、申请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单位

     (申请人名称)

     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公司/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申请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申请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申请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7

      十、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28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组建; 3.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审核程序

     1.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

      29 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超过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年内)或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有效的相关证书(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合伙人身份 证 明 等 )

     。

     (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 年内)。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30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8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室内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9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适用,被授权人参与的则不需提供此项)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1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提供)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1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16 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申请人须为按要求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注:以上审核内容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结论为通过,通过资格预审 。

     四、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和资格预审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32 3.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根据审核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审核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5.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六、审查结果

     1.提交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核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2.停止评审 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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