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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区“共享+协同”税源共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08 10:44:3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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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X 区“共享+ + 协同”税源共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财源建设、强化税源管理、保障区级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借助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资源,依托各镇、园区和部门管理资源,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镇(园区)参与、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共享+协同”税源共治新格局,维护税负公平,推动税收可持续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税务、财政、大数据等各部门单位和镇、园区管理资源,成立“共享+协同”税源共治组织机构,搭建“共享+协同”税源共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税源增减变化信息,调动全区各方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营造公开透明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

     三、共治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工负责同志任副

     组长的区“共享+协同”税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税治办”)设在区税务局,具体负责全区税源共治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区税治办联系、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镇、园区成立相应税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税源共治网格。

     四、共治范围 税源共治的范围包括以下各项涉及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服务:

     (一)招商引资和总部经济企业; (二)规模以下工业和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 (三)房地产、建筑项目税收和外来建安企业; (四)工业园区、市场、写字楼等企业房产、土地; (五)尚未形成税收收入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六)小店经济、新办未纳税申报小规模企业; (七)欠缴税费清缴工作; (八)税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纳入共治范围的其他行业和项目。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 1.搭建“共享+协同”税源共治信息平台。在相关涉税信

     息提供和应用单位安装“共享+协同”税源共治系统客户端,实现对税源监控的信息化管理。

     2.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制度。根据涉税信息需求,确定涉税信息报送交换的单位(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区税治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按规定的内容、时限和方式,定期或应需将涉税信息上传到税源共治信息平台。

     3.建立涉税信息应用和反馈制度。区税治办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和汇总,挖掘涉税信息的使用价值,查找税收征管不足。区税务局要针对涉税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开展风险应对,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税治办。

     (二)推动辖区内税源共治 1.各镇、园区要明确人员组建税源共治办公室,承担税源共治工作。根据《XX 市 XX 区推进街道转职能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粥店、天平两街道协税护税工作分别转由光彩大市场和 XX 经济开发区负责。

     2.按区域采用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对辖区内纳税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户籍巡查、核查。

     3.开展征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核实维护,做到征管信息系统与纳税人实际信息相一致。

     4.拓展委托代征。稳步推进设置委托代征便民服务点,

     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代征税款服务。

     5.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选择相关行业,由区税治办牵头,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动协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监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区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土地招标、产权办理等手续,同时将信息传递区税治办。适时开展对房地产税收专项核查工作。

     2.对外地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从招投标到决算验收的税收跟踪机制,建设单位要建立付款核查制度,确保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税收应收尽收。

     3.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按照税源共治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相关涉税信息。

     (四)加强企业破产清算及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征缴。区人民法院与区税务局建立税收执法合作制度,及时向区税务局通报企业破产清算、不动产司法拍卖等涉税信息,并支持、协助区税务局依法征缴相关税费,共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五)强化对高风险企业和行业税收管控。对涉税高风险企业和行业,各镇、园区税治办要配合区税务局搞好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提供生产场所、生产能力、经营状况等信息,

     防范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六)提高欠缴税费追征的效果。对欠缴税费的企业和个人,区税务局要依法依规实施追征,对恶意逃避追缴、欠缴税费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向区税治办传递相关信息,由区税治办牵头实行多部门联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欠缴税费足额入库。

     (七)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社保费缴费信用与社会信用其他领域联动管理。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惩戒。

     六、职责分工 (一)税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全区税源共治工作。

     2.定期组织会议讲评、研究、讨论全区税源共治工作并解决税源共治中的难点问题。

     3.负责全区税源共治工作的评先、奖惩和通报。

     (二)税务部门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税源共治工作。做好与各镇、园区、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互通、沟通协调。

     2.负责与区大数据中心研究制定涉税数据信息共享协作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助提供的涉税数据信息,规范相关数据的共享时限、数据格式、内容口径、传递方式等,

     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税源共治信息平台,开展税收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利用,挖掘税源潜力,努力增收增效。

     3.行使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担负行政处罚及出具税务文书的法律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税款核定权、税务处罚权、检查权等,并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4.做好协税护税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镇、园区做好税法宣传和协税护税宣传工作。

     5.联合各部门单位、镇、园区开展行业调查摸底,逐步扩大第三方信息比对,进一步夯实税源基础,促进税收有序增长。

     (三)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与区税务局研究制定涉税数据信息共享协作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助提供的涉税数据信息,规范相关数据的共享时限、数据格式、内容口径、传递方式。负责开展定期信息数据收集和共享,配合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XX 区“共享+协同”税源共治信息平台。

     (四)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按规定考核镇、园区税收收入,按月对镇、园区进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通报。

     2.保障税源共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税源共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经费。

     (五)镇、园区职责

     1.成立税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报区税治办备案。

     2.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培植和扩大税源。

     3.实施精准税收宣传与服务,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协税护税相关业务宣传,营造良好税收氛围。

     4.将税源共治工作内容纳入所辖村居网格化管理,牵头辖区内各职能站所,为税源共治提供保障。

     5.协助开展辖区税务巡查工作。开展辖区内漏征漏管户有效排查,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市场、写字楼等企业以及小店经济、新办未纳税申报小规模企业和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等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核实税源基础信息。

     6.协助开展纳税核定和文书送达。利用基层情况熟悉优势,配合采集与生产经营有关数据,协助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查及调整工作。协助税务部门送达各种税务文书。

     7.推进“总部经济”等工作。

     8.其他涉税事项协助管理服务工作。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要求,主动参与和配合税源共治工作,及时报送涉税信息,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各自出台相应政策和规定,为税源共治提供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形成合力。推进税源共治公平税负、

     促进税收收入可持续发展是进一步优化全区税收环境、涵养地方税源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升站位、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夯实发展基础、振兴发展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税源共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明晰职责。严格把税收执法权与税收委托协管工作职责区分开来,税收检查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及其他税收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部门行使,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各镇、园区税收委托协管人员按照税务部门委托的事项开展税收协管工作,不得行使税收执法权。

     (三)及时报送,积极配合。有报送任务的单位,要将涉税信息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至区税治办;没有报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区税务局工作,确保“共享+协同”税源共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严肃纪律,服务到位。对于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加强管理,严禁对外泄漏。各镇、园区要指派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从事协税护税工作,认真落实税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引导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对协税护税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或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生产经营信息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税源共治考核督查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区税治办每季对各成员单位税源共治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考核。对于单位重视、措施得力、履行工作职责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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