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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6-17 15:15:2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应急预案 城镇 燃气

     xx 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并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处置城镇燃气事故,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xx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内城镇燃气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参照执行。

     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使用,沼气、秸杆气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 设立 xx 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燃气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现场指挥部和 7 个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本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2.1.3 各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经营区域内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立本企业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城乡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国网 xx 供电公司、xx 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xx 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

     公司、xx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 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各液化石油气公司、各汽车加气站公司。

     2.2.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燃气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事故预案;

     (2)领导、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宣布启动(解除)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指导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2.3.1 设立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管理局分管燃气工作的领导兼任。

     2.3.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接收、传达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

     (4)接收、核实、处理、传递燃气事故信息;

     (5)发布燃气事故相关信息,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城镇燃气应急工作;

     (7)定期组织燃气应急演练;

     (8)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具体情况,决定组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原则上设 1 名现场总指挥和 2 名现场副总指挥。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3)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4)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材料;

     (5)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4.3 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配合现场总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2.5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依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供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及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网信办:根据指挥部工作指令安排,负责组织属地网络媒体统一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控舆论导向。

     市城乡管理局:起草、修订 xx 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燃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燃气设施应急抢险、检修和恢复供气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省发改委、各上游气源企业,保障燃气充足、稳定供应。

     市应急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燃气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组织群众疏散,进入紧急避险场所,保障抢险人员、车辆和群众紧急通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安排、拨付燃气事故应急资金并实施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协调燃气事故处置中通信应急保障、通信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市能源局:协调燃气事故处置中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抢险人员、受灾群众伤员救治和燃气事故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事故处置,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受损公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抢修与恢复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指导相关县(市、区)或单位做好游客疏散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负责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及质量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城市燃气规划编制,城市燃气供应体系建设;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协助提供规划服务;依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压占燃气管线行为进行查处。

     市消防支队:组织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

     国网 xx 供电公司:负责营业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安全保障;督促并协助用户保障其产权范围内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安全;组织事故区域电力设备抢修和事后供电恢复工作。

     xx 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保障燃气事故处置区域供水,抢修恢复燃气事故损坏的供水设施。

     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燃气事故损坏城市道路(含桥梁)抢修工作。

     xx 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xx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 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各液化石油气公司、各汽车加气站公司: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告及备案;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管道、气压、管线方向等基础数据,制定燃气设备设施抢修(险)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抢修(险),修复损坏燃气设备设施,恢复供气。

     2.6 指挥部专业组组成、职责及权限

     (1)抢险抢修组

     牵头单位:实施抢险抢修燃气经营企业

     成员单位: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及时联系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当事人,了解燃气设备设施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随时监测现场险情变化,作好紧急情况应对准备。

     (2)消防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xx 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职责及权限:组织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燃气事故现场,掌握警戒区域情况。有燃气泄漏或火灾发生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控制火情和人员撤退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先行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组织实施防火、灭火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实施警戒(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密切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准备抢险所需医疗场所、物资、设备,及时全力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城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保障救援物资补充。

     (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协调指导市属媒体对事故进行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7)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职责及权限:救治伤员,引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灾情况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事故调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2)在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

     (3)各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3.2 监测

     各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完善燃气风险预测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台账。

     (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燃气供应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3 预警分级及发布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预警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共四级预警。

     I 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达到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本级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发布。

     II 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达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本级预警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有关部门发布。

     III 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达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本级预警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有关部门发布。

     IV 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本级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发布。

     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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