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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病假工资规定

    时间:2021-03-22 06:05:0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病假 工资

    各地病假工资规定 本文关键词:病假,工资

    各地病假工资规定 本文简介:各地病假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部分条款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各地病假工资规定 本文内容:

    各地病假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痛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2004年11月)

    一、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费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拾。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

    第五十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三)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五十二条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分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篇2: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事假,病假,管理办法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一、病假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1、员工因病需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一、病假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所谓“计发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两年,4年,6年,8年,10年的规定:

    连续工作时间<2年

    60%

    2年≤连续工作时间<4年

    70%

    4年≤连续工作时间<6年

    80%

    6年≤连续工作时间<8年

    90%

    8年≤连续工作时间

    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事假管理办法

    总则

    关于事假: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是否支付事假工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支付,此问题由双方协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公事、私事、探亲假、婚丧假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职工在事前应写请假申请;

    2、按事假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进行审批;

    3、职工按照审批的假期休假;

    4、提出申请请假时间3天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并在事后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如果续假,须在假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假后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职工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向审批部门销假。若需续假应在假期未满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承认其假期。若未续假而超期,按旷职、旷工处理

    6、旷工;按下列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4)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以上应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天;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四条

    事假职工工资扣除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天数与日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数

    =

    全年公历天数365天

    -

    全年法定双休日天数104天

    -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

    =

    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

    251

    /

    12

    =

    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标准

    /

    20.92

    三、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2、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篇3: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假条,医生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本文简介:{内容}病假条一:正文格式:诊断名称,建议休息几天如:急性腰扭伤,建议休息叁天下面是医生的名字,盖章(医生的章和医院门诊的章,共两个)门诊最多只能开一周(妊娠水肿最多开两周),急诊最多开三天}病假条二:***领导:自从到**局以来,因工作原因我便常年患有痔疮,最近又感觉心脏有所不适,我本人怀疑可能与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本文内容:

    {内容}病假条一:

    正文格式:诊断名称,建议休息几天

    如:急性腰扭伤,建议休息叁天

    下面是医生的名字,盖章(医生的章和医院门诊的章,共两个)

    门诊最多只能开一周(妊娠水肿最多开两周),急诊最多开三天

    }病假条二:***领导:

    自从到**局以来,因工作原因我便常年患有痔疮,最近又感觉心脏有所不适,我本人怀疑可能与痔疮有关。近来发现痔情越发严重,大便干大便出血需大量饮水,非常疼痛,现在已到了坐立不安的地步,只能躺下。我知道我的请假势必会对当前全局工作造成损失,经过思想斗争和深思熟虑后,我本着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长远思考决定请假,当然这出于客观病情。具体请假时间,需医生定夺。

    请领导批示

    }病假条三:

    正文格式:诊断名称,建议休息几天

    如:急性腰扭伤,建议休息叁天

    下面是医生的名字,盖章(医生的章和医院门诊的章,共两个)

    门诊最多只能开一周(妊娠水肿最多开两周),急诊最多开三天

    [注意事项]

    所谓的医院病假条主要就是由医生开取的一个关于身体的病状情况,在严重的情况下要请假休息才行,很多人在请假的时候不知道正确的医院病假条的格式以及内容应该怎么写,写好病假条请假才能使自己在家里安心养病,休假也是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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