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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干警自查被查情况通报

    时间:2021-06-08 15:22:2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干警 自查 整改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干警自查被查情况通报

     为强化思想发动和政策攻心,认真贯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持用“自查从宽”引导、“被查从严”倒逼、“身边案例”警示,释放出“自查与被查”不一样的鲜明信号,切实打消广大政法干警顾虑,促使有问题的干警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推动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走深走实,现将第一批干警自查被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查被查情况。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县应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警功能 xx 人。截至 xx 月 xx 日,全县共有自查被查干警 xx 人,其中自查xx 人、被查 xx 人。按系统分为:政法委系统自查 xx 人、被查 xx 人,法院系统自查 xx 人、被查 xx 人,检察院系统自查 xx 人、被查 xx 人,公安系统自查 xx 人,司法行政系统自查 XX 人;按职务分为:自查正科级 XX 人、副科级 XX 人、一般干警 XX 人,被查正科级 XX 人、副科级 XX 人、一般干警 XX 人;按问题性质分为:属于“七大顽瘴痼疾”问题 xx人、属于违反其他纪律的 xx 人、违法行为 xx 人。

      (二)查处情况。截至 x 月 xx 日,全县自查存在问题

     的 xx 人已查处办结 xx 件,其中政法委系统办结 x 件、法院系统办结 xx 件、检察院系统办结 xx 件、公安系统办结 xx件,司法行政系统办结 XX 件。对已办结的 xx 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xx 人(其中:批评教育 xx 人、谈话提醒 xx人、诫勉谈话 xx 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 xx 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 xx 人、党内警告 xx 人)。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全县自查被查数据的分析,当前推进政法干警自查被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查问题质量不高。部分单位思想发动还不够深入,政策宣讲没有入心入脑,教育引导干警主动说明问题的力度还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自查干警的数量不多,自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

      (二)组织查处力度不够。政法各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等靠有问题的干警都能主动说明问题的思想,没有及时将“七查”结果转化为“被查”成果,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分析、研判处置力度不够,被查倒逼效果不明显。

      (三)“自查从宽”政策兑现滞后。政法各单位对政法干警主动填报说明问题的甄别、核实、研判滞后,没有及时依据“自查从宽”政策进行性质认定和分类处理,缺乏主动说明问题后得到从宽处理的典型案例,导致有的政法干警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自查从宽”的引导效应还没有充分显

     现。

      (四)谈心谈话针对性不强。虽然各单位都组织开展了谈心谈话,但讲面上的问题多、讲政策多,讲具体问题少,特别是利用案件核查线索问题、讲具体案件和具体事情少,导致压力传导不到位,思想发动效果不好,存在部分政法干警自查问题浮于表面,一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没有充分暴露出来。

      (五)自查被查问题数据分析、统计、填报不规范。部分政法单位对干警自查填报问题数据分析研判不到位、不及时,数据统计填报质量不高。

      三、下步工作要求

      ( 一)持续深化思想发动。县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宣讲政策,抓实谈心谈话,切实增强全体干警自查自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政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每周开展一次政策宣讲、开展一次‘点穴式’谈心谈话、兑现一批从宽案例”,不断提升政策宣讲和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挖掘一批“自查被查”典型案例,善用自查从宽引导、被查从严倒逼、身边案例警示,促使跟多有问题的干警打消顾虑,相信组织,抓住机会,主

     动说明交代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自查问题数据填报处置。县教育整顿办要加快研究制定《xxx 县政法干警自查填报情况和问题核查会商认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干警自查说明情况和问题线索的甄别研判和会商认定,加快分级分类处理的进度。对问题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规范统计上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组织查处力度。充分运用“七查”工作成果,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核查处置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线索找人,深挖彻查问题线索背后的人和事,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把害群之马揪出来,对条件成熟的尽快立案查处一批,形成强大震慑。

     以下内容供参考:

      谋深悟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 2 月份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深悟透,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厚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十四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很高的含金量,要精准运用、用活用足,真正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结合省市会议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0 年 1 月,习 xx 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 年 2 月 27 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2021 年 3 月 2 日下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 XXX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 xx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切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查纠整改作为中心环节,找准突出问题,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要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抓好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3 月 5 日上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3 月 17 日,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 XXX 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 月 12 日下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新任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 主持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严从实开展查纠整改。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政法战线全体干警要对标对表习 xx 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内容,深刻反省反思,自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有问题主动交代。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出台的纪法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版)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

     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5 种情形:其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

     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 14 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4-6 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形,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 条。下面我着重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进行解读:

     (一)要把握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时间节点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总体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

     (1)适用对象。即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离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参照使用。

     (2)适用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前,已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的;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至教育整顿结束尚未处理完毕的;都可参照适用。

     (3)适用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二)要弄通“自查”的几种情形 (1)认定个人“自查”情形。8 种情形:即在填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时,如实报告问题的;在组织谈心谈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核查时,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经亲友规劝如实说明问题,或者亲友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后,干警本人认错悔错,且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的;先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的意思,后本人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交代问题、接受处理的;其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等应当认定为“自查”的情形。

     (2)单位自查的认定。分单位自查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自查两种情形。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认定为单位自查;单位主动说明问题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主动说明问题的人员,均可认定为自查;单位没有主动说明问题,直接责任人员主动说明问题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认定为自查。

     (三)要抓好“从宽”的政策时机 只要是可认定为个人自查、单位自查情形的,依据有关

     规定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1)对违纪违法问题较轻的,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 (2)对违纪违法问题较重的,本应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3)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态度、表现等因素后,可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充分落实从宽处罚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可从宽处罚的,从宽处罚。

     对符合“自查”情形的,且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四)要避免不自查后被查的从重处理 文件规定,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拒不向组织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或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经发现,即按“被查从严”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符合“被查”情形,且有纪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要严格把握事实性质的认定和从宽规则的运用,依规依

     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几点要求 (一)深学细悟、学懂弄通。刚才解读的“政法队伍黄金十四条”是党中央、省委关心爱护政法干警的具体体现,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刻,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打开心结,消除顾虑。逐条剖析逐条领悟,做到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充分认识“早查早主动”的形势,通过队伍教育整顿彻底解决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问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放下包袱、主动整改。“黄金十四条”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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